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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工作總結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七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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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工作總結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七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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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總結很難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總結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篇一

乙方:

一、擔保人自愿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并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____________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并交納全部費用后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并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并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后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____________

擔保人資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篇二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大寫);(小寫)¥______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____年__月__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____年__月__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方式確認。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__元,抵押率為________.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甲方

乙方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篇三

第一條 為維護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經xx市人民政府x府發[2009]13號批準設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第四條 公司住所:。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公司作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權xx市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組織與行為、公司出資人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第十一條 公司經營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審慎穩妥、規避風險、保本增值為原則,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促進地方經濟快速發展,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域內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中小企業流動資金、技改資金、科技項目、創業以及個人流動資金貸款等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批準公司章程;

(十一)審核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資人權利。

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經營自主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為三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為一人。董事由職工代表出任的,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或職工代表大會更換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公司董事長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直接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能和隸屬關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機構:

(一)董事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董事會的日常事務;

(二)董事會可下設戰略、審計、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就特定事項提供咨詢意見,并可根據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決策程序:

(一)投資決策程序:董事會對制訂的投資計劃及投資方案召開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后,投資計劃報出資人決定,投資方案交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據經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會提出的總經理任免建議,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經黨委會考察、審議,并提出的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建議名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三)重大事項工作程序:董事長在主持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前,應對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判斷其可行性,必要時可召開有關專業會議進行審議,經董事會通過并形成決議后再簽署意見,并向xx市人民政府報告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議事程序:

(一)董事會會議根據董事會行使職權的需要不定期召開。在分別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監事會或總經理提議時由董事長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主持召開。

(二)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召開,并做出決議。

(四)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五)董事會會議可采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六)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并完整、真實。出席會議的董事、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處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的保存期限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實施;

(三)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執行董事會決議,處理董事會授權的事務;

(五)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成員為五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為二人。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其他監事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相應機關直接委派。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在全體監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新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程序:

(一)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二)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三)監事會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每位監事在監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五)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第三十條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經省政府國資委按程序確定的中介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協助總經理工作。公司副總經理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擬訂需提交董事會決策的投資方案;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和財務支出款項進行審批;

(八)受董事長委托,代表公司對外洽談、處理業務、簽署合同和協議;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負責管理人員;

(十一)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監事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公司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應制訂總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任合同規定。

公司應和總經理等經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經理人員的職責及其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積極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能夠維護出資人、公司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身體健康、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五)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四十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財產;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董事、高管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高管人員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出資人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出資人利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公司領導人員聘任與解聘前置規定

第四十五條依據《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領導人員,按xx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權限,必須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機關擬定的領導人員。本條所指的公司領導人員是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和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經濟師、總法律顧問。

第四十六條董事、監事、經理層等公司高管人員須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或者是省董事、監事、職業經理人三類人才庫的儲備人員。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委會和各子公司黨組織,黨委會在公司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共青團組織。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當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四十九條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負責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并提出任免建議名單。

第五十條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制企業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成立黨委時,同時成立紀委。公司紀委受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篇四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擔保公司借款合同

2.

履約擔保合同-擔保合同

3.

公司銀行貸款擔保合同-擔保合同范本

4.

民間借貸擔保合同-擔保合同

5.

個人借貸擔保合同-擔保合同

6.

融資擔保合同(互相擔保)

7.

公司擔保合同范本

8.

公司擔保合同四篇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篇五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企業法人:地址:投資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_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____‰,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為準。

第四條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系電話: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

甲方指定的帳戶為:

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七、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范圍為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托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采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余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了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后一個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篇六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擔保公司工作總結框架篇七

第一條 為維護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經xx市人民政府x府發[2009]13號批準設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第四條 公司住所:。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公司作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權xx市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組織與行為、公司出資人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第十一條 公司經營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審慎穩妥、規避風險、保本增值為原則,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促進地方經濟快速發展,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域內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中小企業流動資金、技改資金、科技項目、創業以及個人流動資金貸款等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批準公司章程;

(十一)審核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資人權利。

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經營自主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為三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為一人。董事由職工代表出任的,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或職工代表大會更換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公司董事長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直接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能和隸屬關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機構:

(一)董事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董事會的日常事務;

(二)董事會可下設戰略、審計、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就特定事項提供咨詢意見,并可根據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決策程序:

(一)投資決策程序:董事會對制訂的投資計劃及投資方案召開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后,投資計劃報出資人決定,投資方案交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據經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會提出的總經理任免建議,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經黨委會考察、審議,并提出的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建議名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三)重大事項工作程序:董事長在主持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前,應對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判斷其可行性,必要時可召開有關專業會議進行審議,經董事會通過并形成決議后再簽署意見,并向xx市人民政府報告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議事程序:

(一)董事會會議根據董事會行使職權的需要不定期召開。在分別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監事會或總經理提議時由董事長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主持召開。

(二)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召開,并做出決議。

(四)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五)董事會會議可采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六)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并完整、真實。出席會議的董事、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處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的保存期限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實施;

(三)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執行董事會決議,處理董事會授權的事務;

(五)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成員為五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為二人。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其他監事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相應機關直接委派。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在全體監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新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程序:

(一)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二)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三)監事會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每位監事在監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五)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納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第三十條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經省政府國資委按程序確定的中介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協助總經理工作。公司副總經理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擬訂需提交董事會決策的投資方案;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和財務支出款項進行審批;

(八)受董事長委托,代表公司對外洽談、處理業務、簽署合同和協議;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負責管理人員;

(十一)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監事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公司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應制訂總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任合同規定。

公司應和總經理等經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經理人員的職責及其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積極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能夠維護出資人、公司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身體健康、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五)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四十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財產;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董事、高管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高管人員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出資人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出資人利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公司領導人員聘任與解聘前置規定

第四十五條依據《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領導人員,按xx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權限,必須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機關擬定的領導人員。本條所指的公司領導人員是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和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經濟師、總法律顧問。

第四十六條董事、監事、經理層等公司高管人員須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或者是省董事、監事、職業經理人三類人才庫的儲備人員。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委會和各子公司黨組織,黨委會在公司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共青團組織。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當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四十九條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負責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并提出任免建議名單。

第五十條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制企業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成立黨委時,同時成立紀委。公司紀委受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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