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色色日韩,午夜福利在线视频,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国产av国片精品jk制服丝袜

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作文 >> 2023年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優質五篇)

2023年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優質五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6-11 17:57:27
2023年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優質五篇)
時間:2023-06-11 17:57:27     小編:zdfb

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篇一

一、巴彥縣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是指縣統計局對其所屬的統計基本單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二、統計執法監督必須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適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三、統計執法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2.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3.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

5.未報經審批或者備案,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

7.未經批準,自行公布統計資料的;

9.安排無《統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

10.統計人員工作失職造成統計資料重大差錯的;

12.包庇、袒護統計違法行為的。

四、統計執法監督采取本級監督、上級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法,拓寬監察渠道,強化監督力度,有效促進依法行政。

五、對在執法監督檢查中的發現問題,應予及時糾

正,對違法、違紀案件要及時查處,并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篇二

《統計執法檢查規定》已經2001年5月11日國家統計局第四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局長朱之鑫

2001年6月20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保障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貫徹并監督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統一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同級統計行政機關的組織指導下,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協助統計行政機關查處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違法行為。

第三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建立統計執法檢查責任制,切實保障統計執法檢查所需的人員、經費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四條統計執法檢查應當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堅持預防、查處和整改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合法、公正、公開、高效地進行。

第五條國家統計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國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統計檢查機構。未設檢查機構的,應指定有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的調查隊、普查中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

第六條 統計檢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統計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四)辦理統計行政復議和本機關的統計行政應訴事項;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統計檢查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忠于職守、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從事統計工作滿兩年以上并熟悉統計業務;

(四)參加統計檢查員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八條統計檢查員的資格培訓及考核由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組織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實施。

第九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檢查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管理、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十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計執法定期檢查制度,綜合運用全面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工作。

(二)是否存在違反統計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統計數據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四)是否依法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

(五)是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

(六)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其調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在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前應先擬定檢查計劃。檢查計劃包括檢查的依據、時間、對象、事項和組織形式等。對未發現違法嫌疑的單位,同一檢查機關每年對其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不得超過一次。

第十三條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應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告知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單位的具體要求等。對有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實施檢查,檢查通知可于檢查機關認為適當的時間下達。

第十四條檢查人員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應先向被檢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未出示合法執法證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統計執法檢查證》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印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頒發和管理。

第十五條 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有權:

(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詢問,要求如實提供情況;

(四)經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就需要檢查的事項向被檢查單位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

檢查人員對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第十六條被檢查對象和有關人員在接受統計檢查時不得拒絕提供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檢查,對《統計檢查查詢書》應按期據實答復。

第十七條檢查人員應及時向檢查機關提交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檢查機關應分別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未發現統計違法行為的,作出《統計檢查結論》并送交被檢查對象;

(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四章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十八條 統計違法案件由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查處。

國家統計局直屬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企業調查總隊受國家統計局的委托,可以查處本總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統計執法隊(室、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第十九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統計行政機關的監察機構依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及時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條 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程序為:立案、調查、處理、結案。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并已調查清楚的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補充立案。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統計違法案件,適用簡易處罰程序。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統計違法行為,應當進行查處:

(二)對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四)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七)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

(十)非法進行涉外社會調查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對前款所列的統計違法行為,統計檢查機構或統計檢查員應進行審查。需要立案的,辦理立案報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 縣級統計行政機關管轄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

地級以上地方統計行政機關管轄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依照管理權限管轄涉外社會調查違法案件。第二十五條決定立案查處的案件,應及時組織調查。一般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應組成調查組。

調查人員應當合法、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不得主觀臆斷、偏聽偏信,不得篡改、偽造證據。

第二十六條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或檢查機構應將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重大案件的處理由檢查機關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統計違法案件審理終結,應分別以下情況作出處理:

關依法作出處理;

(三)違反統計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統計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統計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統計行政機關在作出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統計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對較大數額罰款的額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立案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處理完畢;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應按規定報經批準,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統計違法案件處理決定得到完全執行后,予以結案。

第五章備案與報告

第三十一條 下列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十日內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

(一)統計違法責任人涉及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執法檢查的;

(四)群眾集體署名舉報或新聞媒介公開報道,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的;

(五)檢查機關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十二條 下列案件應當在結案后十日內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備案:

(一)給予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行政處分的;

(二)經統計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的;

(三)經復議變更或撤銷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

(四)統計行政訴訟案件;

(五)經新聞媒介曝光的;

(六)立案后已上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的各類案件。

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的前款所列

(一)

(三)

(四)項案件,應在結案后三十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國家統計局建立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定期統計制度。地方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報告統計執法檢查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三)不按期據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抵制、揭發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二)不按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執行公務,造成不利后果的;

(三)違反保密規定,泄露舉報人或案情的;

(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檢查人員泄露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統計法規檢查暫行規定》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篇三

(2001年5月11日國家統計局第四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

【發布部門】國家統計局

【發布日期】2001.05.11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統計檢查機構和統計檢查員...........2

第三章 統計執法檢查的一般規定.............2

第四章 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3

第五章 備案與報告...........5

第六章 法律責任.............6

第七章 附 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保障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貫徹并監督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統一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同級統計行政機關的組織指導下,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協助統計行政機關查處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違法行為。

第三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建立統計執法檢查責任制,切實保障統計執法檢查所需的人員、經費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四條 統計執法檢查應當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堅持預防、查處和整改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合法、公正、公開、高效地進行。

第五條 國家統計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國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統計檢查機構。未設檢查機構的,應指定有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的調查隊、普查中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

第六條 統計檢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統計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四)辦理統計行政復議和本機關的統計行政應訴事項;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統計檢查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忠于職守、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從事統計工作滿兩年以上并熟悉統計業務;

(四)參加統計檢查員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八條 統計檢查員的資格培訓及考核由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組織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實施。

第九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檢查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管理、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三章 統計執法檢查的一般規定

第十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計執法定期檢查制度,綜合運用全面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工作。

(二)是否存在違反統計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統計數據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四)是否依法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

(五)是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

(六)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其調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在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前應先擬定檢查計劃。檢查計劃包括檢查的依據、時間、對象、事項和組織形式等。

對未發現違法嫌疑的單位,同一檢查機關每年對其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不得超過一次。

第十三條 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應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告知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單位的具體要求等。

對有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實施檢查,檢查通知可于檢查機關認為適當的時間下達。

第十四條 檢查人員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應先向被檢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未出示合法執法證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統計執法檢查證》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印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頒發和管理。

第十五條 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有權:

(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詢問,要求如實提供情況;

(四)經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就需要檢查的事項向被檢查單位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

檢查人員對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被檢查對象和有關人員在接受統計檢查時不得拒絕提供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檢查,對《統計檢查查詢書》應按期據實答復。

第十七條 檢查人員應及時向檢查機關提交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檢查機關應分別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未發現統計違法行為的,作出《統計檢查結論》并送交被檢查對象;

(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四章 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十八條 統計違法案件由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查處。

國家統計局直屬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企業調查總隊受國家統計局的委托,可以查處本總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統計執法隊(室、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第十九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統計行政機關的監察機構依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及時移交給同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條 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程序為:立案、調查、處理、結案。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并已調查清楚的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補充立案。

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統計違法案件,適用簡易處罰程序。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統計違法行為,應當進行查處:

(二)對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四)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七)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

(十)非法進行涉外社會調查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對前款所列的統計違法行為,統計檢查機構或統計檢查員應進行審查。需要立案的,辦理立案報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 縣級統計行政機關管轄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

地級以上地方統計行政機關管轄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依照管理權限管轄涉外社會調查違法案件。

第二十五條 決定立案查處的案件,應及時組織調查。一般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應組成調查組。

調查人員應當合法、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不得主觀臆斷、偏聽偏信,不得篡改、偽造證據。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或檢查機構應將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重大案件的處理由檢查機關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統計違法案件審理終結,應分別以下情況作出處理:

(三)違反統計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統計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統計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統計行政機關在作出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統計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對較大數額罰款的額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立案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處理完畢;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應按規定報經批準,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統計違法案件處理決定得到完全執行后,予以結案。

第五章 備案與報告

第三十一條 下列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十日內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

(一)統計違法責任人涉及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執法檢查的;

(四)群眾集體署名舉報或新聞媒介公開報道,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的;

(五)檢查機關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十二條 下列案件應當在結案后十日內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備案:

(一)給予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行政處分的;

(二)經統計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的;

(三)經復議變更或撤銷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

(四)統計行政訴訟案件;

(五)經新聞媒介曝光的;

(六)立案后已上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的各類案件。

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的前款所列(一)(三)(四)項案件,應在結案后三十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國家統計局建立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定期統計制度。

地方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報告統計執法檢查情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三)不按期據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抵制、揭發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二)不按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執行公務,造成不利后果的;

(三)違反保密規定,泄露舉報人或案情的;

(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檢查人員泄露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統計法規檢查暫行規定》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篇四

2、未按規定設置統計臺帳;

3、未按照“企業一套表”制度規定獨立向國家統計部門網報統計數據。 通過這次檢查,公司對統計工作有了新的認識和了解,深刻認識到統計工作的重要性,而且每個單位每個統計人員都有義務將統計工作認真負責的做好等。

我們單位通過這次問題的出現,并將這些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查找和深入的分析,總結出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們公司建立時間短、規模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導致統計工作不受重視,特別是財務制度不健全,因而上報提取的數據來源不準確不全面,加之現有的專業統計員也由于沒有實際工作經驗而對網報工作不熟練,因此出現以上問題。

人民銀行平涼市中心支行:

一、加強統計管理工作 1.加強統計制度建設,為金融統計提供制度保障 我行制定了統一的內部填報制度和實施細則,特別是強化建立數據來源和報表項目之間的對應規則,進一步明確內部報表各科目與金融統計報表項目之間的對應關系,全面梳理統計人員所采用統計方法的正確性,并設置相關核查復合機制。另外,對于我行統計人員自行整理的《統計崗操作流程手冊》進行核實和更新,確保統計工作有規則制度可依,有細則說明可核,確保能夠具備對報表質量進行整體評估和復核的操作依據,從制度上對統計人員和統計工作進行約束和指導,為統計工作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奠定基礎。

2.注重金融統計制度的學習培訓

在加強統計人員業務學習方面,由于我行報表大部分需 1 要手工進行填報、處理,統計人員任務重、工作量大,資料統計報送時間又集中在月初,因此為了確保數據統計報送質量,我行加大對統計人員的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強對金融統計制度的學習,全面提升統計人員的素質,讓統計崗位工作人員對報表填報程序和方法有正確理解和掌握,確保統計報表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一、準確完整。我行制定了詳細的統計培訓制度,一是積極參加人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形成培訓筆記及時與相關未參加培訓人員交流學習,掌握好金融統計制度變化的重點、細節等,積極應用到報表的填制中;二是不斷學習我行制定的相關統計制度、統計工作流程,做到嚴格按照制度開展統計工作;三是仔細研究學習報表填報說明,明確每一個指標的具體含義,掌握每一個數字的統計口徑,做到統計取數的連續性和一貫性,減少填報漏洞提高統計技能和統計數據質量。

二、注重細節,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由于我行中間業務比較單一,只有銀行卡業務,且上線時間較短,收入金額較少,所以在統計報表的填制過程中容易被忽視。“中間業務季報表”是金融統計報表中今年新增的一張表單,填報人員對報表結構不夠熟悉,誤把我行代收代付業務合計金額填入“其他銀行卡業務收入”。為此我行2 采取措施,加強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和統計復核制度建設,要求金融統計人員仔細研究重新學習報表填報說明,明確每一個項目、指標的具體含義、統計口徑,保持統計取數的連續性,徹底消除錯報、漏報等錯誤,提高金融統計數據質量。

三、加強科技支持力度,從根本上提高整體統計工作質量

由于我行核心系統不能和對外的報表系統同步,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夠全面,所以從核心系統直接提取的數據暫時不能滿足系統上報數據的需求,統計工作暫時還未實現自動化、系統化和網絡化。統計工作僅僅依靠手工進行篩選、匯總、填報、分析,難以確保數據質量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統計報表由相關統計部門根據具體業務情況及對報表項目的理解自行填報,不同填報人員選用的統計方法有差異,準確統一的取數來源和數據處理流程急需進一步完善。統計工作的科技支持力度薄弱,統計復核工作無法利用系統直接進行表內、表間的校驗,缺乏對報表質量進行快速、有效、系統的復核和評估的科技技術支持平臺。

我行已經與中國金融電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其為我行建設新一代核心業務系統、信貸管理系統、報表管理系統及相關附屬系統。新一代信貸管理系統包括常規信貸管理、微小企業信貸管理、企業(個人)征信管理功能,并可實現對客戶信息、貸款業務、存款記錄、微小貸款等各種信息的整合,自動對這些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報表管理系統包括 3 非現場金融信息系統、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統計信息系統及其他輔助報表,能夠及時、完整的提取統計報表,提升統計工作效率,加強風險控制和數據管理,以適應金融統計和金融統計發展的需要。4 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二篇3:--鎮關于統計工作的整改方案----鎮關于統計工作的整改方案 5月初,縣統計局檢查組一行對----鎮統計工作進行了一次檢查,檢查組聽取了----有關領導對統計工作的匯報,又深入到基層,廠礦,企業了解情況。在檢查過程中,檢查組發現我鎮統計工作存在的很多問題。現根據縣局的要求和—的實際情況,對檢查組提出的問題,作出如下整改意見。

一. 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的認識。從這次檢查所發現的問題看,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基層統計工作基礎不牢,對統計工作的認識不高,重視不夠。所以在今后的統計工作中,要進一步提出高對統計工作的認識,大力支持和重視統計工作,為統計工作的新局面創造條件。

二. 加大對統計基礎工作的建設力度。統計基礎工作建設是搞好統計工作的前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加大對統計基礎工作的建設力度。①鞏固和發揮“八有八化”雙基建成設成果,為統計工作打牢基礎。②配齊配強基層統計力量。③加大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④大力宣傳統計法律和法規,使統計工作走上依法統計的軌道上來。

資料質量真實可信。②根據統計方法和工作流程,做好各種上報數據的評估銜接和審核,做到數出有據,全面完整。③做好各種統計報表和統計臺帳的收集整理的基礎工作,做到口徑一致,上下銜接,規范可信。④及時督辦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各種統計工作。

為貫徹落實《統計法》,規范計劃統計管理,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發揮統計信息在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根據處機關《關于做好集團公司計劃統計工作檢查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項目部在全項目范圍內開展了計劃統計工作的自查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一、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

接到通知后,項目部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安排。對通知內容進行了認真學習,明確了各部門在此次檢查準備工作中的職責,并成立了自查小組,為自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打好了基礎。

二、自查情況

項目部對經營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及費用、勞動計劃統計方面進行了仔細的檢查。具體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統計人員配備情況;計劃統計規章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統計數據的上報情況;統計基礎業務建設情況;統計為本項目提供生產經營服務情況;計劃管理的科學性、合規性。項目部開展統計數據對比分析,把當月數據與上月統計數據進行對比,再與上半年數據進行對比,審核并分析相關數據。在自查中絕大部分部門都能按照要求開展工作,統計數據規范,數據質量高且真實有效。

三、自查中存在的問題

計劃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統計人員身兼數職,工作繁重從而分散了統計工作的精力,造成部分工作不夠細致,某些情況下統計資料上報不及時。

2、極少部分統計數據填寫不規范,存在漏項、錯項等問題。

3、由于缺乏經驗,統計手段相對還較為落后。

四、整改措施

2、進一步加大督察力度,提高源頭數據質量;

關于上報**縣聯社統計數據質量

檢查的整改報告 ***銀監局:

一、主要存在問題

(一)統計管理和制度建設方面不完善,主要表現:主管部門不明確,崗位職責未制定,內部協調機制未制定,人員變動頻繁且手續交接不完整,理論學習不夠充分等。

(二)報表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方面,主要表現抽查****存在數據未及時更新,且歸口不準確的問題。

二、整改措施

(一)統計管理和制度建設方面。對非現場監管報表的人員進行了明確,同時上報***銀監局備案;建立和更新了崗位職責,明確了統計崗位的主管部門,并對報表審核人員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對崗位調離的人員做了手續交接,并要求對現任統計人員進行連續性的培訓,確保上報的數據質量。

(二)報表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根據銀監局的檢查,我縣聯社將定期檢查非現場監管報表的數據真實性,同時加強內部數據質量審核關,制定了以風險部審核信貸、財務部全面審核的二次審核方式,并加強統計人員的培訓和學習,實實在在提高統計水平,加強統計數據質量,讓統計數據為縣聯社風險把控發揮作用。

通過銀監分局對我聯社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我聯社將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完善各項統計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讓非現場監管報表作為為我縣聯社的安全健康運行的風向標,使***聯社的經營效益更上一個臺階。

統計執法檢查情況匯報篇五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一、檢查基本情況:

管理水平還存在較大差異,部分市場行為仍不規范,部分工程質量和安全隱患仍未得到有效排除,部分企業仍沒有按照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機械設備,施工現場作業環境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二、存在的問題:

檢查發現各工程項目普遍存在以下現象:一是技術資料、安全資料整理不及時、不與施工同步;二是存在代簽字現象;三是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不規范;四是試驗報告整理不及時,試驗塊留置養護不規范;五是安全責任制考核不及時、安全技術交底不規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

三、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礎上,每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質量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半年開展一次建筑市場綜合執法檢查。通過檢查,從法定建設程序、工程質量實體、技術資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新墻材及建設工業產品使用情況、工程款撥付和民工工資兌付情況等方面嚴管細查。四是嚴格推行了“無拖欠證明”、“民工工資保證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備案制度:凡新上工程項目,必須持縣清欠辦出具的”無拖欠證明“,方可進入招投標程序;所有建筑工程必須按規定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方可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在建工程項目在嚴格執行工資支付程序的基礎上,推行工資備案制度,建筑隊伍人員工資基本做到了月結季清。五是推行“建筑節能認定”程序:完善了節能備案、檢查、認定制度,凡達不到節能要求的,相關部門不得提供服務和竣工驗收。五是設計、圖審、施工、安監、質監、檢測、監理等多部門齊抓共管,從各個環節嚴格節能把關,保證了節能政策的貫徹落實。

四、創新管理機制,狠抓質量安全管理

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過關。

五、下一步工作目標

通過自查,我們充分認識到了我縣建筑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這為我們開展下步工作,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下一步,我們將本著促進我縣建筑市場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建筑市場發展的有關規章制度,確保我縣各方參建主體行為、市場行為更加規范;二是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手段。嚴格按照要求,把好每一道執法程序關口,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三是切實加強建筑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進一步規范建設法定手續的辦理,嚴把工程質量關,嚴把施工安全關,嚴格落實項目責任制,確保我縣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謝謝大家!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日

全文閱讀已結束,如果需要下載本文請點擊

下載此文檔
a.付費復制
付費獲得該文章復制權限
特價:5.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b.包月復制
付費后30天內不限量復制
特價:9.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