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查詢篇一
1、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購買者要在購買前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項目開發,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本市開發房地產的企業應到日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并取得該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定的目的在于將房地產預售的活動置于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
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下面說說購買現房應注意的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查詢篇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 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 。
第二條:乙方所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為,現房、普通住宅、建筑 面積 平方米。室內所有裝璜不變,為乙方所有。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萬元整,rmb 元。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 幣 萬元整。在 日內辦理過戶,房屋過戶后,購房余款 萬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甲方于乙方將房款全部付清后 日后將交易的房產 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稅費分擔:甲方承擔 稅,其余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房屋過戶時于房產部門簽訂的合同僅作過戶 時使用,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 支付總房價的 30%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方雙方各執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 雙方均可向連云港市仲 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約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內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貨物或提供服務、補足或更換貨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直接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2)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完成相應的更換及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各項要
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及相關的其它期限也應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貨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按延期交貨所折合的金額或延期付款金額每天 2‰ 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5% ;
3、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或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形均屬于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就每一單項違約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5% 的違約金。
4、若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供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倍向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且并不當然免除其依法應受的其它處罰。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3天內向對方有效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并書面確認后,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延期履行、修訂或終止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八、本合同簽訂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查詢篇三
解除合同的條件,分約定解除條件和法定解除條件兩種,其中約定解除又可分為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也就是說,解除權的行使,只要向對方當事人傳達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輔助。對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發生解除的效力,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這是與合同生效要件相對應的。
根據前三點內容可知,如果購房者與售房者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達成約定的,那么,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購房者和售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購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張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對方即可,而無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總之,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解決該問題除了需要結合您自身實際情況,還需要對解除合同后的后續問題做完善。在此建議您盡早咨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權益。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查詢篇四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一般包括,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日照時間、采光通風等;b、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注明實際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分別多少;巳房屋是現房還是預售的商品房;d、房屋的配套設施和裝修標準。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在房地產市場中商品房銷售的方式有很多,不同的銷售方式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就有所不同,所以明確銷售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譬如是現房銷售,還是商品房預售,或者是商品房包銷等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城市房地產交易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第4條規定,國家對房產交易價格實行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保護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壟斷、哄抬價格。《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中也規定了商品房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格,銷售方與購買方可以考慮房屋結構質量低和市場行情等因素對房屋價格在合同中確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小理權屬登記手續,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對于如何交付,僅僅是交付鑰匙就是交付使用,還是需要提供其他的輔助條件?這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最好不要籠統的在合同中寫上交付。
(六)房屋面積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根據《民法通則》此條款之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在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重新結算;若誤差超過3%,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中一定要將面積條款方面的內容進一步細化:第一,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個公用部分的名稱和面積,如門廊、走道、電梯、公共車位等部分;第二,套內建筑面積或專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等等。
(七)質量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等。合同中應該就房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作出明確約定。
(八)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條款。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果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購房者知情權條款。
一般包括,了解施工進程,并查看設計、勘察、施工、監理測量質量監管物業管理等機構的資格證書;了解與商品房相關的設計資料、建筑材料的質量等。購房者有權查看一切與房屋有關的原文件,并可以請求復印。
(十)違約責任條款。
買賣雙方都應切實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如果買賣雙方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牛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有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力‘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查詢篇五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_________市房地產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銷售模式說明
本項目商業類產品施行分期銷售。
本協議不表明甲乙雙方對_________商業類產品進行認購或者進行類似性質的活動,而僅是甲、乙雙方約定,待_________商業類產品正式發售后,乙方有按優先權順序依次享有優先挑選、認購、購買產品的權利。
二、標的物
1.產品:_________商業產品
2.物業地址:_________。
三、優先權確認
姓名/公司名稱: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
公司注冊號/法人代碼: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購買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指明的物業產品類型,本協議確認的優先權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類產品正式發售后,乙方按優先權順序依次享有優先挑選、認購、購買本種類產品的權利。
四、優先權保證金
1.為了確保在項目正式開盤銷售時,乙方能夠按照所擁有的優先權享有相應的優先挑選及購買產品的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產品_________元金額向甲方支付優先權保證金。乙方意向購買的產品數量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甲、乙雙方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本協議優先權保證金自動充抵部分乙方所購產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補齊。
五、優先權終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三個工作日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選房,并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2.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權放棄優先權。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選房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若乙方尚未與甲方正式簽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則視為乙方自愿放棄本協議約定的優先權。
4.自甲方接到乙方書面告知其自愿放棄優先權之日起,甲方開始為乙方辦理免息退還優先權保證認金的手續,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按本協議支付的優先權保證認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其他
本協議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查詢篇六
-環保驗收條款維持原狀;
-消防驗收標準修改為“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憑證”;
-刪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本報訊 (記者蔣悅飛 通訊員 穗房宣)本報昨日文章《廣州買樓網簽近期接近于0》報道新版商品房合同可能存在的問題,得到廣州市房管局的關注和認可。昨日廣州市房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7月6日以來的3天時間,“陽光家緣”網上正式簽約14份。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的交樓三條,環保驗收條款維持原狀,消防驗收標準修改為“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憑證”,刪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與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條件相比,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嚴格了開發商的交房條件。”廣州市房管局新聞發言人黃文波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
關于個別媒體反映開發商提出交房時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和《環保驗收合格證》有困難的問題,黃文波一一作出解釋。
關于環保驗收問題:黃文波表示,“交房前,商品房須取得環保部門意見是一定要嚴格執行的”。
關于排水許可證:根據水務部門意見,在交房時取得排水許可證是可以辦到的。同時,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列明的資料中并非必須要《環保驗收合格證》,而是“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對于個別項目辦理《環保驗收合格證》確有困難的,持環保部門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也可視為符合交房條件。
關于消防驗收問題: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第十五條中的(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修改為(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備案憑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查詢篇七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唐xx,男,漢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浙大北路116號4號樓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楊曉明,xx文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聯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貴陽市新添大道南段289號中天花園玉蘭花園a座2單元4層2號。
法定代表人:云xx,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躍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躍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申請再審人唐xx與被申請人xx聯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匯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號民事判決。唐xx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166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xx省xx縣人民法院重審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號民事判決。唐xx不服,向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終字第239號民事判決。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號民事裁定,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申請再審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請人聯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1、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由聯匯公司退還唐xx購房款753617元,并支付違約金7563.17元。 聯匯公司提出反訴。請求判令:1、由唐xx繼續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購房欠款90000元及違約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項時止(截止起訴日違約金為17190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唐xx承擔。
一審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與聯匯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聯匯公司將其修建的位于xx縣xx鎮“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單元16層1號住房賣給唐xx,該房建筑面積129.96㎡,套內面積107.3㎡,房屋總價款xxx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前;該合同還對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違約金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過原xx縣農村信合銀行轉賬支付給聯匯公司350053元。該收據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收款事由:1期車庫、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聯匯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現金xxxx元,轉賬1xxxx元),收款方式為:轉賬加現金,收款事由為:四期房款。以上兩筆款項唐xx提交有關轉賬的證據材料。唐xx另外向聯匯公司繳納了現金xxxxx元的會費。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還與聯匯公司簽訂了另外一份購買“茗城峰景”1期20號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款為xxxxx元。購房款的付款方式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一審認為,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及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后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予以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關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之規定,雙方于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購房款的支付金額發生爭議,爭議的焦點:唐xx認為,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現金223564元,加上會員費20000元和認購定金xxxxx元(編號分別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張收款收據)形成的;聯匯公司認為,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據為xxxxx元(編號為0002448)拆分而來。唐xx所提供的證據和陳述不能充分證明自己的主張,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轉賬)+(244309元-40000元(會員費和認購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購房的總價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費),履行了合同義務,又在當日轉賬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說明理由;3.唐xx訴稱交付的現金223564元,現金來源是華峰水泥廠收取的他人購買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4、唐xx提交的編號分別為0002346、0002359的兩張收款收據(金額分別為xxxxx元、xxxxx元)載明的收款方式是轉賬(信合),而唐xx訴稱交付的是現金223564元(其余為會員費xxxxx元和認購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與該收據中載明的收款方式(轉賬(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銀行轉賬記錄的證據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聯匯公司交納了613617元,已超出購房總價,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聯匯公司交納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第二期付款義務,唐xx不能說明理由。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之規定,對唐xx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聯匯公司退還其購房款753617元,并支付違約金7563.17元的訴訟請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和陳述,應不予支持。
對聯匯公司的反訴請求,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對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聯匯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聯匯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唐xx向聯匯公司繳納了20000元會員費后轉化為購房款的事實,予以確認。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聯匯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一欄,載明了:“茗城峰景1期車庫,4期首付款的內容”,且雙方對唐xx購買了聯匯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車庫這一事實不持異議。聯匯公司辯稱將唐xx轉賬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繳納的20000元會員費轉入唐xx購房款(唐xx購房總價款518103(包括代收費20207元)=唐xx轉賬支付給被告聯匯公司的xxxxx元+唐xx繳納的xxxxx元會員費+唐xx繳納的xxxx元會員費+唐xx轉賬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費20207元),雖然聯匯公司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謹慎,導致其重復開具收款收據,但其辯稱符合情理和事實。故該筆金額中所包含的屬于本次房屋買賣合同的金額,應為雙方在20xx年8月8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2款中載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額,對聯匯公司要求唐xx繼續履行雙方于20xx年8月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