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報告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報告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律師年終總結報告匯編篇一
一、工作總結
在從來到公司到現在的時間里,先從幸福家居箭牌磚店的一名導購慢慢成長為金三角箭牌磚店的店長,從一名小員工升為領導層,思想上都發生了絕對性的變化。已不在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思考問題,而是要站在公司的立場上和手下員工的立場上思考問題,想的更全面一些了,會替他人著想了。
二、在工作上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在工作初期,對工作的認知程度不夠,缺乏全局觀念,缺乏自信心,對工作定位認知不足,邏輯能力欠缺,結構性思維缺乏,不過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不斷的學習和思考,從而加強對工作的認知能力從而做出工作的流程。
對人員的管理能力欠缺,對市場的調查不夠,對競爭對手的了解不全面,從而未能做出的針對所在市場的政策方案,以后在工作中還需不斷學習總結改進,從而使遇到問題都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三、工作心得:
在這一年多的工作與實踐當中,我參與了許多集體完成的工作,和同事的相處非常緊密和睦,在這個過程中我強化了最珍貴也是最重要的團隊意識。在信任他人和自己的基礎上,思想統一,行動一致,這樣的團隊一定會攻無不克,戰無不勝。
這年的工作中,所有的工作都是一線二線一起完成的,在這個過程中大家互相提醒和補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的工作中溝通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把信息處理的及時、清晰。
領導要求工作的每一步都要精準細致,力求精細化,在這種心態的指導下,能夠積極自信的行動起來是后半年我在心態方面的進步。
現在的我經常冷靜的分析自己,認清自己的位置,問問自己付出了多少;時刻記住工作內容要精細化精確化,個人得失要模糊計算:出了風險要及時規避,出了問題要勇于擔當。
三人行,必有我師,與身邊同事的合作更加的默契,感謝他們對新上任的我莫大的支持與鼓勵,感謝他們的不離不棄,他們都是我的師傅,從他們身上學到了很多知識技能和做人的道理,也非常慶幸在剛上路的時候有他們在身邊。我一定會跟她們凝聚成一個優秀的團隊,做出更好的成績。
四、工作教訓:
缺少對平時工作于業績狀況的總結,從開業到現在只七月份的活動“清涼一夏,低價a風暴”業績還算可以,跟活動有很大的關系,全場六折加上特價中的特價產品,很是吸引眼球,之后價格回升,就再也沒達到理想的額度。針對市場我應該主動向公司申請特惠政策,應該把被動變主動,用我們大品牌的產品低價攻擊其他品牌,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
跟員工的關系好是應該的,但缺少領導的氣勢,陳總一直教導我們“尊重自己就是尊重別人,別拿自己不當干糧”跟員工好的前提下,也要讓員工聽你的,尊重你還是他們的領導。有什么對公司不滿的可以直接向你反映,再著重考慮怎么安撫、怎么匯報,平穩軍心。此項也作為重點來提高自己。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時時刻刻注意修正自己不足的地方,一定會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成為一名公司優秀的職業的店長。
律師年終總結報告匯編篇二
一、加強組織建設,完善內部分工
20_年民委會對委員進行了重新確認,吸收了一批專業律師為新委員,調整了長期不參加活動的委員,使委員包括秘書在內人數從_年年的53人增加到現在的83人。民委會的隊伍得到了進一步壯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員中,有許多年輕的執業律師,有著很高的參與熱情,為民委會新的發展增添了活力。
樓韜律師被選舉為新一屆民委會主任,面對新頒法律眾多、專業分工細化,業務研究領域擴大,民委會活動增多的實際情況,精選了副主任人眩經民委會主任會議決定,聘任童松青律師、王全明律師、鄭劍鋒律師、許戍楓律師4位律師為民委會副主任,秘書長由許戍楓律師兼任,秘書處秘書共5名,民委會的組織結構基本滿足了工作需要。
一、侵權法論壇(由王全明分管)
二、金融與票據業務論壇(由許戍楓分管)
三、合同法論壇(由鄭劍鋒分管)
四、婚姻家庭業務論壇(由童松青分管)
五、非訴訟和法律顧問實務論壇(由王全明分管)
六、物權法論壇(由童松青分管)
七、民事訴訟程序業務論壇(由鄭劍鋒分管)
每個論壇各設一個壇主和一個副壇主,通過這種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領導、秘書處配合,各論壇壇主、副壇主分工負責,全體委員共同參與研討、進行專題研究的管理機制,使民委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得到了組織保障。
(一)舉辦了20_年第一屆全體委員大會暨物權法論壇研討會
3月1日,在黃龍恒勵賓館隆重舉辦了杭州市律協民事業務委員會20_年第一次全體委員大會暨物權法論壇研討會,探討物權法實施以后對律師業務產生的影響。會議共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民委會全體委員大會,第二階段為物權法論壇研討會。共有來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師和實習律師(包括民委會初始委員及熱衷于物權法業務的非民委會委員)參加了此次會議。大會由民委會副主任王全明主持,會議特別邀請了市律協的馬駿副會長、省律協民委會主任吳清旺和上屆市律協民委會副主任楊五榮出席了本次會議,會上,馬駿副會長和吳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講話,本屆民委會主任樓韜作工作報告,介紹了民委會的領導班子成員及秘書處成員,匯報了本屆民委會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計劃,同時還匯報了本屆民委會已經在開展的一系列工作。
這次論壇活動,旨在通過專題研討,提高律師的專業理論和執業水平,增進律師之間對“物權法”的相互探討與交流。研討會由民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許戍楓主持,“物權法論壇壇主凌為建律師作了主題發言,5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表上臺作了精彩的專題演講。研討會采用先主題發言,再專題演講,會議采用提問交流、自由發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評委對律師的演講進行評分,本次評委共5人,分別由民委會的5位領導成員組成,民委會副主任鄭劍鋒對每位律師的發言作了精彩點評,每位律師的演講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講不斷博得陣陣掌聲,本次研討會通過評分方式共產生了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三名和鼓勵獎一名,馬駿副會長對本次研討會作了點評并提出了一些建議。這次研討會通過多視角的透視,探究物權法實施以后對律師業務產生的影響,許多律師感覺到開闊了視野。
(二)舉辦合同法論壇研討會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賓館舉辦了“合同法論壇”研討會,來自民委會的全體委員及其他非委員律師共112人參加了研討會,研討會旨在為增進對“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師的執業水平,降低律師的執業風險。上午安排專家講課,講課邀請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師作了關于“如何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問題”的講解,講解的內容和律師實際操作業務息息相關,比較貼近律師工作實際。下午由富有經驗的5位民委會主任、副主任及秘書長和其他4位擅長合同法業務的律師共9位律師分別就“合同效力風險問題”、“合同審查和修改問題”和“合同糾紛代理實務”等三個專題作了精彩的演講。
研討會由民委會合同法論壇壇主柳雄飛律師主持,研討會采用專題演講、提問交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研討會還吸引了除民委會委員以外的其他律師前來參加,通過此次研討會,許多律師感覺到這樣的論壇方式確實對律師開闊了視眼,開拓了思路,汲取了營養,受益匪淺。
(三)舉辦侵權法論壇--醫療糾紛侵權案件操作研討會
20_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賓館三樓海天一色會議室舉辦了主題為“醫療糾紛侵權案件操作”論壇活動。共有50多位律師參加,研討會由民委會侵權法論壇主任趙麗師組織,民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許戍楓律師主持會議,特邀浙江省醫學會秘書長尹來作了《浙江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介紹》,介紹了杭州市醫療事故鑒定工作的情況,從專業的角度分析了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糾紛案件的關聯性,并對律師在辦理涉及醫療事故鑒定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中存在的疑問及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說明。另外三位主講人趙麗師、徐玉泉律師、李雪云律師分別就《醫療知情權與法律責任》、《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比較》、《醫療糾紛案代理患方勝訴要點》等內容給在座的律師上了一堂生動、精彩的專業課。
鑒于醫療賠償糾紛案件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案件,大多數的律師并不熟悉,這次論壇活動為參加論壇的律師提供了很好的學習機會,在座律師積極性很高,不僅認真聽取,而且不時發言提問,主講人則盡自己所知給予詳細的答疑解惑,深入淺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動和交流,活動歷時三個小時,氛圍融洽熱烈,活動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舉辦民事訴訟法論壇--民訴法修改后民事檢察監督問題”研討會
20_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會組織,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協辦舉辦了關于“民訴法修改后民事檢察監督問題”研討會。
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后,引出了與民事再審案件相關的一系列問題,本次研討會主要針對民事檢察監督問題展開了熱烈的研討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馮仁強副檢察長帶隊,包括2位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及2位行政檢察處助理檢察員共5位人員作為研討嘉賓應邀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馮檢察長在本次研討會中作了題為“新民訴法中再審制度若干問題探討”的精彩演講。就民訴法修法重點、再審制度中的受理申請機關、再審事由、受理與審查程序、再審法院、申請時限、啟動再審的幾項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細致深入的講解,為與會律師上了一堂非常專業和系統的培訓課;民行檢察處的二位助理檢察員陳鶯和龔贇燕分別作了題為“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面臨的機遇、挑戰和對策”和“民訴法最新修改與民事檢察監督相關的若干問題”的演講;民委會主任樓韜律師、民委會副主任鄭劍鋒律師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師也分別作了專題演講。同時,與會律師針對自己的觀點提出了一些問題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動。會議由民委會樓韜主任主持,律協戴夢華副會長到會并致辭。
這次研討會共有90多位律師及實習律師參加,整個研討會內容豐富,歷時四個半小時,會議取得了圓滿成功。
律師年終總結報告匯編篇三
一、不斷加強思想建設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以及《律師執業規范》,遵守各級司法機關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律師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的義務,遵守律師事務所所內的各項管理制度,敬業愛崗、廉潔自律、文明執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務工作,樹立品牌服務形象,堅守執業理念,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認真學習,嚴于律己。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并積極參加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舉辦的業務技能學習與職業道德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和專業素養。
二、認真參與公益法律援助活動
本人積極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據普法工作目標和要求,在法制宣
傳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堅持說理釋法,耐心解釋,努力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并結合工作實際,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業開展調研、開辦普法課和專題法律講座等多種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
在熱心公益、服務百姓的活動中,本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熱心解答百姓所關心的法律問題。在當今法治社會的背景下,社會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公眾及律師行業能夠在這樣互相交流過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滿足了公眾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師工作也能夠通過接地氣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對于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盡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與技能
過去的一年,通過大量辦理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案件,辦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訴訟方式解決訴訟問題,既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又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及時息訟解紛,促進了當事人的和解,增進了社會和諧。本人無論是民事代理、刑事辯護,還是非訴訟業務,都能夠恪盡職守。作為企業法律顧問,認真為顧問單位解答實際法律問題、及時提出法律意見,為顧問單位提供了優質服務。
回顧本人所接受的各類案件和所提供的各類法律服務,本人兢兢業業,扎扎實實,每一個案子都盡心盡力,做到當事人滿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社會的雙重效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保護國家、集體及公民的合法財產等均做出了自己應盡的貢獻。
與時俱進,拓展新領域。隨著全球經濟形式的變幻及國內經濟體制的發展,面對不斷涌現的新問題、新領域,本人在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領導下立足現有業務的同時,繼續拓展新的業務領域,積極開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服務。
四、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
在職業過程中,我忠于憲法和法律,執業為民,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認真遵守《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和本所的各項管理制度,還積極參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議;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項權利和風險,不為謀取業務而誤導當事人或者做虛假承諾;沒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費,收取額外報酬的行為;沒有向我所瞞報、少繳代理費的行為;沒有采用貶損、詆毀、降低收費標準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的行為;嚴格按業務操作規程辦理,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行為;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相互關系中,沒有非工作場所會見的行為,沒有請客送禮和指使當事人送禮、行賄的行為,沒有假借他人之名向當事人所要財務的行為;沒有向司法機關出示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行為;沒有從事違法和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公民道德規范,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
展業務,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參加各種業務培訓活動,為全面完成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力求實現每經辦、處理一起法律事務均取得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通過對上一年度律師的執業實踐和理論學習的總結,本人對律師職業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更加充滿信心。在今后的律師執業中,本人將依照《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賦予的職責,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努力在現有的執業基礎與理念上銳意進取,創造更加輝煌的一年,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繼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__律師事務所
律師 _x
20_年3月11日
律師年終總結報告匯編篇四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并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1 預期損失,根據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 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后,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
律師年終總結報告匯編篇五
自從7月份進所之后,我就感覺到一種踏實、勤奮的氛圍,這促使我們這些后來的年輕律師不敢有所懈怠,必須抓緊時間充實自己。抱著一顆謙虛學習的心態,我認真地學習所里每一位律師的優點,把他們作為自己前進道路上的良師益友。其中,三位主任律師對我的關心和幫助更使我深受鼓舞,他們不僅是我業務上前進的燈標,更是我生活中的良師。
在大家的悉心幫助下,我在短時間也取得了微不足道的進步。首先,我將自己的思維從以前的學院式思維轉入到現實的司法環境中,這個轉換過程是我工作以來的最大收獲之一;其次,學習與當事人打交道的技巧。以前在學校,也不怎么懂得社會交往,現在我明白了社會交往對于一個律師的重要性了。再次,我基本上認真地完成了三位主任律師和其他律師交給我的任務,即使當天不能完成,晚上也會加班完成。最后,我開始感受到自己的價值。一個人只有為社會創造財富,才能體現他的價值。踏實的工作讓我感受到自己的價值,回報那些辛勤培育我的人。
二、工作中的不足
(一)工作細致程度有待提高
因為經驗不足,工作中出現過一些失誤。譬如,曾出現因為在簽收法律文書的時候沒有注明簽收時間,后來在其他律師詢問時,無從答起。后來在向法院及時查詢后,才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另外,在接待當事人方面,有時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二)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不夠
對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規熟悉程度還是不夠,不能做到有問必答,爛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規的更新速度較快,要求我們律師也必須及時更新我們的知識,這樣才能跟上形勢的發展需要。
三、不足的改進方案
(一)工作需要更細心、耐心
不論是接待當事人還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細節工作。有人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句話應用到我們的律師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這么說,細節決定成敗,也決定一個律師的職業素養。因此,要想把自己變成一個受人尊重的職業律師,必須注重細節。
(二)虛心向其他律師請教
其他律師之所以能夠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為他們付出了比別人更多的汗水。我們這些新來的律師,要想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就必須不恥上問,學習其他律師身上的閃光點。
(三)經常學習,熟悉法律法規的變動
對于律師而言,我們的天平上有兩桿秤,一是事實,二是法律。脫離了事實和法律的律師不能稱為律師,而只能是訟棍。從其口中吐出的詞匯體現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卻透露著狡詐,令人對我們敬而遠之。
四、工作展望
認真回顧了半年工作成就與不足后,我覺得自己還是有信心做好自己的工作,也相信自己能成為一名稱職的律師。
前途雖崎嶇,我仍堅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