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一
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證號:
女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經雙方協商,就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自愿達成如下約定:
1.雙方婚后購買 房屋一處,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號,該房產權登記在 下,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該房屋歸 個人及兒子 共有,為 及 的共同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婚后購買凱宴小型越野車一輛(車牌號為 ),該車所有權登記在 名下,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該車輛歸 個人所有,為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婚后購買沃爾沃轎車一輛(車牌號為 ),該車所有權登記在 名下,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該車輛歸 個人所有,為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男方配合將車輛所有人變更為女方。
4.女方名下有存款人民幣 元,存于如下賬號內:
開戶行: 。
卡號: 。
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上述賬戶內的存款共計 元歸 個人及兒子 所有,為 和 的共同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可為自己及兒子 生活、教育等支取、轉移、使用該存款。
5.除上述存款外,男方還掌握有人民幣 萬元,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人民幣 萬元歸 個人所有,為 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本協議簽訂后一年內,男方將該人民幣 萬元實際交付給女方。
6.其他現在及將來雙方在婚后的所得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7.簽訂本約定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8.本約定原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簽字后即生效,由雙方各保留一份。
男方(簽字):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二
男方: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男女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因男方婚后收入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男方在婚前向女方隱瞞其有貸款的事實,女方婚后知道還替男方償還網貸、銀行貸款和助學貸款等共計約____________,為維護女方合法財產權益,故男女雙方就男方支付首付款的,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一套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登記在男名下的房產,該房產由男方承擔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現經雙方一致同意,約定該房產歸女方個人所有,待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由男方協助女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二、其他
1、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師咨詢了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簽訂本協議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若男方沒有按照本協議履行協助女方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男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支付女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4、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合同繼續有效。
5、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三
婚前房產約定協議范本【標準版】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告知:這類財產協議主要是夫妻雙方為了明確婚后財產規劃、用途,以便更好的使用婚后夫妻財產,經營家庭生活而自行制定的。因此,只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出于暴力脅迫,人身威脅,自由受制等非自愿情形、不侵害任意一方人身權利的情況下即可自行約定。甲乙雙方系自由戀愛,確立關系,現階段已明確結婚意向,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精神狀態正常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____________________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 住房產權地址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購房合同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附件一《商品房購買合同》復印件
7、 附件二 購房發票復印件
第二條 由于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合同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于房產經后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并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賃、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4、婚后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四條 此協議雙方無任何爭議;
第五條 本協議經____________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婚前協議的注意事項:
1.開始準備婚前協議最好是在結婚的前幾個月進行,這樣會使得簽訂婚前協議不會太倉促,提前進行婚前協議的簽訂不會使得看起來像是逼迫另一半簽署該協議,因為可能法庭會因為有逼迫他人簽署協議的緣由否定所簽署的婚前協議。
2.確保雙方都有自己的代表律師,并且選擇熟悉婚前協議的律師來擔當。
3.考慮除律師之外向婚姻顧問和理財規劃師尋求幫助。婚姻顧問會幫助處理情感方面的問題,而在照律師之前的理財規劃是尋找到最省錢的方式去聘請律師。
4.羅列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已經有很多負債,這使得討論債務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5.不要在婚前協議中隱藏任何財產,這可能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或者使得婚前協議無效。
6.不要把婚前協議當作是遺產或者是房產規劃的替代品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四
法律知識要點:婚姻保證書、婚姻忠誠協議并沒有統一的法律概念,完全是一種社會化的說法。一般此類協議大概的內容就是雙方在結婚前后簽訂書面的一個協議,約定一方如有通奸、嫖娼、重婚等婚外性行為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并要求承擔賠償責任,這類婚姻保證書、忠誠協議書等類似的書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實務中出現完全不同的正反兩種觀點:
正方觀點認為,夫妻之間相互忠誠是婚姻關系的本質要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項雖然已經規定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這兩種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對于這兩種行為之外的其它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如嫖娼、通奸等,只要是雙方自愿約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簽訂的,法律應當認可此類協議的效力。持有此類觀點的代表為深圳地區。
裁判此類案件時的參考依據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七的規定,內容是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協議導致離婚為由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履行其在忠誠協議中所作損害賠償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忠誠協議約定的損害賠償數額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適當調整。
反方觀點認為,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義務是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項已規定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兩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責任,除此外不應隨意擴大法律適用,所以協議應當無效。持有此類觀點代表為上海地區。
裁判此類案件時的參考依據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在問題3的內容里面,就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明確四點內容:1、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對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4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2、對夫妻雙方簽有忠實協議,現一方僅以對方違反忠實協議為由,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除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離婚案件中以對方違反忠實協議或違背忠實義務為由,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對此訴請不予處理。4、之前已審結并發生法律效力的相關案件不再調整。
這里筆者特別說明一下,為什么上海明確的四點內容中,第4點特別提出對于之前已審結并發生法律效力的相關案件不再調整,因為全國首例違背夫妻忠誠協議賠償案就是上海地區的法院做出的,在這之前上海地區的法院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是認可的,有相當的判例是支持依據此類協議提出的訴訟請求,但后來發生了態度上的轉變,認為此類協議應當無效。
目前,在司法實務中大多數地區的法院是認可此類協議的效力,雖然認可此類協議中約定的關于一方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需要向對方賠償、放棄部分財產權利等條款,但在筆者在實務中看到是,一方為了讓協議另一方產生巨大威懾力,約定的內容往往是多種多樣,協議中容易出現涉及人身關系的限制性條款,但是有關人身關系的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司法實務中是毫無爭議的,因為人身權是法定的權利,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允許通過協議的方式隨意的更改,如果此類忠誠協議以意思自治的手段將法定的人身權隨意剝奪,這類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成為無效條款,當然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筆者根據眾多類似的案例的總結,在簽訂此類協議時應當避免出現的條款以及部分條款的簽訂技巧提出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不能約定一方提出離婚的即視為對婚姻不忠。婚姻自由,離婚時法定人身權利,婚姻存在的基礎是夫妻雙方的感情,如果雙方感情破裂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約定一方提出離婚即視為對婚姻不忠,就要付出代價,這種約定明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從實務來看,這樣的約定真不在少數。
二、約定一方對婚姻不忠導致離婚的,另一方放棄子女撫養、探望權等。關于對子女的撫養要以子女的利益為核心,法律規定的撫養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雙方離婚后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更是健康成長的需要,這類條款實際上把子女的利益當成物品進行對價了交換,這種條款當然也是無效的。
三、關于賠償金額、放棄財產等約定的內容不能導致雙方的利益嚴重失衡,否則法院可能依據民法總則規定的公平原則進行適當的調整。雖然目前對于一方違反夫妻忠誠協議而約定的財產處理,大多法院是認可此類協議的效力,但是如果約定了諸如凈身出戶、所有財產歸一方等字眼的,從整體上覺得雙方的利益嚴重失衡,在實務中這種約定方式,法院基本上都會調整的。
四、關于約定賠償責任、財產處理的技巧。筆者根據很多判例總結的經驗認為,有效的約定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可以考慮用這幾種方式:1、約定一個與對方自身經濟狀況相適應的固定金額,實務中為了嚇唬住對方,約定了天價的賠償金額,賠償金額千萬不能隨意寫,如果遠超出自身的經濟實力的,法院根本不可能支持的。2、約定只處分主要的財產,其它財產平均分割。如果雙方主要有價值的共同財產是一套房子,可以約定一方違背忠誠協議的,房子歸另一方,其它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這種約定本質上和凈身出戶是一樣的,但是至少在字眼上體現的是平等、自愿訂立的協議,不至于讓法院在審理時必須得進行調整。4、如果財產有增值的可能性的,不要約定具體的金額,應當約定一方違背忠誠協議的,財產可以二八分或三七分,約定一個具體的分割比例而不是固定的金額,這樣不至于財產增值后,但賠償責任卻沒有增加,約定失去意義。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大多法院對夫妻忠誠協議采用審慎加有條件認可其法律效力,在實務中夫妻忠誠協議往往約定了如限制離婚自由等有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這部分協議的內容當然是無效的,對于雙方自愿約定的因一方違背忠誠義務而如何處分財產、責任承擔等內容涉及財產的內容,只要約定內容合法、自愿、平等,這部分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家庭危機
實務案例:男方有婚外戀,被女方發現后寫下婚姻保證書,載明如再有婚外戀的,財產全部歸女方,但事后男方未改并犯有重婚罪,女方起訴法院要求分得全部的財產,法院最終調整夫妻共同財產按三七比例分割(本文引用的是司法機關在網絡上公開的判例,目的在于更好的解析法律規定,為了保護隱私,文中涉案當事人均作了化名處理)。
案情簡介
原告訴稱,20xx年初,原告發現被告手機上與其他女人的曖昧短信,對被告提出質疑,被告表示認可自己的婚外戀行為,表示悔改,并寫下婚姻保證書。此后,原告發現被告與廣西女子張某某先后于20xx年4月15日,20xx年1月21日生了兩個女兒,被告上述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原告已無法繼續與被告維持婚姻關系。請求判令雙方離婚并要求所有財產歸女方。被告辯稱:一、被告同意離婚;二、被告要求撫養小孩,不需要原告支付撫養費;三、不同意原告的財產分割要求。
判決理由
法院認為,原、被告雖結婚多年并生育子女,但被告因犯重婚罪,并與案外人張某某生育兩個小孩,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雙方亦表示同意離婚,法院據此準予原、被告離婚。
關于原告請求的婚姻過錯賠償。因被告重婚導致雙方離婚,原告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原告請求的過錯賠償金10萬元,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小孩撫養。因小孩系原告負責照顧,其目前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應負擔相應的撫養費用。庭審中原告雖主張小孩每月開支1萬多元,但根據小孩必要生活開支及原、被告經濟條件,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3000元。
關于財產分割。原告以被告重婚,違反其20xx年3月11日出具的《婚姻保證書》為由,要求涉案財產全部歸其所有,故關于該份《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法院認為就被告來說,被告認為該保證書系受原告脅迫下簽名,但并未提供充足證據予以證明,其主張如若發生,夫妻雙方一切財產歸劉某所有,并辦理離婚手續內容為原告事后添加,亦與見證人陳某陳述不符,法院對被告上述主張不予采信,該份保證書應當對雙方夫妻財產的分割產生適當約束力。另外,保證書出具時間為20xx年3月,根據法院(20xx)深福法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查明事實,在此期間被告應系與張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告確實違反了保證書內容,其理應承擔夫妻財產分配對其不利的后果。但就原告來說,被告雖犯重婚罪導致雙方離婚,屬于過錯一方,但保證書并未就具體財產進行分割,僅概括性載明夫妻一切財產歸原告所有,原告依該條款完全剝奪被告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權利,亦有失公平,故對原告要求全部涉案財產歸其所有的主張,法院也不予采納。綜上,考慮被告實際違反了保證書內容所具有的過錯程度,結合原告撫養小孩及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法院確定涉案財產按照原告分得70%、被告分得30%的標準予以分割。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分得70%的份額,男方分得30%的份額,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
律師點評:上述是深圳地區的司法判例,從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圳地區對婚姻保證書、忠誠協議書類似的協議是認可其法律效力的,但是在本案中由于雙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了凈身出戶條款,所以法院最終將調整了該條款的約定,將雙方財產按三七比例進行分割,這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三十七規定裁判觀點是一致的。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五
男方:
現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
現住:
身份證號碼:
甲女雙方于年月日在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結婚手續,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和子女撫養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根據公平、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位于宜昌市夷陵區云之杰閣4單元702號房屋(房權證字第號)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及家電、家具等均為女方崔菊秀個人財產,若今后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上述房產及全部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
第二條、存款及個人收入所得
婚后男女雙方有共同存款的系雙方共同財產,屬于個人收入所得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工資收入等)屬于婚后個人財產。
第三條、債權債務
1、由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區云之杰閣4單元702號房產系銀行按揭房屋,若男女雙方今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時,該房產此后的銀行按揭還貸款由女方自行承擔,離婚后對于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償還該房屋按揭款的費用,女方不對男方作任何經濟補償。
2、婚前或婚后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由一方自行承擔。(注:個人債務指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外借款等)
3、男、女雙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資金出借數額達元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
4、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5、男、女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送對方的財物歸接受方個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繼承的遺產及其它受贈予的財產歸接受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對于離婚的約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過錯(包括婚外情、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按以下約定處理:
(1)男方自愿放棄家庭全部共有財產,凈身出戶。
(2)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三)女兒顏梓薇由女方撫養,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
2、如果男方今后有過錯(包括婚外情、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男方必須賠償女方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000元整。
3、如果女方今后有過錯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4、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第五條、雙方自愿簽訂,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____年___月___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六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存款、股票、股權、車輛以及其它財產。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存款、股票、股權、車輛以及其它財產。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夫妻存續期間的所有債務歸甲方承擔。
2、在甲乙雙方名下的債權、存款、股權、債權、債券、股票和基金等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所得的財產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乙方所有。財產收益如下: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甲、乙雙方財產收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3、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房產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但涉及到房屋的銀行貸款歸甲方,由甲方來償還,與乙方無關。
乙方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室房產登記在乙方名下,為乙方個人財產,現甲方將歸甲方享有婚后按揭貸款部分以及相應增值部分自愿放棄,既簽訂本協議后上述房產完全歸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對上述財產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排他性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等權益。上述房產權益甲方無權處置且不得動用。
如涉及房產等財產需辦理過戶或者需辦理變更等手續需要對方簽字的,對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承擔相應法律賠償責任。
4、因乙方生活困難和對于家庭的貢獻等因素考慮,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幫助金、補償費等共計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支付完畢。
5、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各自所借出的債權由乙方享受權利,各自所借入的債務由甲方承擔還款義務,乙方不再承擔該償還義務,即甲、乙雙方對外簽署債務的由甲方一方承擔,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后被共同追訴的,則其在支付后有權向甲方追償其替甲方承擔的部分。
6、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已歸乙方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標的的訴訟等糾紛,如果乙方按規定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則乙方權向甲方追償。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甲乙雙方在此明確,訂立本協議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協議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協議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處置本協議中財產及權益進行干涉。(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婚前財產范圍: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______市______區路號居民小區___號,面積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篇八
甲方:_________,男,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固,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直轄市/自治區)______市______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_________),雙方均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公證協議: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后現有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______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_________方的______牌______型號轎車一部,歸_________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_________方的______銀行存款______萬,歸_________所有;
4、(自行補充需要約定的財產)
3、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