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追索和再追索篇一
解讀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改革
2016年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匯總
2016年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及時間匯總
2017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內容
2017年司法考試更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意見》2017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及與原司考區別
追索和再追索篇二
1.追索義務人的責任。票據法第68條第1款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他們均為追索義務人,對持票人承擔無條件給付匯票全部金額的責任。
2.追索權利人的權利行使方式。在同時存在若干個追索義務人的情況下,持票人可以選擇其中的任何一個人,作為追索對象;也可以不限定一名追索對象,而向一個以上的追索義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還可以不受已經開始的追索權行使的限制,在未實現其追索權之前,再進行新的追索。
3.再追索。被迫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權利,可以再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直至匯票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滅為止。
4.追索權行使的例外。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當持票人為背書人時,對其后手無追索權。
5.追索金額的確定。(1)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2)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3)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6.再追索金額的確定。(1)已清償的全部金額;(2)前項金額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3)發出通知書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