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作或學習進行到一定階段或告一段落時,需要回過頭來對所做的工作認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績,找出問題,歸納出經驗教訓,提高認識,明確方向,以便進一步做好工作,并把這些用文字表述出來,就叫做總結。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總結很難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總結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支行合規工作總結篇一
為積極響應省農信聯社在全省信用聯社開展“合規制度建設年”主題活動,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各信用社安全穩健運行,全面提升可持續發展。自活動啟動以來,我支行認真執行相關制度、政策,圍繞合規建設主題積極開展學習活動,深入查找問題和不足,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強員工思想教育,鞏固思想道德防線。自活動開展以來,多次組織學習總行下發的各項文各項文件。監督檢察部組織員工崗位廉潔合規從業標兵培訓。通過組織專項學習,以真人真事為例深入剖析了近年來嚴重違法違規的多起案例,具有較強的教育性和警示性。支行內部多次組織學習內控制度,風險案防制度及員工行為規范等各項制度,強化員工職業道德精神、風險意識、合規意識,尤其是樹立新員工案件防控意識和合規操作意識,認真掌握各項業務風險點和風險環節,充分認識到加強內控和合規操作的重要性。對于黨員員工還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努力提倡將黨員的先進性黨風落到實處。
(二)全面開展風險排查,狠抓整改落實。6月以來,總行財務部門協同各支行主辦會計對支行會計崗位進行檢查。通過檢查,對員工服務規范、合規操作、業務風險提出了整改建議。存在問題主要有:員工文明服務規范有待加強;部分網點柜員著裝不統一;網點內衛生情況有待加強;部分柜員交叉軋庫不規范;個別柜員授權業務未按規范操作;柜員對客戶辦理匯款業務時對固話詐騙宣傳需加強;個別久懸
賬戶未及時銷戶;個別對公賬務對賬工作需及時進行;部分中間業務未簽約成功的賬戶還未及時處理。對提出的各項建議,主辦會計及時傳達各崗位人員,要求限時整改,并及時將整改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支行內部對員工實行強制休假、崗位輪換等措施,在此期間對重要崗位和相關人員從思想動態、員工行為規范及業務操作進行全面檢查,未發現有違規不正常行為動態。支行內部通過“互幫促、共提高”活動,對幫促人和幫促對象進行抽查,通過談話了解員工思想動態,了解員工8小時外生活。
(三)多次開展消防演練和防搶、防盜預案演練。總行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消防主題講座,支行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此外從實戰出發,根據當前頻繁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特點,靈活學習處置操作程序,細化演練步驟,多次在各網點組織演練。熟練掌握各種防范器材的使用要領,掌握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辦法,提高臨場應變能力。
(四)組織開展工作評估。評估工作主要通過發放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的形式展開。支行通過向客戶包括農戶、中小企業發放問卷調查,征求客戶在業務、服務等方面意見和建議。利用選舉股東代表契機,開展座談會聽取轄內股東對我行工作的意見。通過此次開展評估活動,支行收到諸多發展建議,也了解了部分員工的日常工作行為。
二、存在不足及對策
(一)員工合規風險理念有待加強。在支行組織的多次學習中和員工日常業務操作中發現,個別員工的合規風險意識不強,對銀行工作中的風險點把握有待加強。下一階段,支行還須強化思想教育。要
緊緊抓住思想教育這一重要環節,經常開展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習,有針對性地進行合規風險教育,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利用金融系統身邊發生的案例進行現身說法,使全體職工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強化合規風險意識。
(二)控制操作風險能力有待加強。在臨柜服務中,由于柜員風險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產生了許多風險隱患。例如個別柜員授權流于形式,大額取現頻繁、錯賬沖正業務沒有按規定進行操作。臨柜員工必須要具有風險管理意識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內控中的重點環節的認識,認真學習各項業務,熟悉掌握崗位技能,把風險降到最低。客戶經理管轄的貸款戶數較多,業務量大且發生頻繁,涉及客戶信息未及時掌握,尤其是對貸款資金流向未及時有效投放。為此,支行仍應堅持實行 “3+2監督和管理機制”——三個監督平臺和兩項制度,促進廉潔從業,同時督促客戶經理發放每一筆貸款須按制度、照流程嚴格審查,科學發放,真正做到“信貸權力”置于陽光下監督。對此,支行還應加強對信貸、會計以及臨柜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強化崗位監督約束,促進各項操作流程規范化,形成一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控防范運作機制。
通過此次主題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每位員工強化了合規風險意識,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樹立和強化“違規就是風險”的觀念。但由于執行制度、完善制度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工作,今后,我支行將繼續深入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堅持理論、業務、制度的學習,讓員工在思想上筑牢防線,嚴格執行上級提出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監督,強化制度執行力,真正使合規經營落實到各每個員工每個崗位,真正讓嚴格的內控執行力保障我行穩健發展。
銀行支行合規工作總結篇二
郵政儲蓄銀行ⅹⅹ支行合規問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郵政儲蓄銀行ⅹⅹ支行合規管理,樹立“全員合規、全程合規、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的意識,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加快合規管理長效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根據《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操作指引》、《河南省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合規問責,是指對全轄各機構、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一項制度。
第三條 合規問責與各單位、工作人員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結合。
第二章 問責原則
第四條 合規問責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單位或個人一旦被發現并經查實有違規違紀行為,不論錯誤大小,是否形成損失,一律追究相關人員的違規責任。
(二)問責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在追究責任的同時,必須把整改落實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屢查屢犯。
(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不能以懲處為目的,要在懲處的同時,加強對違規違紀人員的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合規經營意識;對于屢查屢犯,屢教不改的,要
停崗學習,直至測試合格,使每個員工都做到知規、守規、行規,避免無知犯錯。
第三章 問責范圍
第五條 市郵政儲蓄銀行員工及網點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實施問責:
(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或落實監管部門和上級管理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決定、命令不力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務而影響郵政儲蓄銀行工作整體推進的;
(三)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下級報告、請示事項不簽署具體意見,對內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放任不管,對下屬的違法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查處的;
(四)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五)對群眾反映強烈并經查實的問題有條件處理而不及時處理的;
(六)對群眾反映的屬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不認真調查,故意拖延、隱瞞、不處理、不整改、不按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或在處理中隱瞞真相、弄虛作假的;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郵政儲蓄銀行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問責機構
第六條 合規問責實行分級負責、條線管理、各司其職、全面監督的辦法。
(一)各業務條線的主管職能部門、各郵政儲蓄銀行領導班子對本條線、本機構的違規問題進行問責;
(二)郵政儲蓄銀行規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合規風險管理全面問責及問責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問責方面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決定是否啟動問責程序;
2、審議調查報告;
3、做出處理決定;
4、做好上級管理部門交辦的問責事項,接受上級合規管理機構的檢查和督導。
(三)涉及對被問責人崗位調整或行政處分的,由市郵政儲蓄銀行人力資源部具體實施問責。
第五章 問責程序
第七條 下列情形可以作為合規風險管理問責的信息來源:
(一)各業務條線、各分支機構日常業務檢查發現的問題;
(二)其他人員、組織提出的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的舉報、控告、申訴;
(三)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的事實與建議;
(四)其他有關問責的信息來源。
第八條 得到上述信息來源的,問責機構應當在3個工
作日內開始調查工作,并向郵政儲蓄銀行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過錯行為的具體事實、基本結論和處理的具體建議。
第九條 問責機構根據調查報告決定不予追究責任的,應將決定書面告知被調查的問責對象,并書面告知提出問責批示或建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條 處理決定為書面形式,在作出處理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由問責機構向被問責人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應當列明錯誤事實、處理理由和依據,并告知被問責人有申請復核調查權利。
第十一條 被問責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在做出受理復核申請決定后,郵政儲蓄銀行問責機構可根據復核申請的內容,請示郵政儲蓄銀行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指定或派出調查組進行復核調查。調查組應在做出復核調查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調查并寫成復核調查報告。在復核調查期間,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在復核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調查組應把復核調查報告及擬處理意見及時上報。郵政儲蓄銀行黨委在征詢做出處理決定的問責機構意見后,做出最終決定;涉及對被問責人崗位調整或行政處分的由市郵政儲蓄黨委會做出最終決定。對原問責調查報告反映的情況事實清楚、處理意見恰當的,繼續執行處理決定;對原問責調
查報告反映的情況失實或處理意見不恰當的,決定終止或變更處理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把復核調查處理意見書面送達被問責人。
第六章 責任劃分
第十二條 問責實行過錯責任原則。根據合規管理過錯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
(一)直接責任人:直接實施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
(二)相關責任人: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對直接責任人的違規違紀行為及其后果負有一定責任的人員。包括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等。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凡被實施問責的對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責任:
(一)誡免談話;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通報批評或責令公開道歉;
(四)《河南省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處理種類。
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或者合并適用。涉嫌犯罪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問責事項,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各業務條線根據各自業務特點,制定各自具體的問責辦法;沒有制定的,按照《河南省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ⅹⅹ支行理事會制定、解釋、修改。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ⅹⅹ支行
銀行支行合規工作總結篇三
銀行支行合規考試題
部門: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一、單項選擇題(下列題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錯選或不選不計分,共30分,每小題1.5分)1.嚴禁借_____名義私自代客理財,泄露或違規修改客戶信息。a.個人
b.銀行
c.單位
d.企業 2.嚴禁違規(),違規發放貸款。a.攬存
b.攬儲
c.授權
d.受理
3.嚴禁開具虛假(),違規出具擔保承諾書。a.承諾書
b.擔保書
c.資信證明
d.資金證明 4.嚴禁明知或應知是()辦理的業務不抵制.不報告。a.合規
b.違規
c.變相合規
d.變相違規
5.嚴禁辦理()業務和將非工作用包帶入現金區。a.親友
b.他人
c.本人
d.結算
6.嚴禁不督促()已調離、停用柜員的柜員號。a.清除
b.修改
c.注銷
d.調整
7.嚴禁不按規定檢查或督促檢查庫存現金、重空、業務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對外出辦事離開()的現金柜員碰庫。
a.營業場所
b.網點
c.柜臺
d.庫房
8.嚴禁對發生的案件和()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a.常規差錯
b.一般差錯
c.重大差錯
d.較大差錯
9.嚴禁指使或()下屬越權、違規、違章處理業務,干預授權柜員、操作柜員獨立履行職責。
a.安排
b.授意
c.強制
d.要求 10.嚴禁不按規定的()和方法查庫。a.次數
b.內容
c.時間
d.頻率
11.嚴禁在沒有()的情況下進行自助設備現金業務操作。a、報警系統
b、視頻監控
c、聲控系統
d、聯網系統
12.嚴禁吞沒卡非本人領取,不按時回收、保管、()、上繳吞沒卡。
a、非本人
b、登記
c、作廢
d、本人
13.嚴禁不按本行規定對自助設備(),不對外包加鈔過程進行監督。a、加鈔
b、維護
c、查庫
14.嚴禁清、裝(卸)鈔后不進行()核對。a、現金
b、賬務
c、賬實
d、憑證
15.嚴禁自助設備()不及時查清原因并進行賬務登記。a、長短款
b、長款
c、短款
d、非正常款項
二、多項選擇題(錯選或不選不計分,共30分,每小題3分)1.下列屬于嚴重違規行為的有()a、挪用、盜取銀行或客戶資產、資金 b、辦理空存空取、空繳空撥操作 c、以個人賬戶過渡銀行或客戶資金 d、偽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憑證
2.代客戶辦理或容許他人代客戶辦理了以下業務制度規定不允許代辦的業務,也屬于嚴重違規行為的有()
a、申請、啟用、操作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電視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
b、申請、購買、簽收、保管重要空白憑證和支付設備(如網銀ukey或電子令牌、密碼信封、支付密碼器等)
c、申請貸款、支用貸款、歸還貸款 d、設置、修改、重置密碼、申請副卡 3.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自助設備保險柜鑰匙、密碼平行交接是指凡是保管過鑰匙的柜員不能再保管密碼,保管過密碼的柜員也不能保管鑰匙
b、銀行業機構對只辦理網上銀行業務、不出售支付憑證、不辦理柜臺支付業務的客戶可以不要求其購買支付密碼器
c、從業人員違規檔案應該在年度考核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整理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d、從業人員在本省郵政金融系統內交流、輪崗、調動時,個人積分跟隨人員調動,并繼續有效,仍然作為當月/年考核依據
4.在一個積分周期內從業人員總積分達到()分的,由其直接上級管理者給予誡勉談話;總積分達到()分的,取消該從業人員轉聘、競聘、晉升、評先評優資格,并待崗學習一個月
或調換崗位或撤職。
a、12
b、24
c、36
d、48 5.違規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碼、()、()、()等進行業務操作。a、業務印章
b、個人名章
c、有價單證
d、重要空白憑證
6.嚴禁使用他人的()、()、()辦理業務。a、章
b、密碼
c、證件
d、卡
7.嚴禁未履行交接手續或違反崗位不相容原則,將本人保管的業務印章、()、()、鑰匙等重要物品交給他人使用;私自調劑現金以及預先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上加蓋業務印章。a、有價單證
b、重要空白憑證
c、工號
d、電子令牌 8.嚴禁接收未經()加密的批量()數據包。
a、客戶
b、身份
c、鑰匙
d、代發工資
9.嚴禁現金類自助設備的鑰匙和密碼未分人使用、保管,保險柜鑰匙使用完畢后不按規定()保管,或()不堅持平行交接,以及密碼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碼。a、入庫(柜)
b、保險柜
c、保險柜鑰匙、密碼
d、金庫
10.為確保積分管理的公平和有效,各級機構的檢查人員應按規定()、()、()開展檢查工作。
a、頻率 b、頻次 c、內容 d、標準
三、
填空題(共10小空,每空1分)1.嚴禁復制、_______、______持有操作卡、授權卡、個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碼操作。
2.對公賬戶和結算管理嚴禁違規辦理賬戶______、_____、______。
3.從業人員對開除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申請復查。復查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復查時,原調查人員不得參與。
4.嚴禁輸入密碼時不進行______和將非工作用包帶入現金區。
5.從業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積分達到______分或者連續兩年積分均達到______分即給予開除處分。
四、判斷題(共10小題,每題1分)
1.從業人員一次有兩種及以上違規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
2.根據違規行為的輕重程度,將積分指標等級分為三級。一級為一般違規行為,二級為較大違規行為,三級為重大違規行為。
()3.嚴禁將個人名章(按規定授權除外)、授權卡、密碼交給他人使用。
()4.積分決定作出后,須經本人確認后生效。
()5.業務制度規定可以由代理人代客戶辦理業務,但柜員未按辦理流程執行的,屬于嚴重違規行為,給予開除處分。()
6.嚴禁弄虛作假,向上級和人行提供不實信息。
()7.從業人員對本人違規積分情況或者檢查人員對本人的檢查履職情況有異議的,應以違規積分管理系統記錄為準。
()8.在對從業人員選拔任用.轉聘、競聘上崗、晉升等事項進行考察時,應該將該從業人員近兩年的積分情況列入考察內容。
()9.嚴禁不按規定檢查或督促檢查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業務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對臨時外出離開營業場所的操作柜員進行現金碰庫。
()10.嚴禁將個人名章(按規定授權除外)、授權卡、密碼交給他人使用。
()
五、簡答題。(共20分)
請寫出中國郵儲銀行員工行為十條禁令的內容。
銀行支行合規工作總結篇四
合規經營 防范風險
積極開展“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
——記##銀行支行合規文化建設總結
根據總行在全轄范圍內開展“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方案以及支行合規文化建設的進展情況,并結合省聯社王亞書記發表的題為《加強合規建設 實現轉型跨越》一文,我##支行高度重視合規文化建設,將其作為我行穩固發展的重要目標。
為鞏固案件專項治理成果,扎實推進案件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和合規文化建設,不斷提升合規風險管理水平,培育良好合規文化。我支行緊密圍繞活動方案,認真貫徹落實,面對支行的現狀:縣域環境中,人情文化較大,人際關系網絡緊密,無形之中人情代替制度的現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依法合規經營體制的建設與發展的速度;管理辦法居多,具體的操作流程偏少,規定不夠細化,流程不夠明確;覆蓋面窄,針對性不強,未形成動態監測風險、有效防控風險的內控制度體系;對發現的違規行為輕究或不究,消極對待,不能起到應有的警示、懲戒作用;合規管理意識單薄,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讓位于市場份額管理、收入效益管理、業績考核管理等。我行從上到下沖破重重阻撓,迎難而上,建立了與本行相適應的合規管理機制,促進了內部控制更加嚴密,員工從業行為更加規范,激勵考核機制更加科學,各種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實現了依法、合規、穩健發展。
我行行長以身作則,帶領全員全面加強合規建設,實現轉型跨越。首先提高全員的合規認識,增強合規文化建設。合規管理有利于業務發展,加強合規建設不是加重成本負擔,相反,健全良好的合規管理可以提升銀行的聲譽、增強內在競爭力和提高業務經營效益。
其次制定規范的流程制度和管理運行機制,在制度建設中,應以便于服務客戶和基層操作的流程化建設為思路,克服“本位主義”思想,著力加強操作流程、實施細則的制定,進一步細分操作環節,明確工作要求,提升流程設計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降低實際工作中的隨意性和主觀性,確保員工照章辦事,實現自我合規控制,專業化、持續性的合規控制,事后的審計評價,實施定期的再控制等一系列合規體系。
最后擴大宣傳,組織培訓,營造合規氛圍。強化合規理念的宣傳,以企業文化建設和員工培訓為平臺,大力推廣和培育“合規從高層做起”、“合規人人有責”、“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積極倡導合規行為,加強正向激勵,嚴厲懲處違規行為,自上而下強化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營造良好的合規經營氛圍。
##支行
銀行支行合規工作總結篇五
附件
中信銀行支行內控合規管理辦法(試行)
(1.0版,2012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支行的內控合規管理,切實防范各類風險和案件隱患,確保支行網點安全穩健運行,實現支行經營管理與支行人員履職雙合規,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等外部監管法規,以及《中信銀行員工廉潔從業規定》、《中信銀行員工行為守則》等相關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支行是指我行在境內具備金融許可證和物理營業場所,履行對外營業服務職能的所有營業機構,具體包括各
一、二級分行的分行營業部,以及所有同城支行和異地支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支行人員是指支行的行長,會計經理,對公客戶經理,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和柜員等:
(一)支行長是指支行行長、副行長和行長助理;
(二)會計經理是指分行向其轄屬支行委派的會計負責人,負責組織支行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會計規章制度及會計操作規程,認真履行事中控制和授權職責的會計人員;
(三)對公客戶經理是指按我行公司業務有關制度,直接面向市場,為公司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支行營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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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是指按我行零售業務有關制度,從事營業經理、大堂經理、引導員、低柜理財經理、貴賓理財經理、個貸客戶經理、拓展主管、市場經理,以及零售客戶經理、分行級貴賓理財中心和個貸中心理財客戶經理及個貸客戶經理等崗位工作的人員;
(五)柜員是指使用核心業務系統、賬務集中業務系統等,完成相關會計處理的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的內容主要包括支行的內控合規管理要求,支行人員的準入管理、履職規范和禁止性規定,是加強支行內控合規管理的基本要求。支行人員應學習掌握本辦法各項規定,認真領會本辦法精神,按照本辦法以及有關管理制度規定的崗位職責認真履職。
第五條 支行內控管理要按照“全員參與、職責明確、相互制約、講求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推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基礎建設,確保支行經營管理依法合規,管理、營銷和業務操作行為嚴謹規范。
第六條 支行要根據總分行內部控制相關要求和經營管理需要,加強日常管理,整合內控合規管理資源,定期監督檢查和評價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綜合利用各種監督檢查信息,揭示主要風險,提出防范建議,重視落實整改。
第七條 支行要嚴把人員選拔準入關、用人關和考核評價關,堅持“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相統一,注重干部員工行為品——2 德和職業操守,并認真落實好重要崗位員工定期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第八條 支行要加強內控合規文化建設,從經營思想、經營理念、職業道德、經營作風和行為習慣上培育良好的支行內控合規文化,通過實施“合規支行”評選等活動,全力營造“全員合規、全程合規、主動合規”的文化氛圍。
第九條 支行要加大對管理、營銷和操作人員崗位培訓和警示教育,增強員工的合規經營意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以及上下級相關崗位的權限邊界,堅決抵制人情、權利等因素對業務流程及操作規范的干擾,自覺防范合規風險與操作風險。
第二章 準入管理
第十條 基本準入要求
支行人員均應具備監管法規和我行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基本要求和準入條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一)有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的;
(二)有涉黃、賭、毒等不良行為的;
(三)曾經利用銀行業務平臺和客戶資源,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有不良記錄的;
(四)曾經竊取或泄漏我行商業秘密,嚴重損害我行信譽和利益的;
(五)參與經商辦企業、民間借貸、地下錢莊非法融資或充
—3—當資金掮客、參與洗錢的;
(六)違規參與或協助客戶特別是授信客戶之間的資金借貸、融資擔保、集資經商等活動的;
(七)在員工行為動態排查中有異常表現,經核查存在不當行為的;
(八)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不良行為,經考察不宜任用的;
(九)違反廉潔從業相關規定的。 第十一條 對支行長的特別要求
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基本準入要求外,曾經對嚴重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直接責任或直接管理責任,并被有關機關依法處罰的,不得聘任為支行長。
第十二條 對會計經理的特別要求
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基本準入要求外,會計經理還應當具備《中信銀行支行會計經理委派制實施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基本要求和專業準入條件。
對曾經派駐支行的內部風險暴露水平持續升高或對發生的內外部案件、重大差錯、重大違規負有主要責任的,不得聘用為會計經理。
第十三條 對公客戶經理,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和柜員的特別要求
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基本準入要求外,對公客戶經理,零——4 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和柜員還應當具備《中信銀行公司銀行業務客戶經理管理辦法》、《中信銀行網點零售業務銷售化轉型管理基本手冊》、《中信銀行貴賓理財客戶經理管理辦法》、《中信銀行會計柜員準入退出管理辦法》等總分行管理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基本要求、上崗要求和專業準入條件。
第三章 履職規范
第十四條 基本履職規范
支行人員履職時應當落實以下要求:
(一)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法律法規和我行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管理要求;
(二)充分發揮對關聯崗位的權力制約作用,抵制不符合制度辦法、操作規程的交易行為;
(三)執行廉潔從業規定及職業道德規范,樹立和維護中信銀行的良好品牌和形象;
(四)及時學習和更新業務知識,提升業務技能和職業素養,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內部控制要求和風險防控重點;
(五)妥善保管我行商業秘密及客戶信息,防止各種形式的信息泄露;
(六)及時向支行長或上級行有關部門反映制度辦法、操作規程、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風險隱患,并提出建議;
(七)發現支行人員有違反本辦法所列準入要求和禁止性規定的,立即向支行長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5—第十五條 支行長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支行長還應當履行以下要求:
(一)支行行長負責本行的全面管理,對支行的合規經營和內控管理工作負總責,支行副行長、行長助理負責所分管業務的管理,對分管業務的內控合規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嚴格權責劃分,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科學設置并合理安排勞動組合,落實部門及崗位職責,建立健全本行員工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重要崗位人員定期輪崗、強制休假制度,嚴肅勞動紀律,維護運行秩序,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考核;
(三)認真研究內控合規、風險管理和案件防控方面的形勢,在業務實施前或規定時間內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傳達并在工作中切實貫徹落實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總分行制度辦法、操作規程及上級行的有關規定;
(四)指導督促會計經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支持會計經理獨立履行事中控制和業務管理職責,嚴格會計事項操作,防范柜面操作風險;
(五)指導規范客戶經理、理財經理、柜員日常營銷行為和業務操作行為,對規章制度及禁止性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范案件及事故發生;
(六)加強反洗錢培訓,認真組織落實反洗錢工作職責;
(七)檢查支行防盜、防搶、防爆、防火、反詐騙、現金調 ——6 撥、上門收款等的安全落實情況,指導大堂經理做好營業場所內客戶分流以及巡視工作,重點關注營業場所內可疑人員或異常動態,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營業場所實施違法行為;
(八)定期組織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指導員工熟練掌握處置緊急情況的操作,按照制度規定頻率及范圍認真執行查庫;
(九)分管保衛、運行、服務、內控的支行長要指定專人負責網點監控和報警設備、進行安全布防監控并做好記錄,定期抽查或安排專人抽查監控錄像;
(十)在行內開展相關思想教育和業務、行為排查活動,對有異常行為的員工進行動態排查分析,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提出管理建議,并做好重點員工的監控、幫教轉化等工作;
(十一)管理本行行容、行貌和服務品質,強化員工的服務競爭意識,督促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十二)落實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對支行發生的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報告,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十三)開展內控案防工作目標考核,督促員工自覺遵章守紀;
(十四)對本行各類問題整改工作承擔管理責任,牽頭制定并落實內外部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確保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到位;
(十五)履行屬于支行長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管理職
—7—責。
第十六條 會計經理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會計經理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支行會計經理委派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外部監管要求、總分行各項會計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二)配合支行長依法合規開展經營管理;
(三)嚴格落實柜臺崗位分工,規范柜面操作,防范操作風險;
(四)正確組織會計核算,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
(五)管理支行日常會計工作,對重大會計事項及時向支行長及上級行相關部門報告;
(六)按要求落實整改內外部檢查發現的會計方面相關問題,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支行長和上級行相關部門;
(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支行會計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
(八)配合支行長協調好與上級行及當地與會計活動有關的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
(九)履行屬于會計經理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責。 第十七條 對公客戶經理履職的特別要求
——8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對公客戶經理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公司銀行業務客戶經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一)在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總分行業務發展戰略、制度辦法、風險政策的規范內,針對不同的客戶設計不同的營銷方案開展營銷工作;
(二)按照相關業務流程做好客戶相關資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基礎性工作;
(三)認真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堅持誠實守信原則,嚴格按照協議要求辦理相關業務,保證客戶合同文本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
(四)對由客戶經理上門辦理的非柜臺開戶等業務,要雙人上門簽字并嚴格審核客戶開戶資料原件,確保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和規范性;
(五)在貸款發放和產品推介過程中,向客戶充分披露產品信息,揭示產品風險,避免誤導客戶、錯誤銷售;
(六)密切關注合作客戶經營動態,及時發現客戶新的需求,做好后續服務和管理工作,保證信貸資金良性循環,及時滿足客戶合理需求;
(七)積極履行貸后檢查職責,有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信息;
(八)履行屬于對公客戶經理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
—9—責。
第十八條 營業經理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營業經理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網點零售業務銷售化轉型管理基本手冊》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一)組織每日晨會、夕會;
(二)客戶意見簿意見反饋,營業廳工作日志填寫,日常監控抽查和營業廳設施檢查和抽查;
(三)遇到客戶投訴和其他突發性服務事件,負責第一時間受理并妥善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及時反饋至相關人員,并協調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滿足客戶合理合法需求,化解客戶不滿和糾紛;
(四)按照時間節點進行每日三巡兩示范,對大堂各個環節的銜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其他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貴賓理財客戶經理管理辦法》、《中信銀行網點零售業務銷售化轉型管理基本手冊》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一)理財客戶經理應當履行總分行相關制度所規定的經營管理職責,銷售理財(含代理類)產品時,應首先確認機構準入 ——10 手續和產品準入手續均已齊全,并根據總行統一銷售安排開展相關營銷,理財客戶經理要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及風險偏好,根據客戶風險評估結果向客戶推介合適的金融產品,充分揭示產品風險,避免誤導客戶、錯誤銷售,理財產品銷售工作應當通過系統實現;
(二)個貸客戶經理應嚴格執行個貸業務操作規程,準確運用個貸管理系統,關注客戶基本情況及信用狀況的變化,及時采取適當的風險應對措施;
(三)大堂經理要做好營業場所巡視工作,對支行營業場所內的可疑人員或異常動態要重點關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營業場所實施不法行為;
(四)履行屬于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責。
第二十條 柜員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柜員還應當履行以下要求:
(一)在授權操作權限內辦理相關業務;
(二)妥善保管現金、重要會計印章、重要空白憑證等重要物品,離崗前必須從所有業務系統中簽退;
(三)辦理現金業務時堅持當面清點、一筆一清,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及清點、交接尾箱要在監控下進行;
(四)按照制度規定頻率及范圍對現金、重要會計業務印章、—11—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進行清點檢查;
(五)按照制度規定對相關憑證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特別對印鑒、票據的真偽等進行嚴格審查;
(六)按照制度規定對客戶身份和賬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做好客戶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客戶身份,按規定留存相關資料,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上級行報送可疑數據;
(八)履行屬于柜員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責。
第四章 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一條 普遍適用的禁止性規定
支行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禁以下行為:
(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弄虛作假;
(二)越權或違規轉授權辦理業務;
(三)私自以我行名義與客戶簽訂任何形式的存款、委托理財、代理交易等協議或向客戶違規做出承諾;
(四)代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及撤銷、密碼設置與變更、申領電子銀行客戶證書(usbkey)、開通及取消服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存取款、購買國債、申購及贖回基金和理財產品等必須由客戶本人辦理的業務;
(五)代替客戶在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開戶申請書等應由客戶本人簽字的重要文件或憑證上簽字,代替客戶輸入密碼;
——12
(六)使用、擁有客戶電子銀行客戶證書及密碼,通過客戶網銀劃轉資金;
(七)代替客戶購買、保管、傳遞現金、存單(折)、銀行卡、電子銀行客戶證書、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重要物品;
(八)代替客戶保管預留印鑒或辦理預留印鑒的變更、掛失;
(九)通過本人、他人賬戶歸集、過渡或套取銀行及客戶資金;
(十)賬外吸收客戶存款或將客戶資金劃入員工個人賬戶辦理存取、轉賬、購買理財產品、股票市場運作、轉存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等業務交易;
(十一)挪用客戶資金,向客戶借款或私自要求客戶提供擔保;
(十二)高息攬存或與中介機構合作違規攬存,違規出具擔保承諾書、虛假資信證明;
(十三)以本人名義注冊企業,或以親友名義注冊企業,但實際控制人或經營管理人為員工本人;
(十四)在其他經濟組織特別是授信客戶單位投資、入股,未經批準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并獲取報酬;
(十五)向客戶索取、接受客戶或給予客戶各種形式的非法利益;
(十六)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13—(十七)參與非法民間借貸、地下錢莊非法融資或充當資金掮客;
(十八)與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等有資金往來;
(十九)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謀取個人利益的有償中介服務,違規參與或協助客戶特別是授信客戶之間的資金借貸、融資擔保、集資經商等活動;
(二十)在營業場所內外收繳非法集資款;
(二十一)利用職務之便獲得本行商業機密或內幕信息,并以其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牟利;
(二十二)違規查詢、下載、保存、變更、刪除客戶資料,竊取、收買、非法提供客戶密碼、客戶個人信息;
(二十三)隱瞞、欺騙或脅迫客戶辦理業務;(二十四)上班時間買賣股票、權證或操作期貨;(二十五)賣淫嫖娼、包養情婦等涉黃行為;
(二十六)參與六合彩、賭球、賭馬、大額購買彩票、撲克麻將賭博等涉賭行為;
(二十七)吸食毒品、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參與毒品交易等涉毒行為;
(二十八)為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便利;
(二十九)明知或應知是違規辦理的業務不抵制、不報告,隱瞞、遲報重大問題、風險隱患或案件;
——14(三十)法律法規和我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第二十二條 支行長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支行長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授意、指使、強令業務人員進行違規操作;
(二)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
(三)用隱匿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產等方式私設“小金庫”;
(四)不按規定檢查或督促檢查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
(五)打擊、報復抵制或揭露其違規行為的業務人員和檢查人員。
第二十三條 會計經理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會計經理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只授權、不審核,授權流于形式;
(二)授意、指使、強令柜員實施違規操作或掩蓋網點人員的違規操作行為;
(三)不按規定檢查或督促檢查庫存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會計業務印章等重要物品;
(四)使用柜員的印章、證件、系統用戶辦理業務;
(五)為柜員頂班替崗或從事客戶經理等不相容崗位的工作。
—15—第二十四條 對公客戶經理和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對公客戶經理和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業務回避的有關要求,為利害關系人辦理授信、資信調查等業務;
(二)代替客戶簽約電子對賬協議,回簽電子對賬單;
(三)違規發放貸款、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票據業務、國內信用證等表內外授信業務;
(四)為我行授信客戶提供擔保;
(五)辦理核算業務;
(六)從事會計經理等與其職責不符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柜員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柜員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在未簽退系統或未收妥現金及重要會計業務印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個人名章等物品情況下離柜(崗);
(二)未履行有效的交接手續,將本人保管的重要會計業務印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物品交給他人使用;
(三)攜帶現金、手袋等自有物品臨柜營業;
(四)當班時為本人辦理業務或以客戶身份自行存取款;
(五)在空白會計憑證、有價單證上事先加蓋業務印章或經 ——16 辦員名章;
(六)長款隱匿,短款自補不報,或以長款補短款;
(七)辦理開戶、變更、掛失等業務時不按賬戶管理規定審核客戶相關證明原件;
(八)違規辦理存款賬戶查詢、凍結、解凍、扣劃業務;
(九)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銀行資金,無正當理由拒付應由銀行支付的款項;
(十)辦理大額支付業務時不按要求向客戶進行電話核實;
(十一)未及時向客戶傳遞對賬信息,未按要求審核對賬回執及驗印,未按規定及時核查對賬結果不符的賬戶;
(十二)空存、空取資金。
第五章 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六條 完善支行內控合規管理制度
總分行相關部門應根據管理職責分工,建立并持續完善支行人員的準入、日常監督、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確各類人員準入條件和退出標準,實行相應的崗位資格認證,并將本辦法對支行及其人員內控合規管理的各項要求作為開展支行內控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落實支行內控合規管理要求
各分行要根據自身管理模式,將本辦法的相關要求納入支行和支行人員的工作目標和崗位職責,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分行加強日常監督和考核評價,分行公司銀行部、零售銀行部、—17—會計部、人力資源部等相關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通過建立工作日志或登記內控臺賬的形式,及時記錄、反映日常內控管理履職情況以及內外部檢查發現問題信息,作為開展支行內控評價、績效考核、盡責評審、人員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對不符合準入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調整。
第二十八條 健全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
各分行要科學設置支行和支行人員的考核指標,建立多角度、分層次的指標體系,適當加大對內控合規管理和操作風險等方面考核權重,充分調動員工主動參與內控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內控長效機制,逐步引導支行人員規范操作,減少差錯,消除隱患,促進各項業務的科學、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九條 進一步做好信訪舉報工作
各分行紀檢監察部門要暢通支行管理、營銷和操作人員來信、來電、來訪的舉報渠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員工發現他人或自己被迫違規辦理業務的行為,應及時報告,并說明具體情況。對核查確認的重大違規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及脅迫人進行嚴厲處罰,對于舉報人給予獎勵,并予以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惡意誣告陷害等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三十條 進行內控合規管理問責
分行條線部門要履行對支行相應的管理職責,對違反規章制度特別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支行人員,要按照《中信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信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操作規程》等——18 規定處理,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支行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內控管理混亂、問題頻發支行的負責人和上一級行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總行合規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19—
銀行支行合規工作總結篇六
附件
中信銀行支行內控合規管理辦法(試行)
(1.0版,2012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支行的內控合規管理,切實防范各類風險和案件隱患,確保支行網點安全穩健運行,實現支行經營管理與支行人員履職雙合規,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等外部監管法規,以及《中信銀行員工廉潔從業規定》、《中信銀行員工行為守則》等相關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支行是指我行在境內具備金融許可證和物理營業場所,履行對外營業服務職能的所有營業機構,具體包括各一、二級分行的分行營業部,以及所有同城支行和異地支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支行人員是指支行的行長,會計經理,對公客戶經理,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和柜員等:
(一)支行長是指支行行長、副行長和行長助理;(二)會計經理是指分行向其轄屬支行委派的會計負責人,負責組織支行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會計規章制度及會計操作規程,認真履行事中控制和授權職責的會計人員;
(三)對公客戶經理是指按我行公司業務有關制度,直接面向市場,為公司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的支行營銷代表;
—1—(四)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是指按我行零售業務有關制度,從事營業經理、大堂經理、引導員、低柜理財經理、貴賓理財經理、個貸客戶經理、拓展主管、市場經理,以及零售客戶經理、分行級貴賓理財中心和個貸中心理財客戶經理及個貸客戶經理等崗位工作的人員;
(五)柜員是指使用核心業務系統、賬務集中業務系統等,完成相關會計處理的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的內容主要包括支行的內控合規管理要求,支行人員的準入管理、履職規范和禁止性規定,是加強支行內控合規管理的基本要求。支行人員應學習掌握本辦法各項規定,認真領會本辦法精神,按照本辦法以及有關管理制度規定的崗位職責認真履職。
第五條
支行內控管理要按照“全員參與、職責明確、相互制約、講求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推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基礎建設,確保支行經營管理依法合規,管理、營銷和業務操作行為嚴謹規范。
第六條
支行要根據總分行內部控制相關要求和經營管理需要,加強日常管理,整合內控合規管理資源,定期監督檢查和評價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綜合利用各種監督檢查信息,揭示主要風險,提出防范建議,重視落實整改。
第七條
支行要嚴把人員選拔準入關、用人關和考核評價關,堅持“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相統一,注重干部員工行為品——2 德和職業操守,并認真落實好重要崗位員工定期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第八條
支行要加強內控合規文化建設,從經營思想、經營理念、職業道德、經營作風和行為習慣上培育良好的支行內控合規文化,通過實施“合規支行”評選等活動,全力營造“全員合規、全程合規、主動合規”的文化氛圍。
第九條
支行要加大對管理、營銷和操作人員崗位培訓和警示教育,增強員工的合規經營意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以及上下級相關崗位的權限邊界,堅決抵制人情、權利等因素對業務流程及操作規范的干擾,自覺防范合規風險與操作風險。
第二章 準入管理
第十條
基本準入要求
支行人員均應具備監管法規和我行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基本要求和準入條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一)有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的;(二)有涉黃、賭、毒等不良行為的;
(三)曾經利用銀行業務平臺和客戶資源,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有不良記錄的;
(四)曾經竊取或泄漏我行商業秘密,嚴重損害我行信譽和利益的;
—3—(五)參與經商辦企業、民間借貸、地下錢莊非法融資或充當資金掮客、參與洗錢的;
(六)違規參與或協助客戶特別是授信客戶之間的資金借貸、融資擔保、集資經商等活動的;
(七)在員工行為動態排查中有異常表現,經核查存在不當行為的;
(八)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不良行為,經考察不宜任用的;
(九)違反廉潔從業相關規定的。 第十一條
對支行長的特別要求
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基本準入要求外,曾經對嚴重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直接責任或直接管理責任,并被有關機關依法處罰的,不得聘任為支行長。
第十二條
對會計經理的特別要求
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基本準入要求外,會計經理還應當具備《中信銀行支行會計經理委派制實施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基本要求和專業準入條件。
對曾經派駐支行的內部風險暴露水平持續升高或對發生的內外部案件、重大差錯、重大違規負有主要責任的,不得聘用為會計經理。
第十三條
對公客戶經理,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和柜員的特別要求
——4 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的基本準入要求外,對公客戶經理,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和柜員還應當具備《中信銀行公司銀行業務客戶經理管理辦法》、《中信銀行網點零售業務銷售化轉型管理基本手冊》、《中信銀行貴賓理財客戶經理管理辦法》、《中信銀行會計柜員準入退出管理辦法》等總分行管理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基本要求、上崗要求和專業準入條件。
第三章 履職規范
第十四條
基本履職規范
支行人員履職時應當落實以下要求:
(一)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法律法規和我行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管理要求;
(二)充分發揮對關聯崗位的權力制約作用,抵制不符合制度辦法、操作規程的交易行為;
(三)執行廉潔從業規定及職業道德規范,樹立和維護中信銀行的良好品牌和形象;
(四)及時學習和更新業務知識,提升業務技能和職業素養,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內部控制要求和風險防控重點;
(五)妥善保管我行商業秘密及客戶信息,防止各種形式的信息泄露;
(六)及時向支行長或上級行有關部門反映制度辦法、操作規程、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風險隱患,并提出建議;
—5—(七)發現支行人員有違反本辦法所列準入要求和禁止性規定的,立即向支行長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支行長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支行長還應當履行以下要求:
(一)支行行長負責本行的全面管理,對支行的合規經營和內控管理工作負總責,支行副行長、行長助理負責所分管業務的管理,對分管業務的內控合規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嚴格權責劃分,實行不相容崗位分離,科學設置并合理安排勞動組合,落實部門及崗位職責,建立健全本行員工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重要崗位人員定期輪崗、強制休假制度,嚴肅勞動紀律,維護運行秩序,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考核;
(三)認真研究內控合規、風險管理和案件防控方面的形勢,在業務實施前或規定時間內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傳達并在工作中切實貫徹落實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總分行制度辦法、操作規程及上級行的有關規定;
(四)指導督促會計經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支持會計經理獨立履行事中控制和業務管理職責,嚴格會計事項操作,防范柜面操作風險;
(五)指導規范客戶經理、理財經理、柜員日常營銷行為和業務操作行為,對規章制度及禁止性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范案件及事故發生;
——6(六)加強反洗錢培訓,認真組織落實反洗錢工作職責;(七)檢查支行防盜、防搶、防爆、防火、反詐騙、現金調撥、上門收款等的安全落實情況,指導大堂經理做好營業場所內客戶分流以及巡視工作,重點關注營業場所內可疑人員或異常動態,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營業場所實施違法行為;
(八)定期組織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指導員工熟練掌握處置緊急情況的操作,按照制度規定頻率及范圍認真執行查庫;
(九)分管保衛、運行、服務、內控的支行長要指定專人負責網點監控和報警設備、進行安全布防監控并做好記錄,定期抽查或安排專人抽查監控錄像;
(十)在行內開展相關思想教育和業務、行為排查活動,對有異常行為的員工進行動態排查分析,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提出管理建議,并做好重點員工的監控、幫教轉化等工作;
(十一)管理本行行容、行貌和服務品質,強化員工的服務競爭意識,督促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十二)落實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對支行發生的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報告,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十三)開展內控案防工作目標考核,督促員工自覺遵章守紀;
(十四)對本行各類問題整改工作承擔管理責任,牽頭制定并落實內外部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確保問題及時整改糾正
—7—到位;
(十五)履行屬于支行長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會計經理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會計經理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支行會計經理委派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外部監管要求、總分行各項會計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二)配合支行長依法合規開展經營管理;
(三)嚴格落實柜臺崗位分工,規范柜面操作,防范操作風險;
(四)正確組織會計核算,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
(五)管理支行日常會計工作,對重大會計事項及時向支行長及上級行相關部門報告;
(六)按要求落實整改內外部檢查發現的會計方面相關問題,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支行長和上級行相關部門;
(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支行會計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
(八)配合支行長協調好與上級行及當地與會計活動有關的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
——8(九)履行屬于會計經理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責。第十七條
對公客戶經理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對公客戶經理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公司銀行業務客戶經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一)在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總分行業務發展戰略、制度辦法、風險政策的規范內,針對不同的客戶設計不同的營銷方案開展營銷工作;
(二)按照相關業務流程做好客戶相關資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基礎性工作;
(三)認真履行貸前調查職責,堅持誠實守信原則,嚴格按照協議要求辦理相關業務,保證客戶合同文本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
(四)對由客戶經理上門辦理的非柜臺開戶等業務,要雙人上門簽字并嚴格審核客戶開戶資料原件,確保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和規范性;
(五)在貸款發放和產品推介過程中,向客戶充分披露產品信息,揭示產品風險,避免誤導客戶、錯誤銷售;
(六)密切關注合作客戶經營動態,及時發現客戶新的需求,做好后續服務和管理工作,保證信貸資金良性循環,及時滿足客戶合理需求;
(七)積極履行貸后檢查職責,有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及
—9—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信息;
(八)履行屬于對公客戶經理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責。
第十八條
營業經理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營業經理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網點零售業務銷售化轉型管理基本手冊》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一)組織每日晨會、夕會;
(二)客戶意見簿意見反饋,營業廳工作日志填寫,日常監控抽查和營業廳設施檢查和抽查;
(三)遇到客戶投訴和其他突發性服務事件,負責第一時間受理并妥善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及時反饋至相關人員,并協調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滿足客戶合理合法需求,化解客戶不滿和糾紛;
(四)按照時間節點進行每日三巡兩示范,對大堂各個環節的銜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其他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還應當履行包括《中信銀行貴賓理財客戶經理管理辦法》、《中信銀行網點零售業務銷售化轉型管理基本手冊》等相關規定的以下要求:
——10(一)理財客戶經理應當履行總分行相關制度所規定的經營管理職責,銷售理財(含代理類)產品時,應首先確認機構準入手續和產品準入手續均已齊全,并根據總行統一銷售安排開展相關營銷,理財客戶經理要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及風險偏好,根據客戶風險評估結果向客戶推介合適的金融產品,充分揭示產品風險,避免誤導客戶、錯誤銷售,理財產品銷售工作應當通過系統實現;
(二)個貸客戶經理應嚴格執行個貸業務操作規程,準確運用個貸管理系統,關注客戶基本情況及信用狀況的變化,及時采取適當的風險應對措施;
(三)大堂經理要做好營業場所巡視工作,對支行營業場所內的可疑人員或異常動態要重點關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營業場所實施不法行為;
(四)履行屬于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責。
第二十條
柜員履職的特別要求
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的基本履職規范外,柜員還應當履行以下要求:
(一)在授權操作權限內辦理相關業務;
(二)妥善保管現金、重要會計印章、重要空白憑證等重要物品,離崗前必須從所有業務系統中簽退;
(三)辦理現金業務時堅持當面清點、一筆一清,辦理現金
—11—收付業務及清點、交接尾箱要在監控下進行;
(四)按照制度規定頻率及范圍對現金、重要會計業務印章、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進行清點檢查;
(五)按照制度規定對相關憑證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特別對印鑒、票據的真偽等進行嚴格審查;
(六)按照制度規定對客戶身份和賬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做好客戶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客戶身份,按規定留存相關資料,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上級行報送可疑數據;
(八)履行屬于柜員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內控合規職責。
第四章 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一條
普遍適用的禁止性規定
支行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禁以下行為:
(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弄虛作假;(二)越權或違規轉授權辦理業務;
(三)私自以我行名義與客戶簽訂任何形式的存款、委托理財、代理交易等協議或向客戶違規做出承諾;
(四)代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及撤銷、密碼設置與變更、申領電子銀行客戶證書(usbkey)、開通及取消服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存取款、購買國債、申購及贖回基金 ——12 和理財產品等必須由客戶本人辦理的業務;
(五)代替客戶在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開戶申請書等應由客戶本人簽字的重要文件或憑證上簽字,代替客戶輸入密碼;
(六)使用、擁有客戶電子銀行客戶證書及密碼,通過客戶網銀劃轉資金;
(七)代替客戶購買、保管、傳遞現金、存單(折)、銀行卡、電子銀行客戶證書、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重要物品;
(八)代替客戶保管預留印鑒或辦理預留印鑒的變更、掛失;(九)通過本人、他人賬戶歸集、過渡或套取銀行及客戶資金;
(十)賬外吸收客戶存款或將客戶資金劃入員工個人賬戶辦理存取、轉賬、購買理財產品、股票市場運作、轉存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等業務交易;
(十一)挪用客戶資金,向客戶借款或私自要求客戶提供擔保;
(十二)高息攬存或與中介機構合作違規攬存,違規出具擔保承諾書、虛假資信證明;
(十三)以本人名義注冊企業,或以親友名義注冊企業,但實際控制人或經營管理人為員工本人;
(十四)在其他經濟組織特別是授信客戶單位投資、入股,未經批準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并獲取報酬;
(十五)向客戶索取、接受客戶或給予客戶各種形式的非法
—13—利益;
(十六)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十七)參與非法民間借貸、地下錢莊非法融資或充當資金掮客;
(十八)與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等有資金往來;
(十九)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謀取個人利益的有償中介服務,違規參與或協助客戶特別是授信客戶之間的資金借貸、融資擔保、集資經商等活動;
(二十)在營業場所內外收繳非法集資款;
(二十一)利用職務之便獲得本行商業機密或內幕信息,并以其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牟利;
(二十二)違規查詢、下載、保存、變更、刪除客戶資料,竊取、收買、非法提供客戶密碼、客戶個人信息;
(二十三)隱瞞、欺騙或脅迫客戶辦理業務;(二十四)上班時間買賣股票、權證或操作期貨;(二十五)賣淫嫖娼、包養情婦等涉黃行為;
(二十六)參與六合彩、賭球、賭馬、大額購買彩票、撲克麻將賭博等涉賭行為;
(二十七)吸食毒品、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參與毒品交易等涉毒行為;
——14(二十八)為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便利;
(二十九)明知或應知是違規辦理的業務不抵制、不報告,隱瞞、遲報重大問題、風險隱患或案件;
(三十)法律法規和我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二條
支行長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支行長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授意、指使、強令業務人員進行違規操作;(二)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
(三)用隱匿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產等方式私設“小金庫”;
(四)不按規定檢查或督促檢查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五)打擊、報復抵制或揭露其違規行為的業務人員和檢查人員。
第二十三條
會計經理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會計經理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只授權、不審核,授權流于形式;
(二)授意、指使、強令柜員實施違規操作或掩蓋網點人員的違規操作行為;
(三)不按規定檢查或督促檢查庫存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會計業務印章等重要物品;
—15—(四)使用柜員的印章、證件、系統用戶辦理業務;(五)為柜員頂班替崗或從事客戶經理等不相容崗位的工作。第二十四條
對公客戶經理和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對公客戶經理和零售類管理、營銷及操作人員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業務回避的有關要求,為利害關系人辦理授信、資信調查等業務;
(二)代替客戶簽約電子對賬協議,回簽電子對賬單;
(三)違規發放貸款、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票據業務、國內信用證等表內外授信業務;
(四)為我行授信客戶提供擔保;
(五)辦理核算業務;
(六)從事會計經理等與其職責不符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柜員的禁止性規定
除嚴禁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禁止性行為外,柜員還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在未簽退系統或未收妥現金及重要會計業務印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個人名章等物品情況下離柜(崗);
(二)未履行有效的交接手續,將本人保管的重要會計業務印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物品交給他人使用;
(三)攜帶現金、手袋等自有物品臨柜營業;
——16(四)當班時為本人辦理業務或以客戶身份自行存取款;(五)在空白會計憑證、有價單證上事先加蓋業務印章或經辦員名章;
(六)長款隱匿,短款自補不報,或以長款補短款;(七)辦理開戶、變更、掛失等業務時不按賬戶管理規定審核客戶相關證明原件;
(八)違規辦理存款賬戶查詢、凍結、解凍、扣劃業務;(九)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銀行資金,無正當理由拒付應由銀行支付的款項;
(十)辦理大額支付業務時不按要求向客戶進行電話核實;(十一)未及時向客戶傳遞對賬信息,未按要求審核對賬回執及驗印,未按規定及時核查對賬結果不符的賬戶;
(十二)空存、空取資金。
第五章 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六條
完善支行內控合規管理制度
總分行相關部門應根據管理職責分工,建立并持續完善支行人員的準入、日常監督、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確各類人員準入條件和退出標準,實行相應的崗位資格認證,并將本辦法對支行及其人員內控合規管理的各項要求作為開展支行內控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落實支行內控合規管理要求
—17—各分行要根據自身管理模式,將本辦法的相關要求納入支行和支行人員的工作目標和崗位職責,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分行加強日常監督和考核評價,分行公司銀行部、零售銀行部、會計部、人力資源部等相關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通過建立工作日志或登記內控臺賬的形式,及時記錄、反映日常內控管理履職情況以及內外部檢查發現問題信息,作為開展支行內控評價、績效考核、盡責評審、人員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對不符合準入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調整。
第二十八條
健全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
各分行要科學設置支行和支行人員的考核指標,建立多角度、分層次的指標體系,適當加大對內控合規管理和操作風險等方面考核權重,充分調動員工主動參與內控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內控長效機制,逐步引導支行人員規范操作,減少差錯,消除隱患,促進各項業務的科學、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九條
進一步做好信訪舉報工作
各分行紀檢監察部門要暢通支行管理、營銷和操作人員來信、來電、來訪的舉報渠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員工發現他人或自己被迫違規辦理業務的行為,應及時報告,并說明具體情況。對核查確認的重大違規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及脅迫人進行嚴厲處罰,對于舉報人給予獎勵,并予以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惡意誣告陷害等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三十條
進行內控合規管理問責
——18 分行條線部門要履行對支行相應的管理職責,對違反規章制度特別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支行人員,要按照《中信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信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操作規程》等規定處理,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支行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內控管理混亂、問題頻發支行的負責人和上一級行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總行合規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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