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技術合同免稅政策解讀篇一
技術合同備案及減免稅申請流程
這兩天一直做這件事,大致把過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進的技術合同登記處,帶著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副印件蓋上公章,到技術市場去申請用戶名和密碼
第二步:簽技術合同,首先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是免稅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是不免稅的。如果想免稅必須把技術咨詢合同或服務合同與技術開發、轉讓合同寫在一起才可以。雙方簽字蓋章后,記得蓋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第五步:當你收到款并開過發票以后(其實沒收或沒開也可以,但你要確保當月能收到就行),帶著技術收入核定表蓋上公章、財務負責人章、財務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額填好后,到技術市場備案,交納30元錢,然后技術市場的人會給你打一份獎酬金提取單(其實對私企來說沒什么用,但稅務局要看)優惠政策備案登記表
本表a4豎式,一式二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第六步:帶著上述表格一式兩份、公章、稅務登記證副本、技術收入核定表、技術交易獎酬金到稅務局專管員處去備案,然后拿著蓋章備案后的備案登記表回來做帳就ok了,這屬于直接免稅類,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術合同登記免稅說明 技術合同登記免稅說明
★ 免稅條件(詳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技術開發合同
◇ 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等)★ 國稅免稅(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 項目負責老師根據免稅條件在交回合同時即提出是否申請辦理免稅,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可以免稅的技術合同在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后,知識產權辦會通
知項目負責老師開具發票,并將相關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財務部辦理國稅備案。注:老師如申請辦理合同免稅,至少要提前二十個工作日告知
我辦,以留出充足時間辦理技術市場登記、核定收入以及國稅局備案等事項。◇ 提供文件 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方案2份(具體要求參見“技術方案要求”)技術轉讓合同:發明證書復印件、授權專利說明書、繳納年費 證明
◇ 國稅局備案完成后,我辦會通知老師來我部財務辦公室取回發票以及入賬分配。★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 技術市場的優惠政策
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單獨訂立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稅)
◆ 享受優惠政策申請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應持有加蓋“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書、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技術交易獎酬金領取單等證明材料,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免征增值稅備查申報,經審核單位和個人辦理技術交易免征增值稅備查申報合格后,可給予享受技術交易業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待遇。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 1.有明確、具體的開發目標 2.標的是當事人尚未掌握的 3.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4.對改進型技術只要有實質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術成果)即可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 5.在基礎性研究和應用研究基礎上,有明確工業化、商業化的目標和前景的科研課題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6.軟件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應當是明確的,所有權屬于委托方或雙方共有的,方可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若軟件的所有權屬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確委托方只有使用權的,不作為技術開發合同認定登記。
7.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1)項目名稱
(2)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3)履行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4)技術情報資料的保密(5)風險責任的承擔
(6)技術成果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7)驗收標準和方法
(8)報酬、價款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10)爭議的解決(11)名詞術語的解釋 ★ 技術方案要求
◆ 非軟件類 1.技術開發內容
※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尚待開發的技術成果,應描述出技術的內容、技術的構成等。2.開發采用的技術方法、技術路線、研究進度
※ 應寫出體現先進性的技術指標、技術功能參數、定性的描述劃用量化指標列出;采用的技術核心內容。
※ 研發計劃:結合研究開發內容,把研發過程中的幾個主要階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發成果。3.創新性
在本技術領域應用達到的科技水平,即創新性。4.注意問題
開發內容要詳實,避免簡單空洞。要把開發項目的內容、技術的組成、應用、所屬技術領域達到的科技水平(先進性)實現的技術經濟目標,開發的關鍵技術,采用的理論、原理、技術方法、手段、路線及交付的技術成果的方式(設計圖紙、技術文檔、資料、研究報告、技術方案、樣品、樣機等),總之內容要突出“新”先進性技術進步特征。
◆ 軟件類1.應有明確的功能需求調研及技術要求分析、技術架構的設計、程序編制、方案優化、成果測試與驗收標準等內容
2.應有新的方案設計、新的技術集成、新的技術手段、新領域中的應用等技術創新內容的表述
◆ 撰寫框架 1.開發內容 2.開發目標 3.開發原則 4.系統架構 5.功能詳細描述 6.運行環境和配置
7.具體開發計劃或步驟篇三:免稅技術開發合同 備案成功 樣本-合同編號:20120811 技術開發(委托)合同
項目名稱:智能監控系統系統開發 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浙江省杭州市
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
技術開發(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杭州圖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北路188號c紫荊城c座511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紫荊花北路188號c紫荊城c座511 電 話: 0571-87969160傳真:0571-28987731 手 機:
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西路****電 話:傳真: 手 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 智能交通系統監控平臺項目,并 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 實現智能交通系統中的智能監控平臺。2.技術內容:設計和開發智能交通 中的智能監控系統。3.技術方法和路線: 開發面向智能交通的監控系統。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 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智能監控平臺系統
2、無線車載監控系統
3、智能車牌抓拍和識別系統
4、違章停車自動報警系統
5、智能車輛逆行報警系統
6、智能車輛越線報警系統
7、智能攝像機防遮蓋報警系統
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預測系統
9、綜合交通應急調度系統
10、收費站不停車自動收費系統
11、物聯網停車場自動管理;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設計; 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構設計;
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碼編寫,提交測試版; 4.2012-8-15日之前完成軟件測試; 5、2012-8-31日之前完成軟件部署,交付最終版;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1.技術資料清單: 《軟件開發需求說明》。
2.提供時間和方式: 2012-3-1日 之前 以書面材料提供。
3.其他協作事項: 如果開發有需求,配合乙方進行應用場景調研。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存檔。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3628800元(大寫:人民幣叁佰陸拾貳萬捌仟捌佰元整)。其中:(1)無 ;
2.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1)項目測試版通過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2)項目運行1個月后通過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支行帳號:0421 0111 1111 111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包干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審計 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5 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
1.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事件發生;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 無;
乙方可以轉讓研究開發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無。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各自承擔自身的損失。
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 1:1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范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 5 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 10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企業的詳細信息,開發人員的個人信息,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2.涉密人員范圍: 所有參與項目的人員。3.涉密期限: 5年。
4.涉密責任: 對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進行保密。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企業的詳細信息,開發人員的個人信息,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
2.涉密人員范圍:所有參與項目的人員。3.涉密期限:5年。
4.涉密責任: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進行保密。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詳細設計說明書、源代碼,用戶手冊,相關知識產權授權書。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交付最終版本。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識別準確率大于80%,驗收測試發現缺陷小于2個/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數小于5個,系統測試報告已經過甲方審核;無veryhigh、high級的遺留缺陷;系統測試案例經過雙方評審,達成一致。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負全部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1 種方式處理:
1.甲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獨享。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 甲方
技術合同免稅政策解讀篇二
1、關于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第二條規定,關于營業稅。
(一)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二)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為:
1.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值。對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應當按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轉讓方(或受托方)應分別反映貨物的價值與技術轉讓、開發的價值,如果貨物部分價格明顯偏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的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
3.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應包括在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內。但批量銷售的微生物菌種,應當征收增值稅。
《科學技術部關于印發〈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1〕253號)第十九條規定,申請認定登記的 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范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范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五十一條規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稅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并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規定,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剩余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為:按財稅字〔1997〕273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確定的免稅營業額。通常為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性交易額,即從合同交易金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剩余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計入技術交易額,具體數量按科學技術部《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國科發政字〔2001〕253號)第十九條執行。
2、關于免稅的審批程序。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規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報當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審批”后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5號)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第二條第三款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外資企業、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報當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予以取消。
取消審核手續后,納稅人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仍應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主管地方稅務局要不定期地對納稅人申報享受減免稅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取消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追繳其所減免的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技術合同免稅政策解讀篇三
篇一:技術合同認定及優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術合同優惠政策
一、營改增優惠政府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四《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2、《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6號)
二、可以免稅的技術合同范圍 1.技術轉讓。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2、技術開發。
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其中,關于知識產權的歸屬,必須約定為歸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與受托方共有,否則不能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
3、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
1、技術服務。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應當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三、備案的材料
1、申請享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試點納稅人,應按照規定,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辦1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理備案或審批手續。
2、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時,報送的材料為:(1)《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審批確認表》;
(2)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的書面合同及復印件1份(英文合同須附帶中文譯本);
(3)技術合同技術性收入核定表;(4)技術交易獎酬金領取單。
四、技術合同免稅優惠注意事項
1、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須分別核算。
2、享受免稅政策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享受免稅政策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一個合同一備案(其他項目則是一事一備案)。注:海淀國稅要求,須先進行備案登記,才能申報免稅。同時,需注意將相關材料留存齊全,以待備查。
5、技術合同如涉密,備案前須做脫密處理。
第二部分 技術合同認定具體內容
一、什么是技術合同認定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實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稅優惠政策
2、作為高新技術認定的依據。
三、認定的依據
1、《合同法》
2、《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國科發政字[2000]063號)
3、《技術合同認定規則》
4、《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
四、審查的主要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1)是否屬于技術合同;(2)分類登記;
(3)核定技術性收入。
五、技術合同的分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托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咨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六、技術合同的基本條款及條款不明確、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條款
1、項目名稱;
2、標的內容、范圍、要求;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
4、技術情報、資料的保密
5、風險責任的負擔;
6、技術成果歸屬的受益分成辦法;
7、驗收標準及方法;
8、價款、報酬或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9、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名稱和術語的解釋。
(二)條款不明確的后果
1、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1)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2)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了解其技術內容的;(3)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2、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后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三)條款未履行的后果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并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四)條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2)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的。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范圍。
七、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范圍
1、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2、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3、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術合同的認定
(一)技術開發合同
1、認定條件
(1)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2)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3)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注: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征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2、不屬于技術開發合同的情形
(1)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2)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篇二:技術合同免稅指南 技術合同免稅指南 ·什么是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什么是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的范圍包括以下方面:(1)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2)技術改造項目;(3)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4)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5)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等,但軟件復制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6)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7)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8)其它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2、什么是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3、什么是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的范圍包括以下方面:(1)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2)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制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3)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4)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5)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6)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7)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8)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9)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重組;(10)對重大事故進行定量技術分析;(11)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鑒定或者評價。
·技術合同免稅政策
1、對于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財稅字[1999]273號文件)
2、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據此明確,一個納稅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篇三:技術合同與減免稅的注意事項
關于技術合同與減免稅的注意事項
根據稅法要求,技術合同要交營業稅及附加(占合同金額的 5.55%)。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我國產業的技術水平,國家對不同的技術合同給予了不同的減免稅政策,因此對技術合同的認定是保證這一政策得到有效貫徹的最重要的一環。在江蘇省,只有符合條件的技術開發和轉讓合同可免交營業稅及附加,技術咨詢和服務合同不享受減免稅政策。根據有關政策的要求,在簽訂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標題和內容中不得出現“咨詢”、“服務”的字眼,不得有培訓的內容,如有應注明培訓的金額,或“免費培訓”。
2.合同內容突出一個“新”字,如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合同要體現出開發(轉讓)的新技術的特征,寫明達到指標,領先水平,以及專利、獲獎等能夠反映涉及技術先進性的情況。
3.合同主體和公章。合同主體必須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開發方)、轉讓方的名稱應為“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并蓋學院技術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讓方的名稱應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并與所加蓋公章名稱一字不差。
4.知識產權歸屬。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屬,知識產權歸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寫明委托方、受讓方有使用權。
5.軟件開發合同涉及軟件開發的,必須在合同中寫明其知識產權或所有權歸委托方或雙方共享;軟件轉讓合同還應注明著作權歸讓與方所有,否則征收增值稅(比營業稅還高)。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開發合同中寫上“知識產權歸委托方或雙方所有”,轉讓合同中寫明“將使用權或所有權轉讓給對方。但不影響開發方、轉讓方利用類似技術為第三方提供服務。” 軟件開發和轉讓合同中不得出現“產品”、“x份”的字樣,否則將作為銷售軟件產品處理,征收增值稅。
6.技術合同中涉及外購硬件材料的,采購后盡量開增值稅發票。切割經費與開發(轉讓)費用適用不同的管理費提取比例。外購硬件材料發票中盡量不要出現“設備”字樣,“材料”、“器材”均可。開發費經合同認定后可以免扣營業稅。開發、轉讓類技術合同操作流程
技術合同免稅政策解讀篇四
農村合作社很多項目是免稅的,但不是所以的項目都可以免,否則,馬上產生一個漏稅的黑洞。制定稅收政策的人也不是笨蛋。具體如下:
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對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貨物的批發和零售實行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及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種子、種畜、魚種和非盈利性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署稅[1997]3l號)規定:進口用于在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的科學研究的種子、種畜、魚苗,可以暫免征收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改良種用的馬、驢、牛、豬、羊、家畜、魚苗、大麥、燕麥、高梁等農產品,最惠國最低稅率為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進口農業產品,可以按13%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l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保險公司征
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37號)規定: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按照財政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建議的答復(財農便[2009]20l號),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一般企業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政策。
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第五款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按照財政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建議的答復(財農便[2009]201號),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等關于一般企業的規定,享受營業稅的減免政策。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l 2月31日修改)第六條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水利設施用地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規定: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第十四條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的農用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設施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拖拉機,捕撈、養殖的漁船,可以免征車船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規定: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關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部2010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0]11號)規定:進口用于在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的科學研究的種子、種畜、魚苗,改良種用的馬、驢、牛、豬、羊、家畜、魚苗、大麥、燕麥、高梁等農產品可以享受零關稅。
技術合同免稅政策解讀篇五
技術開發合同減免流程
一、辦技貿證 地點屏山生產力促進中心計劃處小吳
所需資料:
1、福建省技術貿易資格證申請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任命書
4、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有效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地稅)復印件
二、省創業中心注冊
所需資料:
1、技貿證
2、營業執照
3、代碼證
4、稅務登記證
5、法人身份證
6、技術合同賣方注冊表(全國技術合同網登記系統)由創業中心人員給予注冊,取得用戶名和密碼
三、合同網上注冊
登錄全國技術合同網登記系統
合同賣方(輸入id和密碼)---------合同申請(填寫合同信息)---------提交
四、報送合同文本,取得技術合同認定證明
創業中心907做合同審核
帶印花稅單,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審核通過后,取得技術合同認定證明
五、取得合同執行證明
登錄福建高科技網 業務之窗技術合同認定里下載技術貿易活動收入呈報表 技術合同成本核算單 填好后送創業中心審核,出具技術合同執行信息
六、減免備案
減免備案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 法人身份證備案類減免稅申報備案表省科委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證明 技術合同信息表 合同執行信息表 技術貿易活動
收入呈報表 技術合同成本核算單 技貿證合同復印件已開具發票減免申請報告(寫明項目名稱,買方 技術金額,等信息)
七 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