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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調查報告 保障性住房調查表篇一
一是擴大受益范圍。20xx年,咸陽市就適當放寬市區廉租放保障對象議定標準,保障范圍擴大為:低保戶或人均月收入345元(含345元以下)、無房或人均住房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經適房保障對象為:夫妻雙方具有市區城鎮戶口、年收入3萬元以下、無房或人均住房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是堅持嚴格審批。廉租房申請堅持“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即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初審公示、區民政局、區房改辦復審、隨后報市住建局審核并公示。經適房申請堅持“兩級審核、兩級公示”,即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共同初審并公示(非但未從業人員由街道辦和紀檢部門初核),隨后報市住建局通過住房信息庫查詢審查并公示。
三是兩種途徑保障,及時配租配售。對符合廉租房保障政策規定的登記家庭,首先選擇給予實物配租,在暫無房源的'情況下及時給予住房租賃,直至得到實物配租或“家庭脫困”(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積超過住房對象認定標準)。市區標準補貼為每平方米4元,無房戶按每人每月14平方米計發,住房困難家庭按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與保障面積的差額計發。同時,廉租房原則上根據申請時間及保障號順序及時給予實物配粗,老、弱、病、殘者家庭優先分配底層樓房。經適房采取現場搖號的方式確定配售住房,并接受紀檢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現場監督。
四是加強動態監管。對享受廉租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實行年度復核和動態管理制度。經年度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立即停止保障,仍符合保障條件但家庭人口、住居發生變化的,相應調整補貼金額;認定為蓄意套取廉租房保障的,堅決取消保障資格并嚴肅處理。廉租房實物配租周期三年,期滿后必須重新申請、審查。各縣市區也都結合實際,制定了相應的認定措施、審查辦法和動態監管措施,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市實物配租2244戶,其余發放租賃補貼。16680戶廉租房保障對象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十一五”期間,累計建設經適房11292萬平方米,解決城市1.49萬戶底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保障性住房調查報告 保障性住房調查表篇二
根據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xx月份,市人大環資工委對我市近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使用情況開展了相應的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直以來,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建設,將此作為提升全市群眾幸福指數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列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市住建部門不折不扣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保障房建設工作決心大、建設標準高、覆蓋范圍廣、保障水平高、推進速度快,工作成效明顯。
(一)領導重視。我市成立了保障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石市長任組長,住建、財政、國土、民政、人社、公安等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部門之間加強協作,統籌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遇到的各項問題,為順利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近年來,市政府支持市住建部門根據中央、省、鹽城市文件,結合xx實際,組織編制《xx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先后出臺了《xx市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辦法》、《xx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xx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分配銷售管理試行辦法》等文件,從制度層面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措施得力。市住建局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使用工作的主動性,通過電視、報紙、專欄櫥窗等途徑,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信息告知工作。市民政、人社部門加強信息共享,認真把關,為擴大保障覆蓋面提供了有力支撐。市財政部門支持住建部門通過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公積金增值收益、日常租金、經適房購房款、本級財政預算撥款以及融資平臺等多種方式籌措建設資金,保證了建設資金需求。市國土部門配合住建部門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與土地供應計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在土地供應中予以提前單列,明確用地規模和供地時序,保證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序推進。
(三)效果明顯。近三年來,我市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472套,總面積14.1萬平方米,為1347戶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另有374戶次享受到了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今年當年新完成新東苑二期12幢保障性住房共5.55萬平方米,年底前將交付使用。拆遷安置房建設方面,已完成主城區拆遷安置房5萬平方米,德惠花園、潤富花園、同福花園等小區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按序時推進,另外還在港區、開發區籌集了3648套(間)公共租賃住房。我市在20xx年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考核中名列第一,20xx年被省住建廳表彰為鹽城市唯一一家棚戶區改造先進集體,保障性住房建設考核列全省第九名。
(四)反響積極。與大部分地區將保障性住房規劃在城市周邊不同,我市充分保障困難群眾切身利益,將保障性住房全部規劃在市區,保證了入住居民的交通、入學、就醫等方面的便利。我市還在鹽城各縣市中率先出臺了《xx市市區20xx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認定條件和標準》,繼去年將申請廉租住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由848元調整為993元后,再次將標準放寬到xx24元,并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擴大到低收入無房家庭(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進一步降低了住房保障門檻,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標準在鹽城各縣市中處于領先水平。這一系列惠民措施得到了群眾的充分肯定和廣泛歡迎,為全市社會大局穩定祥和、建設幸福xx作出了積極有益的貢獻。
(一)資金保障后力不足。資金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我市在不斷降低保障門檻、擴大保障范圍的同時,保障房建設資金也面臨巨大壓力,資金結構的不合理也可能會形成一定的風險隱患。今年保障房建設預計所需資金1.34億元,通過積極爭取中央、省專項補貼資金,預計全年可爭取5000萬元,加上市本級財政預算、公積金增值收益、房租收入、經適房購房款等解決部分資金,還有超過6000萬元的資金缺口由市城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發行債券解決。隨著城投公司去年發行10億元債券、今年又申請了15億元債券,償債壓力將逐年加大,后續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將會越來越多。
(二)管理制度尚未完備。讓最需要的困難群眾優先得到住房安置,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的重要體現,而把好準入資格認定關和退出管理關,是保證公平公正的關鍵環節。目前我市現行的申請對象資格認定辦法還是入戶調查、鄰里走訪、居委會證明、張榜公示等較為傳統的套路,一方面占用了大量的工作量,難以保證全面、準確地獲取申請對象家庭收入的準確信息;另一方面對困難家庭的資格認定也有所局限,難以對整個家庭的住房、車輛、有價證券等總資產進行全面認定。在后續動態管理方面,我市住建部門正在進行探索,對入住后條件改善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如何采取分級調高租金等辦法強化管理,但還沒有形成一個十分行之有效的退出機制。
(三)公眾認知仍有偏差。盡管市委、市政府不斷降低保障門檻,住建部門高標準保障水平也得到了絕大部分群眾的認可和肯定,但在調查中我們還是發現,有些群眾對住房保障政策不夠了解,存在認識偏差,有極少數甚至存在主觀惡意。比如一些經適房住戶把自己出錢購買經適房當作一種普通的市場買賣行為,甚至當成投資手段。極少數群眾認為自己買經適房也花了錢,住公租房也是國家的政策,與地方政府無關;有的認為保障房申請時間長、房子面積小,是地方政府故意把申請者推向商品房市場,進而對政府所面臨的困難不了解,對職能部門為此所做的努力不體諒。由于對政策不了解,還有一些群眾容易道聽途說、胡亂猜測,對政府惠民措施的落實和政府公信力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一)修編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市政府十分重視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已于20xx年制定了《江蘇省xx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但隨著xx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上級政策的調整,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釋放出強烈的改革信號,住房保障的形式可能將逐步由實物配租向貨幣化方向轉變,市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關注中央、省相關政策的調整,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充分調研論證,及早做好規劃調整完善的準備。
(二)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體系。要建立起科學、有效、可持續的資金保障體系,穩定資金保障方式。近年來,政府的融資平臺逐漸增多,債務規模也越來越大,對債務總量的把控就尤為重要。長久來看,用舉債的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并不是可持續的。但保障性住房建設事關民生幸福,事關xx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不能因為資金問題停滯不前。對于未來保障房建設所需資金要提前做好謀劃,要通過融資平臺、財政預算、公積金增值收益、租金收入、土地出讓凈收益等渠道多方籌措資金,確保資金供給的穩定、可持續和住房保障水平的穩步提升。
(三)完善有效的管理機制。當務之急是出臺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我市現行的認定方式明顯滯后于實際需要,在鹽城各個縣、市、區中,目前僅剩xx還未出臺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市領導小組要協調民政、住建、公安、人社、金融等各部門,通力合作、認真調研,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充分運用現代化網絡手段,搭建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科學制定出符合xx實際的認定辦法。要將家庭住房、車輛、有價證券等所有資產納入認定范圍,嚴厲查處為申請保障性住房而轉移資產的投機行為,讓投機取巧者無空可鉆,維護政策的公正性、嚴肅性。超出保障條件人員如何退出是保障房工作的一大難題,各地較多采取的是提高租金標準等軟性措施,但政府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資源仍然被占用。建議市政府及住建部門研究完善相應的退出機制,加強對群眾的.政策宣傳引導,探索通過非訴行政執行等多種方法,加大有效約束力度。
(四)確立協調發展格局。要像建商品房一樣來建保障房,繼續強化保障房工程的建筑品質,做到“廉租廉價不廉質”。對保障房集中的小區,在保證容積率、綠化率以及衛生保潔、停車位配套等方面品質的同時,要與城市整體規劃相銜接,在建筑色彩、建筑造型設計等方面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統一。在嚴格執行中央、省、鹽城市政策的同時,考慮xx的地區特點,合理設定保障房的建筑面積、戶型等標準。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保障房與商品房的關系,合理確定保障房與商品房建設比例,在保障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的同時,也要確保不對房地產市場產生沖擊,促進城市整體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和城建品質的逐步提升。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中央、省政策的調整,住房保障方式的調整將成為今后一段時期的大趨勢,市住建部門要敢于嘗試、勇于探索,充分領會中央鼓勵改革創新的精神實質,加強政策研究,學習借鑒“三房并軌”、“共有產權”等創新做法,確定合理的保障房類型比例,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臺階夯實基礎。
保障性住房調查報告 保障性住房調查表篇三
一、我縣保障性住房需求情況
20xx年9月,通過縣政府組織力量對全縣城鎮居民(非農戶口)住房需求狀況進行了保障性住房為期兩個多月的實地調查,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柞政辦發[20xx]88號文件明確的收入線標準規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難家庭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我縣城鎮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條件情況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數20xx戶;(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戶數663戶;(3)中等收入住房困難戶數177戶;(4)新就業人員352戶;(5)外來務工人員491戶;共計3771戶。按照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發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一條規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者;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為當地城鎮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我縣各類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為:廉租房1881戶,經適房671戶,公租房842戶,限價商品房377戶。
二、我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分配入住情況
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已接近尾聲,全縣將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價商品房749套),分布全縣8個鄉鎮,其中兩處廉租房已分別通過抓鬮和電腦搖號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戶。
三、如何保障我縣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無論從全國、全省,還是全縣情況來看,廉租房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內容和形式,本文試圖以廉租房為主體研討分配上的一些問題。目前社會各方面對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見倒不是很大,影響分配的焦點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資格的認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開的豪車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來住廉租房,還有人是公務員或國家家公職人員住廉租房,針對此情況,采取以下對策:
(一)保證資格審查環節的公正性
1、資格審查批準的程序:20xx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請戶直接到主管部門領取申請表,各級政府組、村或社區、鎮政府審查簽注意見報審批機關審批。在實際執行中,村或社區意見很大,說是一些人說我給上邊都說好了,你們給簽個意見蓋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這些人有些蔑視他們。針對這一問題,住建局于20xx年8月31日召開了廉租房管理聯席會議,邀請村或社區、兩鎮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參加。通過討論達成一致意見:由住建局統一印制申請審批表,交由兩個社區和兩個鎮政府負責發放,城鎮居民申請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區申請領表,未設社區的直接在鎮政府領表,各級簽注意見后,分別由社區、鎮政府審查公示后,由鎮政府統一以文件形式報住建局,住建局由承辦股室派員逐戶核查拍照提出意見報住建局會議研究批準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資格人員名單。如此,徹底糾正了住建局審查前由申請人個人跑路簽注意見的個人行為,同時,也方便了群眾。
2、廉租房審查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諸如民政部門負責的家庭收入狀況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況證明,殘聯為殘疾人提供的殘疾證明,公安部門城鎮戶籍的認定,村組對住房情況的調查,勞動就業部門出具的下崗證,以及鎮政府對申請人職業的認定,等等,有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直接影響著廉租房享受資格的確定和公正性,引起社會各界的不滿,矛頭都指向批準機關。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過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時間取決于廉租房交工的時間。廉租房即將交工前,負責分配的部門根據竣工套數、輪候戶數,確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鬮方式,根據申請人家庭人口數量類別、殘疾類別確定實施電腦搖號方案,經討論充分征求意見后發布執行,在分配前宣傳群眾,讓群眾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關程序和規定,確保分配方案制定過程的公開透明性。
(三)保證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開分配大會,邀請群眾監督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社區代表參加,邀請公證處全程公證,監察局全程監察。電腦搖號,大屏幕顯示數據。分配結果現場簽字確認,發給住戶入住通知單,以達到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的長效機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一)規范準入審核。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范并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二)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縣人民政府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并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限價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調節辦法,由縣人民政府適時制定。
(三)加強使用管理。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區可以實行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
(四)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保障性住房的運營管理是個新生事物,怎樣更加推進分配的公正性,要通過實踐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管理的長效機制,才能實現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保障性住房調查報告 保障性住房調查表篇四
本人按照老師的要求,在暑假進行了深入基層的社會實踐活動,實地參觀過一處政府保障性住房。在商品房市場發展旺盛的今天,保障性住房受眾群體以及面積設置等方面的特殊性,讓我對保障性住房產生了非常濃厚的興趣。經過查閱相關資料并與業內人士溝通,對保障性住房有了更全面更細致的了解。在了解的同時,也進行了很多思考。保障性住房的設計因為受眾群體的不同,而與商品房有很大的差異性,作為一個土木工程專業的學生,通過對保障性住房設計的研究,對住宅設計的方方面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受益匪淺。
保障性住房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還是存在著比如,資金及土地來源不足、分配制度不合理、沒有完善的法規和退出制度等等缺陷。在幾天的實踐中,引起我思考最深的思考的是關于保障性住房的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
設計標準不明確,具體實施有困難
在建設過程中,國家以及地方上出臺的各種政策文件中,重視的是對保障性住房數量的要求,而對于保障性住房的質量是否過關并沒有做詳細的要求。這就導致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帶來了較大的困惑。
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保障性住房究竟應該按怎樣的面積標準設計?
2.公共部位應如何處理?
3.日照通風應如何解決?
4.小區的選址以及總體規劃應如何解決?
如何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保障性住房的質量有著非常重要的關系,保障性住房沒人住,或者老百姓住的不滿意,就起不到解決民生問題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1.定位: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住宅,每個家庭生活所必須的,住宅的好壞,質量水平,直接影響到老百姓的生活質量,社會的安定,以及經濟的發展。改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所以說,在保障性住房的設計過程中,針對居民的特點,應細致得考慮不同人群的需求,精益求精,合理安排空間,優化采光以及通風條件,規劃周邊配套設施以及交通線路。真正能提升群眾的居住調節,改善民生,
然而眾所周知,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問題,與此同時,存在住房問題的中低收入群眾數量巨大,但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非常有限。用有限的資金盡可能解決更多群眾的住房問題,這就對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與此同時,保障性住房的設計標準必須低于市面上住房的一般水平,在提供基本保障的情況下略低于舒適線,這對于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的執行也有著非常總要的意義,同時也可避免產生賴居現象,積極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商品房市場來獲得更為舒適的居住條件,更有效得利用有限的社會資源。
有限的資金以及高質量的住房,這也成了保障性住房所面臨的最大的矛盾。如何解決呢,我認為,首先,我們要將保障性住房的定位定好。保障性住房是為了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燃眉之急,而不是未來滿足富裕家庭享受生活的欲望。所以可以把保障性住房看做是“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2.基本原則:簡單而不簡陋
簡單而不簡陋可以作為保障性住房設計的宗旨。想要做到“簡單”并不容易,實現“簡單”意味著要做減法減去哪些不多余的,不重要的,而哪些該減去,哪些該留,就是我們在設計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認真探討人類對住宅的眾多需求,從而找到人類對住宅建筑的最重要,最核心,最基本的需求。在有限資金以及土地條件下,摒棄掉那些不必要的,適當放棄一些合理但是不重要的,兼顧一些次重要的,專注于滿足人類對房屋的核心要求。從而真正做到簡單而不簡陋。
最核心的:安全、水電暖、適度的空間、廚衛、臥室(休息的空間),采光及通風次重要的:、起居室、交通、周圍的基本配套設施
合理但是不重要:寬敞的空間,美觀大方、便利的交通,避免空氣污染以及噪音污染,周圍環境優雅
不必要的:優美的造型和奢華的裝飾,開闊的空間,、緊鄰商業區等等
3.關于住房面積標準,以及空間布局
關于保障性住房的面積問題,多年來一直爭論不休。
20xx年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的20xx年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住建部部長姜偉新表示,保障性住房面積嚴格執行60平方米的標準。針對這一規定,貴州亨特地產董事長楊中安認為,保障性住房面積應梯度設置,上限應增至100平方米,至少考慮兩三代人居住問題,而60平方米的設定有可能會成為房價高漲的催化劑。20xx年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一位領導在接受中央政府網在線訪談是提出:“對于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0㎡的,保障到13㎡左右。換句話說,就是三口之家應該有40平方米左右的居所,這是廉租房的建設標準。”
首先,因為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面積既不能過小,無法滿足基本的需求,也不能過大,浪費了社會資源,背離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設置的初衷,對政策的實施也造成了很多阻力。 20xx年我國人均住房面積達到,保障性住房的面積必須低于平均水平。根據滿足基本需求的原則,我認為保障性住房的面積標準應設定為15----20㎡/人較為合適。
保障性住房的受益家庭構成情況非常復雜,有兩口之家,有兩代同住,三代同住等等各種情況,所以說,保障性住房嚴格執行某一單一的標準顯然是不合時宜的。我認為,保障性住房的面積標準的制定應根據不同的家庭情況,家庭成員數量,進行梯度設置,設定上下限,根據情況靈活調整。
同時,我還認為在保障性住房的面積標準配置過程中,要著力于滿足家庭的基本功能,放棄諸如大客廳,大餐廳,豪華沙發,大廳柜,進入時衣帽間等強調舒適性的設計,更應該充分考慮安全、衛生、人的生理、學習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用有限的面積,設計出布局合理,能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房。
一般來說,一件住宅可以分為起居室、臥室以及廚衛等功能性空間,這是對于住宅最基本的要求。
對于兩口之家來說,總的住房面積達到30㎡左右,去除必要的廚衛空間以后,留給起居室和臥室的空間僅僅為20㎡左右,不大的面積在強行加以分割的話,不但空間的質量降低,而且非常不利于采光和通風,嚴重影響住戶的生活品質。所以我認為,對于兩口之間的小戶型,可以將臥室與起居室合并,有效提升空間的質量,雖然臥室的私密性以及封閉性受到影響,但是在面積非常小的情況下,我認為合并起居室與臥室,利大于弊。
保障性住房調查報告 保障性住房調查表篇五
根據桃城區、高新區、冀州區、兩房中心上報審核通過的申請公租房家庭情況,為盡快有效解決這部分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結合市區現有公租房實際,為切實做好市區20xx年度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擬于近期分配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現有桃城區、高新區、冀州區、兩房中心上報625戶申請家庭(公租房二類267戶、三類358戶,)
以上分配家庭房源由市兩房中心提供
本次搖號抽取住房分配順序按申請家庭申報時間先后排序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諧、人性化的分配原則。
由桃城區、高新區、冀州區、濱湖新區,市兩房中心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審批通過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合格家庭。
(一)在房源數量大于合格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數量的情況下,以上合格家庭直接進入搖號分配程序;如房源數量小于申請保障性住房合格家庭數量,在優先保證先申請家庭和享受最低保障家庭入住的.前提下,按申請時間前后進行輪侯等待下次分配,如輪候期間超過一年,需經再次核實住房和收入情況合格后按照分配程序搖號。以單位組織申請的三類公租房的家庭,結合單位辦公地點為方便管理,由住房保障科商兩房中心統一安排入住。
(二)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指定報到點報到,按照申請家庭申報時間先后順序排隊進行現場抽號確定房號。
結合工作實際,保障性住房搖號時間確定在 20xx年4月11日。
由住房保障科負責通知分配對象,按時參加。搖號分配住房困難家庭規模大,涉及人員多,結合天氣情況,擬采取:1、選擇一個能承受此次大型活動的封閉性會場,地點選擇在永安北里小區,由住房保障科會同兩房中心聯絡并做好會場的部署安排工作。為確保此次活動的順利進行,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聯系公安部門出警予以協助參加,維持秩序,并做好到場前的排隊布局等工作。2、采取分類分配方式上午分配二類公租家庭、下午分配三類公租家庭,設置6個報到點,排成6隊。本次活動約需要占用1天的時間,由辦公室做好工作人員、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
為確保本次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嚴肅性,此次活動邀請市公證處參加并公證、市紀委駐市住建局紀檢組、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桃城區、冀州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一)分配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由市紀委駐市住建局紀檢組對本次分配搖號過程實施全過程監督,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嚴肅性。
(二)1、對于確定分配的申請家庭,接到通知后不按時到場參加分配的,視為自動放棄住房保障,2、如無特殊原因,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沒有簽定相關合同的視為自動退出保障性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調查報告 保障性住房調查表篇六
為全面了解我縣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進一步推動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根據“建辦保[20xx]77號”文件要求。現將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高度重視,把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扎實推進保障性住房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截至目前英吉沙縣已建設完成保障性住房2915套,建筑面積18.98萬平方米,在建保障性住房4792套,建筑面積27.37萬平方米,合計7707套,46.35萬平方米,總投資為54539萬元。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1、廉租住房:按照英吉沙縣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到20xx年,計劃建設廉租住房4909套,總建筑面積約24.54萬平方米。20xx年計劃建設廉租住房603套,建筑面積30150平方米。目前我縣已建設完成廉租住房2643套,17.92萬平方米;在建3492套,20.84萬平方米,合計6135套,總建筑面積38.76萬平方米,總投資為45078萬元,與08—11年4909套的建設任務相抵,超額完成1226套廉租住房建設任務,實際上我縣已完成了20xx年、20xx年的廉租住房建設1400套任務的87.57%。
2、棚戶區改造: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十二五”規劃,20xx年至20xx年規劃改造英吉沙縣城鎮九個社區,合計改造棚戶區住房6003戶,計劃總投資11.4億元。其中其蘭巴格社區625戶、英巴格社區625戶、吾爾也提社區1000戶、歐阿達阿勒迪社區553戶、英協海爾社區750戶、拉瓦社區500戶、阿克巴格社區500戶、克勒克霍依拉社區700戶、阿依丁庫勒社區750戶。20xx年計劃改造完成1524戶,總投資為26999萬元。其中新建安住房400套,貨幣補償改造1124戶,完成年初計劃的100%。安住房建筑面積3.21萬平方米,投資為4337.83萬元,目前主體已完工,工程款與安補償資金合計支付9714余萬元。
3、公租房:20xx年到20xx年規劃建設公共租賃住房5246戶,計劃投資4.61億元。20xx年計劃建設公共租賃住房1148套,截止目前1172套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已開工建設,建筑面積4.36萬平方米,總投資5122萬元.完成年初計劃任務的102%。其中900套,3.32萬平方米,建設地點位于新城區,目前正在三層施工;另有272套,1.05萬平方米,分別建于依格孜牙鄉、色提力鄉、托普魯克鄉、克孜勒鄉、烏恰鄉、蘇蓋提鄉、薩罕鄉、縣醫院,現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雖然我縣在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認真加以解決。
1、建設資金壓力較大。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緊,資金需求大,但由于上級補助資金有限,資金自籌配套的壓力較大,特別是拆遷成本高和居民小區的附屬工程建設資金缺口較大,導致保障性住房總建設資金缺口較大。
2、建設任務日趨繁重。總的看我縣保障房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建成數量還不大,預期明年建設實施任務將是今年的3倍,保障房建設的壓力日益加大。
3、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機制還有待完善。一是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健康長遠發展的規劃、土地供應、資金保障、建設標準的長效機制沒有形成。二是保障對象的政策制定、資格審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機制還不完善,離應保盡保的要求還有差距。三是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人員和經費等不足,給保障房的后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
1、要提高和深化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的領導。建設保障性住房是全國上下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意義重大。各級要增強大局意識,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把保障性
住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障性住房建設設立綠色政策通道,認真研究破解制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難題。房管、建設、國土、發改、財政、民政等主要責任單位要強化服務意識,嚴格落實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形成快速推進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合力。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工程質量,重視完善住房配套設施建設,切實建成民心工程。各單位特別是企業、社區和勞動保障部門等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既要積極幫助困難群眾做好申請工作,又要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切實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為做到應保盡保打下基礎。
2、立足長遠,科學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不是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權宜之計,而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長期工程,因此,要立足長遠,科學論證,編制好建設規劃,要優先考慮土地規劃,提前做好土地儲備,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建設規劃既要盡可能選擇市政設施健全,教育、醫療、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確保規劃一批,建成一批,安一批,使困難群眾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設帶來的實惠。
3、拓寬融資渠道,加大籌措項目配套資金力度。要把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重點,千方百計解決建設資金緊缺的問題。一是設立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專戶,專款專用。把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年遞增。認真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將土地出讓金10%和住房公積金凈收益足額提取。二是要加大向上爭取的力度,做好項目儲備,抓住國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資的時機,積極爭取更多的中央資金支持。三是要積極探索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新途徑,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資平臺,制定優惠政策,吸引有實力、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家,投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努力擴大建設資金來源。
4、積極探索,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設。隨著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加快,保障性住房保有量越來越多,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設,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一是要盡快研究制定我縣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
職責,確定主管部門和保障對象的權利、義務,確立保障性住房穩定增長的機制,對限價房、經適房的管理、分配和審批,廉租房、公租房的使用、審核、退出及物業管理,保障對象收入和住房狀況信息監控等作出規定,從制度上保證我縣住房保障工作規范發展。二是要成立專門的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核定機構職能和編制,充實工作人員,保障辦公經費。三是切實落實好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擴大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范圍,適時向鄉鎮、農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