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維護黨的性質、促使黨員干部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保證。下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幾篇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第1篇: 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強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履行“一崗雙責”,營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圍,實現工作穩步快速推進,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責任內容
認真貫徹執行《XXXX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要求,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部門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本責任書簽訂人對本人自身的黨風廉政狀況負全部責任。
1. 嚴守紀律、嚴明規矩。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務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把嚴格政治紀律放在首位,保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政令暢通。嚴明組織紀律,自覺做到“四個服從”,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
2. 嚴守規定、查糾“四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二項規定”和公司黨委“十二項規定”,持續開展“清風行動”和各類專項檢查工作,持之以恒糾“四風”。
3. 源頭防腐、規范權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與創新,強化源頭防腐各項工作。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強化權力制衡,壓縮自由裁量權,規范正當用權,嚴防不當用權,做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4. 加強教育、崇廉尚廉。嚴格執行《廉政準則》等黨紀法規,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教育、 管理、監督和檢查,強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拓寬黨風政風監督途徑,推進廉政文化創建活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5. 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履職。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抓早抓小,抓苗頭,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早 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及時約談、函詢、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二、 檢查考核
自覺認真接受上級黨組織對本人黨風廉政責任制、廉潔自律規定等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定期自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督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問題,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日常工作管理,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三、 責任追究
按照《關于印發〈XXXX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我部門干部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要敢抓敢管,主動糾正,認真整改。對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行為,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 報告制度
2019年底,各責任人以書面材料形式向公司報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負責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第2篇: 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龍華店鄉改革、發展、穩定的良好局面,根據市紀委的具體要求,特簽定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各村黨支部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
二、責任要求
1.落實市委、市政府和鄉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法規制度,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強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準則》及各項法律的自覺性,組織黨員干部、職工學習領導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3.嚴格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公開、公平、公正地完成組織發展、困難救濟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嚴格遵紀守法,建立規范的經濟賬目,隨時接受鄉財政的檢查,杜絕貪污和經濟違紀。
5.節約、合理開支辦公經費,規范管理集體財產,嚴防假公濟私。
6.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7.積極支持紀檢及監察機關或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8.堅持求真務實、艱苦創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群眾公認、履行職責圓滿。
三、責任考核
1.積極配合鄉黨委對村班子和村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工作。負責好對所轄黨員干部的考核。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
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述職報告和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對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導致本單位所轄人員發生嚴重違紀問題,要承擔領導與管理責任。
4.主動向鄉黨委匯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本單位出現的違紀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四、獎勵及責任追究
1.達到下列要求的責任人給與表彰獎勵:
(1)責任心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績突出,年度內未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事件,大多數群眾滿意;
(2)嚴于律已,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群眾的好評;
(3)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勇于檢舉違法違紀問題;
(4)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效果;
2.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情節較輕的給與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依法規追究其責任:
(1)對出現的嚴重問題不及時上報、不認真解決,或對存在的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的。
(2)對問題隱瞞不報,包庇違紀行為,干擾、阻撓、妨礙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的。
(3)對群眾反映問題不及時查糾,釀成嚴重后果的。
(4)不接受鄉紀委或群眾監督,因失職瀆職給鄉或村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3篇: 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XX縣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完成2019年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時限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
二、責任范圍
1、局主要領導對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2、各分管領導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分管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三、責任內容
1、堅決維護黨章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省紀委十二屆三次全會、市紀委二屆四次全會、縣紀委十三屆四次全會以及全國、全省、全市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精神,認真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
2、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教育部門黨員干部對照黨章規定的八項義務和六項基本條件,嚴明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黨的團結;加強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保證部門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衷心擁護核心、政治上堅決維護核心、組織上自覺服從核心、行動上主動看齊核心。
3、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組工作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擬定工作要點,抓好責任分解,把黨風廉政建設與部門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并加大跟蹤督查和檢查考核力度;黨組每半年召開兩次以上廉政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分析本部門黨風廉政狀況及工作推進情況,針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及時制定黨風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主動向局黨組及當地政府報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開展工作,按季度報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4、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組必須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落實領導之責、謀劃之責、監督之責、問責之責。主要領導必須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必須盡到教育之責、推動之責、監督之責、檢查之責。紀檢監察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督促黨組和班子履職盡責,切實加大正風肅紀、懲治腐敗力度。
5、持之以恒強化作風建設。深入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十項規定的落實,緊抓群眾感受最直觀、反映最強烈、要求最迫切的問題,緊盯重要領域、關鍵崗位、重要節點發生的“四風”突出問題及“隱形四風”新形式新動向,馳而不息糾正“四風”與“不嚴不實”,進一步抓好整改落實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為,用機制規范權力運行,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采取切實措施,認真組織黨員干部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依托國土資源局域網站,加強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法制教育、從政道德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自然資源干部隊伍。
7、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縣黨風廉政及反腐敗工作精神,鎖定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核心,推進完善部門懲防體系布局,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加強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列出負面清單、劃定行為底線,嚴懲違紀違法行為。
8、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堅持“三重一大”等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執行“集體決策、簽字背書”等制度,做到“行權留痕、責任可查”;持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強化社會各界對國土資源權力運行的監督,促進權力運行程序化、標準化、公開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濫用;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認真落實智慧黨建“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制度。
9、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廉潔自律,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所管轄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及時糾正或組織調查處理;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推進干部約談常態化,堅持抓早抓小抓長,讓黨員干部守紀律、講規矩、知邊界、明底線。
10、從嚴貫徹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行為,嚴格按照好干部標準,把好進口關,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時,要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11、繼續以開展項目攻堅年、項目廉政檔案為抓手,從源頭上構筑工程領域“防火墻”,著力解決好自然資源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認真受理信訪舉報,建立健全違紀違法問題的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及時糾正自然資源管理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執行好“一案雙查雙追究”,注重查處十九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斂,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的領導干部;堅決查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的行為;重點查辦項目申報、行政審批、征地拆遷、土地整理、地災治理、礦山復綠中弄虛作假,貪污賄賂行為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問題;嚴查自然資源領域脫貧攻堅中的各類腐敗行為;查辦不作為、慢作為和不敢擔當、不愿擔當等行為。
四、責任追究
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領導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及職責范圍內對不正之風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2、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潔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者拒不辦理的;
3、不作為、慢作為和不敢擔當、不愿擔當等,致使工作推動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4、對本單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5、疏于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
6、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7、放任、包庇、縱容下屬人員違反財經等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
8、有其他違反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行為的。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雙方各執一份。
玉屏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
簽 字: 簽 字:
第4篇: 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了貫徹落實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我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保證各項工作落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按照局黨委要求,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部門工作緊密結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二、嚴明政治紀律。始終與局黨委保持一致,認真貫徹落實黨委的決策部署,積極轉變工作作風。
三、推進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根據部門各崗位不同工作量體定制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突出重點,注重預防
四、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組織部門干部職工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和規定,加強部門廉政文化建設,大力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學習先進典型和模范活動。
五、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黨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年中要提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報告,年底做好個人述職述廉。
六、各部門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廉政監督。做好廉政談話和教育提醒,不斷完善各項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監督環節和檢查措施,減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門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加強從政道德修養,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年末,局黨委將結合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年終獎罰掛鉤,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第5篇: 2023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上級和局黨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使中心各項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務實、廉潔高效,促進交通運輸事業更好更快發展,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對本人自身的黨風廉政狀況負全部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項黨風廉政、監督制度,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并敢于同違法、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斗爭。
2、加強自身的作風建設。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理論、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廉潔奉公,扎實有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嚴格執行黨員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及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4、重視自身八小時工作時間外的黨員形象,對本人貫徹執行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查自糾,及時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5、及時了解黨內外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反映和意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積極協助處理。
6、在模范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同時,經常關心身邊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對當事人予以提醒、批評和幫助,促使其改正。
三、黨風廉政建設承諾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單位各項工作制度,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2、按時參加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學習,積極參加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定期向領導和主管部門匯報個人及本單位、本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3、正確履行超限治理和運輸市場整治職責,公正執法、秉公辦事,不亂收費、亂罰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或進行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親屬無利用本人的職權和影響力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為。
5、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不到與行使自己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6、嚴格遵守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不違反規定使用公車。
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謊報成績,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揮霍浪費。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的,不參加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違反社會公德。
8、工作時間不上網炒股、打游戲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9、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0、按時完成黨組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各種事項。
四、責任考核
每年結合年度考核對黨員廉政進行小結自查和民主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工作評定、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責任追究
1、中心黨政主要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黨員、干部是自身黨風廉政情況的直接責任人。
2、責任追究:對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問題需追究責任的,按照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規定,按黨紀、政紀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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