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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7-18 14:19:20
最新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8篇)
時間:2023-07-18 14:19:20     小編:zdfb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一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及時、有效掌握全縣建檔立卡脫貧戶返貧和非貧困戶因災、因病、因突發事故導致致貧的基本信息,提高全縣穩定脫貧的精準率和群眾滿意度,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穩定脫貧不返貧。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xx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一)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已脫貧戶。

(二)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以及因大病、特殊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按照“兩不愁三保障”標準,對監測對象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變化情況進行監測。重點監測收入不穩定、政策性收入補助高、因突發事件(包括大病、特殊病、災害事故等),導致有返貧風險的貧困戶和致貧風險的農戶。

縣、鄉、村三級聯動,建立自下而上、從上到下的雙向監測。對脫貧不穩定的脫貧戶和有致貧風險的邊緣人口對照“兩不愁三保障”標準進行精準監控。對于預警的監測戶、邊緣戶,因戶施策,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對標補短,堅決防止返貧致貧。并將監測摸排情況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注:確定的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各鄉(鎮)組織力量,對已脫貧戶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進行全面摸排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脫貧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縣級行業部門和各鄉(鎮)。注: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

第二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脫貧攻堅辦審定。

第三步:訪。縣脫貧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脫貧辦,縣脫貧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縣級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縣級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級脫貧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縣級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一)明確幫扶責任。各鄉(鎮)要針對邊緣戶落實確定幫扶責任人,及時開展走訪入戶,了解邊緣戶家庭情況和實際困難并共同商定幫扶措施。同時,駐村幫扶單位要結合“兩聯一進”群眾工作,將轄區內邊緣戶的幫扶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和“兩聯一進”群眾工作統籌推進。〔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各鄉(鎮)〕

(二)產業就業消費扶持。對有勞動能力、有發展產業意愿的監測對象給予項目資金、技術等必要的幫扶措施,幫助其穩定發展產業;對具備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精準提供就業崗位,或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實現就業;對需要銷售扶貧產品的監測對象,積極搭建銷售平臺,主動做好產銷對接,大力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用好“扶貧”公益性集體商標標識,多渠道觖決農產品運賣難問題;對有特殊困難的易地搬遷群眾,著力解決好搬遷群眾的產業、就業問題,讓搬遷群眾無后顧之憂。〔責任單位:縣科技和農業畜牧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商務信息化局、縣扶貧開發局、各鄉(鎮)〕

(三)安全住房保障。對邊緣戶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隱患的,在政策支持范圍內,優先安排項目,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一次性補貼措施予以解決。脫貧監測戶若因各種災害導致住房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多渠道籌措資金予以解決。〔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

(四)基本醫療保障。對重病、長期慢性病、殘疾等因病有致貧風險的邊緣戶,縣衛健、醫保部門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參照建檔立卡貧困戶“十免四補助”和“三保三補三基金”醫療保障政策,組織實施有針對性的醫療救助措施。〔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各鄉(鎮)〕

(五)義務教育保障。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特別是家庭教育支出過高的邊緣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參照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持政策給予教育資助。〔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鄉(鎮)〕

(六)飲水安全保障。對于邊緣戶中存在飲水困難的,縣水務局要及時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予以解決,并達到當地飲水安全評價標準。〔責任單位:縣水務局、各鄉(鎮)〕

(七)兜底政策保障。合理運用脫貧攻堅期內低保漸退幫扶政策,對脫貧攻堅期內有產業、就業扶持,使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脫貧監測戶視具體情況實行漸退幫扶,繼續享受6-12個月低保;對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實行脫貧不脫政策。對無勞動力的邊緣戶、特殊困難戶做好低保制度與防貧政策的有效銜接,符合條件的納入“扶貧車間+托管”救助金的救助對象。對符合低保、特困供養條件,應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扶貧開發局、各鄉(鎮)〕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前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編制工作,并報州脫貧攻堅辦備案。

(二)評定錄入。4月1日前,各鄉(鎮)將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報縣脫貧攻堅辦,4月10日前,縣脫貧攻堅辦收集匯總鄉(鎮)反饋信息,會同行業部門分析研判,組織力量完成對新增監測戶和邊緣戶對象進行核查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在省、州指導下,組織各鄉(鎮)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幫扶鞏固。4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及時完成新增監測戶和邊緣戶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確保查漏補短工作全面完成。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強化定期核查。要加強工作統籌,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定期排查,動態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及時幫扶、及時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堅決防止已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縣級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落實落地。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要堅持問題導向,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讓基層干部心無旁騖投入到脫貧攻堅工作中去。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日常工作考核范疇,要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對監測不到位、落實不到位、幫扶不到位,直接影響脫貧質量的,縣紀委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加大問責力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二

為貫徹全國全省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部署會議,進一步開展xx鎮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集中排查整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止返貧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全國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在落實常態化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基礎上,結合正在開展的“兩不愁三保障”舉一反三排查和防止返貧專項督査,進一步開展集中排查整改,確保全面細致、不留死角,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零返貧、零致貧”底線。

(一)排查范國。全鎮xx個行政村。

(二)排查對象。排查覆蓋全鎮所有農村人口。重點排查建檔立卡脫貧戶、已納入監測的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

(一)“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穩定實現情況。所有農戶“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穩定實現,是否建立長效機制,動態新增問題是否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到位。排查發現“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認定納入監測范。

(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認定納入情況。所有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是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認定,是否存在“體外循環”問題,對“應納未納”的,及時認定納入監測范圍。對已納入監測的所有農戶,按“三類對象”重新分類采集信息

(三)風險消除戶后續管理情況。系統中已標注“風險消除”戶,是否確實做到穩定消除風險。對風險消除不穩定仍需繼續幫扶的,在系統中回退為監測對象,繼續監測幫扶。對風險穩定消除的,不再繼續監測幫扶

(四)系統信息“賬實相符”情況。排査核實所有建檔立卡脫貧戶、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系統信息,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變動、勞動能力變化等,對“賬實不符”的及時整改。

(一)制定方案5月27日前,按本鎮實際情況制定集中排查整改方案。

(二)現場核查6月14日前,組織進村入戶開展現場核查,核準基本信息,建立紙質臺賬,履行監測認定程序。

(三)問題整改6月20日前,對排查發現的“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動態新増問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方面問題等及時整改到位,確保監測及時全面、程序管理規范。

(四)全面總結6月23日前,完成系統信息錄入,總結集中排查整改情況,給扶貧辦報送排查整改報告。

(一)監測范圍。以家庭為單位,監測以下三類對象。

1.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2.邊緣易致貧戶。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收入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狀況,剛性支出較大超過預警標準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收入計算方面,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作為本次排收入計算周期。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工作中,重點關注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

(二)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群眾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五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序。

1.農戶自主申報。包括向鎮村干部申報,撥打12317咨詢服務電話、脫貧戶使用手機app等渠道,接受農戶個人或他人代為申報。

2.基層干部排查。依靠包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醫生和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

3.部門篩查預警。縣級相關部門健立了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査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査、集中交辦、入戶核査、結果反饋”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

4、輿情信息預警。宣傳部、網信辦關注網絡輿情,及時將涉貧信息推送扶貧辦。信訪局將接收到的涉貧信訪推送扶貧辦。

5、社會救助預警。團委、婦聯、紅十字會、陽光愛心社等社會團體,要對所負責的救助情況進行匯總,將存在致貧風險救助人員情況及時推送扶貧辦。

(三)認定程序。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對新增監測對象履行認定程序,原有監測對象不再重新履行程序。

1.入戶核查核實。根據監測信息開展入戶核査,核實家庭收支等基本情況,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新增擬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并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不符合納入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說明情況,確保群眾認可。

2.村級評議公示。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形成監測對象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

3.鄉核查初審。鄉鎮組織包村干部,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逐戶核查。核查通過的,鄉鎮匯總提出監測對象審核名單,報縣級扶貧部門審定。

4.縣級比對審定。縣級扶貧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綜合審定監測對象,書面批復有關鄉鎮,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錄入信息。

(四)風險消除。以下4項指標全部達標、基本生活穩定保障、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遵循“怎么進怎么出”的原則,按“入戶核査核實、村級評議公示鄉鎮驗收審核、縣級審定標注”的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1.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2.“兩不愁三保障”持續鞏固,即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

3.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

4.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

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落實兜底保障措施后持續跟蹤監測,暫不標注“風險消除”,確保監測幫扶成效穩定后再按程序標注。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不再進行監測,不再專門針對風險實施防止返貧幫扶;已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

(一)壓實責任。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統籌安排集中排查整改與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相關工作。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聯合會商機制、信息比對機制,扶貧辦牽頭組織實施集中排查整改具體工作。

(二)精準幫扶。逐戶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通過部門會商確定幫扶措施,對三類監測對象適用統一政策范圍,使用行業政策、財政銜接推進鎮村振興補助資金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有針對性的單項措施,對存在多種風險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

(三)臺賬管理。逐級建立集中排査整改工作臺賬,對排查規模、排查結果、整改情況等實行臺賬清單管理,逐級匯總上報。6月23日前,以村為單位匯總排查整改工作臺賬(見附表1、2),報鎮政府,附件3村留存。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三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xx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xx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四

為有效消除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返貧致貧風險,建立健全相關部門之間易返貧致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不斷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根據甘肅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持續開展防貧監測幫扶工作的通知》(甘脫貧領辦傳發〔2021〕2號)、甘肅省《關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和《xx市“3229”鞏固脫貧成果精準防貧監測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1+6”(一個平臺六項機制)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

(一)監測對象。所有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緊盯低收入戶、就業不穩定戶、易地搬遷戶、災害重建戶,以及老、弱、病、殘家庭和其他農村特殊困難家庭,重點監測以下對象:一是脫貧不穩定戶;二是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子女上學支出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難戶;四是因患大病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困難戶;五是因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無安全住房或因改造危舊房屋造成基本生活困難戶;六是因安全飲水無法保障造成基本生活困難戶;七是因產業失敗造成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困難戶;八是因就業不穩定造成基本生活困難戶;九是因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變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難戶;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戶。

(二)監測內容。重點監測家庭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情況,重點關注因病、因學、因災、因殘、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就業不穩定出現的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存在潛在風險。

(三)監測標準。在國家確定新的監測標準前,收入標準、監測對象規模原則上按照甘肅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甘脫貧領發〔2020〕16號)執行,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家庭,原則上按照甘肅省2019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有關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摸底5000元以下收入標準掌握,如國家確定新的監測標準按新標準執行。一是對人均純收入低于該標準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二是對收入水平雖超過該標準,但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包括患大病重病或長期慢性病且按合規分級診療個人自付費用開支較大的農戶,經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農戶,家庭供養高中階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職學生)且未享受助學政策或享受后個人正常開支較大的農戶。三是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級鑒定為c級或d級的農戶,因自然災害、水源變化等原因飲水安全受到嚴重影響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四是對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中,不符合以上標準或不符合財產狀況相關規定的,予以清退。

創新建立縣級“幫扶監測平臺”,調度中心設在縣扶貧辦,負責全縣防返貧監測工作的指揮調度、任務交辦、信息反饋等工作。農戶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可提交申請到縣級“幫扶監測平臺”,縣扶貧辦通過平臺下達指令到縣直行業部門和農戶所在鄉鎮,由鄉鎮安排鄉村干部、駐村干部按照一算(算收入)、二核(核支出)、三看(查看家庭實際情況)、四評議(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五公示(村內公示征求村民意見)的程序,分析評估提交申請農戶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符合監測對象納入條件,是否確定為監測對象,做到簡便、快速、精準發現風險人群。

(一)監測方式。一是農戶自主申請。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可通過手機微信掃描“x縣找幫扶”二維碼,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選擇致貧原因、上傳照片后提交到縣級“幫扶監測平臺”。二是基層干部定期走訪排查。由鄉鎮負責建立完善定期走訪排查長效機制,每周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開展走訪排查,發現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幫助農戶提交申請到縣級“幫扶監測平臺”。三是縣直行業部門篩查預警。由縣扶貧辦牽頭健全完善縣直行業部門之間數據比對篩查預警機制,每月定期組織協調相關縣直行業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共享,認真篩查比對監測對象信息,及時發現監測對象在穩崗就業、“三保障”及安全飲水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提交到縣級“幫扶監測平臺”。

(二)精準幫扶。對村級確定的監測對象,由鄉鎮和縣直行業部門負責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負責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進行動態管理。繼續落實指揮調度、清單交辦、督查問責、反向約束“四項機制”,對確定的監測對象,扶貧辦以清單交辦鄉鎮和縣直行業部門,由鄉鎮和縣直行業部門根據風險大小、類別、輕重緩急等情況,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制定“一戶一策”幫扶計劃,建立幫扶臺賬,具體實施幫扶。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清單交辦任務進行不定期督查檢查,對清零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動態清零。一是對存在臨時性困難或返貧致貧風險較小、通過及時幫扶能夠渡過“難關”的監測對象,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予以標注,解除預警并繼續納入監測范圍,持續跟蹤監測。二是對返貧致貧風險比較復雜或存在多種風險、需要采取多種幫扶措施、短期內風險難以徹底消除的監測對象,鄉村干部、駐村干部要定期走訪評估幫扶措施是否精準,風險是否得到遏制、緩解或消除。通過評估分析,對風險已消除的監測對象,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予以標注,解除預警并繼續納入監測范圍,持續跟蹤監測。三是對幫扶措施已經見效、風險得到遏制或緩解的監測對象,繼續實施幫扶。四是對幫扶成效不夠明顯的監測對象,分析原因,由鄉鎮、縣扶貧辦協調相關行業部門加大幫扶力度或改進完善幫扶措施,直至風險消除。五是由鄉鎮負責將已落實的幫扶措施及時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對納入監測的對象,分類管理、因戶施策,有針對性的落實產業、就業、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防返貧保險、行業政策及社會幫扶、扶志扶智等幫扶措施,確保脫貧不穩定戶不返貧,邊緣易致貧戶不致貧。

(一)加大產業扶持力度。發揮好“一扶一帶”產業扶持政策激勵效應,大力發展經濟林果、畜牧養殖、中蜂、蠶豆、中藥材、蔬菜等多元富民產業,健全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管好用好扶貧小額貸款,鼓勵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扶貧車間、農村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產業,持續穩定增收。繼續落實“五小產業”支持政策,通過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有意愿且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監測對象多種多養,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推進電商扶貧、消費扶貧,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帶動農產品銷售,帶動監測對象增收。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扶貧辦、縣文廣旅局、縣金融辦、縣電商中心,各鄉(鎮)黨委、政府

(二)大力促進穩崗就業。加強對監測對象就業狀態的監測分析,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加強就業技能培訓,加大勞務輸轉力度,幫助其轉移就業。鼓勵支持各類龍頭企業、扶貧車間、農民合作社吸納監測對象就近就地就業。動態管理農村公益性崗位,精準安置監測對象就業。采取以工代賑等方式,引導支持監測對象參與農村安全飲水、高標準農田建設、村組道路硬化等扶貧項目和工程項目建設,增加務工收入。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交通局、縣扶貧辦,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強化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落實后續扶持政策,從就業需要、產業發展和后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通過發展種養業,扶貧車間、項目建設務工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實現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搬遷戶每戶1人以上穩定就業,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提升安置區管理服務水平,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關愛機制,促進社會融入,努力實現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縣扶貧辦,相關鄉(鎮)黨委、政府

(四)繼續做好防返貧保險。由縣財政籌資,設立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以2020年底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為重點,采取農戶自愿和縣財政補貼的方式,全部購買防返貧保險,2021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年貧困線之下,按收入差額+貧困線10%的標準全部補齊,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鄉(鎮)黨委、政府

(五)全面落實行業政策及社會幫扶。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義務教育方面,嚴格執行控輟保學“雙線三級”責任制,健全完善幫教保學長效機制,加大對監測對象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全面落實“兩免一補”等政策,對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職、大專)階段就學的監測對象,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崗位、送教上門等方式給予扶持,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醫療保障方面,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做好監測對象參保動員,落實分類參保資助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貧致貧風險。住房安全方面,健全完善農村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和改造機制,持續做好動態新增危房的排查,常態化改造新增危房,實現住房安全動態清零。安全人飲方面,建管并重解決“8.12”暴洪災害水毀恢復和飲水安全問題,健全完善維修養護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續做好農村群眾用水狀況監測,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并動態清零,防止農村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飲水安全出現反彈。兜底保障方面,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對因病、因殘、因災等意外變故的,針對性落實健康扶貧、殘疾人、災害、臨時救助等政策,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出問題。社會幫扶方面,繼續加強與青島市嶗山區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聯系對接,健全完善長期固定結對幫扶關系,在企業引進、產業開發、人才交流、勞務輸轉、促進消費等方面深化拓展協作關系,推進扶貧協作向發展協作轉變。同時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不斷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衛健局、縣醫保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扶貧辦、縣工商聯、縣殘聯,各鄉(鎮)黨委、政府

(六)深入開展扶志扶智。堅持“志智雙扶”,深入推進精神扶貧,繼續辦好“扶貧夜校”,利用鄉村“大喇叭”、微信等廣泛宣傳鞏固脫貧成果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大力開展思想、文化、道德、感恩教育,傳授生產技術、教會方法、提升農民素質,激發群眾內生動力。發揮“巾幗家美積分超市”激勵引導作用,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改變貧困群眾生活陋習。挖掘總結推廣脫貧典型,用自強不息、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先進典型鼓舞帶動監測對象提升致富信心,突出造血功能,堅持產業項目到村到戶、技能培訓到戶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舉,不斷提高脫貧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縣教育局、縣婦聯、團縣委,各鄉(鎮)黨委、政府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舉措,各鄉鎮,縣直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堅持目標導向,精心謀劃部署,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機制落實落細落地。

(二)靠實工作責任。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防止返貧和繼續攻堅同樣重要”的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項決策部署,靠實責任,推動工作落實。各鄉鎮黨政負責人是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舉措,統籌做好監測和幫扶各項工作。縣直相關行業部門要加強指導,按職責分工做好幫扶舉措落實,同時要加強與縣扶貧辦的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鄉村兩級和駐村幫扶工作隊要經常性的開展走訪排查,做到早發現、早幫扶、早清零。

(三)強化資金保障。嚴格按照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統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涉農整合資金、行業部門資金、東西協作資金等各類資金,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加大產業獎補、就業獎補、公益性崗位、以工代賑等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力度,做好資金規劃和管理使用工作。要加強資金監管,嚴防發生套取侵占、截留挪用等違規違紀問題。

(四)改進工作作風。要堅持實事求是,嚴防形式主義,盲目擴大范圍、吊高胃口。要注重創新工作方法,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鄉村干部、駐村幫扶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實現縣鄉村信息聯通,行業部門之間信息互聯共享,切實減少填表報數。

(五)強化跟蹤問效。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成工作組定期開展督查檢查,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指導調度,強化跟蹤問效,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落實情況將作為年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中消極應付、不擔當、不盡責、不落實,造成轄區內規模性返貧的,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抄送: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

中共x縣委辦公室20xx年3月6日印發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縣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我鎮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根據略陽縣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略陽縣鎮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方案》(略脫貧辦發〔2021〕8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

(二)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突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

(三)監測對象認定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鎮村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信訪及媒體監督反饋、省市縣監測預警平臺實時分析和應急專項排查等途徑,對各渠道摸排反饋的預警信息,由村兩委核實研判、鎮級審核上報農戶信息清單,經縣扶貧辦審核通過后,由鎮級信息員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市監測預警工作平臺。

1.農戶申報。向工作對象敞開大門,根據監測對象識別納入標準,農戶直接向村兩委申請,農戶遞交申請5個工作日內,經村兩委核實研判、鎮級審核確認后,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2.鎮村排查。由鎮脫貧辦組織駐村工作隊和村兩委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入戶走訪排查,重點核實行業部門、信訪及媒體監督反饋、系統平臺推送的可能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并實時跟蹤農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對排查出來的對象經村級研判、鎮級審核后,鎮脫貧辦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3.信訪及媒體監督。對信訪、扶貧監督電話,以及各級媒體反饋的相關問題線索,鎮脫貧辦組織各村核查研判,并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4.平臺分析。根據《鎮鞏固脫貧成果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發[2020]31號)確定的方式開展,利用市監測預警平臺實時分析脫貧戶家庭指數,按照返貧風險程序不同,確定監測預警對象,以“紅色、黃色、藍色”分級推送監測預警信息;對省市縣監測預警平臺分析反饋的信息,鎮脫貧辦及時組織村四支隊伍核查研判,并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5.應急專項排查。針對災情等突發情況,鎮脫貧辦將縣應急管理局提供受災群眾對象名單反饋各村,組織各村核查研判,并將確定的監測預警對象上報縣扶貧辦。

(四)監測對象的管理。監測預警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鎮、村要分級建立幫扶臺賬,準確記錄監測預警對象的基礎信息、風險類型、監測責任人、幫扶措施和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幫扶臺賬每月要動態更新。鎮脫貧辦每月組織各村開展一次動態管理和風險消除評估,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預警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市監測預警平臺,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每月在信息系統進行動態調整。

各村要綜合利用現行行業扶貧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社會扶貧力量等優勢資源,堅持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按照《鎮鞏固脫貧成果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發[2020]31號)要求,針對監測預警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分類落實幫扶措施,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致貧。

(一)收入下滑風險戶:主要包括建檔立卡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存在收入連續兩年以上下滑、每年下滑幅度較大的,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較大的,或家庭剛性支出較大的情況。由各村及幫扶人負責,制定切實有效的幫扶措施,可采取產業發展、創業就業、開發公益崗位等方式增加收入。

(二)家庭變故風險戶:主要包括農戶家庭遭受重大災害、交通事故等造成房屋損毀、家庭成員意外傷亡或家庭財產重大損失的,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陷入困難的情況。由各村將名單報鎮脫貧辦,鎮脫貧辦匯總后報縣脫貧辦及相關部門落實解決幫扶措施,各村四支力量對此類戶做好后續發展規劃,防止主要勞動力遭遇變故導致戶下收入或“兩不愁三保障”出現不達標情況發生。

(三)重病或重殘風險戶:主要包括農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導致家庭陷入困難的情況。由各村報鎮脫貧辦匯總,分類上報縣衛健局、醫保局、民政局、縣殘聯,落實健康扶貧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同時各村四支隊伍對此類戶落實好后續發展規劃,確保不發生返貧、致貧現象。

(四)產業發展失敗風險戶:主要包括建檔立卡戶家庭發展產業過程中,出現自然災害、經營不善、市場影響、產品滯銷、或其它原因,導致產業發展預期收益差,對家庭生活影響較大的情況。由各村負責,一是充分發揮村產業合作社帶動及能人大戶帶動發展機制,轉變發展途徑,幫助發展短中產業、暢銷產業;二是發揮好三產平臺作用,依托農村電商網絡等平臺、消費扶貧、訂單扶貧等模式,拓寬銷路,加快滯銷產品的銷售;三是落實金融扶貧等政策,解決產業發展資金瓶頸,鼓勵發展產業。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專班,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黨委其他班子成員、各村四支隊伍、鎮鄉村振興辦為成員,專班設在鎮鄉村振興辦,鎮鄉村振興辦干部負責專班工作日常事務。各村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細化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協調聯動。各站所要積極與上級部門對接,有問題及時反饋鎮鄉村振興辦和各村,各村要對監測預警對象戶內幫扶措施成效及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影響大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及時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村要充分發揮職能,把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任務。鎮政府對防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和動態幫扶工作列入年終成效考核,并成立督查組,對各村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實不細、信息不精準、監測不到位、幫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將予以通報。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六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扶貧辦關于印發<省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做好臨貧預警、驟貧處置、防貧保穩各項工作,有效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以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按照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安排,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級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

(責任單位:各鎮,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下同)

(二)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

(責任單位:各鎮,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應急局等)

(三)監測程序。以市為單位組織開展,通過農戶申報、鄉村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經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確認后報市級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2.鄉村干部走訪排查。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開展日常入戶走訪排查,實時跟蹤農戶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市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鄉村振興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認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鎮村,并由鎮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市鎮村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

(責任單位:各鎮,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應急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市級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級別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

(責任單位:各鎮,民政局等)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縣市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鄉村層面,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

(責任單位:各鎮,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應急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里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一)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并做好業務指導。

(二)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指導鎮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三)階段總結(6月30日前完成)。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四)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致貧風險。

(一)落實落細責任。各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鄉村振興主管部門要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應急、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鎮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鎮村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貴州省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黔東南州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黔東南州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新部署、新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屆九次全會、州委十屆十一次全會安排部署,筑牢底線思維,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奠定堅實基礎。

過渡期內,通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圍繞農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開展動態監測,及時將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納入監測幫扶,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為切實加強對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防貧對象監測和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鄉村振興局,唐成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要相應成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擔當作為,親自安排部署。

(一)監測范圍。參照我省的標準執行、即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綜合我省2020年物價指數增幅(2.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2%)和農村低保標準增幅(5%)等三方面因素,確定我省2021年的監測范圍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農村家庭(含易地扶貧搬遷及同步搬遷等已轉為城鎮戶籍但沒有享受到城鎮居民相關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以后每年根據三方面因素變化進行調整。

年人均純收入以其履行認定程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的總和來進行計算。

(二)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學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其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具體監測對象:

1.脫貧不穩定戶。指的是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2.邊緣易致貧戶。指的是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監測范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3.突發嚴重困難戶。指的是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監測范圍,但因學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監測對象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對“戶在人不在”、“人在戶不在”的情況,以實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準。家庭成員存在擁有轎車、財政供養人員、擁有商品房(或門面房)、經商辦企業(或入股股東)、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任村干部并定期領取薪酬、為享受監測對象幫扶支持故意分戶并戶、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原則上不納入監測,特殊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認定。

(三)防止規模性返貧。各鄉(鎮)和各部門要實時監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全力防范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現象,及時排查預警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幫扶舉措,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一)監測方式。健全監測對象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進一步細化完善以農戶自主申報、基層干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等三種監測方式為主,其他渠道監測為輔,互為補充、相互協同。及時掌握分析媒體、信訪等信息,拓寬風險預警渠道。

1.農戶自主申報。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群眾對防止返貧相關政策知曉度。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可向村(居)委會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或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app端口、省鄉村振興局官網、12345服務平臺等入口在線申報。

2.基層干部排查。堅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訪相結合,充分發揮制度優勢,依靠鄉村干部、駐村干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照監測范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結合群眾反映和部門數據比對情況等各方線索,及時靶向入戶排查,進行常態化預警。

3.部門篩查預警。由縣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縣直相關行業部門,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每月歸集部門預警信息,及時將預警信息反饋部門和鄉村核實。

4.平臺監測預警。縣鄉村振興部門依托貴州扶貧云預警監測平臺和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定期開展重點人群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情況分析,及時將風險問題反饋部門和基層核實。

5.其他渠道預警。依托國家、省、州、縣各級督查督辦、審計發現、媒體監督等,及時掌握群眾反映訴求、輿情熱點等信息,拓寬風險預警渠道。

(二)監測程序。細化完善監測對象識別程序,新識別監測對象嚴格按照六個步驟進行。第一步:線索搜集。通過農戶線上線下自主申報,基層力量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訪,行業部門數據信息篩查等三種方式,以及媒體、信訪、各級督查督辦、審計發現等渠道綜合搜集線索,建立臺賬。第二步:入戶核實。由鄉(鎮)組織村支兩委和駐村工作隊等基層力量,對發現的線索進行入戶核實,收集相關資料,初步進行返貧致貧風險研判,初步確定擬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不符合納入條件的,應向農戶及時解釋說明,確保群眾認可。第三步:農戶申請及承諾授權。鄉村干部協助指導擬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戶填寫申請書(對不能自行申報的,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加按本人手印),簽訂承諾授權書。農戶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并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第四步:村級評議及公示。各行政村(居)圍繞“擬納入監測對象”家庭狀況、風險困難情況、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等開展綜合研判和民主評議,提出明確意見。對家庭中有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商品房、豪華車、大額存款、子女收入高等情況的,據實開展研判,既防止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監測對象,又要避免“一刀切”。組織研判、民主評議,形成識別對象初選名單,進行村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級人民政府,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回應。第五步:鄉級核查及公示。鄉(鎮)級人民政府組成核查小組對各村(居)上報的名單進行核查,填寫監測對象認定核查表,確定全鄉(鎮)擬納入監測對象的名單并在鄉(鎮)、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復審。第六步:縣級復審及納入監測。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綜合審定監測對象,以書面批復有關鄉(鎮)政府,并組織指導鄉(鎮)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三)監測幫扶。在縣鄉村振興部門的指導下,由鄉(鎮)級人民政府組織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結合監測戶類型和返貧致貧風險,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建立幫扶臺賬,落實幫扶措施,并進行公開公示。對嚴重突發性事件導致農戶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經村級研判確認后,可提前采取幫扶干預措施,待識別程序完善后納入監測對象。

(四)動態管理。堅持“及時有效、準確真實、動態管理”原則,對監測對象常態化開展動態管理,包括監測對象識別、風險消除標注、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和跟蹤幫扶措施及成效。監測聯系人要在納入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信息采集和系統錄入。結合國家、省和州鄉村振興局工作安排,全縣每年集中開展一次以上監測對象動態管理工作。

(五)風險消除。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履行“村(居)提名、入戶核實、村級評議及公示、鄉級審核及公示、縣級審定及公告”的程序后,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一)強化政策支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可使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

(二)堅持精準施策。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監測對象的風險類別、發展需求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復雜多樣的,因戶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開展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三)加強社會幫扶。用好《黃平縣防止返貧致貧救助基金》,繼續發揮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等制度優勢,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鼓勵探索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的機制,積極探索其他幫扶性措施,創新工作舉措,對監測對象持續開展幫扶。

組織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是否為公務員等相關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教育部門:負責監測全縣高中(中職)及大專以上非義務教育階段自費過高農村學生情況,每年秋季開學提供省內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等扣除各種政策性補貼或救助后自付費用超過1萬元的農村學生名單,以及省外高中以上就學農村學生名單,負責提供子女在高等民辦學校或沿海發達地區就讀,家庭因學(交通、食宿)所產生的剛性支出較高的農戶信息;核準監測對象就學及“獎、貸、助、補、減”情況,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公安部門:一是負責核準監測對象姓名、戶籍、身份證、家庭成員等信息;二是交警部門負責提供并比對監測對象家庭擁有機動車信息,提供因交通事故致傷、致殘、致亡的農戶信息;三是刑偵部門負責提供因各類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勞動力失去能力的農戶信息。四是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信息。五是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民政部門:負責核查監測對象享受低保、特困供養、孤兒等情況,提供給予各類臨時性救助幫扶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人社部門:一是負責核查監測對象參加養老保險及務工等情況,提供返鄉1個月及以上仍未外出務工,到計劃外出務工時間仍未就業等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二是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為在職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職工等信息。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購買商品房、門面房等不動產登記證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住建部門:負責核查認定監測對象住房面積、住房安全等情況,提供新認定為c、d危房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生態移民部門:負責核查認定監測對象移民安置的相關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動態排查產業項目發展失敗等情況,提供產業絕收的農戶名單和失敗項目所利益聯結的農戶名單,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擁有耕地、水產品養殖水面面積、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等情況,提供相關產業項目失敗或項目未達到既定效果收入受到影響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水務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飲水保障情況,提供飲水未完全保障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衛健部門:負責排查農村地區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情況,及時推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災區域信息或相關人員名單,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組織排查受災困難群眾、重災戶受災情況和救助幫扶情況,推送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住房因災倒塌及嚴重損壞等受災農戶名單,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注冊登記公司、企業等相關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林業部門:負責核準監測對象擁有林地、生態補償、護林員收入等情況,提供林木受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影響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統計(調查)部門:負責提供鄉村人口等情況(統計局負責)、指導相關收入核算(縣調查隊負責),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鄉村振興部門:將常態化摸排鎖定的監測對象和各行業部門的工作數據進行整合、統計分析,綜合部門信息形成到戶預警線索信息,及時分解下發到各鄉(鎮)和行政村。負責監測對象信息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貴州扶貧云錄入和標注工作,并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醫保部門:負責提供家庭成員因病住院醫保報銷后自付費用較高的農戶信息(提供建檔立卡人口單次自付費用4000元以上、非建檔立卡農戶人口單次自付費用10000元以上人員名單),提供申請過30種大病救治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殘聯部門:負責核查貧困對象殘疾人口、證件等情況,提供家庭成員有一、二類重度殘疾人的農戶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檢察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司法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法院部門:負責提供監測對象是否存在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銀保監管部門:在依法確定監測對象授權的情況下,負責提供監測對象的征信記錄不良(失信)及家庭資金資產等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信訪部門:負責提供本行業部門登記群眾反映的疑似監測對象信息。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其他部門:負責核查、提供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情況、數據,同時對錄入系統內戶表、村表涉及本部門職責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意義,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堅持縣鄉村“三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鄉(鎮)和部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承擔主體責任。縣級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牽頭抓總,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縣鄉兩級鄉村振興部門履行工作專責,加強工作督導,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信息預警、數據比對和行業幫扶,共同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二)加強部門協作。縣直各部門按職責落實篩查預警等責任,涉及“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保障的部門按職責落實幫扶主責。分批分級有序推進相關行業部門信息系統實時聯網。充分利用貴州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強化行業數據信息共享共用,共同開展部門篩查預警和監測幫扶。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建立工作臺賬、研究制定應對措施,督促指導各鄉(鎮)抓好落實。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移民、農業農村、水務、衛健、醫保、應急、林業和殘聯等部門制定的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并于7月底前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三)定期調度推進。縣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調度,研究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規模性返貧風險以及政策、工作、責任落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部署推進階段性重點工作。各鄉(鎮)、縣級各相關部門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向縣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小結、全年總結,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改進舉措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規范操作程序。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防止返貧監測識別、監測幫扶、風險消除等工作程序抓好落實,監測對象的納入要有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要全程公開,接受監督,確保結果公開、公平和公正,嚴禁優親厚友和提供虛假信息。

(五)強化培訓宣傳。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圍繞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的最新政策及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全面領導干部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入戶走訪、村民大會等時機,采取多種手段,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農戶政策知曉度。

(六)嚴格督查考核。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小組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創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影響縣在省州排名的,嚴肅處理,追究問責。

(七)減輕基層負擔。各鄉(鎮)要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運用好國家脫貧攻堅普查結果,進一步完善監測對象基礎數據庫不重復建設。強化大數據運用推動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統籌利用信息資源,避免重復填表報數采集信息,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按照統一安排,開展集中排查,防止層層加碼。

縣級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依據本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制定細化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責任清單、工作流程和幫扶措施。原有所述內容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篇八

為進一步加強返貧致貧監測,開展針對性幫扶工作,構建防止返貧致貧的制度防線,根據《湖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湘扶發〔2020〕6號)以及《益陽市赫山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益赫扶領辦〔202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防止返貧致貧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圍繞“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標,明確程序和內容,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因地因戶因人制宜開展精準幫扶,全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高質量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

(一)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識別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口,及時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防止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一旦出現返貧和新致貧,及時納入建檔立卡,享受脫貧攻堅相關政策,實施精準幫扶,確保穩定脫貧。

(二)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原則。因戶因人精準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主要采取開發式幫扶措施,支持發展產業、轉移就業,通過就業幫扶實現增收。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落實各項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實現應保盡保。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社會各界人士構筑共同富裕、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

(四)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原則。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系,加強監測對象扶志教育,強化勤勞致富導向,培養監測對象艱苦奮斗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一)監測對象范圍。全街道所有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原則上以2020年度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左右的戶為主。重點監測以下對象:

1.街道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脫貧不穩定戶

2.尚未脫貧戶、返貧戶。

3.已納入扶貧信息系統的邊緣戶。

4.通過上半年脫貧質量“回頭看”發現的建檔立卡之外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低保戶、大病重病戶、重度殘疾戶中有致貧風險的戶。

5.因洪澇災害、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種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引發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縮減的戶。

監測對象規模一般為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監測程序。以街道為單位組織開展,通過農戶申報、鄉村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等途徑,由區級扶貧部門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經消除致貧、返貧風險的邊緣戶、監測戶及時在系統標識已消除風險。

(三)監測內容。圍繞“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開展。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況。監測收入達標、收入穩定、大額支出等情況,即:監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達到最低監測標準;與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響、勞動技能缺失、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產業或就業收入下降的情況。同時,監測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況;是否存在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導致家庭產生大額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繼而導致家庭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

2.“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情況。監測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監測戶和未脫貧戶的教育、健康、住房、飲水安全的政策落實是否連續穩定,是否存在返貧風險點;監測檔外群眾在教育、健康、住房、飲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是否存在致貧風險點。

(一)監測責任。由駐點街道干部、村(社區)“兩委”、村(居)民小組長等人員進行監測,幫扶責任人、駐村工作隊員協助參與。以“三走訪三簽字”、各駐村幫扶工作隊、各幫扶責任人按要求上門走訪為契機,全面分析本村(社區)貧困戶、檔外重點監測對象農戶的收入、“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情況,詳細建立臺賬。

(二)幫扶責任。未脫貧戶(含返貧戶)、脫貧不穩定戶即監測戶由村(社區)“兩委”、駐村工作隊及幫扶責任人共同承擔幫扶責任;對監測對象中的非建檔立卡貧困戶,如邊緣戶或者其他檔外特殊困難對象,由街道統籌幫扶力量進行幫扶。

(三)管理責任。對于群眾個人自主申請的,進行數據比對發現的,各級通過督查、檢查、暗訪、信訪發現的各類疑似問題,統一轉交街道、村(社區)兩級進行重點監測。監測數據原則每季度一更新,特殊情況隨時匯總上報。

保持現行扶貧政策總體穩定,統籌利用政府、市場和社會扶貧資源,支持各單位結合實際自主建立動態幫扶機制,在堅持現行扶貧標準和防止返貧致貧實際需要的前提下,精準落實對監測對象的幫扶措施。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產業發展能力以及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提供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動員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鄉村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動員機關、學校、醫院和企事業單位通過以購代捐、以買代幫,優先集中采購監測對象生產的農產品和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的企業、合作社農產品。

(二)就業幫扶。深化扶貧勞務協作,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加強就業信息服務,推動監測對象就業意愿、就業技能與就業崗位精準對接。組織有勞動力的監測對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其邊培訓邊上崗。拓展建設扶貧車間,吸納更多有勞動力的監測對象就業。積極開發扶貧公益性崗位,加大對有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選聘力度。鼓勵通過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方式,動員監測對象參與農村小型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獲取勞務報酬。

(三)“三保障”與飲水安全幫扶。開展常態化控輟保學,確保監測對象義務教育階段無失學輟學;落實建檔立卡貧困對象雨露計劃、義務教育困難生活補助、職業教育和高中助學金各項免補政策落地落實。通過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幫助監測對象全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對患大病重病且符合救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及時開展醫療救助。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檔外低保戶、五保戶、殘疾戶4類對象危房改造,年內完成邊緣戶危房改造;對其他監測對象,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戶開展住房危險性鑒定,通過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確保所有監測對象人不住危房。動態解決飲水安全問題,加強水源點建設,有效解決季節性缺水、提高供水保證率,保障所有監測對象飲水安全。

(四)社會幫扶。依托中國社會扶貧網,引導社會組織及愛心人士向監測對象傾斜眾籌。深入開展“戶幫戶親幫親,互助脫貧奔小康”行動,引導社會力量對監測對象進行幫扶,引導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監測對象幫扶志愿活動。

(五)綜合保障幫扶。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對患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困難的監測對象,由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依據實際情況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對因病、因殘、因災等意外變故返貧致貧的家庭,及時落實健康扶貧和殘疾人、災害、臨時生活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加強組織領導。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開展,扶貧辦加強指導,督促各部門單位落實防止返貧致貧責任。各村(社區)承擔主體責任,村黨組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行業部門要認真落實好行業扶持政策。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相關行業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扶貧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受理農戶申請,嚴格認定程序,及時審核上報。村(社區)“兩委”干部、各級駐村工作隊、結對幫扶干部依據扶貧信息系統監測對象信息,及時開展到戶幫扶。

(三)嚴格考核要求。年底對相關村(社區)的脫貧考核,除了看脫貧退出資料外,重點考核是否出臺了本轄區切實可行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部署安排,是否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了監測對象的摸底,各項統計報表數據是否精準,監測對象落實的各項幫扶措施是否有臺賬資料、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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