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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存在的問題篇一
姓名:王磊 工號:0062020
針對“酒鋼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這一話題,從兩個方面著手理解與認識:
首先,“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定義。
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就是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的項目,即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是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主要手段。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包括固定資產更新、改建、擴建、新建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系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
其次,結合酒鋼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政府規劃要求對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認識。
根據“十二五”的要求,酒鋼集團公司將在做優做強鋼鐵主業的同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及其相關產業,到“十二五”末,力爭將酒鋼發展成為省內乃至西北地區支柱型、帶動型企業。“十二五”期間,酒鋼集團公司規劃投資1000億元以上,著力構建鋼鐵、裝備制造、特色冶金、能源化工、現代農業五大產業板塊。重點發展鋼鐵、鐵合金、裝備制造、資源開發、綜合利用、電解鋁、能源化工、商貿、物流、葡萄酒業十大產業。將以循環經濟為主基調,打造本部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平涼煤電化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張掖有色新能源循環經濟示范區和武威資源能源基地。到2015年,酒鋼集團公司鋼產能力力爭達到1300萬噸以上,總資產達到1400億元以上,工業增加值達到180億元以上,實現營業收入1400億元以上,全員人均收入在“十一五”末的基礎上翻一番。
針對“十二五”的要求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公司制定了明確的投資發展方向,并確立了很多確實可行的投資建設項目。這些投資建設項目是集團公司成長發展的主要途徑之一,極少有企業不通過固定資產投資而獲得發展的。酒鋼固定資產投資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外延式的,即企業通過新建或擴建生產經營設施擴大經營規模,如擴大產品生產能力等。另一種是內涵式的,即通過對現有設施的改造,從而提高產品質量或生產規模。無論何種形式的固定資產投資,均會在許多方面直接和間接影響酒鋼的成長和發展。任何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規模、效益、資金來源和資金成本、產品和生產特點、資產結構、項目的建設形式等都是有所區別的。各個項目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特性對公司的發展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身的分析是研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公司發展的影響的前提和基礎。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分析和評價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它涉及到對酒鋼公司的財務狀況、經濟實力、技術水平、管理水平、資金籌措能力和項目實施能力的分析,對項目發展前景、產品市場供求、項目建設和生產條件、資金成本以及項目所采用工藝技術的先進性、成熟性、可靠性和適用性的評價,對項目投資額、營業收入、成本、利潤、資金流量、回報水平、債務清償能力和投資回收能力的測算,以及對項目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的估測。由于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以及在公開資料中難以得到全面信息,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準確分析受到一定限制,從而也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公司發展影響分析存在一定困難。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身來看,項目的投資規模、盈利能力、資金結構、融資成本、產品市場特性、生產特性、項目的類型和抗風險能力是其影響公司發展的主要因素。
所以我個人認為,酒鋼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劃與制定,必須以政府政策為導向、以公司發展為要求、以企業綜合實力為基礎,從而制定可行、實用、環保、利益最大化的投資建設項目。同時在項目前期做好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加大項目質量監督和提高項目施工安全,在項目結束時做好竣工驗收工作,從而使得建設項目給集團公司帶來較高效益。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存在的問題篇二
固定資產投資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主要手段。通過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國民經濟不斷采用先進技術裝備,建立新興部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生產力的地區分布,增強經濟實力,為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創造物質條件。這對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系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港澳臺商、其他等。按照管理渠道,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
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其綜合范圍為總投資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下同)的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設計劃,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庫存設備材料)在本年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2)本年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3)國有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更新改造投資
更新改造指企業、事業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相應配套的工程和有關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維護工程)。其綜合范圍為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項目。具體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計劃的投資單位(項目)和雖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的投資在本年繼續施工的項目;(2)本年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與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產車間、分廠等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3)國有企、事業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投資
指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法人單位和附屬于其他法人單位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的活動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其他固定資產投資
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未列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具體包括:
⑴國有單位按規定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維護費和石油開發基金進行的油田維護和開發工程;②煤炭、鐵礦、森工等采掘采伐業用維簡費進行的開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門用公路養路費對原有公路、橋梁進行改建的工程;④商業部門用簡易建筑費建造的倉庫工程。
⑵城鎮集體固定資產投資:指所有隸屬城市、縣城和經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建制的鎮領導的集體單位(鄉鎮企業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
⑶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種企、事業單位、個體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
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個人投資
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包括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范圍內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論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戶口均應包括。農村個人投資包括農村個人建房及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分為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
⑴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
⑵國內貸款:指報告期內企、事業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國內借款。包括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的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⑶利用外資:指報告期內收到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并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
⑷自籌資金:指建設單位報告期內收到的,用于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上級主管部門、地方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
⑸其他資金來源:指報告期內收到的除以上各種撥款、固定資產投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建設項目歸哪個行業,按其建成投產后的主要產品或主要用途及社會經濟活動性質來確定。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國民經濟行業,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根據整個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行業來劃分。一般情況下,一個建設項目或一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屬于一種國民經濟行業。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之間的比例關系,聯合企業(總廠)所屬分廠屬于不同行業的,原則上按分廠劃分行業。
固定資產投資按建設性質分
建設項目的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建設性質,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等按整個企業、事業單位的建設情況確定建設性質,房地產開發單位、農村投資、城鎮工礦區私人建房等投資不劃分建設性質。
⑴新建: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單位。有的單位原有的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⑵擴建:一般是指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⑶改建:一般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有的企業為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于改建。
固定資產投資按構成分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其他費用三個部分。
⑴建筑安裝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各種房屋建造工程,各種用途設備基礎和各種工業窯爐的砌筑工程;為施工而進行的各種準備工作和臨時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鐵路、道路的鋪設,礦井的開鑿及石油管道的架設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工程;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設備進行的試運工作。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⑵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指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固定資產的標準按財務部門規定。新建單位、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制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⑶其他費用: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以外的各種應攤入固定資產的費用。
基本建設項目按大中小型劃分
基本建設劃分大中小型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沒有正式批準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的,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所列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上述兩條均不具備的,按本年計劃施工工程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項目,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工業項目,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全部計劃投資額劃分。劃分標準以國家頒發的《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準》為依據。國家曾在1953年、1962年、197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后五次修訂《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準》,因此各歷史時期的大中型項目數不完全可比。
施工項目
指報告期內曾進行建筑或安裝工程施工活動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項目、報告期以前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項目以及報告期施過工并在報告期內全部建成投產或停緩建的項目。
全部建成投產項目
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形成生產能力的主體工程及其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全部建成,經負荷試運轉,證明具備生產設計規定合格產品的條件,并經過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與生產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設施可以滿足近期正常生產的需要,正式移交生產的建設項目。非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夠發揮設計規定的全部效益,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設項目。
新增生產能力
指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增加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實物形態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果。新增生產能力的計算,是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單項工程(或項目)為對象。當單項工程(或項目)建成,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即可計算新增生產能力。
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⑴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后的年產能力表示,如煤炭開采、石油開采等。
⑵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后處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選礦工程的年處理礦石能力、洗煤廠年洗原煤能力等。
⑶以新增的主要設備數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紡錠錠數、發電機組容量等。
⑷以建筑物容積、容量、面積或長度表示,如水庫容量、鐵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產能力的數量一般按設計能力計算。設計能力是指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能夠達到的生產能力,而不論投產后的實際產量如何。以設備數量、建筑物容積、面積、長度等表示的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則按建成的實際數量計算。
房屋建筑面積
指從房屋外墻線算起的各層平面面積的總和,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積和房屋結構(如柱、墻)占用的面積。多層建筑按各層(包括地下室)面積總和計算。
住宅建筑面積
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積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積。
施工面積
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緩建的房屋面積。
竣工面積
指在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單位的建筑面積。
房屋建筑面積竣工率
指一定時期內房屋竣工面積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積的比率。它是從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和建筑業經濟效益的指標。
新增固定資產
指通過投資活動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價值,包括已經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價值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及有關應攤入的費用。它是以價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綜合性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
建設項目投產率
指一定時期內全部建成投入生產項目個數與同期正式施工項目個數的比率。它是從項目建設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的指標。
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時期新增固定資產與同期完成投資額的比率。它是反映各個時期固定資產動用速度,衡量建設過程中投資效果的一個綜合性指標。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存在的問題篇三
固定資產投資
阜康之窗_阜康市政府門戶網站 時間:2006-09-17 文章來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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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主要手段。通過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國民經濟不斷采用先進技術裝備,建立新興部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生產力的地區分布,增強經濟實力,為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創造物質條件。這對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固定資產投資額
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系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國有經濟單位投資、城鄉集體經濟單位投資、其他各種經濟類型的單位投資和城鄉居民個人投資。按照我國現行計劃管理體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城鄉集體經濟單位投資包括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和農村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其他各種經濟類型單位投資包括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與大陸合資經營、與大陸合作經營、港澳臺獨資及其他經濟的單位投資。城鄉居民個人投資包括城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范圍內的個人建房和農村個人建房及購買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
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是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設計劃,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設備材料)在本年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2)本年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
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3)國有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更新改造投資
更新改造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相應配套的工程和有關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維護工程)。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和雖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的投資在本年繼續施工的項目;(2)本年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與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產車間、分廠等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作;(3)國有企、事業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總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于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投資
包括各種經濟類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包括非房地產企業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活動,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其他固定資產投資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未列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包括:
(1)國有單位按規定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總投資
在5萬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維護費和石油開發基金進行的油田維護和開發工程;②煤炭、鐵礦、森工等采掘采伐業用維簡費進行的開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門用公路養路費對原有公路、橋梁進行改建的工程;④商業部門用簡易建筑費建造的倉庫工程。
(2)集體經濟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城鎮集體經濟單位和農村集體經濟單位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在五萬元以上的項目。農村集體經濟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為農村抽樣調查總隊根據抽樣調查資料推算。
(3)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及其經濟類型的企、事業單位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其計劃總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
(4)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個人投資。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包括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范圍內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論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戶口均應包括:農村個人投資包括農村個人建房及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農村個人固定資產投資為農村抽樣調查總隊根據抽樣調查資料推算。
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分為上年末結余資金、本年資金來源小計和各項應付款。其中本年資金來源小計又分為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股票、債券、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七種:
(1)國家預算內資金 指國家預算、地方財政、主要部門和國家專業投資公司撥給或委托銀行貸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撥款和中央基本建設基金,撥給企業單位的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2)國內貸款 指報告期企、事業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國內借款。國內貸款包括:
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的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3)股票 是股份制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到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
(4)債券 是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各種債券籌集到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包括由銀行代理國家專業投資公司發行的重點企業債券和重點建設債券。
(5)利用外資 指報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無償捐贈等。其中,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是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并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
(6)自籌資金 指建設單位報告期收到的,用于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上級主管部門、地方和本單位自籌資金。
(7)其他資金來源 指報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種撥款、借款、自籌資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
固定資產投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
建設項目歸哪個行業,按其建成投產后的主要產品或主要用途及社會經濟活動性質來確定。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國民經濟行業,更新改造、國有經濟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根據整個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行業來劃分。一般情況下,一個建設項目或一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屬于一種國民經濟行業。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之間的比例關系,聯合企業(總廠)所屬分廠屬于不同行業的,原則上按分廠劃分行業。
固定資產投資按建設性質分
建設項目的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建設設性質,更新改造、國民經濟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按整個企業、事業單位的建設情況確定建設性質。目前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是根據我國現行的計劃管理體制區分的,所以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都可以分別按新建、擴建等劃分。
(1)新建 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單位。有的單
位原有的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擴建 一般是指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獨立的生產線或總廠之下的分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3)改建 一般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有的企業為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于改建。
固定資產投資按用途分
固定資產投資按工程的經濟用途分為用于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和住宅四部分的建設,是研究不同用途的固定資產投資之間比例關系的重要指標。基本建設投產、國有經濟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的用途按單項工程確定,現有企業、事業單位更新改造投資的用途按更新改造項目確定。
固定資產投資按構成分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其他費用三個部分。
(1)建筑安裝工程(建筑工作量)??? 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各種房屋建造工程,各種用途設備基礎和各種工業窯爐的砌筑工程;為施工而進行的各種準備工作和臨時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鐵路、道路的鋪設,礦井的開鑿及石油管道的架設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工程;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設備進行的試行工作。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2)設備、工具、器具購置 指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固定資產的標準按財務部門規定。新建單位、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制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3)其他費用 指除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以外的投資完成額。它包括兩種性質的費用,一種是屬于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主要有: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農林單位牲畜購置費、各種經濟林木的營造費、辦公和生活家具、器具購置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聯合試運轉費等;一種是屬于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主要有:施工機械轉移費、生產職工培訓費、農業開荒費用及報廢工程損失費等。
基本建設項目按大中小型劃分
基本建設劃分大中小型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沒有正式批準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的,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所列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上述兩條均不具備的,按本年計劃施工工程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項目,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工業項目,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全部計劃投資額劃分。劃分標準以國家頒發的《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準》依據。國家曾在1958年、1962年、1977年和
1979年先后五次修訂《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準》,因此各歷史時期的大中型項目數不完全可比。
施工項目
指報告期內曾進行建筑或安裝工程施工活動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項目、報告期以前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項目以及報告期施過工并在報告期內全部建設投產或停緩建的項目。
全部建成投產項目
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形成生產能力的主體工程及其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全部建成,經負荷試運轉,證明具備生產設計規定合格產品的條件,并經過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與生產性工程配套的生產福利設施可以滿足近期正常生產的需要,正式移交生產的建設項目。非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夠發揮設計規定的全部效益,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設項目。
新增生產能力
指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增加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實物形態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果。新增生產能力的計算,是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單項工程(或項目)為對象。當單項工程(或項目)建成,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即可計算新增生產能力。
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以建設項目或單位工程建成后的年產能力表示。如煤炭開采、石油開采等。
(2)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后處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選礦工程的年處理礦石能力,洗煤廠年洗原煤能力等。
(3)以新增的主要設備數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紡錠枚數,發電機組容量等。
(4)以建筑物容積、容量、面積或長度表示。如水庫容量、鐵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產能力的數量一般按設計能力計算。設計能力是指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能夠達到的生產能力,而不論投產后的實際產量如何。以設備數量、建筑物容積、面積、長度等表示的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則按建成的實際數量計算。
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積
房屋建筑面積是從房屋外墻線算起的各層平面面積的總和,包括房屋結構(如
柱、墻)占用的面積和地下室面積。多層建筑按各自然層面積總和計算,包括房屋內的樓隔層,突出墻面的眺望間、門斗、有柱雨罩的面積。不包括突出墻面結構的構件、藝術裝飾等所占的面積,如臺階等。凹陽臺、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住宅建筑面積
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積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積。
竣工面積
指在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單位的建筑面積。
房屋建筑面積竣工率
指一定時期內房屋竣工面積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積的比率。它是從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和建筑業經濟效益的指標。
新增固定資產
指通過投資活動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價值。包括已經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價值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及有關應攤入的費用。它是以價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綜合性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
建設項目投資率
指一定時期內全部建成投入生產項目個數占同期正式施工項目個數的比率。它是從項目建設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的指標。
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時期新增固定資產與同期完成投資額的比率。它是反映各個時期固定資產動用速度,衡量建設過程中投資效果的一個綜合性指標。
未完工程占用率
指年末未完工程累計完成投資額占全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的比率。它反映未完工程的相對規模,并可從資金占用的角度反映固定資產投資效果。由于未完工程是指已經開工,但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有個跨年度問題,因此未完工程占用率會出現大于1的情況。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新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過1年;3.單位價值較高。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存在的問題篇四
固定資產投資
定義
固定資產投資是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即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包括固定資產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擴建、新建等活動。新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為日常生產活動的一部分,發生的大修理費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按照現行投資管理體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凡屬于大修理、養護、維護性質的工程(如設備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農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庫、鐵路大修等)都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也不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對象和范圍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以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的經濟現象為統計對象,包括建設準備、設備安裝、建成投產的全過程。國家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范圍是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
按照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投資、城鎮集體經濟單位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零星固定資產投資,城鎮私營、個體經濟投資,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
(編者注:在統計工作中,統計范圍往往與統計報表范圍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僅僅是收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的一種形式,是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的一部分,為了取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資料,在現有的統計方法制度的基礎上,還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來共同完成。)
四種定期報表制度
按照北京市統計局規定的方法制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執行四種定期報表制度:
1、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月報
2、房地產開發完成情況月報
3、農村非農戶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月報
4、農戶投資情況季報
固定資產投資按構成分類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其他費用三個部分。
⑴建筑安裝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各種房屋建造工程,各種用途設備基礎和各種工業窯爐的砌筑工程;為施工而進行的各種準備工作和臨時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鐵路、道路的鋪設,礦井的開鑿及石油管道的架設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工程;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設備進行的試運工作。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⑵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指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固定資產的標準按財務部門規定。新建單位、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制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⑶其他費用: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以外的各種應攤入固定資產的費用。
固定資產投資按建設性質分類
固定資產投資按建設性質分 建設項目的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建設性質,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等按整個企業、事業單位的建設情況確定建設性質,房地產開發單位、農村投資、城鎮工礦區私人建房等投資不劃分建設性質。
⑴新建: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單位。有的單位原有的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⑵擴建:一般是指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⑶改建:一般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有的企業為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于改建。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存在的問題篇五
固定資產投資
來源:國家統計局發布時間:2013-10-29 13:38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在一定時期內全社會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的總稱。該指標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發展速度的綜合性指標,又是觀察工程進度和考核投資效果的重要依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按登記注冊類型可分為國有、集體、聯營、股份制、私營和個體、港澳臺商、外商、其他等。
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指城鎮和農村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城鎮個體戶進行的計劃總投資500萬元及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投資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包含原口徑的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加上農村企事業組織項目投資,該口徑自2011年起開始使用。
房地產開發投資 指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房地產開發法人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和土地購置的投資;不包括單純的土地開發和交易活動。
建設總規模 是指在報告期內所有施工項目的計劃總投資。
在建總規模 是指在報告期末所有在建項目的計劃總投資。
在建凈規模 是指報告期末所有在建項目建成投產尚需的投資總量。
在建凈規模=在建總規模-未投產項目(期末在建)累計完成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的實際到位資金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分為國家預算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
(1)國家預算資金 國家預算包括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保基金預算。各類預算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全部作為國家預算資金填報,其中一般預算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資、車購稅、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和其他財政投資。各級政府債券也應歸入國家預算資金。
(2)國內貸款 指報告期固定資產項目投資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國內借款,包括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3)利用外資 指報告期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資金(包括設備、材料、技術在內)。包括對外借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出口信貸、外國銀行商業貸款、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資、外商其他投資(包括利用外商投資收益在國內進行固定資產再投資活動的資金)。不包括我國自有外匯資金(國家外匯、地方外匯、留成外匯、調劑外匯和國內銀行自有資金發放的外匯貸款等)。各類外資按報告期末的外匯牌價(中間價)折成人民幣計算。
(4)自籌資金 指固定資產投資單位在報告期收到的,由各企、事業單位籌集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和從其他單位籌集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從各類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和國外資金。
(5)其他資金 指在報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種資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包括社會集資、個人資金、無償捐贈的資金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等。
固定資產投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 指根據其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對各類單位進行的分類。應根據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的主要產品種類或主要用途及社會經濟活動種類來劃分,不能根據項目單位本身的行業類別來劃分。如果項目投產后有幾種產品,應根據主要產品來確定行業類別。一般情況下,一個建設項目只能屬于一種國民經濟行業。
固定資產投資按隸屬關系分 是按建設單位或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主管上級機關確定的。
(1)中央 是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各部、委、局、總公司以及直屬機構直接領導的建設項目和企業、事業、行政單位。這些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由國務院各部門直接編制和下達,統一組織或委托下級實施。包括有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門(如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和中央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如工商銀行、中國電信、中國石油)等。
(2)地方 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州、盟)、縣(區、市、旗)三級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建設項目、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地方項目還包括不隸屬以上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和企業、事業單位,如外商投資企業和無主管部門的企業等。
固定資產投資按建設性質分 按整個建設項目情況來確定。建設項目的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單純建造生活設施、遷建、恢復、單純購置。房地產開發單位、農戶投資不劃分建設性質。
(1)新建 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開始建設的項目。現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投資的項目一般不屬于新建。但如有的單位原有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后新增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該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應作為新建。
(2)擴建 指在廠內或其他地點,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增建的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分廠、獨立的生產線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性用房(如學校增建
教學
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病房等)也作為擴建。現有企、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主要產品生產能力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增建一個或幾個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分廠,同時進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應作為擴建。
(3)改建和技術改造 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包括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而改變企業的主要產品種類(如軍工企業轉民產品等)的建設項目,原有產品生產作業線由于各工序(車間)之間能力不平衡,為填平補齊充分發揮原有生產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業主要產品設計能力的車間的建設項目。技術改造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在現有基礎上,用先進的技術代替落后的技術,用先進的工藝和裝備代替落后的工藝和裝備,以改變企業落后的技術經濟面貌,實現以內涵為主的擴大再生產,達到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品更新換代、節約能源、降低消耗、擴大生產規模、全面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目的。技術改造具體包括以下內容:機器設備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產工藝改革、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廠房建筑和公共設施的改造;保護環境進行的“三廢”治理改造;勞動條件和生產環境的改造等。
固定資產投資按構成分
(1)建筑工程 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筑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是固定資產投資額的重要組成部分。
(2)安裝工程 指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又稱安裝工作量。
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價值。
(3)設備工具器具購置 指報告期內購置或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新建單位及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或計劃要求購置或自制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4)其他費用 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器具購置投資完成額以外的應當分攤計入固定資產投資的費用,不指經營中財務上的其他費用。
施工項目個數 是指本年正式進行過建筑或安裝施工活動的建設項目個數。包括本年新開工項目,以前年度開工跨入本年繼續施工項目,本年全部建成投產項目、以前年度全部停緩建在本年恢復施工的項目,本年進行過施工又在本年內全部停緩建的項目。施工項目個數可以反映一定時期固定資產投資的實際規模,與同期全部建成投產項目個數相比,可以從建設速度的角度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效果。
本年投產項目個數 指報告期內按設計文件規定建成主體工程和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形成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經過驗收合格,并且已正式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
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增加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主要指標包括建設規模、本年施工規模、自開始建設累計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本年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等。
建設規模 指建設項目或工程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全部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經建成投產和尚未建成投產的工程的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本年施工規模 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單項工程(或更新改造項目)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報告期以前已開工跨入本年繼續施工的工程的設計能力和報告期新開工工程的設計能力。也包括報告期內建成投產或報告期施工后又停緩建的單項工程設計能力。不包括在報告期以前建成投產或已經停、緩建的工程,以及報告期內尚未正式開工的工程的設計能力。
自開始建設累計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指自開始建設至本年底止建成投產的全部單項工程累計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本年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本年度內按照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計算條件和標準,實際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固定資產 是指已經完成建造和購置過程,并已交付生產或使用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包括已經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資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投資及有關應攤入的費用。該指標是表示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價值指標,也是反映建設進度,計算固定資產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標。
項目建成投產率 指一定時期內全部建成投產項目個數與同期施工項目個數的比率。該指標從建設單位建設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
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時期新增固定資產與同期完成投資額的比率。該指標是反映固定資產動用速度,衡量建設過程中宏觀投資效果的綜合指標。由于新增固定資產是較長時期內形成的結果,而投資額則是當年完成的,因此,該指標一般適宜于反映較長時期內固定資產的動用情況。
商品房銷售面積 指報告期內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總面積(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定的建筑面積)。由現房銷售面積和期房銷售面積兩部分組成。
商品房銷售額 指報告期內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總價款(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定的合同總價)。該指標與商品房銷售面積同口徑,由現房銷售額和期房銷售額兩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