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合伙股份合同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簽署本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共同合作出任擬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資、財務、上市和資本運作顧問。凡是乙方在境內外承攬到的擬進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業或其它資本運作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甲方合作,共同擔任該等企業或項目的投融資、財務、上市和資本運作顧問,為企業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資金融通、資產重組、上市策劃、創業投資、協助股票承銷等業務在內的一條龍服務。
(二)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的其它業務。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與國內各級政府部門、大型券商、中介機構、優秀民營企業接觸和合作的機會,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與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資機構、中介機構接觸和合作的機會,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接受外資的委托投資國內的證券市場或接受國內資金的委托投資海外的證券市場;組織境內外資本參與國內優秀企業或項目的資產重組、收購兼并或風險投資等等。
(三)在內地或海外共同舉辦項目融資交流會。
(一)向甲方推介中國境內的擬海外上市項目,對項目進行篩選并就選中的項目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甲方提供項目推介數據。
(二)與境內擬海外上市的有關公司進行接洽與前期談判。
(三)安排甲方及其相關其它合作機構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正式談判。
(四)向甲方提供國內相關的公關服務或咨詢。
(一)甲方承諾,與乙方在中國境內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并提供乙方為開展相關業務所需的文件。
(二)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項目進行協助,制定計劃,安排承銷商及其它專業團體,跟進法律相關文件。
(三)甲方承諾及時為乙方提供海外資本市場的相關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四)派出人員協助乙方開展相關財務顧問工作。
(一)對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項目,乙方向項目方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用,甲方不參與分配;雙方收益分配僅限對于甲方從乙方推介之項目方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二)雙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及各自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協議中協商確定。
(一)甲乙雙方對對方提供的企業文件、項目數據、技術秘密、調查方案、投資方案、生產信息、財務數據、商業秘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泄漏給協議以外的第三方。
(二)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項目工作的職員及其委托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一)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于簽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伙股份合同篇二
合伙組成人員基本信息(不論先后順序):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各合伙人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同分紅、共同虧盈。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伙期滿,若繼續合作,各合伙人另行友好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股份、期限
1.出資額、方式、股份
(1)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3)合伙人______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資本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贏余分配與債務分擔
1.贏余分配,以__________為依據,按照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償還,合伙財產不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股份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各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天,告之其他合伙人并且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對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的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按照造成經濟損失的100%賠償。
3.股份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合伙人時轉讓者有自主權,他人無權干涉。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需另行協商。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及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2)參與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5)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狀況;(6)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7)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收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由該合伙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各合伙實際經濟損失100%賠償。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合伙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做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該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由負責人在中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一方經退伙程序退伙;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并開始營業。
合伙人簽字: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字: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簽字: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伙股份合同篇三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據此,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除非協議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和語句在本協議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義:
1.1 轉讓或該轉讓指本協議第2條所述甲、乙雙方就_________股份所進行的轉讓。
1.2 被轉讓股份指依據本協議,甲方向乙方轉讓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轉讓成交日指依本協議3.1款的規定,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或在股份托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并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之日。
2.股份轉讓
2.1 甲方依據本協議,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份計______股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并在轉讓成交后,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3.成交
3.1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的事實向乙方出具書面的證明。如公司的股份已進行了集中托管,則雙方應當在股份托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并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
3.2 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_______日內不能辦理完畢前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應款項,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乙方。
4.價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轉讓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證明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
4.2.2 乙方于轉讓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5.補充付款及其它費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同時按照經證監會批準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中顯示的凈資產額的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時,差額款項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該轉讓的補充付款。
5.2 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依款確定的款項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規定支付補充付款時,應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項作為對甲方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的補償。
5.4 雙方依5.3款所確定的補償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后非經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6.董事的委派權
6.1 從轉讓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對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權。
6.2 甲方保證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權利。
6.3 甲方應依法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確認董事人選的變動。
7.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聲明、保證和承諾:
7.1 甲方已合法地成為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擁有本協議項下被轉讓的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并具備相關的有效法律文件。
7.2 甲方承諾未以被轉讓股份為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3 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行為不會導致任何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與他人簽署的合同、協議或單方作出的承諾、保證等。
7.4 甲方已取得簽訂并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批準、授權或許可。
7.5 甲方承認乙方系以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為前提條件同意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7.6 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將持續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9.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0.一般規定
10.1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變更。
10.2 本協議項下部分條款或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0.3 本協議中的標題,只為閱讀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0.4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5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伙股份合同篇四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份共______元出資額,以______萬元依法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______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4.本合同簽訂后,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__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此處改為: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應嚴格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本合同未獲履行和未獲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則將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相應損失。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終止本合同。
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等。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雙方正式授權代表于首頁標明的日期簽署,特此為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公司股份轉讓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ブ脑瓌t下簽訂本股份轉讓合約。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100%的股權,現甲方將其占公司30%的股權以貳萬柒千元整 人民幣轉讓給乙方。
二. 轉讓股份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三. 分紅。每月五號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紅利根據每月的純利潤按股份分配。
四. 甲方有經營主動管理權。甲方如有經營變動,需和乙方說明。如果甲乙方有分歧,甲方有決定權。
五. 退股,中途退股。
1. 如乙方合約到一年或者一年內后退股甲方需退伍千元整人民幣給乙方。
2. 如乙方合約到二年或者二年內后退股甲方需退壹萬元整人民幣給乙方。
3. 如乙方合約到期甲方需退壹萬伍千元整人民幣給乙方
4. 如果乙方無過錯,而甲方無原因要求乙方退股。
(1)在合同一年或者一年內應退還乙方貳萬柒千元整人民幣。
(2)在合同一年后至兩年內應退還乙方貳萬伍千元整人民幣。
(3)在合同二年后至合同到期應退還乙方貳萬元整人民幣。
六. 乙方股份不得私自轉讓給任何人,
七. 合約到期日,甲乙雙方商定是否在繼續合作。乙方對合作有決定權。乙方表示合作意愿,甲方不得拒絕。
八. 甲方與房東店鋪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與房東續簽不成,但甲乙雙方的股份轉讓合同未到期,風險由甲乙雙方按股份制共同承擔。
九. 如果乙方因為個人原因引起與人毆打造成店內損失,應由乙方全權負責。
十. 如因公司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營業,需轉讓,乙方應得所有轉讓費的30%,產品,機械等如不轉也按30%給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分。持股人每人一份。
甲方: 乙方
合伙股份合同篇五
原告(被上訴人):徐某某 被告(上訴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訴稱:原告于1969年9月參加工作,與原上海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集團)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3月,某某集團頒發了集團內部轉制人員安置方案,4月19日,某某集團更名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分別于4月30日、5月16日兩次書面通知原告變更勞動合同,如至5月20日下午5時30分未簽約,被告將按安置方案辦理退休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原告逾期未簽約。后被告向其他員工發出退工通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原告得知后,同被告交涉,但被告以原告的經濟補償金過高為由,不同意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原告認為,被告通過兩次通知,向原告發出了或變更勞動合同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原告未簽約,表示接受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應認定雙方勞動合同已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F被告摹拒絕給付經濟補償金,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起訴要求確認原、被告的勞動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被告應根據原告的月收入人民幣1386元給付原告全部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并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勞動爭議期間即20xx年7月至判決生效日止的工資損失。被告辯稱:2000年8月,被告的前身上海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某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受讓股權后,公司的主營業務由商業轉型為房地產業,原告原工作崗位上海臥室用品公司已被轉制,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被告本著充分保障職工利益的原則,制定并公布了集團內部轉制人員安置方案,希望職工能與新的用人單位上海臥室用品有限公司變更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原告的原勞動合同內容不變,以前工作年限予以承認并連續計算。在安置方案中明確:不符合退休條件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集團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除外)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后被告曾書面通知原告等員工變更勞動合同。但因原告工作已滿xx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以內,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屬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故被告未向原告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也未制發退工單,同時被告向原告作出解釋,但原告不能理解,并拒絕領取生活費。被告認為被告尚未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故無須給付被告經濟補償金。如現原告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被告也無須給付經濟補償金。原告要求賠償工資損失,缺乏依據。但被告表示在原告工作崗位未落實前,為充分保障原告的基本生活,被告愿自20xx年7月起至判決生效日止按月給付原告基本生活費人民幣500元。
【審判】 (一)一審情況 黃浦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原告于1969年9月參加工作,1979年9月進某某集團。1992年9月8日,原告與某某集團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崗位在某某集團所屬上海臥室用品公司。2000年8月,某某集團由于嚴重虧損,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以房地產業為主業的上海某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受讓某某集團股權后,成為第一大股東。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主營業務由商業轉型為房地產業,上海臥室用品公司等商業型公司依法予以整體轉讓,成立了上海臥室用品有限公司。原告等原職工已無工作崗位,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20xx年3月30日,某某集團公布了集團內部轉制人員安置方案,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進上海臥室用品有限公司人員承諾:原勞動合同內容不變,其以前的工作年限予以承認并連續計算,某某集團、轉制后的上海臥室用品有限公司、安置人員三方之間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集體變更協議完成合同主體變更。對不愿變更勞動合同的職工,符合退休條件的,辦理退休手續,由社保中心按國家規定負責發放養老金,不符合退休條件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某某集團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除外),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4月30日,被告將勞動合同集體變更協議空白文本發給原告,并書面通知原告在5月10日5:30前至上海臥室用品有限公司經理室簽約或書面反饋意見,逾期視做不同意變更處理,集團將按安置方案規定辦理退休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5月16日被告再次書面通知原告簽約的最后期限為5月20日下午5:30,逾期公司將按安置方案辦理相關手續。原告逾期未簽約。5月21日,被告向其他職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及發放經濟補償金的通知,6月21日被告又發出退工通知單。原告得知后,與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給付經濟補償金,遭被告拒絕。8月,原告向上海市黃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于同年11月6日作出了徐某某要求與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獲經濟補償金及要求支付仲裁期間工資之請求不予支持的裁決。原告不服,訴至法院。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徐某某與上海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勞動合同,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上海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轉制人員安置方案、勞動合同集體變更協議、通知書,證明上海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置方案的具體內容及相關要約的內容; 3.上海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資料,證明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上海某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黃浦區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間,以房地產業為主的上海某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入駐某某集團并成為最大股東后,經公司董事會及般
東大會決定,對公司的經營主業及資產鮚 構進行調整,主營業務由商業型轉制為房 地產業型。某某集團所屬商業主業的臥室分公司依法整體轉讓,并予重新組建,實施了企業整體結構調整,原告等原職工已無工作崗位,故可以認定原、被告訂立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被告以公布安置方案、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書面通知等形式與原告進行協商,要求原告與新成立的上海臥室用品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以此協商要約欲使原、被告的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在安置方案中明確如逾期不變更勞動合同的,被告將辦理退休或懈除勞動合同手續。原告不能就變更合同主體與原用人單位及新的用人單位達成協議,故逾期未簽約,可認定原告接受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案,原、被告的勞動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但嗣后被告又以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滿xx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以內,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二十一條及安置方案除外規定被告不能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由,未向原告發出解除勞動合同及發放經濟補償金的通知,同時被告也未安排原告工作崗位。因《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二十一條的本意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限制用人單位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是賦予勞動者一項自我保護的權 利。而本案被告以此作為用人單位有權不 解除勞動合同的抗辯理由,于法有悖,抗 辯理由不能成立。在庭審中被告表示愿按 月支付原告生活費人民幣500元,以此證 明原、被告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事實 上被告自20xx年5月21日起不能安排原 告工作崗位,雙方的原勞動合同不再履 行。故原告要求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于 20xx年5月21目解除,并無不當,應予支持。被告應根據原告工作年限給付原告每滿1年支付相當于其本人1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金。現原告要求以月收入1386元計算經濟補償金,被告對月收入無異議,予以采納。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20xx年7月至判決生效日止的工資收入,因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被告不再承擔給付原告工資的義務,對此請求,難以支持。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原告徐某某與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勞動合同于20xx年5月21日解除。 2.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原告徐某某經濟補償金人民幣42966元。 3.原告徐某某要求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賠償20xx年7月至判決生效日止的工資收入之訴,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仲裁費人民幣300元,合計350元,由原告徐某某負擔100元,被告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50元。
(二)二審情況 上訴人訴稱:因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曾書面通知徐某某等職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但徐某某沒有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工作滿xx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內的,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徐某某屬上述情況,所以公司未向徐某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也沒有開具退工單,并堅持每月向徐某某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雙方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故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金。被上訴人對原審判決無異議,請求維持原判。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與原審法院相同。
二審審理中,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徐某某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一份。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及適用勞動法規時應當充分注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徐某某與原某某集團在1992年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期間,某某集團因被上海某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收購股權后,上海某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成為集團第一大股東,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的經營主業及資產結構進行了調整。主營業務由商業型轉為房地產業型,某某集團所屬商業主業的七個子公司依法整體轉讓并重新組建。原審法院據此認定徐某某與某某集團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正確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此,某某集團制定了公司內部轉制人員安置方案,要求職工與某某集團、上海臥室用品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完成合同主體變更,對不愿簽訂變更協議,又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某某集團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某某公司又向徐某某發出通知,
疑難問題
1.在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知了不簽變更協議的后果,因此徐玲風對不簽訂變更協議的后果是清楚的,所以徐某某收到某某公司通知后,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變更協議,應視為徐某某同意某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安置方案。誠然,有關勞動法規規定了勞動者工作滿lo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內的,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該規定的目的在于限制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來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宗旨是為充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F某某公司依照上述規定不同意解除徐某某的勞動合同,但該公司在客觀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情況下并未向徐玲風提供工作崗位,且僅支付徐某某每月500元生活費,未能充分保護徐某某的合法權益,與上述規定體現的根本宗旨不符,所以,某某公司不同意解除與徐某某的勞動合同不妥。事實上,徐玲風也同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安置方案,因此某某公司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據此原審法院判決徐某某與某某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及由某某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并無不當。另,徐某某與某某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徐某某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工資的請求缺乏依據,原審法院未予支持,亦無不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上訴人上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糾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弦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該法第26條第l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沒有過失,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關于本條的理解,根據《勞動法說明》第26條的規定:本條第(一)項指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單位另行安排適當工作之后,仍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和休息,不從事勞動。但在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就有義務進行勞動。如果勞動者由于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本條第(二)項中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且排除勞動法第27條所列的客觀情況。
3.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應優先留用哪些勞動者 從保護弱勢的職工的權益出發,在經濟裁員時應照顧一部分職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何限制 除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勞動法》第32條、《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見定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形外,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此之外,勞動者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均屬違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勞動合同無效,是相對于有效勞動合同而言的,指勞動合同雖已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內容不能被賦予法律效力?!秳趧臃ā返?8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26條增加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一種情形。綜上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入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發生工傷概不負責條款,即屬上述情形,應屬無效。(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包括訂立勞動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上述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6.用人單位能否解除與簽訂無固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不約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長期性合同,與原固定職工的終身制截然不同只要出現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可以解合同的條件,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可以解除該合同。一般而言,符合下情形,可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1)當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合同解的條件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時,任何方可以提出解除;(2)《勞動法》第24條、第25自第26條及《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第41條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動合同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無固定期限動合同。
7.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位和勞動者的附隨義務有哪些 所謂附隨義務,是指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負有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如通知、協助、保密義務。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盡管雙方當事人不再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但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不再承擔其他義務相反,當事人還應承擔依誠信所產生的各種附隨義務,即后合同義務。具體來說包括: 第一,當事人具有通知的義務,即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主張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或終止。第二,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并為需要辦理失業登記的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返還勞動者寄存的財產。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勞動者支付。第三,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按照忠實的要求,結束其正在進行的事務,對緊急事務作應急處理。同時,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對原歸其保管的物品,在交接前負責繼續保管。第四,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五,勞動者對其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得知的商業秘密,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一定期限內應當繼續保密,并遵守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第六,在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情況下,勞動者退休后,原用人單位還負有向勞動者支付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同時,勞動合同終止后,當事人還應當履行相互協作、照顧和忠實的義務等。和違反給付義務一樣,違反勞動合同附隨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