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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法的形式和分類題目篇一
導讀:時間對每個人是公平的。我們應抓緊時間,努力把握住每一個今天,在今天盡量多做實事,使今天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為幫助參加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們備考,百分網小編特推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章節重難點講解及經典例題解析。
(一)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及制定機關
形式
制定機關
注意要點
名稱規律
憲法
全國人大
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
全國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會——其他法律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就有關問題作出規范性決議或者決定,與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法規
規章
行政法規
國務院
?
××條例
地方性法規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省;省會、特區、較大的市(1+3)
××地方××條例
部門規章
國務院各部委
規章在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僅起參照作用”
××辦法
××條例實施細則
地方政府規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規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外,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地方××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地方××自治條例
【提示】我國不實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決書只是一種非規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為法的形式。
2.適用法的效力原則
(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與上位法沖突時,以上位法為據,不再適用下位法。
【提示】在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級高的稱為上位法,效力等級低的稱為下位法;例如,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規是下位法。
(2)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3)新法優于舊法。
同一機關制定的'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4)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①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裁決。
②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③同一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5)同一位階的法規定不一致。
①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②(不同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二)法的分類
劃分標準
法的分類
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劃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劃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據法的內容劃分
實體法和程序法
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劃分
一般法和特別法
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形式劃分
國際法和國內法
根據法律運用的目的劃分
公法和私法
【經典例題】
【例題1·多選題】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規章的有( )。
a.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b.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旅游業管理辦法》
c.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
d.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
【答案】bc。
【解析】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a項國務院發布的是行政法規;b項地方政府發布的是地方政府規章;c項財政部發布的是部門規章;d項發布的是地方性法規,因此正確答案是bc項。
【例題2·單選題】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憲法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效力等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地方政府規章。
【例題3·單選題】下列對法的所作的分類中,屬于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為依據進行分類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別法 d.實體法和程序法
【答案】c。
【解析】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劃分,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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