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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中考改革最新方案篇一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從2018年起,全區各設區市已實行的初中畢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兩考合一”考試統一規范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考試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涵蓋《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13科。其中英語包括聽力,物理、化學、生物包括實驗。
綜合實踐活動的其他相關情況(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考試方式: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采取書面閉卷考試;體育與健康采取現場測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采取操作考試;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可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形式,以紙筆開卷考試和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方式由各地自行確定。
成績呈現: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原則上以等級形式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按自治區統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初中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要根據義務教育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
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養成和突出表現。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或依據,條件成熟的設區市可逐步過渡作為重要依據,引導學生、學校、家長、社會更加重視學生綜合素質的養成。各設區市要進一步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科學應用,切實以評價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以評價促進學校落實立德樹人,發展素質教育,以評價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以評價促進創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和社會輿論氛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特色提出切實發揮綜合素質評價作用的使用方案,并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至少提前1年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開。
初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初中學校要將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使用。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發展進步。無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學校不予錄取。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1.改革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在全開全學、全科開考、保障基本質量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全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繼續將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等8科計入學業水平考試總分。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采取4(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6(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和地理)模式進行試點。現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減少計分科目。
非計分考試科目的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控制標準。條件成熟的設區市應將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對應科目成績并計入錄取總分,其他設區市要加強實驗教學管理,逐步將實驗操作考試計入對應科目成績。
2.完善招生錄取政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原則上以設區市為主,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各設區市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認真分析區域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狀況,以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為目標,不斷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要堅持將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轄區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辦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數分配指標),分配名額適當向農村、薄弱初中傾斜。要采取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等有效措施,在保證指標數量總體完成的前提下,引導初中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質量。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3.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是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潛能的特長生和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各設區市普通高中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須嚴格控制在本地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劃目標加強統籌,合理確定本地區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時間,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核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同時將審核后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匯總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學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普通高中學科課程基地學校、自治區星級特色普通高中,可適當放寬至15%。自主招生不得將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前置報名條件和錄取依據,不得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不得簡單以學業水平考試替代自主招生測試。各設區市要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各設區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總體要求,根據區域內初中畢業生數量、高中階段學校布局、適宜的辦學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核定招生計劃,嚴格組織執行。各地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要按自治區年度下達的招生任務,統籌考慮招生和送生,必須將區直學校和非本地中職學校一并納入。
2.嚴格招生管理。加強招生工作統籌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市域、跨縣域招生學校數和招生規模。未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高中階段學校不得單獨組織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嚴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3.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統一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學生加分項目,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5.規范招生錄取程序。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下,按照自治區和各市招生計劃,組織普通高中分批錄取,組織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并向轄區外中等職業學校送生,實現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要完善學生志愿填報辦法,引導初中畢業學生根據自身實際理性填報志愿,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高中階段學校,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升學需求。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管理,積極推進全區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錄取。
(五)推進改革試點。
按照“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起,確定北海市開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重點從改革招生計分科目、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依據等方面進行探索。鼓勵其他設區市在2018年、2019年進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不提前進入試點的設區市,可繼續按照2017年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廣西中考改革最新方案篇二
(一)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為學生終身發展打好基礎。
2.堅持正確導向。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引導初中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計劃;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升基礎教育質量。
3.堅持科學規范。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既使教育教學、考試、招生有機銜接,又能切實減輕初中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4.堅持公平公正。通過改革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內容和方式,不斷完善招生的程序和規則,建立和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配套制度,為初中學生畢業和升學創造平等的機會。
5.堅持普職并重。加強初中畢業生升學指導,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讓學生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高中階段教育,確保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二)改革目標。
到2020年左右,全區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建立科學合理、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推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