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貴州省公務員警察考試篇一
二、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在報名前,應簽署公務員考試誠信承諾書后方可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表上的學歷、簡歷是否公職人員等相關信息,并認真核對后提交。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錄過程,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環節都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凡報考人員弄虛作假、隱瞞真實信息的,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特別提醒廣大報考人員,應認真對待每一個考試環節,誠信報名、誠信考試、誠信履約。
三、認真理解招錄政策。為了共同營造一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試環境,便于報考人員及時、準確、順利地報名,請廣大報考人員在報考前,認真閱讀《貴州省2018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貴州省2018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關于印發<貴州省2018年省、市(州)機關公務員基層培養項目招錄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招錄簡章”、“招錄方案”)和《貴州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人民警察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準確理解相關政策與要求,根據個人自身情況,選報符合條件的職位。
四、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的公務員招錄考試培訓班、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印制發行的考試資料、出版物、上網卡,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關于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3.《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按照國家規定,我省公務員招考的答卷必須送相關機構做雷同卷測查。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六、保持通訊暢通,關注網站公告。請在報名時提交準確的聯系電話,在招錄期間,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貴州省公務員警察考試篇二
(一)報名。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查看“招錄簡章”、“招錄方案”、職位表及“報考指南”,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找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并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二)報名提交。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務必點擊“提交報名申請”按鈕,并及時查詢初審結果。
(三)繳費。繳費成功后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五)現場資格復審。
(六)面試。
(七)體能測評(僅限人民警察職位)。
(八)體檢。
(九)考察。
(十)擬錄用人員公示。
(十一)錄用。
貴州省公務員警察考試篇三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四項目人員”(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或義務兵服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市(州)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也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
貴州省公務員警察考試篇四
2018年貴州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
2018年貴州公務員考試基層培養項目報名信息表
2018年貴州公務員考試信息發布網站及咨詢電話
2018年貴州公務員考試公告今日發布 共招錄3922人
2018年貴州公務員考試基層培養項目招錄應屆本科生院校名單
2018年貴州公務員考試66個貧困縣及深度貧困村所在縣名單
貴州省公務員警察考試篇五
《貴州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人民警察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僅適用于貴州省2018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和公務員基層培養項目工作,由貴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851-85892143省委組織部。(六大類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及所屬參公管理單位)。
0851-86826549 86824280省公務員局。(行政機關及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報名及打印準考證技術問題:0851-86810676 86831833 省人社廳考試院。
0851-33281804 安順市人社局考試院。
0858-8784725 六盤水市人社局考試院。
0857-8222949 畢節市人社局考試院。
0854-8234166 黔南州人社局考試院。
0855-8221416 黔東南州人社局考試院。
繳費咨詢電話:0851-86812112 省人社廳考試院。
0851-33281804 安順市人社局考試院。
0858-8264877 六盤水市人社局考試院。
0857-8222949 畢節市人社局考試院。
0854-8234166 黔南州人社局考試院。
0855-8221416 黔東南州人社局考試院。
監督電話:0851-85837251 貴州省紀委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辦公室
0851-85837295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紀委
報名咨詢時間:2018年3月6日至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貴州省公務員警察考試篇六
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基層工作經歷等)。
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提供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人員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2)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提供《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提供《退伍證》和職位要求的畢業學歷(學位)證書。
公職人員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需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2018屆畢業生可使用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參加資格復審。由于沒有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考生須簽署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的保證書。
資格復審時若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貴州省公務員警察考試篇七
(一)機關公務員基層培養項目招錄哪些對象?
1、國家部分重點及相關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含2016屆、2017屆畢業離校未就業人員)本科(學士學位)畢業學歷人員(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含2016屆、2017屆畢業離校未就業人員)研究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學歷人員(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哪些人員屬于2016屆、2017屆畢業離校未就業人員?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屬于2016屆、2017屆畢業離校未就業人員,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三)機關公務員基層培養項目人員什么時候到基層去培養鍛煉?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2017〕41號)文件的精神,“招錄方案”明確,基層培養項目錄用的人員從錄用之日起,5年內由用人機關(單位)安排到鄉鎮、派出機構或縣直部門等基層鍛煉2年(至少在鄉鎮鍛煉1年),派出時間和鍛煉地點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