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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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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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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一

2、瓦斯傳感器,由專人負責進行調校,每7天必須校正一次,校正時,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校正,保證足夠的備用傳感器,當發生故障時能夠及時更換;

3、傳感器的使用由瓦檢員監督管理,每班接班后要用檢定器與傳感器進行對照出現問題及時更換;

4、便攜式報警儀要專人使用,專人發放專人進行調校,每7天必須校正一次;

5、風電閉鎖裝置必須有故障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并能在停電后2小時內保證正常運行;

6、發現故障時,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安全科匯報,及時處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二

礦井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瓦斯員必須按循環計劃圖認真檢查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報表,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第二條 瓦斯報表必須實行“五人聯鎖制”,且必須當日交回瓦斯隊,瓦斯隊長必須于班后認真審查報表,分析掌握瓦斯情況。

第三條 值班員,應將各檢查圖表匯總,于次日交調度會。

第四條 各有關領導必須進行審批簽字。

認真審核報表,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出批示及處理意見,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 審批后的報表分送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留存。

第一條 按規定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各作業場所及其它地點進行徹底檢查,對存在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隊組,限期整改。

第二條 通風技術員,每天對井下一通三防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級上報,對蓄意破壞通風設施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 瓦斯員每班必須對各自所管轄區域進行一通三防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報通風科及調度室。

第四條 各隊隊長是一通三防的具體執行者、實施者,安排工作必須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檢查,應以一通三防為主,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隱患。

第五條 一通三防負責人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況以及瓦斯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死角地點,更應重點檢查。

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制訂“關于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是事先未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度室和上報有關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 礦要建立以技術礦長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技術礦長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 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范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并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見表)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三

第一條配備與管理

(一)項目部經理(礦長)、項目部(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安監員和兼職安全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簡稱便攜儀)。

項目部(礦)應按照上述人員的在冊數量進行裝備便攜儀,并有不少于20%的備用量。

(二)項目部(礦)應有便攜儀充電、發放、維修調校等工作場所,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并配備足夠的維修調校和發放人員。

(三)維修、收發和充電必須符合《規程》第165條的`規定。

(四)不得與釋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其它物品、設備等混放。

(五)因損壞無修理價值或經計量檢定后認為應報廢的儀器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如因報廢使裝備數量減少,應及時進行補充。

第二條維修與調校

(一)維修調校人員每隔10天應使用標準氣樣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和報警點進行調校,使之在說明書規定的誤差范圍內。儀器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有故障的儀器不得使用。

(二)項目部(礦)應按煤礦安全計量檢定的相關規定送檢儀器,否則不準繼續使用。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四

1、采區瓦斯涌出量達到4m3/min、掘進道口瓦斯涌出量達到2m3/min,按瓦斯特區管理。

2、無論采區、掘進道口都必須獨立通風,回風直接進總排。

3、至少有20%備用風量。

4、掘進要超前抽放、掘抽結合,放炮要淺打眼、嚴格控制裝藥量,放炮過20分鐘后無其它反應才準進入工作面,先支護、后出貨。

5、采區有足夠的抽放瓦斯能力和防止老塘煽瓦斯措施。

6、瓦斯特區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

7、原始煤層瓦斯預抽量至少達到20%以上,方準發展和回采。

8、煤巷掘進超前鉆孔瓦斯預抽,抽出瓦斯濃度降到5%以下、穩定5天以上、風流中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方準繼續掘進。

9、掘進孔安設壓風管一條,落地接設,每隔30~50m設一組三通,距掌子頭30—50m設壓風自救系統。

10、采、掘工作面電纜、開關必須落地接設,每班有專職電工檢查機電設備防爆和安全防護。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五

1、瓦斯監控室每班至少有1名值班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忠于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置好各面的測點定義,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2、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認真填寫日志,統計當班瓦斯傳感器信號傳輸的故障情況,及時匯報安全部值班人員和通風調度。

3、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監測日報上,打印并報送安全部匯總,由安全部報送項目經理、安全總監、總工程師和通風總調審簽。

4、值班人員對瓦斯變化異常地點要詳細跟蹤監視。

5、值班人員配合好監測工搞好系統的調整工作。

6、值班人員要穿潔凈工作服,拖鞋,不得將磁性和帶靜電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保持室內文明衛生。

7、監控室主機嚴禁使用帶有病毒的軟盤、u盤。

8、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監控室主機。

9、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通風調度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隧道通風安全情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獲取的信息,結合施工動態,掌握瓦斯變化規律。

10、監控室所獲取的技術資料應保存三年以上,對施工中的事故狀態的記錄,應長期保存。并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制度。

11、監控管理應建立以下圖紙、臺帳及報表:

(1)安全監測設備布置和斷電點控制接線圖,圖上注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等設備的位置、型號、斷電范圍、傳輸電纜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該圖按季繪制,按月修改,由監測機構保存,每季送項目部一份;

(2)全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臺帳;

(3)瓦斯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4)瓦斯監控設備檢修記錄表;

(5)瓦斯監控系統巡回檢查記錄;

(6)隧道瓦斯監測監控室運行日志;

(7)隧道安全監測日報表;

(8)隧道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12、安全監測員(包括管理干部)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的培訓,并經過有關部門考核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六

礦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為三班制。為了保證安全、正常地進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在安全和組織管理方面考慮了以下制度。

1、建立抽放瓦斯的專門機構,配備專業施工隊伍,負責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設備和管路系統除日常檢查外,應建立定期檢查維護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設瓦斯流量、濃度、負壓等檢測裝置,同時還配備專人定期進行巡回檢測、放水和管路維護,以便掌握不同地點的抽放狀況。處理管路積水和漏氣,以保證管路暢通無阻。

4、對抽放方法及其有關參數,需在抽放實踐中進一步考察和驗證,以便確定合理的綜合抽放方法。達到合理布置鉆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關規定,掌握各種儀器、儀表和抽放設備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為了加強礦井瓦斯抽放管理,礦井應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各類業務人員。這些人員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為:

1、技術管理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設計、技術指導工作。

2、井下打鉆施工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鉆孔、其它鉆探孔的施工。

3、管線工程施工、維修人員:負責瓦管線及抽放系統各種設備的安設、維修、調整、更換等。

4、檢測人員:負責對礦井抽放系統、鉆場、管線、主要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和抽放系統的測試、調整、試驗、數據、資料的記錄和整理等安全技術性管理工作。

1、抽放泵房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和堆積易燃物,泵房需用柵欄或圍墻保護。

2、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3、泵房必須有防火、防雷電、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裝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施,至少應有一套備用。

5、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6、泵房必須有直通硪調度室的電話,必須有檢測管道瓦斯濃度、壓力、流量等參數的儀器、儀表。

7、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要求:管道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流量、溫度每二小時測定一次,抽放泵進、出水量溫度每班測定一次。

8、泵房室內瓦斯濃度采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測,儀器吊掛于抽放泵上方1.5m處,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發出聲光報警,此時值班司機必須立即停止抽放泵運轉,并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按規定經常檢測各種抽放參數,并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員、安裝維修人員、安全管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12、抽放瓦斯泵應按礦山機電“四大件”的要求進行管理,不得無計劃停泵,有計劃停泵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3、抽放瓦斯泵運行期間,要保證供水的壓力和水量,使泵的進水溫度不超過

30度,出水溫度不超過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須按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定期進行維護檢修,確保能正常運轉。

15、泵房檢測各種抽放參數的儀器、儀表要定期進行校正,保證檢測參數準確。

16、泵房必須有抽放系統圖、管網布置圖、供電系統圖、抽放泵檢測記錄、值班記錄、抽放參數檢測記錄、抽放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促進煤炭生產實現“長期、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預抽煤層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為實現“穩定、協調”,必須加強抽放鉆場管理。

(一)、現場管理

現場管理工作是抽放鉆場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鉆場設計和施工管理、巡回檢查、文明化生產等。

1、鉆場設計

抽放瓦斯鉆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瓦斯不能積聚和超限,必須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鉆場設計必須滿足擴散通風要求和鉆孔布置、鉆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鉆場位置的巖層應完整、不破碎,斷面符合施工要求,支護、無空幫、空頂,開孔巖壁要平直,以利鉆孔施工、封孔和安設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鉆場掘出后,在鉆孔施工中除人員合理安排及鉆機、鉆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過程管理。

a、現場必須有瓦斯鉆孔設計圖板和說明書,并標明鉆孔數目、位置間距、方位、角度、孔徑、孔深、封孔長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項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中嚴格遵守。

b、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具體地點提出具體措施,提出操作人員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發生意外時的處理方法,發生火災時的避災路線等。

c、在鉆孔施工中,每班必須有鉆孔施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施工時間(年、月、日、班次)、孔徑、進尺、巖性變化及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以便有關人員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d、抽放瓦斯鉆孔施工過程中第一個鉆孔施工結束后必須實行先封孔,然后鉆進第二個孔,避免孔內瓦斯大量涌入鉆場,造成瓦斯積聚和超限。

e、在鉆場施工完畢后,要由質量管理部門進行檢查驗收,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鉆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鉆孔驗收合格后,必須進行嚴密封堵,不得泄漏。鉆場全部鉆孔驗收后,要撤出鉆機,將鉆場及周圍的淤泥、積水清理干凈,安設鉆場抽放集中管、放水裝置,并使之與抽放系統聯網。

g、所有抽放鉆場都必須設置柵欄,使其與巷道分隔,同時設置免進牌,除了檢查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鉆場。

3、巡回檢查

在鉆場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動影響會使鉆場的狀態、瓦斯流量、瓦斯濃度、壓力等發生變化,而影響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檢查是鉆場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巡回檢查時,應指定專人攜帶測試儀器進行檢查。同時鉆場必須設置測量牌板、檢查牌板、原始記錄、壓差計等。測試檢查人員進行檢查時,要逐個對鉆場、鉆孔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認真填寫檢查牌板和記入測試檢查記錄中。

a、測量牌板填寫瓦斯抽放濃度、抽放負壓、測定時間、抽放量(混合量、純量)、瓦斯管內外溫度、檢查人員姓名。要求每旬檢查填寫一次。

b、原始記錄板填寫鉆孔施工時間、孔數、角度、鉆孔長度、孔徑、封孔長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記錄板在鉆孔施工完畢后填寫。

c、檢查牌板填寫鉆場內外瓦斯濃度、檢查時間、鉆場內外溫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檢查一次。

d、每個鉆場都要在鉆場支管上留觀測孔(直徑8-10mm),以便于進行檢查測試,平時觀測孔應封堵嚴密不漏氣。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環節,目的是及時發現瓦斯測定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調整和處理,防止發生各種事故。

1、抽放管理檢查

瓦斯安設要求盡可能直,并靠幫、靠頂,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掛,墊墩齊全牢固,在適宜的地點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經常有專人檢查維護。

a、檢查吊絲、墊墩是否齊全、牢固,發現缺吊絲、少墊墩或不牢固時,應及時補齊全并堅固,防止管線塌落。

b、檢查管路是否跑、漏氣和水堵(積水),已經發現跑、漏氣和水堵要立即處理。

c、檢查安設瓦斯管線的巷道是否安全,發現問題不能正常進行檢查時,必須即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2、鉆場檢查

鉆場檢查是定期按時測定鉆場抽放負壓、瓦斯流量、溫度、氣體成分,隨時掌握鉆場(密閉)的抽放狀態,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a、鉆場(密封)抽放瓦斯濃度低于20%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b、鉆場(密閉)抽放必須設置調控閥門,以便及時調整抽放負壓和抽放流量。

c、對密閉(采空區)抽放負壓要及時而適宜地進行調控。因為受采動影響,采空區圍巖也在活動,密閉受礦壓作用也將會產生變形、漏氣,使抽放瓦斯濃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氣供氧還會引起采空區內煤炭自燃發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須對采空區的抽放負壓、氣體溫度、氣體成分、一氧化碳濃度嚴格控制。在檢查測定中一經發現溫度超過50℃、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5%,應及時采取措施,嚴密監視并報告礦調度室。

3、采空區抽放瓦斯防火措施

在煤層屬低變質煙煤,發火期短,自燃傾性強的礦區,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會造成采空區自燃發火和瓦斯爆炸。為了做到采空區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閉質量、加強維護管理外,還必須有一套適合采空區的防滅火要求的技術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劑、注黃泥漿和注惰性氣體等。

1、所有參見采空區密閉墻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裝的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施工的崗位作業標準,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識,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把關。

3、密閉墻及施工地點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必須停工,采取措施處理瓦斯。

4、在采空區密閉施工作業時必須使用銅質工具,以防火花產生。

5、在管路安裝及拆除時需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6、為確保安全,埋入密閉墻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1、新安瓦斯管路,必須進行管路設計。

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條件,包括:產量、工作面、瓦斯總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調整量、資金渠道應列表明細。

b、管路設計,包括:管路系統、管路規格、材質、數量、安裝的平面布置圖、剖面圖。

3、瓦斯管材必須采用國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經批準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裝:

a、管道需根據現場條件采用各種可靠裝置固定,既要保證巷道不因管道敷設影響安全生產,又要保證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機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裝平直,變徑地點采用過渡接頭。

c、主干管離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離地墊高大于0.3m。管道與巷道幫壁的距離應大于0.3m。嚴禁與帶電物體接觸。

d、管路安裝完畢后必須用高壓水或壓風進行排渣沖洗并進行漏氣試驗,試驗壓力達到抽放設備能力的2倍。嚴禁采用負壓漏氣試驗。

e、管道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圖表。

5、鋼管安裝完畢后要作反腐處理。以后2-3年反腐處理一次。

采購瓦斯的報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報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狀態,掌握抽放系統的各種數據,瓦斯工程進度,平衡抽放瓦斯與采掘關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報表分為鉆場施工工程報表,抽放瓦斯報表及綜合報表等(主要的報表格式見附表)。

1、鉆場施工工程報表

鉆場施工工程報表反映了鉆孔施工情況,其包括:

a、鉆探工程逐日進度表

b、鉆探工程累計進度表

c、鉆探工程月報表

d、鉆探進尺表

e、鉆探原始記錄表

2、抽放瓦斯報表

抽放瓦斯報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內容,通過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及時掌握抽放瓦斯濃度、抽放負壓、抽放量、瓦斯泵的運行狀況等參數,根據抽放瓦斯報表可以合理地對抽放系統、區域、鉆場進行調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測定記錄,其中有鉆場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區域瓦斯流量實測原始記錄、瓦斯鉆孔原始記錄。

b、抽放瓦斯量累計表、瓦斯泵停、開時間記錄。

3、綜合報表

綜合報表是將礦井抽放瓦斯情況匯總,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供有關部門掌握抽放瓦斯狀況,平衡與抽放瓦斯有關的生產的報表,其包括:

a、月份抽放瓦斯工程完成統計表;

b、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月報表;

c、抽放瓦斯月報表。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七

1、井下每一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且當其濃度超過0.5%時,必須切斷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在距工作地點5m內和回風流距出口15m內各安裝一臺甲烷傳感器。

4、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其報警點、斷電點均為≥0.5%,復電點<0.5%,斷電范圍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5、井下每一采、掘、開工作面的斷電裝置必須控制其工作面的總開關,并且斷電裝置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6、礦井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報安全調度、通防科、調度室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前必須切斷本采區的全部電源。

7、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面和回風流的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0%,斷電濃度為≥1.0%,復電濃度為<1.0%,斷電范圍為工作面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8、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必須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超限閉鎖斷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9、風電閉鎖試驗由該工作面瓦斯員、生產隊組電工、帶班長進行試驗。瓦電閉鎖由工作面瓦斯員、帶班長、監控維檢員進行試驗,試驗期間,工作面必須撤出全部無關人員。對有故障的閉鎖裝置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報安全調度、通防調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間,工作面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0、新開掘進、開拓、回采工作面的《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所裝風電閉鎖、瓦電閉鎖裝置的型號、斷電范圍,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八

1、瓦檢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無證或考試成績不合格不得上崗。

2、井下各工作面、巡巷和地面筒倉由專職瓦檢員進行檢查,瓦檢員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3、瓦檢員要將檢查結果填寫在工作面以及檢查地點的瓦檢牌上,檢查日期、檢查時間、檢查數據和檢查人員必須做到三對口:井下記錄牌、瓦斯記錄本和瓦斯臺帳三對口。

1、各工種面的瓦檢員必須執行好“一班三匯報”制度,嚴格安,瓦斯檢查牌板次數一班有一次、二次、三次的,嚴格安規定時間在規定地點認真檢查瓦斯和有害氣體并認真填寫。

2、由于每班井下生產狀況不確定,所以每班瓦斯員所接收的檢查地點不一定一樣,特殊時間必須聽從隊干安排,并積極認真的完成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1、零點班瓦檢員要安通風科規定工作面進行氣體氣樣采集,并升井后交回隊部,嚴禁弄虛作假,否則發現一次處罰50分。

2、井下各個工作面,特別是綜采面上隅角和掘進工作面掘進,炮掘工作面放炮時,嚴格對瓦斯進行監測,當瓦斯達到0.5%時,必須停止作業,及時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瓦斯降下來穩定后再作業,當瓦斯達到0.8%就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將嚴肅處理,所以瓦檢員必須盡心盡責,當瓦斯偏高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瓦斯集聚;但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匯報的處罰100——500分的罰款。

3、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6%,嚴禁爆破。否則處罰100分,并交礦處理。

4、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瓦斯員應立即將現場情況向生產調度、通風調度、安全調度匯報情況,一次不匯報處罰100分。

5、瓦斯檢查相鄰的牌板間隔必須在5分鐘以上,二次檢查點不能超過4個小時,三次不能超過3小時。

6、瓦檢員入井前必須對所領儀器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保證儀器完好,并攜帶探杖、巡回圖表、記錄工具等必需品,下井攜帶儀器不規范或攜帶儀器不全查出一次處罰50分。

7、不堅守綜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檢查點特殊環節的瓦斯檢查的,查出一次處罰100分。

8、私自串崗、脫崗,查出1次處罰100分;每漏檢1個檢查點處罰50分;瓦斯檢查不執行“三對口”的查出一次處罰100分。

9、所有瓦斯檢查點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瓦斯檢查牌上應標明檢查點、時間、班次、檢查人員、檢查次數、檢查內容,內容填寫不全的處罰責任人50分。

10、所有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指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交班時要將當班檢查地點的“一通三防”情況和遺留問題交接清,并用指定電話向通風調度匯報,調度值班人員做好記錄。查出一次不符合規定按不正常交接班處理,處罰責任人100分。

11、瓦檢員負責所經路線的“一通三防”問題的檢查和瓦斯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時及時向隊部和通風調度匯報處理,查出一次不符合規定處罰責任人50分。

12、檢查過程中發生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時,瓦檢員嚴格按《主扇無計劃停風應急預案》和《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處理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處理,及時向三個調度匯報情況等待命令,查出一次不匯報處罰100分。

13、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時,瓦檢員必須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內的作業,撤出人員,并按規定切斷電源,向通風、生產、安全調度和隊部進行匯報,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查出一次不匯報的處罰100分,不執行停電撤人的處罰500分。

14、瓦檢員在檢查瓦斯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如病、礦燈熄滅、瓦檢儀出現故障)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分別向隊值班隊干、安全、通風調度匯報,經同意后方可上井,同時值班隊干和安全、通風調度的調度員要安排好以后的瓦斯檢查,并做好記錄。未經過隊部、調度同意的不得私自上井、脫崗,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分。

15、巡巷瓦檢工必須按照巡回圖表、沿檢查路線、按規定的時間檢查,在正常情況下若與圖表誤差超過20分鐘按假報瓦斯數據處理,查出一次處罰50分。

16、炮掘工作面 “一炮三檢”是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0.8%時,不準放炮,查出一次不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處罰100分。

17、瓦斯員負責所檢查范圍內巷道煤塵堆積情況的監督檢查,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必須要求主管單位進行立即沖洗,不沖洗的必須立即向隊部和通風調度匯報,否則查出一次不匯報的處罰瓦斯員50分。

18、瓦斯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瓦斯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否則嚴肅處理,責任心不強的調離工作崗位。

19、井下瓦斯檢查點牌板損壞或沒有掛設的如果三班都未匯報考核三個班每人30分,如果上一班未發現下一班發現考核上一班30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九

以瓦斯防治為突破口,堅持“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要求,圍繞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實,強化管理,搞好監督檢查,務求實效,確保礦井安全生產。進一步加強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防治工作的責任體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礦井瓦斯治理的各項工作。礦長擔任組長,生產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通防專業組、通修隊干部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擔任。

依靠科技進步,加強技術管理,切實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術保障體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礎設施,提高綜合防范能力。進一步完善優化礦井通風系統,堅決做到以風定產;完善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實現監測監控;進一步研究礦井瓦斯涌出規律,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通過瓦斯防治技術的發展和創新,有效地預防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牢牢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主動權,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到實處。

瓦斯檢查制度有瓦斯巡回檢查、一炮三檢和礦井防滅火檢查等內容。瓦斯巡回檢查指瓦斯檢查員按指定路線、地點、時間所進行的常規瓦斯檢查;一炮三檢指采掘工作面定放炮過程中,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進行瓦斯檢查;防滅火檢查包括對密閉內外、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回風巷及其它可能發火地點的氣體成份與溫度等項目的檢測。

(一)、瓦斯巡回檢查

1.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瓦斯檢查點設置要求如下:

(1)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

(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風流、回風隅角、回風流設置瓦斯檢查點;串聯通風的采煤工作面,需在被串聯面的進風流中加設瓦斯檢查點;殘采或帶采幫煤等回收煤柱作業地點;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高冒處、密集處等其它地點,瓦斯檢查員要隨時檢查。

(3)掘進工作面:掘進工作面風流及回風流;串聯通風時,被串局扇吸風口外20m范圍的進風流中。

(4)其它地點:包括可能涌出瓦斯的炮眼、可能涌出或可能積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回風流中使用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臨時停風地點、擋風墻處、柵欄處、有人作業的其他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具體地點設置由總工程師確定。

3.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按規定要求使用好瓦斯巡檢系統。通防科要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檢查員按指定路線、地點和時間進行檢查,不得空班漏檢或弄虛作假。不準進入3%以上濃度的瓦斯區域內或氧氣濃度低于18%及有害氣體達到最高容許濃度區域內檢查。

4.采掘工作面每班檢查次數不得少于三次,間隔時間不少于1.5小時,不大于2.5小時;采區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掘工作面配點等地點每班檢查三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氣體情況。特殊情況變更瓦斯檢查次數要由通修隊長或技術員決定并匯報通防科,并在瓦斯記錄中注明理由。采掘區隊當班班組長必須了解掌握本作業地點范圍內的瓦斯情況,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后要現場將檢查結果和注意事項告知班組長,并由班組長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

5.瓦斯檢查員對所負責地點的瓦斯檢查結果要填寫井下瓦斯牌板、檢查員手冊和瓦斯檢查班報,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實現“三對口”、“三簽字”。填寫時要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每次對瓦斯檢查地點要設“迎頭標”(工作面迎頭顯著位置做明顯標記,包括姓名、時間等),設置要實事求是、字跡清楚。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匯報調度室,按規定進行處理。

6.瓦斯檢查員除完成負責范圍的瓦斯檢查外,還要負責對分工負責區域內通風巷道、通風設施、防塵設施、局部通風、防滅火、通風安全監測等“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維護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防科和調度室匯報處理;對可能導致通風、瓦斯煤塵事故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破壞安全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

7.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請示匯報制度,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情況進行匯報請示,正常情況下班中至少匯報3次,瓦斯異常區至少匯報3次。檢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調度匯報,請求解決辦法。如遇有緊急情況時,可以直接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后再匯報調度。通防調度和公司調度室必須對匯報情況作好記錄,并有相應處理措施。

8.礦長、技術負責人、采掘區隊長、通修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瓦斯檢查員、安全監測工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面工長、班組長要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到達作業地點后懸掛到指定地點。采煤工作面懸掛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范圍;掘進工作面懸掛地點距迎頭不超過5米處,且必須掛在風筒出風口不能直接吹到的巷道另一側地點。

9.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范圍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和甲烷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三者讀數誤差大于0.1%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當讀數超過規定時,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或通修工區調度。瓦斯檢查員應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匯報內容之一,并將結果記錄瓦斯檢查手冊。

10.所有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增設、撤除,都必須經過總工程師審查、簽字確定。

11.非正常情況的處理:①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要等接班瓦斯檢查員到現場后,把情況交代清楚交下班處理。②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要等接班瓦斯檢查員到現場后,把情況交代清楚交下班處理。③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止運轉,要及時停電撤人,設置好警標,派專人站崗警戒,禁止人員進入,并及時匯報;未查明原因和未及時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④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⑤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二)一炮三檢

1.所有地點的爆破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員、班組長、安監員〈瓦斯異常區增加瓦斯檢查員〉)。同一作業地點每次爆破前后都要進行瓦斯檢查,并同時填好爆破時控卡,數據與現場相符,安監員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停止用電煤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爆破。瓦斯異常區內每次爆破前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炮眼內的瓦斯情況。

(三)礦井防滅火檢查

1.所有發火煤層密閉每周必須進行一次防滅火檢查。檢查內容:密閉內、外的氣體成份,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溫度、內外壓差等,同時檢查密閉的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防滅火檢查同時填寫密閉檢查記錄、檢查員手冊、防滅火檢查記錄(地面臺帳),并做到“三對口”。每周檢查結束后,通修隊長、技術員要審查防滅火檢查記錄并簽字。檢查箱記錄和檢查員手冊要保存一個季度以上,防滅火檢查記錄要保存到密閉報廢注銷。

3.進一步完善束管監測系統,擴大監測范圍。對可疑地點要及時進行分析,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十

a為了保證安全,正常地進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為了組織和安全管理,特編制如下措施:

建立抽放瓦斯的專門機構,配備專業施工隊伍,負責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瓦斯泵房的設備和管路系統必須日常每天檢查,還應做好記錄。

各抽放區主管和分支管路上要安設瓦斯流量,濃度、負壓等觀測裝置,同時還要配備專人定期巡回檢測,對管路維護和放水工作,處理管路積水漏氣,以保證管路暢通無阻。

抽放泵的司機及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關規定,掌握各種安全,監控儀表和設備的用途及操作程序。

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和各類業務人員及井下打鉆工,管線維護施工員,檢測人員。

施工鉆場必須按設計圖板和說明書,并注明鉆孔數目,位置、間距、方位、孔深、封孔長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項及特殊要求,并嚴格遵照執行。

鉆場投入使用后,巡回檢查是鉆場管理的'主要內容,在巡回檢查時必須攜帶測試儀器,逐個對鉆孔、鉆場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認真按項填入檢查牌和記入測試記錄中。

瓦斯巷道日常巡回檢查,出現問題立即處理

抽放瓦斯報表,鉆孔工程日進度表,鉆孔工程量計進度表,鉆孔工程月報表,鉆孔進尺表,鉆孔記錄表,抽放瓦斯報表,通過抽放瓦斯報表及時掌握瓦斯的農度,投放負壓,抽放量瓦斯泵有運行參數等。

瓦斯抽放系統運行前,必須對瓦斯泵及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確認無問題方可正常運行。

瓦斯抽放泵運行前,應在負壓側路的兩個低洼點分別安裝放小器。

新管路安裝使用前必須用壓風沖刷,且在抽放管路負壓側安裝鐵篩網裝置過濾。

瓦斯抽放泵必須是專職司機,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并嚴格操作規程進行交接班制。

每班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作好抽放運行及各種參數,發現異常,立即停泵,并匯報調度及相關人員。

加強抽放地點的瓦斯管理、抽放管與連接管,必須使用鐵絲扎緊。

抽放泵站方圓20m范圍內,不得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并安裝4個干粉滅火器,不少于0.5m3的黃沙,確保泵房的安全正常運轉。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十一

(1)瓦斯超限預警

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

(2)計劃內超限

礦井有計劃停風、停電或礦井反風演習造成的瓦斯超限。

(3)計劃外超限

除上述原因,造成下列情況的:

①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1.0%。

②采掘工作面風流瓦斯濃度≥1.5%。

③其他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④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風流、回風流中瓦斯濃度≥3.0%。

(4)誤報警超限

①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或因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傳感器誤報警的。

②監控系統受外界干擾的,造成瓦斯傳感器誤報警的。

(1)當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監測到瓦斯超限時:

①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做到立即發現,立即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通風區調度匯報,認真觀察瓦斯濃度變化值,并將氣體變化情況及時匯報相關部門,并記錄備案。

②當瓦斯濃度達到斷電點,饋電傳感器未反饋斷電信號時,立即手動遙控切斷瓦斯超限區域的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③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④當瓦斯濃度降到復電濃度以下,經瓦檢員現場檢查超限區域氣體恢復正常,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復電命令后方可解除“斷電命令”。

⑤通風區在接到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匯報后要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報警原因,確認報警的類型,若是安全監控系統故障而引起的誤報警,必須立即組織監測工下井處理故障,處理完畢后匯報礦調度。

⑥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及有關領導匯報,并向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匯報,認真做好記錄。若非安全監控系統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礦值班領導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做好相關記錄,并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

(2)當井下作業人員檢查到瓦斯超限時:

①瓦檢員、安監員發現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停電、撤人,然后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通風區調度匯報瓦斯超限地點、濃度、超限范圍。

②其他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停電、撤人,然后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值班人員、通風區調度匯報。

③井下作業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向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匯報。

④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及有關領導匯報,并向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匯報,認真做好記錄,并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

①瓦斯超限預警、計劃內超限、誤報警超限,由礦長組織追查分析,并將原因及處理結果上報公司調度室(安全生產監控中心)。

②計劃外超限(高值超限)由公司負責追查處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十二

1、井下每一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且當其濃度超過0.5%時,必須切斷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在距工作地點5m內和回風流距出口15m內各安裝一臺甲烷傳感器。

4、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其報警點、斷電點均為≥0.5%,復電點<0.5%,斷電范圍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5、井下每一采、掘、開工作面的斷電裝置必須控制其工作面的總開關,并且斷電裝置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6、礦井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報安全調度、通防科、調度室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前必須切斷本采區的全部電源。

7、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面和回風流的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0%,斷電濃度為≥1.0%,復電濃度為<1.0%,斷電范圍為工作面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8、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必須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超限閉鎖斷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9、風電閉鎖試驗由該工作面瓦斯員、生產隊組電工、帶班長進行試驗。瓦電閉鎖由工作面瓦斯員、帶班長、監控維檢員進行試驗,試驗期間,工作面必須撤出全部無關人員。對有故障的閉鎖裝置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報安全調度、通防調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間,工作面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0、新開掘進、開拓、回采工作面的《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所裝風電閉鎖、瓦電閉鎖裝置的型號、斷電范圍,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十三

第一條 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測系統,制定“礦井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人員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條 安全監測人員(包括隊干部)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獨立工作,安全監測人員的調動必須征得技術礦長的同意。

第三條 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安裝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監測系統不健全,不具備斷電功能,不準驗收投產。

第四條 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分站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作明確規定,并繪制系統圖報技術礦長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應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

第五條 應安設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

第六條 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后,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部門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及控制線,進行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第七條 裝備的設置標準;

1、回采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應在工作面,回風流、專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設一個瓦斯傳感器。

(2)機尾傳感器安設在回風巷距機尾10米內,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濃度小于1%。

(3)回風傳感器安設在距回風第一貫眼10---15米處,瓦斯報警及斷電濃度為1%,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濃度小于1%。

(4)專用排瓦斯巷傳感器安設在回風巷口柵欄以里10---15米處,瓦斯報警濃度為2.5%,斷電濃度為3%,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安全電器設備電源,復電濃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其報警濃度為1%,斷電濃度為1.5%,斷電范圍: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2、掘進工作面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雙巷掘進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頭5m以內、雙巷掘進總回風,各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報警濃度均為1%,斷電濃度:煤頭傳感器為1.5%,工作面回風流傳感器為1%,斷電范圍:正巷瓦斯超限,切斷正付巷內部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點小于1%。

(2)單巷掘進工作面應在距煤頭5米以內,巷道口以里10—15m處,各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濃度1%,斷電濃度:煤頭傳感器為1.5%,工作面回風傳感器為1%,斷電范圍為工作面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聯通風時,除按正常安設瓦斯傳感器外,還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進風巷中再增設一個傳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圍,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5%,斷電范圍: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點小于0.5%。

(4)掘進工作面使用串聯通風時,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風前3—5m范圍內,再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均為0.5%,斷電范圍:被串入的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復電小于0.5%。

(5)在大巷開口或某一采區口確需要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入的風流中安設瓦斯傳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斷被串入區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報警斷電點均為0.5%。

3、回風井、回風巷獨立供電運行的設備(包括水泵、絞車等)應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瓦斯達到1%時,自動切斷該地點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4、井下各裝煤點、煤倉上方應安設斷電瓦斯傳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機房內,應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空氣中瓦斯濃度超過05%時,發出報警。

6、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開淋頭水,頂板條件不好的地點,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瓦斯濃度。

7、凡應安設監測設備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采掘隊根據《作業規程》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安裝,否則,不許開采作業。

第八條 掘進、回采工作面,都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第九條 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通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第十條 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纜線均由該地區機電工負責,改線或移設備時,必須提前與通風科聯系,與監測人員現場共同處理。

第十一條 增加井下裝置要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便攜式瓦斯檢定器三者進行校正。調試完后,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第十二條 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進行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處理。

第十三條 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包括檢查、更換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

第十四條 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超出限差時,監測人員應及時進行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運裝置,否則必須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 所屬巡檢員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所管轄范圍內監測裝置的工作和完好情況,并將核對儀器指示瓦斯濃度記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

第十六條 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時,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全部進行檢修、清掃、調試、校對。

第十七條 凡與裝置無關的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技術礦長批準,在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第十八條 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第十九條 監測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包括分站、傳感器、運行狀況),斷電情況,及時打印監測班報表,并送通風科長,安全礦長,技術礦長,礦長審核。

第二十條 礦井必須建立維修校驗室,并配備標準氣樣、校驗臺等設備,維修校驗必須有記錄可查。

第二十一條 監測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終端機屏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情況,遇到報警情況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通風科、礦調度室、技術礦長。

第二十二條 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維護使用管理人員責任制,分站、聲光箱,電纜等由使用單位的電工負責日常維護,掘進工作面放炮前后傳感器移動由巡檢員負責。

第二十四條 采掘隊、組不按規定移動傳感器、聲光箱、電纜或發生解脫,破壞監控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后追查的制度,嚴肅追查處理責任者。

第二十五條 凡需停運監測裝置,必須經技術礦長批準,否則追究停運者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安全監測應建立報表和臺帳:

1、設備儀表臺帳

2、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3、校驗記錄

4、巡檢記錄

5、值班日志

6、安全監測班報表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十四

1、瓦檢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干好本職工作,嚴格執行瓦檢員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

3、下井前20分鐘,對瓦檢器實行檢查,對各要害部位做到詳檢、詳查,瓦檢器準確無誤后,方可攜帶下井,對“帶病”的瓦檢器,嚴格執行不準下井原則。

4、瓦檢人員必須對井下需要測量瓦斯的地點嚴格監測,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進回風等處的準確情況,每個地點,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檢查。

5、對檢測的實際數據必須按實際記入瓦檢記錄本,瓦檢記錄牌板,并按井下檢測的記錄,核對清楚后,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將記錄填入日報和臺帳,經安全生產礦長、技術員、安全員和本班瓦檢員審核完畢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嚴格執行“反違章作業”“反違章指揮”的宗旨,對瓦斯超限的地點有人工作時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總回風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瓦檢員、安全員有權停止工作地點人員的.工作,待處理后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7、對井下需用火工產品的地點,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制度,對瓦斯超限地點和支護不穩地點有權拒絕放炮,并嚴格杜絕火工產品流失,做到無任何流失現象發生。

8、對檢測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數據,要公開向井下工作人員公布,不得有作何隱瞞現象,并認真接受安全員的監督、檢查,并將所測數據和井下安全員較對。

9、必須做到三簽字(瓦檢員、安全生產礦長、安全員),四無誤(瓦檢記錄、瓦檢牌板、瓦檢日報、瓦檢臺帳),準確無誤的填報。

10、每7天內礦調度室集中安全生產礦長、瓦檢員、安全員、技術員對7天內的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核對、審查,由安全員生產礦長審閱后,向法人匯報本7天內的工作情況,以便加強我礦的工作管理力度。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十五

1、梅河礦各井深部煤層開采,必須先進行瓦斯預抽后方準開采,預抽時間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動抽放)必須有足夠的各工種人員,包括鉆工、管工、測定工、瓦斯泵司機等。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圖。瓦斯泵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工種必須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須納入井口的月份生產計劃,包括送瓦斯道、砌密閉、打鉆(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礦考核。

4、每處抽放瓦斯地點必須做設計,無設計不準施工,內容有:瓦斯道、鉆場布置、鉆孔(個數、方位、孔深、孔徑)、管路系統和管徑、負壓、流量等,礦審批。原始煤層預抽設計或新方法抽放報集團公司批。

5、采空區抽放瓦斯必須制定防止采空區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濃度過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須保證嚴密不漏氣,管盤必須焊接,凡新安裝管路都必須進行壓力試驗,管路不準用膠皮杠連接(鉆孔合管除外)。

7、干線管路應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設,每200—500米設一放水器,每個鉆場必須有一個放水器,不是自動放水器每天(班)必須有專人放水。

8、干線管每500—1000米、支線管分歧處均應設一組測定裝置,每個抽放地點必須設一組測定裝置,能測負壓、濃度、流量,測定員每天測一次。每旬要對全井抽放情況分地點填旬報報礦。

9、瓦斯泵司機每小時要對瓦斯泵的負壓、瓦斯濃度測定一次,并做好記錄。抽放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機械設備及管路狀況,發現異常要立即處理。

10、施工每個鉆孔都要做好記錄,內容包括打鉆時間、開孔終孔的`孔徑、孔深、見煤部位、施工人,及打鉆過程中塌孔、噴孔等事故記錄。

11、每個瓦斯孔打完必須立即封孔合管抽放,否則應將鉆孔堵嚴防止噴瓦斯。在瓦斯壓力大地點打鉆,要有防止推鉆、防止噴孔的措施。封孔必須封嚴,其長度不得少于3m。拆除鉆孔必須經通風井(區)長批準。

12、打鉆鉆場內必須設斷電儀或便攜理研。

13、井下移動瓦斯抽放須設在全風壓新風流中、設專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排放管口必須引入總排。

14、瓦斯泵站內要設瓦斯斷電儀,報警值、斷電值為0.5%。瓦斯抽放泵房內每小時檢查一次瓦斯。

15、抽放礦井應逐旬填寫瓦斯抽放臺帳:內容包括抽放負壓、混合流量、瓦斯濃度、抽放量、鉆孔個數、鉆孔長度、安設管路直徑和長度、逐月累計。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規定篇十六

1、必須配備專職瓦斯員對掘進工作面進行瓦斯巡回檢查。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兩次(臨時停工時,無特殊情況,每班檢查一次),間隔時間3—5小時。若瓦斯涌出異常時,根據礦總工程師的要求,增加檢查次數。

2、掘進工作面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掘進工作面風流、掘進工作面回風流、局部通風機前后各10m以內的風流、局部高冒區。

3、 瓦斯檢查要掛牌管理,瓦斯記錄牌板離迎頭應不超過50m。

4、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每次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

5、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6、掘進迎頭必須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懸掛位置為風筒異側的迎頭5m以內,距頂板不大于300mm,距巷幫不小于200mm。

7、 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放炮員等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做到正常使用。

8、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后方可恢復施工。

9、掘進工作面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出現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經處理,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恢復施工。

10、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設甲烷斷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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