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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處分決定表態發言篇一
關于對許茂、李孝紅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0?1號
許 茂,女,現年15歲,初2011級1班學生 李孝紅,女,現年15歲,初2011級1班學生
許茂、李孝紅同學自升入初中以來,經常不服從老師、班干部的管理,公然違反校紀校規。學習不努力,不做作業,不完成學習任務。經常在課堂上傳紙條、做小動作、故意講話起哄、頂撞老師。不注重學生形象,違反校紀校規,佩戴首飾、不參加集體活動,出入校不服從門衛管理制度。長期無故遲到、曠課、早退。許茂同學本學期以來累計無故曠課28節,李曉紅同學本學期以來累計無故曠課35節。
上述同學無視老師的批評教育,在同學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許茂同學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李孝紅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重慶市巴南區石龍鎮初級中學校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關于對張涵、覃波等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1?1號
楊 煬,男,現年15歲,初2011級2班學生 張 涵,男,現年15歲,初2011級3班學生
李 夢,男,現年15歲,初2011級3班學生 李 直,男,現年14歲,初2011級3班學生 韋繼星,男,現年15歲,初2011級3班學生 石渝帆,男,現年15歲,初2011級4班學生 石國烜,男,現年15歲,初2011級4班學生 王勝永,男,現年15歲,初2011級4班學生 覃 波,男,現年15歲,初2011級5班學生
李 誠,男,現年15歲,初2011級5班學生
張晉漁,男,現年15歲,初2011級5班學生 許 盛,男,現年15歲,初2011級5班學生
2010年12月23日上午,韋繼星與張涵因為在教室充電產生矛盾,12月23日晚上,張涵叫上李直、李夢、石渝帆、石國烜、王勝永到205寢室毆打韋繼星。剛進寢室,張涵就開始打韋繼星,然后鼓動李直打韋繼星,接著自己又開始打韋繼星,韋繼星反抗將張涵打在床上,這時張涵的幫兇就一擁而上對韋星拳打腳踢。
2010年12月24日下午第一節課下課,為了再次教訓韋繼星,張涵叫上李誠、張晉漁、覃波、李夢在校廁所與韋繼星碰面,為了幫助韋繼星,周俊豪、陳源源等人也跟隨進了廁所。這時,覃波就主動要求跟韋繼星單挑,在打斗的過程中,覃波的嘴角被打出了血,然后一群人相擁而上將韋繼星壓在地上打。2010年12月24日下午放學,在石龍鎮菜市場的廁所,覃波、許盛、張晉漁、李誠和楊煬又將陳源源毆打。
張涵、覃波、李夢、李誠、張晉漁的蠻橫行為已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涵記過處分,給予覃波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李夢、李誠、張晉漁警告處分。
在這次事件中,楊煬、李直、石渝帆、石國烜、王勝永、許盛、本應參與化解矛盾,但卻甘當幫兇,助紂為虐,使事態擴大,韋繼星雖為受害者,但沒有采取正確的方式保護自己,沒有及時向班主任、學校匯報,為了教育全校同學,經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楊煬、李直、石渝帆、石國烜、王勝永、許盛、韋星通報批評處理。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關于對楊鵬、陳垚等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1?2號
楊 鵬,男,現年16歲,初2012級6班學生 陳 垚,男,現年15歲,初2012級6班學生 覃 勝,男,現年15歲,初2012級6班學生 宋 文,男,現年14歲,初2012級6班學生 耿 川,男,現年15歲,初2012級6班學生 張體磊,男,現年14歲,初2012級6班學生 文紹超,男,現年15歲,初2012級6班學生
2011年6月10日,我校2012級6班學生楊鵬、陳垚、覃勝、宋文、耿川、張體磊、文紹超在學校安排調換教室的過程中,以教室黑板、地面、課桌條件較差為由不愿搬走,并煽動本班其他學生不服從班主任的管理,經總務主任、德育主任、副校長調解后,仍堅持不服從學校安排。
上述同學的行為已違反了我校的校規校紀,雖然事后經教育,同意搬走,但在班級和學校中產生了惡劣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楊鵬、陳垚、覃勝、宋文、耿川、張體磊、文紹超通報批評處理。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關于對陳閩、楊青青等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1?3號
陳 閩,女,現年14歲,初2012級1班學生 楊青青,女,現年15歲,初2012級5班學生
2011年11月8日中午,我校2012級1班陳閩、2012級5班楊青青偽造班主任簽名私自出校,在校外期間與2012 級6班白茂言發生語言沖突。中午午休時,陳閩和楊青青二人沖進教室辱罵白茂言同學,后又與該周值周行政爭吵,態度惡劣。本學期以來,陳閩和楊青青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午休時間經常隨意進出,不尊重老師,不團結同學,紀律意識淡薄。
上述同學無視老師的批評教育,在同學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陳閩、楊青青同學通報批評處分。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關于對張涵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2?1號
張 涵,男,現年14歲,初2013級1班學生
張涵同學自進入初二以來,學習態度極不端正,大部分學科幾乎不做作業。上課時間不是講話就是睡覺,經常影響老師上課的正常秩序和同學的學習。不僅如此,該學生無視校規校紀,從2011年9月至今多次在廁所抽煙,期間還曾有打架、極端不尊敬老師和不服從老師、學生干部管理等蠻橫行為。
上述同學無視老師的批評教育,在同學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張涵同學警告處分。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于對催余、陳鑫、張涵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2?2號
催 余,男,現年14歲,初2013級1班學生
(注:因沒有規范書寫紀律處分考核表,9月、10月、11月均未書寫,2013年1月被學校點名批評,未見該生的進步,將該生紀律處分的時間延遲為12月1日)
陳 鑫,男,現年14歲,初2013級1班學生 張 涵,男,現年14歲,初2013級1班學生
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上午,張涵同學故意把我校翔鶴樓二樓教師辦公室外墻上的裝飾畫打壞;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中午,催余同學故意把我校翔鶴樓二樓教師會議室外墻上的裝飾畫打壞;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陳鑫同學故意把我校
二、4班外墻上的裝飾畫打壞。 上述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同學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催余、陳鑫同學警告處分,張涵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關于對文東、楊峰、楊攀等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3?1號
文 東,男,現年16歲,初2013級1班學生 劉權嘉,男,現年16歲,初2013級2班學生 熊 培,男,現年16歲,初2013級4班學生 陳 漁,男,現年15歲,初2015級1班學生 王 勝,男,現年13歲,初2015級1班學生 楊 峰,男,現年14歲,初2015級2班學生 石曉峰,男,現年14歲,初2015級2班學生 楊 攀,男,現年14歲,初2015級4班學生
2012年12月16日中午,2015級3班的石雨桐給2015級2班的石曉峰寫了一張紙條,內容為絕交(意為從今往后不想再與其來往),石曉峰心懷不滿就說要絕交就單挑,后二人在雛鷹樓樓底的女廁所前發生了推攘,2015級1班的王勝趁機挑逗石雨桐,之后這兩人又發生了推攘,石曉峰趁火打劫,也加入進來。期間旁邊有多人圍觀,后3人被旁邊的其他同學拉開。這時2015級4班的楊攀為看熱鬧也湊進來,見3人已離開,就問在旁的2015級2班的楊峰這是怎么回事,楊峰就說不管你的事,之后楊峰與楊攀為這句話發生了嚴重的抓扯,期間,楊攀3次將楊峰毆打,楊峰先后拿鋼管(被其他同學拖走)、凳子進行還擊,楊峰在將凳子扔向楊攀時,不巧打在了2015級1班的陳漁身上,陳漁馬上就拿起身邊的凳子向楊峰的頭打去,頓時楊峰的頭鮮血直流。后楊峰就去找2013級1班的文東為其報仇,文東召集了2013級的多位學生準備去毆打楊攀,其中包括2013級1班的催余、肖銳、張興旺、曹杰,2013級2班的劉權嘉,2013級4班的熊培。并與熊培一起于12月27日中午翻出學校男生寢室的圍墻,在校外預制廠處拿了一根鋼筋和一根鋼條進校準備教訓楊攀,進校后劉全嘉協助兩人攜帶和藏匿校外偷的鋼條和鋼筋,后被老師及時發現制止。不僅如此本期我校開展的管制刀具的收繳過程中,在文東的座位處搜出了長40cm的管刀一把,危害性極強。
上述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同學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文東、楊攀記過處分,陳漁、楊峰嚴重警告處分,王勝、石曉峰、劉權嘉、熊培警告處分。給予催余、肖銳、張興旺、曹杰全校點名批評的處理。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 重慶市巴南區石龍鎮初級中學校
關于對彭歡、楊峰、毛廷灰等同學的處分決定
石中處字?2014?1號
彭 歡,男,現年14歲,初2016級3班學生 姚 耀,男,現年14歲,初2016級3班學生 楊 峰,男,現年15歲,初2015級2班學生 毛廷灰,男,現年15歲,初2015級2班學生
2014年6月18日上午,彭歡、姚耀等同學在上廁所時,撞到了
二、1班黃平身上,黃平望著彭歡。姚耀站出來挑釁:“你要打彭歡嗎?”黃平推了姚耀一下,說:“你一個初一的,很不得了嗎?”彭歡就用腳踢了黃平一下,要求黃平道歉。黃平不道歉,彭歡就給了黃平幾拳。這是,陸洪敏老師來了,對幾個學生進行了制止和教育。
中午在食堂吃飯時,黃平洗了盅子放在剩飯盆邊,就到超市去了。姚耀倒飯時灑了幾顆飯在黃平盅子里。黃平回來,看到盅子里有剩飯,就問:“哪個給我倒的,那個給我洗了!”沒有誰承認。黃平就警告彭歡等人:“不要后悔我去給老師說,不要認為人多就怕你們!”后來,黃平走到翔鶴樓樓下,彭歡說:“又不是我倒的,憑啥子教訓我!”一.4班曹俊豪煽風點火:“黃平,你很不得了哇!”黃平就飛起一腳,將曹俊豪的飯盅子踢飛了,又不小心踩了他一腳。于是,黃平、彭歡、姚耀等人發生激烈的爭執。
下午,二.2班楊峰來問姚耀怎么回事,姚耀就把整個事件給楊峰說了。楊峰從教室抽屜里拿出一把長約40厘米的砍刀去恐嚇黃平(這把刀是原二.2班流失學生李孟航帶到街上來的,同班同學毛廷灰幫他保管在自己的書包里,放在了男生宿舍寢室內),說:“你打彭歡,我絕對幫他!”黃平嚇到了,就沒再說什么了。楊峰把刀帶回了教室。
第二天,彭歡等人還繼續找黃平糾纏不清,雙方繼續發生打架糾紛。后來,黃平向瞿校長報告了此事。德育處,班主任迅速介入調查。楊峰得知事情敗露,唯恐查到他帶刀一事。中午放學時就找到二.3班劉小滿幫忙把刀帶出校外。劉小滿找到本班走讀同學周陽,周陽中午回家時將其砍刀帶回了街上自己家的臥室里藏起來。
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本應通過合理合法的正確方式解決,相互寬容,相互諒解。但彭歡、姚耀等人采取了打架斗毆的方式,找黃平糾纏不清;毛廷灰、楊峰同學,明知學校禁止攜帶管制刀具入校,但依然我行我素,無視學校紀律,楊峰甚至亮出砍刀威脅黃平,具有嚴重的社會不良習氣。此事在同學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楊峰記過處分,毛廷灰、彭歡、姚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黃平、曹俊豪、劉小滿、周陽給予全校點名批評的處理。
重慶市巴南區石龍鎮初級中學校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宣布處分決定表態發言篇二
關于給予學生李玉花嚴重警告的處分決定
2014年12月24日,14級高職會計一班李玉花同學于晚自習后在6號宿舍樓222宿舍與其舍友張小惠發生口角,李玉花便動手毆打張小惠,致使張小惠眼角受傷,手上有多處劃傷。經調查,事情起因由張小惠將手機留在宿舍,與其他舍友晚自習回來后發現手機被摔過,便疑心李玉花動過手機,在詢問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李玉花走到張小惠床前動手打人,并且無視舍友的規勸,惡意推搡拉架的舍友。
李玉花此次毆打舍友的行為嚴重違反校紀校規,造成惡劣影響,并對張小惠造成人身傷害和心理傷害。事后經班主任及系領導與當事人及家長多次談話教育,李玉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做深刻檢討,同時向張小惠同學公開致歉。
為嚴肅校紀校規,維護學校正常的
教學
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據《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暫行處理規定》第二章第十二條第一款,經系行政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玉花嚴重警告處分。希望李玉花在接受處分后能認清事情的嚴重性,認真反省,時刻銘記校規校紀,遵守校園規章制度,與同學舍友和睦相處,勤奮學習。爭取取得好成績,做一名合格的大學生。
經濟管理系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