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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高考怎么錄取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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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高考怎么錄取實用
時間:2023-05-06 08:14:52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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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怎么錄取篇一

41.自治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各招生高校分批次進行錄取工作。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自治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8月底結束。

42.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高校在自治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報考民語言類本科招生計劃的考生限定數學單科成績最低分數。

43.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根據在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44.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第一志愿報考a段藝術類高校的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順次錄取,并于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45.報考單列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每批次錄取時,先向其所填報的普通類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如被錄取,志愿庫則自動取消該考生填報的單列類招生計劃的高校志愿;如未被錄取,繼續按考生所填報的單列類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

46.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自治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7.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8.為了加強錄取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嚴格按錄取程序操作,錄取新生嚴格按志愿、分數投檔。考生一經錄取,即被視為考生本人正當權益得以維護,投檔狀態自動消除,不能進行第二次投檔錄取。

49.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50.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貫徹落實“南疆各民族實行同等教育優惠政策,實行高考招生計劃單列”實施方案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37號),確定照顧加分的項目、范圍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和單列類招生計劃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父母雙方為上述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父母一方為漢族等其他民族、另一方為上述11個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報考民語言類招生計劃的漢族或其他民族(已享受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或單列類招生計劃照顧加分政策的11個民族除外)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6)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中,對上述第(4)條所列11個民族之外的其他各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普通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致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3.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5.各地、州、市招生考試機構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審核、確認、簽字并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當地中學)后,須填寫《加分考生匯總登記表》,并加蓋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公章,在規定時間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所有加分一律計入高考總成績。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高考總成績。

56.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7.考生自愿填報有關高校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和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并按有關政策被錄取,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相關地州、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58.我區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繼續執行“先統招、后定向”的投檔原則。在同一志愿(組)投檔時,首先根據考生的統招計劃志愿進行投檔,再根據考生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進行投檔。相關院校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投檔線在該校統招計劃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相應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第一志愿(組)統招計劃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院校投檔線不低于相應批次的投檔控制分數線。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見面向社會征集志愿或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59.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參與高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高校、相關地州及定向就業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60.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有關省份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并由省級招辦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后的計劃數、考生志愿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須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61.被預科計劃錄取的學生,應該按照招生學校相關專業要求完成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時間及學習地點由招生學校確定。學生預科學習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后,轉入招生學校安排的本、專科專業學習。

62.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應妥善保管錄取新生名冊,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負責。

高校根據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63.錄取期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和區屬高校應分別設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

64.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考生可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高考成績、錄取結果。

65.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新疆招生網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我區考生名單,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6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 “陽光高考”平臺。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67.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68.所有高校的各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

69.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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