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一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咨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托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筑面積,房產證編號,并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后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并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 并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以免被稅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稅價。
這里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并盡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于250kw或電容量不小于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于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需要,自行確定營業時間,并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墻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墻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十二、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二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么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么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后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么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里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p>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后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后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么、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_
聯系電話:____ _____ 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 ____
聯系電話:__ ____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 ;位于第 層,共 〔套〕,建筑面積___ ____平方米。
該房屋用途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租賃期限自__20xx__年__1_月__1_日至_20xx__年__12_月_30__日止。
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萬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租金按〔年〕結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 一 個月的 一 日交付給甲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一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4.物業管理費;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一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于的合計面積為 的建筑物租予乙方作為 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甲方 20xx 年 4月 15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壹個月的;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付款方式為六個月付款,總計:柒仟貳佰元整,乙方預先支付押金壹仟元整,退房之日由甲方退還押金。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遷出之日止均由 乙方負擔。
2、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包括電器(電視、洗衣機、熱水器、空調、等家用電器)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應對此向乙方予以賠償。
2、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為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五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使用,甲乙兩方通過友好商量,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到如下協議:1、房屋基本情況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用于辦公。2、使用時限使用時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甲方的權利義務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商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任意能夠解除本協議。3.2使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解決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4、乙方的權利義務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屋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法稅費由乙方承受。4.2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花費由乙方承受。5、協議解除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6、爭議解決甲乙兩方如在執行本合同經過中發生爭持,應首先通過友好商量解決,如兩方不能達到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貳份,共貳頁兩方各執壹份。
7.2本合同兩方簽字蓋章后奏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兩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證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六
甲方(出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乙方(承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甲乙雙方就解除關于租賃 市 區 路 弄【 花園/小區/新村】 號 室房地產及地下 層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物業”)的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解除于20xx年 月 日簽訂的關于上述房地產租賃合同并簽署本協議。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效力自動終止。
2、甲方應于簽定本解約協議并辦理退租交房當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賃保證金共計 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雙方互不追究原租賃合同相關違約責任。
3、乙方應于辦理解約退房交接手續當日按當日抄見數結清水、電、煤、寬帶、有線(衛 星)電視使用費,當日抄見數之前所發生的相關使用費由乙方承擔并支付,之后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并支付;鑒于電話費因無法按實際使用費及時結算,乙方同意甲方于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中暫扣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待實際使用帳單出來后按帳單上乙方實際應付電話費承擔并支付,甲方扣除實際產生的電話費之后退還余額,如產生的電話費超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限額后乙方應結算給甲方不足部分。
4、乙方承諾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從該物業中搬出并辦理退房交接手續,如超過20xx 年___月____日乙方未能辦理退房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強行要求乙方辦理退房交接手續并從中遷出,甲方不退還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且有權保留向乙方的追償權。
5、鑒于乙方自20xx年___月____日起未能及時支付房屋租金,乙方應按實際逾期天數以 日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向甲方支付并從甲方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中扣除。
6、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前由乙方代為墊付的_________、_______等室內相關設備的維修 保養相關費用,支付金額按維修保養所產生的發票面額實際結算。
7、乙方應保證房屋內原甲方交付使用的家具家電及其他相關設備無損毀并保證其正常使 用,如發生室內設備損毀,甲方有權暫扣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直至相關設備維修完畢,扣除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后退還余額。8、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七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 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將位于甘河子鎮烏齊路南側八區二段租與乙方使用, 面積 x1 平米。
二、 租賃期限為一年,出租方從 xx 年 x 月 20 日。
20xx 年 x 月 20 日,至 三、 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 房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四、 租金每年 xx(貳仟元整) ,押金 1000(壹仟元整)一次 性付清全部租金。
五、 如在租房期內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付違約金 1000 元(壹 仟元整) 。
六、 乙方在承租期間自行承擔水、電、物業費、垃圾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合同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八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xx市城市房屋租賃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市(縣)______區(鎮)______路(街、巷)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租賃用途為____________ 。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_元)。月租金單價為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建筑面積),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金額合計(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_元)。租金按___(月、季、半年、年)結算,由乙方在每___的前__日內交付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為期房,自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_元)。
第三條 上述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時,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房屋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以下責任:
1、上述房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____個月一次)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轉讓上述房屋時,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需抵押上述房屋時,甲方應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前告知乙方。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要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2、如要將租賃的房屋轉租給他人或與他人交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轉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須在租賃期滿時把房屋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在租賃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6、應及時繳納所使用的水、氣、電、電話、網絡、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使用費用。
第七條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___(月、季、半年、年)租金額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加收違約金。逾期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時間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逾期超過 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繼續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門履約,可不承擔違約金。
第十一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負責及時維修。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上述房屋在租賃期內所需
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四條 以上條款中未盡事項,有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可增設附加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出租人應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如為期房租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預租登記。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九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粭l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薄逗贤ā返诙偃龡l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龡l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逗贤ā返诙俣邨l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逗贤ā返诙俣臈l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p>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l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p>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斗课葑赓U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于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系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奔热辉擃惣m紛仍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怎么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于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占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占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占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占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占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說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系體現的是占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占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系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系,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占有權的出租人之間并無不同,只是他們占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占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于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占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采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后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系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說,《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于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占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后裁決之前,合法占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占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閑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于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并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十
本合同的當事雙方是: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x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xx辦公樓事宜,簽訂《xx辦公樓租賃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
第三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xx(裝修未裝修)辦公室內建筑指標說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xx辦公樓-----層平面圖(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環境保護告知與承諾(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臺、生產、防火和社會治安安全責任書(附件五)
第四條 甲方系經中國政府批準成立,負責x市x高科技園區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資格。
第五條 乙方將在園區投資建立從事實驗室產品的銷售。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出租x市x高科技園區x路----號,---樓---座,建筑面積共計約為----平方米,甲乙雙方沒有異議,作為乙方項目辦公的場所。
第七條 乙方向甲方租賃本合同第六條所定xx辦公樓,租期為---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第六條所定xx辦公樓的租金為每月-----元人民幣,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首筆租金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十五天內支付,以后支付日期為每三個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中國建設銀行x市x支行開立賬戶,并保證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帳戶內有足夠的金額。房屋租金將由銀行進行代扣,乙方須與銀行簽訂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協議》。物業管理由甲方委托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具體由乙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元人民幣(約合三個月的xx辦公樓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待租賃期滿,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將第六條所定xx辦公樓交還甲方后,該款項由甲方全額退還乙方(不計息),但如出現乙方應賠償甲方之情形,則在甲、乙雙方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才退還乙方,且甲方有權從中扣除賠償款額。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內未收到上述保證金,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及時交納保證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仍未收到上述保證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使用的水、電、通訊等的公用事業費用,將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委托協議》及《管理公約》的收費標準計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協議》,由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使用的停車位的具體費用和付費方法按《物業管理委托協議》規定及實際實施情況辦理。
第十二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十五天內正式開出xx辦公樓《入住通知書》給乙方,以將本合同第六條所定xx辦公樓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 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開出的xx辦公樓《入住通知書》后30天內完成裝修并正式進駐,否則甲方有權為乙方另行安排租賃場地直至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xx辦公樓范圍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不得改變其所租用xx辦公樓用途;乙方保證在此xx辦公樓內從事的項目不會對周圍及園區環境構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違約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條所定xx辦公樓,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配套設施包括供電、供水、電訊、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線的接口、空調、室內裝修及停車場所、區內道路、電梯、樓梯過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損壞配套設施;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六條所指xx辦公樓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條所述用途自用辦公,乙方不得將其轉租、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條乙方對xx辦公樓的裝修方案必須征得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實施。乙方在安裝設備、管道等設施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鄰業主所屬部位的,應征得相鄰業主的同意,不影響其正常使用xx辦公樓。如有違反,乙方應負責排除妨礙和恢復原狀,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十八條 乙方所租賃的xx辦公樓在使用期間與他方發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將本合同第六條所述xx辦公樓全部或部分空置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將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條xx辦公樓的外墻和屋頂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構)筑物。有關xx辦公樓公用部位管理、區內環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業管理委托協議》為準辦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xx辦公樓時,必須遵守《物業管理委托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賃的xx辦公樓內進行配套設施作業的,應事先通報乙方;造成乙方機器設備損壞的,甲方應負責修復,并承擔全部費用。
第二十二條乙方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帶入或存放在xx辦公樓中。如有違反,或對相鄰業主造成影響,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任意改變建筑結構,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變建筑結構的,租賃期滿后,乙方負責修復。
第二十四條 由于乙方改變建筑結構,如屋面、外墻面等,其保修責任由乙方承擔,并支付甲方預留的原施工單位保修金的等額數量。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租賃期滿后應將其所租賃的xx辦公樓恢復出租前的原樣。甲乙雙方在租賃期滿之日后的十五天內正式辦理xx辦公樓的退租交接。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核查xx辦公樓及其設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損耗外的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二十六條如乙方未滿租賃期需提前退租,應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書面通知,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的保證金。甲方應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與乙方接洽,協商具體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條如乙方要求延長本合同租賃期限的,應在不遲于xx辦公樓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及有關文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租賃期滿后不再續租的,應在不遲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通知,甲方應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個月內與乙方接洽,協商具體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條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xx辦公樓租賃期滿后無法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xx辦公樓的,乙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標準支付占用費。
第三十條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外,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本合同第六條所定xx辦公樓;
2.未事先通報乙方而在乙方租賃的xx辦公樓內作業造成乙方機器設備損壞;
3.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損壞各類配套設施;
2.因其對xx辦公樓的使用或對建筑結構的改動而影響他方正常使用xx辦公樓或損壞房產。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為有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十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房屋附著設施(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十二
第一章合同雙方
第1條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條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條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條款。
第二章出租房屋
第4條
4.1甲方同意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賃按本合同經雙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圖示”所確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積表;b2:所有樓層的圖紙中出租面積用粉紅色標明;b3:已批準的擴初設計制作的全套建筑圖紙)。該出租房屋與擴初設計一致,其竣工后與竣工圖一致,并且與本合同的條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圖就向乙方提供。
4.2如果因為或建筑技術的要求與擴初設計的圖示相比較,甲方對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對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變,只要這些變更不改變按本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應的裝修和設備,而且只要這類改變對實際的使用面積不作大的變化的話,雙方同意這些更改。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繼續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的約束,而且乙方同意不應對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要求。
4.3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內外裝修應根據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間的施工協議的標準說明(附件c),由甲方自費設計和實施。乙方要求對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變應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5條
5.1雙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將以正常的建造速度進行,以便在 年月日或者由甲方在締結中心建筑合同后個工作日內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賃(以及第9條中規定的義務)應根據本合同的條款開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稱為“開張日期”),但在開張日之前出租房屋應已由甲方從承包商手中接收過來?!伴_張日期”不應比年月 日或前面所說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個工作日。
如果“開張日期”超過年月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補償由于這種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實際費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時便應認為可交付使用。
5.2在“開張日期”的天后,甲乙雙方應簽訂一個移交議定書,確認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發現的(如果有的話)應由甲方負責的缺陷。
5.3當出租房屋已適合于為本5.3條款規定的目的而進入時,乙方在“開張日期”之前的個工作日之內為安排可移動設備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裝事宜,有權進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條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認可書,確認全面接受乙方認為完好并滿意的出租房屋的這一部分;該認可書對乙方應有約束力;(2)甲乙雙方應對由他們各自的行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員的這類行為造成的所有損害或損失或人身傷害負完全責任。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責任
第6條甲方應負責:
6.1按以下規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結構;根據附件c中規定的標準說明書,安裝內外裝修和設備,包括一套預制的可進入式的兩種溫度的冷庫。安裝必要的給排水、煤氣、電、供暖、空調、電梯、自動扶梯、自動滅火、電訊的設施,以及閉路電視和計算機系統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統和有關辦公室的必要安裝。這類建筑和安裝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均由甲方承擔。
6.2提供乙方在安裝出租房屋防盜系統時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條件是這種提供的費用只能根據乙方遞交的這類開支的合法的發票支付,而且甲方這種支付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乙方有權安裝防盜系統,條件是這類安裝不影響出租房屋的結構。
6.3根據附件c中的規定為出租房屋安裝水、電、煤氣、供暖和空調的設施及提供電訊設施。
6.4維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調系統,電梯,自動扶梯,火警,防火系統的機械裝置。甲方承擔這類維修的費用,甲方具有自己實施這類維修工作的專有權利,亦有委托信譽良好的分包商進行這類維修的權利,無論以何種方式,因為這類維修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應由甲方承擔。
6.5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結構及首層的公用區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處于良好維修狀態,允許乙方的顧客使用露天停車場。
6.6向乙方收取租金、誠意抵押金及保證抵押金和根據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其他費用。
6.7保證不在建筑物內經營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經營與乙方性質相類似的商店。
6.8根據雙方同意的條件,在乙方提出與租賃房屋相關的要求時提供其他幫助。
第7條乙方應負責:
7.1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義務,包括按期向甲方繳納誠意抵押金、保證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關出租房屋的供熱和空調的費用。同時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水、電、煤氣費,如果不行,則仍應向甲方支付這類費用。
7.2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以及
其他可能征收的與出租房屋相關的公共服務費用(如有的話)。
7.3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在租賃期內出租房屋應對公眾開放,允許中外賓客作為顧客進入出租房屋,采用國際先進的服務方式把出租房屋經營成為一個具備一流服務標準的購物中心。
7.4布置安裝各種可移動的設備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購買的這類設備和家具應屬于乙方所有,乙方應自費安排相應的保險。
7.5保護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設備在良好維護和清潔的條件下正常運轉,維護出租房屋的衛生條件,消除擾人的噪音,并修復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員、顧客、客人或供貨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損壞。
7.6未經與甲方建筑師商議后作出書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張貼、刻劃或涂寫任何記號,設置燈箱或刊登廣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則無需征得事先的書面同意,不過他們的規格和安放位置應與出租房屋的建筑師協商。
7.7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毀壞或損壞。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出租房屋作任何改變、增設或改進。到租賃結束時乙方應將出租房屋恢復至開張日期的原狀。
7.8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7.9不得安裝任何可能產生超過有關環保法規規定限制標準的震動或噪音,或超過與此出租房屋相關的設計荷載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災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險,或改變此建筑物保險率的儀器、機器或設備,或安裝任何其他對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響其安全的物品。
7.10不得使用任何負荷超過現有管線的煤氣和電器用具。
7.11不對建筑中的不屬于本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經營、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對意見或干預。
7.12在出租房屋內安排并實施防火和安全保衛措施。
7.13如出租房屋建筑物發生火災事故或任何其他緊急情況,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裝置和設備發現有缺陷時,立即通知甲方。
7.14遇到甲方提出與出租房屋相關的請求,按雙方同意的條件提供幫助。
第四章租賃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務費用
第8條
8.1租賃期從“開張日期”起算為年。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則租賃期限可以延長。希望延長租賃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長期限的意向。
8.2開張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時,雙方同意對本合同的條款和執行情況以及租賃情況作出評價和討論。但是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合同修改;沒有作出這類修改時,本合同仍對雙方有約束力。
第9條
9.1出租房屋的租金總金額共為 。
租金按月支付。每個日歷月的租金乙方應在該月的15日付給甲方。(如果該日為星期日或國家規定的假日,則在以后最近的一個工作日支付)。開張日期所在月有關部分的租金應推遲并放入下個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應根據租金支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率以(幣種)的形式支付。根據9.3條和9.4條規定支付的誠意抵押金和保證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計算和支付。
9.2合同中的租金應按附件中規定的比率調整和增加。
9.3另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額為 個月租金的誠意抵押金,該筆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筆于開張日期前個月時支付,以后每個月支付一筆。這筆誠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賃期終止或解除時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9.4另外,乙方還應付給甲方總額為 個月租金的保證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筆于開張日前 個月支付,以后每 個月支付一筆。保證抵押金在整個租賃期保持不動,乙方不得將該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賃期終止或解除時保證抵押金應由甲方退還給乙方,如根據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對甲方有債務時,可從中扣除實際欠款額。
9.5所有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的款項均由乙方直接轉賬付給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開戶銀行。
除租金、誠意抵押金和保證抵押金外,乙方根據本合同負責向甲方支付或償還的款項或費用應以甲方作這類支付或花費時所用的相應幣種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規定或未盡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規定的義務時,仍接受乙方繳納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認為是放棄了對這種違約追究的權利。
9.6根據這個第9條或本合同規定所有應由乙方付給甲方的款項應如數支付,不應有任何性質的扣除。
9.7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稅務。
第10條
10.1第7.1條中所規定的供暖和空調費用將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價格收取,方式為購入價+損耗率+勞務費+其他費用。
10.2第7.1條中提及的每個月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在下個月的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
10.3雙方同意,如果因為對任何裝置或儀器進行必要的修理和維護,而影響到在第10條前提到的任何服務時(應事先
通知乙方)或如果因為火災、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險惡條件或由于甲方無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氣、電、勞動力的短缺,(應盡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顧客、服務員、門衛或其他服務人員的行為、失職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損壞或毀壞,甲方不對乙方負有任何責任;乙方亦不應追究甲方的責任。
第五章使用、轉租、權利轉移
第11條
11.1除綜合經營商場和批發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為他用,雙方明確同意在租賃期間如果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為他用,甲方有權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終止這類未經授權的使用。同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這類未經授權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和損害。
11.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轉讓或分租給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權作出提高租金為條件的同意的決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數額至少為已定租金與第三者因這種轉讓,分租或占用,支付給乙方數額之間差額的50%,如果甲方同意這種行為,乙方應承擔第三方一切行動或未采取行動的責任,無論是否為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
11.3如果乙方違反11.2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盡早結束并彌補這類違約,但無論怎樣時間不應晚于提出要求后一個月。
11.4未經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讓與或抵押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12條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雇員或承包商應有權隨時進入出租房屋(緊急情況除外,此時無需通知乙方)對其進行檢查和/或改動或修理,或甲方認為對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設備或裝置的運行和維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賃期的最后6個月中允許將來的承租者進入出租房屋觀看。對以上所提行為,乙方應有權派遣其雇員與甲方合作進行。
第七章合同的修改
第13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否則無效。
第八章合同違約、終止
第14條
14.1雙方受本合同明確規定的專門條款的約束,如果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并且不能完全恰當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利用掛號信通知對方已違約。除非違約方在二周內采取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要求補救的另一方應有權對其損失和損害要求索賠。
14.2根據本合同,應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到期未付時,該方應承擔從應付日至結清日全部遲誤付款額1%的月息。如果這筆款項超過三個月仍未支付,則未清款額的月息應增至1.5%。
14.3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員,對乙方的財產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給乙方或其雇員或代理人的財產的損壞不負責任;也不對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經營或建筑期間所引起的任何損壞或人員傷害負有責任。除非,這類的損害或人員傷害是由于甲方的過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為所致。
第15條雙方受本合同明確規定的專門條款的約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風暴、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 或公共機關的禁止、勞資糾紛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為不可預防和避免,而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受妨礙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話,應在這類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8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和有關部門簽署的證明及一份解釋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全部和部分義務的說明書。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因不能履約或延誤履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成本增加或損失負責。聲稱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響的義務。通過協商,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序,決定是否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第16條出現如下情況時,本合同可在其期滿前以下列方式終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誠意抵押金或保證抵押金,甲方除有權要求索賠外,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請執行或要對其采取執行破產或其他類似程序或行動時,對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毀壞或嚴重損壞以致其使用受到嚴重損害時,如果甲方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對其進行修理或更換,乙方可以提前兩周通知甲方終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條中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時,合同可以按該規定終止。
雙方在此同意,除第16條中規定的終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終止本合同。
第17條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在期滿或終止時無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無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還給甲方,
包括所有的固定裝置和設備。這些裝置和設備應和租賃開始時一樣的良好,自然磨損和自然損壞除外。在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由于乙方無理拖延未能按時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權交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因無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損失、損害和費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繼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賠而受到的一切損失或損害。
第18條在中國法律允許和有關部門同意的范圍內,如果任何一方認為為了雙方的利益應共同經營乙方商店(有或沒有第三者加入)或為進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話,該方與另一方應就此事宜進行討論,除非雙方以書面作出,否則雙方達成的任何協議無效。
第九章語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條本合同由中、英文寫成,兩種語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條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釋及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的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的約束。
第21條
21.1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出現爭議或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首先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都有權把爭議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規則進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決都是終審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1.2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情外,本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十章合同的生效
第22條如下述兩項條件都得到滿足,則合同應生效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免費篇十三
王力平、劉淑娟、曹逢武、劉福生:
20xx年8月20日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經我司多次催促,貴方一直未按合同約定為我司辦理消防證、衛生許可證、特許行業經營證,導致三亞市公安局河東派出所向我司委托經營管理的三亞金家灣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家灣酒店)送達《責令停業整改的通知》,金家灣酒店無奈被迫于20xx年6月12日停業。后我司通過口頭、人工直接送達、發送短信、報紙公告等方式向貴方送達《關于再次催促辦理消防證、衛生許可證、特許行業經營證的緊急通知函》,但貴方仍未按通知函通知時間辦理完畢上述證件。
一、《房屋租賃合同》自本通知書發出后立即解除,貴方需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與我司辦理交接手續,否則視為我司完成交接,所租賃房屋及所有設施設備丟失、毀損等一切風險由貴方自行承擔;
二、貴方應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退還我司支付的房屋租金人民幣16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裝修及設施使用費人民幣190萬(大寫:人民幣壹佰玖拾萬元整);
三、貴方應在20xx年8月10日之前賠償因自身違約給我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特此通知!
海南時尚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