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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怎么簽才正規(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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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怎么簽才正規(6篇)
時間:2023-06-11 18:08:25     小編:一葉知秋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簽才正規篇一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

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解讀】本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的事項。

由于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于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具有哪些內容缺少必要的知識和經驗,隨意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合同的內容不規范、不完善,從而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影響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因此本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使勞動合同能夠明確、全面、具體,更好的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在法律規定了必備條款的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缺少此類條款,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刪去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同時增加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為了明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一方的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這一項內容。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建立勞動關系,但建立勞動關系必須明確期限的長短。勞動合同期限與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報酬等都有緊密關系,更與勞動關系的穩定緊密相關。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因此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加以明確雙方簽訂的是何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么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里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極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源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定的明確具體,便于遵照執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或約定的工作內容不明確,用人單位將可以自由支配勞動者,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難以發揮勞動者所長,也很難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勞動關系的極不穩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勞動者從事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的地點,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者有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知悉自己的工作地點,所以這也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時間在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中,必須用來完成其所擔負的工作任務的時間。一般由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工作日、工作周)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以保證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時間,不斷的提高工作效率。這里的工作時間包括工作時間的長短、工作時間方式的確定,如是8小時工作制還是6小時工作制,是日班還是夜班,是正常工時還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不同,對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勞動報酬等均有影響,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勞動者按規定不必進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休息休假的權利是每個國家的公民都應享受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種類、工作性質、工齡長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約定休息休假事項時應當遵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后,因提供了勞動而取得的報酬。勞動報酬是滿足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該得到的回報。因此,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勞動報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2)工資支付辦法;(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4)工資調整辦法;(5)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6)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7)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要符合我國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不以贏利為目的。一般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的繳費,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系數。由于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因此成為勞動合同不可缺少的內容。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種措施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存在著各種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將會發生工傷事故。如礦井作業可能發生瓦斯爆炸、冒頂、片幫、水火災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和碰撞等。所有這些,都會危害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妨礙工作的正常進行。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安全和生命健康,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勞動保護,用人單位也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規定相應的勞動保護規則,以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勞動條件,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如必要的勞動工具、機械設備、工作場地、勞動經費、輔助人員、技術資料、工具書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質、技術條件和其他工作條件。職業危害是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如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而對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此外,職業病防治法中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中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履行職業危害防護的義務。

對于某些事項,法律不做強制性規定,由當事人根據意愿選擇是否在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缺乏這種條款不影響其效力。我們可以將這種條款成為可備條款。法定可備條款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具備的條款。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是非常重要的,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但是這些條款不是在每個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具備的,所以法律不能把其作為必備條款,只能在法律中特別的予以提示。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本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里所規定的“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都屬于法定可備條款。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對新錄用的勞動者進行試用的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就試用期的期限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等事項作出約定,但不得違反本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本法第十九條對如何確定試用期作出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長短、勞動合同的類型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有所不同。本法第二十條對試用期的工資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尚處于不完全確定的狀態。根據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培訓。培訓是按照職業或者工作崗位對勞動者提出的要求,以開發和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過程。根據199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的規定,職工培訓是指企業按照工作需要對職工進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技術業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訓練活動。企業職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促進企業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企業應建立健全職工培訓的

規章制度

,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轉業培訓,對新錄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并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職工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安排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履行培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職工作。

3、保守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不為大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任何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秘密都十分重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用人和勞動者選擇職業都有自主權,有的勞動者因工作需要,了解或掌握了本企業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等資料,如果企業事先不向勞動者提出保守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的要求,有的勞動者就有可能帶著企業的商業秘密另謀職業,通過擅自泄露或使用原企業的商業秘密,以謀取更高的個人利益,如果沒有事先約定,企業往往難以通過法律討回公道,從而使企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方式、時間等,與勞動者約定,防止自己的商業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4、補充保險。補充保險是指除了國家基本保險以外,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的一種保險,它用來滿足勞動者高于基本保險需求的愿望,包括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等。補充保險的建立依用人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單位自愿實行,國家不作強制的統一規定,只要求用人單位內部統一。用人單位必須在參加基本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保險費的前提下,才能實行補充保險。因此補充保險的事項不作為合同的必備條款,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約定。

4、福利待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也成為勞動者收入的重要指標之一。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單位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為勞動者就業選擇的一個重要因素。

社會生活千變萬化,勞動合同種類和當事人的情況也非常復雜,法律只能對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概括,無法窮盡勞動合同的所有內容,當事人也可以根據需要在法律規定的可備條款之外對有關條款作新的補充性約定。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簽才正規篇二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簽才正規篇三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十)用工單位;

(十一)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

(十二)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

勞務派遣單位要與用工單位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派遣期限、工作崗位,并就用工單位履行這些事項的情況對勞動者負責,而不是僅僅為勞動者找一個用工單位并派遣出去就完成了全部義務。

一、派遣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二、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費用問題

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四、社會保險問題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簽才正規篇四

融資租賃是相對復雜的交易方式,周期也比較長,交易過程比較規范,都會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融資性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結合在一起有機構成的新型獨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對后期的履行至關重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融資租賃合同的幾個必備條款。

根據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確定交易各方的主體,并將其主體信息在融資租賃協議中予以描述。一般而言,對于融資租賃交易,協議主體必定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對于存在擔保結構或風險緩釋措施,協議主體除了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外,還涉及抵押方、質押方、承諾方等。

定義條款是協議中常見的條款,為了行文簡潔流暢,融資租賃協議通常在開篇第一條協議中會反復使用的詞語或是在協議中需要有特定含義的詞語進行定義。在融資租賃的傳統交易中,部分定義的語言表述已經基本上固定了。這種模式化的表述是建立在操作的實踐基礎之上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模式化的表述完全不能更改。如果交易中存在特殊情形,應對定義的表述進行相應調整,以適用交易的需要。

資金用途條款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主要內容是:出租人為保證租賃本金用于指定項目上,要求出租人將租賃本金用于其承諾用途,或者有時無法做到逐一細化資金用途,這時可以考慮利用排除法,列明禁止的資金用途。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一定程度也是結構性融資,在國內進入“營改增”大前提下,如何籌劃稅務條款顯得十分重要,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相關稅種、稅率等,并約定相關稅費將由何方承擔,即在整體融資租賃交易結構的報價中,約定是否已經為含稅價格。

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作為融資載體承擔著重要職能,為租賃物投保也是融資租賃交易中的應有之義,租賃物投保作用可以有效降低租賃物損失和滅失風險,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都形成一定的保護作用。其基本內容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約定保險險種、費率、期限、續保、受益人及保費支付方等內容,如發生意外情況造成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失的情況下,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事故損失的索賠流程、理賠金額等約定。

租賃物是融資租賃交易結構中的核心要素。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租賃物所有權、維修、保養和租賃物質量問題處理等。

違約救濟條款是融資租賃協議中必備的條款之一,其主要內容是對守約方保護和對違約方懲罰措施的條款。違約條款主要約定兩個部分,即如何界定違約情形和違約處置手段。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雙方或單方違約情況,可采用列舉情況方式約定,違約情形直接會觸發融資租賃協議項下的違約。通常情況下,違約方會向守約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賠償金或賦予守約方終止和/或解除合同權利。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也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的條款之一。法律適用主要約定雙方選擇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使用問題。爭議解決機制主要指采用何種法律手段和途徑處理爭議,一般來說,我們會約定爭議雙方選擇法院訴訟或仲裁庭仲裁方式。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簽才正規篇五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民法典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簽才正規篇六

合同簽訂日期: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 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 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 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 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 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 ,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 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 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 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 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 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 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 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 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 。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 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 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 ,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 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 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 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 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 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 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 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 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 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 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 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 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 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 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 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 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 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 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 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 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 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 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 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 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 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 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 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 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 的乙方其他義務。

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 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 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 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 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 ,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 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 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 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 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 ,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 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 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 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 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 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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