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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篇一
一、標準
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并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發型要大方端莊并梳理整齊,頭發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發型。
三、行為規范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簽到。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并簡潔明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對于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志;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絡游戲等),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
(四)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設備進行私人圖片、文件、照片等的處理或打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六)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準,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復制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和后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系不上,并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警告、罰款等處罰。
(八)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九)員工下列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情況時的任何聯系辦法。
(十)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十一)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十二)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二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一)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情況及管理工作,并于當月25日統計上月的出勤情況。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按規定簽到。
(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五)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七)、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發現一次不簽到罰款50元。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4.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部門主管違反規定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發現罰款50元。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并依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后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準,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六、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采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后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準,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七、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員工于加班后填寫“加班備案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再由主管領導批準后,將備案單交回辦公室備案。公司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3.離開時按規定簽卡。
4.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準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后,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采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后,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5.發放: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采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采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審核。
長遠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一、本公司為規范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三、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四、各部門于每月31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給辦公室,辦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發放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
五、采購人員須根據計劃需要采購,保證質量。
六、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帳,做到帳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物品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長遠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為使辦公用品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種。
1.消耗品:鉛筆、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標簽、夾子、橡皮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等。
3.回收管理品:墨盒、碳粉、色帶等。凡使用過的紙張不得自行撕毀,全部交到前臺登記以便使用。
4.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訂書機、啟釘器、直尺、打孔機、鋼筆等。
三、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發現丟失,負責人員按價賠償。
第四章:業務員制度
一、業務員每天需寫業務日志,整理好自己范圍內的業務資料,每周需寫業務周報,隨時接受上級主管的檢查;
二、業務員未寫日志、周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志,周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志、周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志、周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五章:技術員制度
一、技術員每周一須交本周計劃,且每天下班前需寫工作日志并放于工作臺面備查;
二、技術員未寫日志、周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志,周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志、周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志、周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六章:衛生制度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后應第一時間處理好就餐后留下的飯盒及雜物。
二、積極參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掃除,平時要保持個人辦公臺和電腦桌的干凈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志、工具書等物品亂堆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八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布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員工可享有5天無薪婚假,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員工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或有效證明。
三、喪假:員工遇有直系親屬的喪事,可有三天無薪假期,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員工,可享有無薪分娩假期,假期為產后四星期,連續受雇兩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則可以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資的分娩假期。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篇二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入職人員須滿18周歲,無刑事記錄,身體健康且作風正派。
二、本公司所聘任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原則。
三、入職時需按本公司《入職申請表》要求如實填寫個人資料,憑有效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張。所有資料如有虛假將被公司無條件辭退,如因提供假資料造成公司損失的,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四、所有職員在入職時須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正式錄用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各有關的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入職及離職規定
(1)員工入職時,必須經過公司組織的廠紀廠規培訓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識培訓,相關人員確認其勝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崗。
(2)試用期滿經各級考核合格方可填寫轉正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3)試用期內要求離職者,按未結工資余額發放,試用期滿后,個人原因要求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4)凡曠工或無故超假3天,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者,一律當自動離職處理。從自動離職之日起,公司與當事人不再發生任何勞資關系,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在聘任期間如有違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或工作上無法勝任的情形者,經公司進行崗位調配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調整工作崗位的薪隨崗走)解除勞工合同。
(6)所有離職(開除、辭退、辭工)人員應在審批的離職日期于當天內到各級主管部門辦理離職手續,過期未辦理者,當自動離職處理。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不得再進入公司任何地方。
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財務造成重大損失的,當事人負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損害公司形象者;
(2)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x賂、傭金情節嚴重者;
(3)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且情節嚴重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散步謠言、挑撥離間,擾亂工作、生產秩序,影響公司正常生產和運作之行為者;
(6)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因破壞盜取、毀棄、隱匿公司之設施、機器設備、資料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8)擅自兼職為其他公司服務者;
(9)違背國家法令或違反公司規章和安全條例情節嚴重者;
(10)在禁煙區吸煙屢教屢犯,隨時吐痰屢教屢犯者;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一、公司反對崗位歧視、每位員工都享有平等就業權利。
二、所有員工都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所有員工按公司的工作崗位勞動制度,工作績效等領取相應的薪酬。
三、每位員工都有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有好的建議方案都可提出書面報告。對于公司的各種不良現象均可提出口頭或書面投訴。
四、每位員工都有保護本公司人、財、物安全,提高生產效益,共同維護企業形象的權利和義務。
五、每位員工都有揭發違規人員、反對有損公司形象、利益等活動(例如蓄意罷工,破壞竊取公司財務等)的權利和義務。
六、每位員工都有遵守一切規章制度、互助友愛和諧相處,確保本職工作按時按質量完成的義務。
七、每位員工都有做好義務消防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八、每位員工都有遵守部門及車間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權利和義務。
九、員工在工作時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可進行工作。對違反制度操作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追究違反者的責任。
十、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定而造成意外由當事人自己負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三章:員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由公司為其購買相應保險。
二、特殊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工種補貼,發給相應的勞保用品。
三、工傷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時內報公司行政部給予協助或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手續辦理。
四、公司員工均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制度規定的假期。
五、公司按期發放員工工資。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為規范
一、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一切服從上級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公司內壞境整潔衛生,嚴禁隨地吐痰,要愛護公司內所有花草綠化及一切公共設施,為全體員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環境。
三、所有辦公室人員不準穿拖鞋上班,盡量做到儀表大方得體,服裝整潔干凈,精力充沛。
四、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一切事務。
五、不得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及其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六、不得擅自帶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公司。
七、不得損壞、占有或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
八、不得故意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煽動及參與罷工。
九、不得參加非法組織及違法亂紀活動。
十、不得經營或出售與公司類似產品在公司以外兼職。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嚴禁在公司內干私活。對工作失職造成質量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按物品價值賠償。
第五章:過失種類及處罰
一、擅離工作崗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給予50-500元罰款,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故意破壞安全、消防、生產用品等一切公司財產者,除按原價賠償,另外給予當事人500元以內罰款,并立即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泄露公司各種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追究當事人經濟賠償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違反公司消防電力規定造成損失,輕者罰款500元以內,并追究經濟責任,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者,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在公司內聚從賭博,首次罰款1000元,重犯給予罰款5000元,屢教屢犯者,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故意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煽動及參與罷工者處予相應罰款并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在公司內打架、辱罵威脅上司者處以300-2000元以內罰款;嚴重者立即開除,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參加非法組織及有違法亂紀行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破壞公司環境衛生隨地吐痰者,每次扣罰500元,隨便丟垃圾者給予罰款100元/次。
十一、消極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誤生產貨期者賠償相應損失。
十二、在禁煙區內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者,管理人員一次罰款300元,員工罰款200元,并及時行政記大過一次。
十三、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及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首次罰款100元。
十四、因工作疏忽,造成過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失的,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六章:獎勵條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優質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務者。
(2)團隊協作精神之典范者。
(3)言行口碑良好,較好維護公司及個人形象之楷模者。
(4)為公司爭得榮譽者。
(5)年度全勤或先進個人者。
(6)對舞弊或者其他傷害公司權益之行為有事先檢舉或防止公司權益受損失者。
(7)平凡崗位取得不平凡業績者。在本職崗位上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諶為全公司同仁職楷模者。
(8)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技術改進等積極提出并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9)遇有災難或突發事件用于負責、處理適宜者。
(10)年終評定的杰出員工。
(11)當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脅時,奮不顧身,冒險搶救,防止或減少損失者。
(12)連續服務滿五年,業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以上處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擔任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公司消防工作的領導管理與協調。
二、各部門主管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員,并擔任該工作區域的防火責任人和該區域的消防聯絡員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管理好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都有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四、嚴禁在公司內非吸煙區吸煙。
五、嚴禁在公司內違章試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燒焊(氣割)的,必須執行有關防火措施。
六、嚴禁電線亂拉亂接和使用銅線或鐵線作熔斷器保險絲。
七、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挪用、損壞一切消防設施,保持電制箱及滅火器的清潔衛生。
八、要定期對消防系統、消防器材應急燈及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維護和保養。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倉庫堆放貨物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齊歸一的放置。
十一、在新工人和員工轉換崗位是要實行(三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也要定期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存放及運輸,并設置專人負責。
十三、各部門負責人每日要對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間明崗巡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檢查發現的大隱患和整改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和入檔管理。
十四、所有關電的問題應由專職電工負責處理,其余人員不得亂動。
十五、如個人違反規定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將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十六、公司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為,設置防火標志,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十七、其他按公司有關規定及《消防法》執行。
以上規章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實施,解釋權屬人事行政管理負責。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細則篇三
公司管理,現制定《__市__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當本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時,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由于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政策可能隨之做相應的修改。不過,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您有不明確的地方,可隨時提出自己的疑問。我們希望您作為__市__有限公司的一員感到愉快。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于__市__有限公司,__市__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崗員工都應遵循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照人員招聘流程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以學識、能力、品德等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面試。
第三條:面試人員經面試合格后,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年齡未滿16周歲者(絕對禁止,嚴格管控);
2、持虛假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應聘者;
3、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4、__尚未恢復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6、吸食__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7、__、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9、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10、體檢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備注: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您在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部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留下復印件,以確保與您有關的各項權益:1、姓名或身份證號碼;2、戶籍;3、婚姻狀況。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基于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員工應配合執行。
第二條:勞動合同簽約方規定如下:
甲方:員工薪資單位所屬法人公司之全稱
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鑒
乙方:員工本人(嚴禁他人代簽)
第三條:勞動合同必須依規范填寫并由員工親筆簽名。
第四條: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內完成簽訂,并于員工入職1個月內分發給員工本人簽收。
第五條: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不愿簽訂《保密協議書》者,合同期內公司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新進人員不愿意簽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公司因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經過征求員工意見后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公司違反合同。
第八條:合同約定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本人不愿續簽勞動
合同的,應當于合同期滿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終止意向。
第九條:公司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現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
或因人員調整;或因個人的意愿離開公司,公司給予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試用管理
第十一條:凡入職公司者,需先行試用。經試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向總經理提交提前轉正申請表。
第十三條:員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得延長試用期。
第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向員工說明理由。
辭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人事部經過調查并核實后,公司將予以辭退。辭職、辭退經過審批后,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辦離職手續。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辭退
1、連續曠工累計三日以上;
2、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文件;
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者;
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7、向第三方或未經授權方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__賂;
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10、其他違反國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規。
交接工作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2、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3、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則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公司向員工結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