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金篇一
乙 方:姓名:
電話:
家庭聯系人姓名: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結合礦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同時簽訂相應安全生產責任書,乙方一旦簽字,即成為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
1、自 20xx 年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可以另附文本)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生產和工作需要,從事(以下崗位中打√)采煤工、掘進工、運輸工、其他工種( ),并完成甲方按照相應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技術等責任制要求而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和生產崗位。
(一)告知危險危害因素
我礦是井工開采煤礦,主要生產、工作場所在地下,而且又有老空區的影響,危險因素眾多,主要自然災害有老空水、頂板水、底板透水;煤層具有自然發火特性,可形成內因火災;井下充滿木支架等易燃物,可造成外因火災;煤層本身含有瓦斯,揭穿空區,可能有瓦斯庫,易引發瓦斯爆炸、燃燒、窒息;煤塵具有爆炸性,可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燃燒;煤巖塵中含有二氧化硅,有煤肺、矽肺病威脅;煤層偽頂、直接頂具有隨采隨落、易于斷裂的特點,易造成冒頂事故;除這五大自然災害,還有機電機械、運輸車輛、空氣環境、工作環境、照明環境、行走環境、火藥放炮及其他一些危險因素,這些因素都可能對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傷亡、職業病等不同程度的傷害。
(二)甲方保障乙方勞動安全,防止職業病危害
1、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從事特種作業勞動者應當進行專門培訓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4、甲方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基本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注:采煤工(師傅)保額40萬,醫療限額10萬;運輸工保額20萬,醫療限額10萬);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職工有權要求礦方提供:1、安全的生產系統;2、符合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3、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4、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①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③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④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乙方完成任務、出勤天數、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保險福利待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月收入不得低于勞動部門發布的當年月收入的最低限。
甲方依法為乙方購買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下繳納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上只繳納工傷保險)。45歲以下職工每月繳納社保個人部分由乙方自付,余下部分由礦方繳納。乙方月出勤必須達到24個工日,沒有達到24個工日,每天扣30元,(除工傷以外)。新來職工試用期三個月后辦理社保卡,社保卡由乙方自己管理。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保障乙方的法定休息時間和節假日。甲方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確需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之后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補休,或按規定向乙方付加班加點工資。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作息制度,如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因病、因事請假,應獲準許并辦理相應手續。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和甲方商業機密,愛護甲方財物,盡職盡責,積極工作。如有違犯,應接受甲方按規定給予的相應處罰。甲方應對乙方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教育、安全衛生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乙方必須積極參加,自覺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甲方對乙方模范遵守勞動紀律等良好行為,應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一)勞動合同的續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在甲乙雙方完全同意條件下,可以續延勞動合同。續延的勞動合同,應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鑒證。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在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情況下,因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所簽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時,對方依法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對方依法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定制度,屬于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方則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可以追究對方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5、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并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就業管理機構備案。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如有違反,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反本合同所應負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酌情賠償。
1、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甲方原則上給乙方安排住房,以利于職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此特別申明,乘車必須乘坐有客運資質車輛,凡是騎乘摩托車、搭乘摩托車及非法營運車輛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礦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因本人違章而造成的傷害,根據情節給予500元處罰,違章造成的傷害發生的醫藥費按工傷管理相關條款執行。
3、在礦住宿的職工應節約用水、用電。水費按每年100元收費,用電按每度0.5元收費;不打牌(夜晚不超過10:30分)、酗酒,酒后下井的,當班工日不計并罰款200元;
4、職工在井下打架斗毆的不論對錯與否先對雙方罰款各500元,再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5、運輸工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礦車連接狀況,杜絕跑車事故,如因馬虎大意造成跑車的,礦方將給予懲處,按損失的50%處罰;
6、扒乘機車和絞車導致發生受傷事故的,由本人承擔醫藥費,不享受工傷待遇,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作為井工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危險,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傷害事故,為確保雙方權益,作以下規定:
(一)工傷的認定:1、發生事故后,當班值班礦長必須提出書面事故經過、受傷地點、現場證明人以及當班的工作安排情況,2、根據以上情況,由企業法人、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在一起分析確認其工傷性質,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還是本人違章造成的傷害,3、確定其受傷性質后,確定人、當班工人簽字確認;乙方不服者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解決。
(二)關于醫藥費問題:1、在未突破保險限額的,由保險公司全額承擔,2、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的醫藥費差額部分由公司承擔,因本人違章造成的醫藥費5萬元以內由乙方自己承擔、5萬元以上的公司承擔40%,違章人員承擔醫藥費60%.
(三)關于住院期間生活費問題:職工受傷住院期間,公司給予一定的生活費,其標準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關于住院期間親屬護理費用標準(含護理人員生活費):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傷致殘的按現行國家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其賠付金額按本地區標準賠付,一方是主要責任者,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傷殘等級由勞動監察部門鑒定為準。
(六)職工發生死亡事故,由勞動部門確定事故性質,屬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組織處理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足額賠付;因工死亡由雙方協商解決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上上浮5%賠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擔責任和賠付,公司可視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人道主義救助。
(七)一般外傷由乙方自行在新農合醫保中開支,不愿意者可申請公司,由公司上報勞動部門報銷醫藥費后按實報數給付,差額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擔。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應平等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一方權利受到侵犯,則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雙方均有權依法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所稱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是指國家各級立法機關、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制訂的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本合同所稱之“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是指甲方在不違反和超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其他約定是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簽訂的本合同。
3、本合同必須自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送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鑒證。
4、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式二份,甲方存入職工個人檔案一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金篇二
合同編號(個人社會保險編號):________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編號: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___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金篇三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甲方因房地產開發項目需要,經考查、考評同意聘用乙方在 錦玉佳苑 項目崗位工作,并擔任 職務。
1 本合同自201 年月日至 錦玉佳苑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因本人工作、技術不能滿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在試用辭聘前10日內通知乙方。
1 乙方的工作職責
2 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 3 實行節假日累計休假制,年總休節假日65天,實行年薪制考核。
4 乙方在接受甲方聘用(任)后,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安全、質量指標和工程進度計劃。
5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據乙方在職崗位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用品,確保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考核、考績制度,獎罰制度。
1 年薪工資實行動態管理,即60%按月支付,40%考核工資按履行合同義務、工程進度計劃、考核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無重大責任失職的如期支付(6個月)
2 因故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提前離任時,考核工資40%期內,按總額的50%結算支付。
1、 甲方為公司聘用(任)員工免費提供食宿。
2、 甲方依據聘用(任)員工不同地域來源,個人基本條件的不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的社會保險,在年薪工資中含全部項目,應交的保險費等相關社保費用由本人按規定自行繳納。
3 、甲方依據雙方協定的工資待遇標準共同履行義務、責任。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休假時,甲方提供方便,但帶薪休假不得超過4天,不享受40%考核部分,超出時按實際休假日結算扣減相應工資標準。
4、非工程造成的意外傷害,因本人自身身體原因在工作合同期內出現病況時,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方便和人道援助。乙方親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要求和因故造成的工程影響。
5、臨時休假或年休假期間,乙方往返路費自理,期間安全責任自負。除合同約定的工作范圍內,因個人原因外出、休閑造成的意外傷害(亡),均由本人負責承擔其經濟損失、法律責任。
6 、凡甲方招聘本城相關人員,食宿自理,作息時間按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規定執行。年薪工資不足6萬元的,不按40%進行考核。 7 、節假日執行合同聘用(任)約定。
1 本合同項目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 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拖欠工資3個月時,甲方不能按核定工資待遇標準支付時。
(二)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不按聘用崗位履行職責、義務及其它違規、違紀行為。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4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經考核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原聘用工作的
(2)因訂立聘用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按條件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甲乙雙方需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依據本條5(1)(2)(3)解除乙方聘用合同時,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因故需解除聘任合同時,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義務,乙方有權提出申訴,甲方依法承擔其經濟責任。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義務,甲方有權提出申訴,乙方依法承擔其經濟責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金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有集體勞動合同的,可按集體合同約定。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臵公布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元/月。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范圍為: ,競業限制的范圍 ,競業限制的區域為,競業限制期限為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
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2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金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