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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責任保證書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篇一
一、房屋僅為辦公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二、鑰匙為出租人配制的卷簾防盜門鑰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
配制鑰匙,否則將終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上報于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房屋到期退房時,承租人必須將鑰匙退回出租人。
三、鑰匙不得私自轉于他人,否則將收回鑰匙,若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上報于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四、防盜門做到隨開隨關,否則將收回鑰匙,若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上報于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
六、本保證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治安責任保證書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篇二
一、嚴格遵守出租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出租房屋時,帶領暫住人員到房屋所在地保衛科及公安派出所申請居住登記,保證不留宿未登記的外來人員。暫住人員離去時,提前申辦居住登記注銷手續,保證做到人走即銷。
二、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除做好出租房屋的防火、防盜工作,消除各種治安隱患外,保證經常向居住人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三、發現暫住人有賭博、賣淫奸宿、扎吸毒品,傳播和放映淫穢、迷信錄音、錄像、窩贓、偷盜,詐騙以及制假販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或其它可疑情況,保證及時向保衛科及公安機關報告。
四、服從公安機關、保衛科及管理部門的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以上各項,如有違反,愿接受公安機關保衛科及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保證人:
年 月 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篇三
一、遵守承租房屋登記備案的規定,承租房屋如停止租賃的,及時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二、遵守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做到生產、居住、經營安全。不斷改進承租房屋防火、防盜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依法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不將房屋轉租他人。
四、經常向來店人員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其履行治安安全責任 。
五、積極協助配合公安機關落實各項治安管理措施,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可疑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本保證書一式兩份,公安派出所、治安責任保證人各執一份。
年 月 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篇四
一、 承租人租到房屋居住三日之內,主動到當地社區警務室或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并申領《暫住證》(免費)。
二、用來居住的出租房屋不得儲存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資。
三、出租房屋不得用來賣淫、窩臟、播放黃色錄像、賭博、宗教等違法活動。
四、不得隨意將出租房屋轉租他人,如要轉租必須在公安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五、屬于婚育年齡段的,應持有《婚育證》證明,未持有的應主動到當地社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免費)。
七、 此治安責任書一式兩份,分別由派出所和承租人保管。
公安派出所蓋章: 承租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篇五
1、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將危險和違章建筑進行出租。出租人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負責人并到流動人口服務部備案,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2、對承租人進行暫住登記并申報。應登記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員,下同)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民族、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戶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如實填寫《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登記時應復印承租人的身份證件,承租人是育齡婦女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3日內向當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申報。對沒有本市(縣)常住戶口的承租人,在申報的同時可免費申領居住證。
3、及時將出租房屋進行登記備案并及時依法納稅。房屋出租人應當在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向房產部門申請登記備案手續,核發《房屋租賃證》。核發《房屋租賃證》應懸掛在出租房屋內顯眼處。房屋租賃合同變終止的,應及時到房產部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手續。
4、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內不得從事非法犯罪活動。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行政企事業等內保單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門店出租,由本單位承擔上述責任,監督房主及時落實登記備案責任和繳納稅費。
6、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出租房屋責任人予以處罰。
派出所(簽章):
出租人(簽名):
年月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篇六
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關于《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精神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房與當地派出所特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主必須履行如下治安責任。
1、不準出租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3、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應帶領外來的暫住人員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5、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7、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于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10、租的房屋不準違反規定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12、如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房屋責任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業主保管備查。
公安派出所蓋章:
房主簽字(蓋章)
年月日
治安責任保證書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篇七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到鎮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辦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在管理過程中發現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條治安責任,則按公安部《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