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篇一
1、學校檔案資料包括建筑、場地、綠地、消防等能反映校舍現狀的有關資料及相關文件。
2、校舍資料應隨學校建設的發展而變化,做到資料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凡是新建改擴建的項目必須對原資料進行補充或更改,如建筑平面圖、水電圖等。
3、建筑檔案必須有專人負責收集,做到內容齊全、不遺漏,并及時歸檔。
4、校舍資料屬學校永久性保存資料,應按制度借閱,不得隨意銷毀。
5、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應對當月的會計憑證進行全面整理,記賬憑證按編號順序排列齊全,裝訂成冊,并填寫封面及背脊,說明年度、月份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并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蓋章。對會計憑證類,會計賬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他會計資料類等,按時分類立卷歸檔。
6、歸檔案卷封面的各個項目均應填寫清楚,案卷標題確切簡明,卷內應有次序的編頁碼,歸檔案卷要編制案卷目錄一式數份,交接時雙方根據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簽收手續。
7、認真做好校舍資料統計工作,對各種資料的改進、補充須附說明。
8、資料管理人員做到規范化整理立卷,由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有關部門借閱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發現短缺及時查找。
9、資料保管必須切實做好防盜、防潮、防蟲、防霉等保護工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篇四
聘用單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員(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江蘇省人事廳印制
填寫說明
1.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2.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代簽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執。
3.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遵照執行。
第一條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聘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務,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該項工作完成。
第二條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和從業資格,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具體職責為;或經乙方同意,與乙方簽訂具體的崗位職責協議書。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等情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簽訂協議;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協議書的,按崗位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第三條崗位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具體,明確的單位內部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公正,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乙方若有違反,甲方可以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規范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誠信守職,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5.乙方對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崗位秘密的,應負保密義務。乙方若有泄密行為應按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損失。
第四條工作條件
1.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3,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五條工資福利保險
1.甲方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規定,確定乙方工作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__,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若是實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或遇有其他情況的,雙方應當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具體計算方法。
2.乙方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作報酬中代為扣繳,并辦理相關手續。
4.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并及時調整檔案工資。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第七條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所定崗位要求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違反工作紀律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關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5)被依法判處管制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條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屬本條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因甲方分立,合并,撤銷,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白話文○(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8.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社會保險關系調轉等手續。
9.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第八條聘用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1)本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3.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續訂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當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聘用合同,其間,乙方可以隨時終止聘用關系,甲方提出終止聘用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違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1.除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和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外,償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2.承擔附加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金及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1.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承擔附加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金和其它違約責任。
3.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聘用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有關規定向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提出調解或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規定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沒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2.甲方因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和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派乙方參加培訓或學習考察等而與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變更合同書等,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行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鑒證
鑒字第號
鑒證部門(蓋章)鑒證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