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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崗位職責有哪些篇一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做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監技裝【2011】31號)和《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等文件精神。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我礦職業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危害責任制度:
一、成立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所屬各科室、隊的主要負責人在職業衛生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與安排下,各負其責,做好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檢查的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并建檔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鞏義市煤炭管理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職業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領導小組負責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提出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并重點抓好落實工作,積極改善勞動條件。負責向勞動者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造冊登記,建立檔案。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科室、班、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報領導小組整改,落實科室、班、隊解決情況,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有結果并留有記錄。
六、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經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對于檢查出的職業病的人員,及時到醫院進行診療。
七、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1.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培訓必須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2.全員培訓,由本礦或委托相關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八、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組織開展對本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好職業病危害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負責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小隊,落實人員、職責、資金、物品、藥品以備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促進煤礦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經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煤礦2011年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1年我礦的職業衛生工作,將以繼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中心,全面落實公司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各項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控制職業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職業性中毒事故發生;提高全員職業衛生意識;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促進職工健康。
二、總體目標
2011年我礦的職業衛生工作,要繼續在煤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根據煤礦工作安排組織實施。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大力提高對職業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員普及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知識,增強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責任和權益意識;制定職業健康教育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整體提高職業衛生素質。2、做好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完善職業衛生資料,落實職業衛生各項工作:
1)建立健全煤礦職業衛生檔案,真實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2)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作業場所監測,杜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
3)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確保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職工身體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體檢率達到目的100%。
4)對存在有害作業因素的場所進行改造,并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三、工作計劃:
1、完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繼續落實職業危害部位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3、加強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檢查,控制和杜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
4、加強職業衛生防護的宣傳和培訓。
5、各工作班組在當班工作結束前必須派人清除各作業地點的粉塵,減少因粉塵污染井下環境。
6、在沒有解決濕式鑿巖的地段作業,作業人員必須帶口罩工作。
7、定期撿測粉塵濃度,對粉塵超出規定的地點,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8、對職工身心影響太大的噪聲,必須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9、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證措施
1)為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配備專門的個人防護用品,如工作服、防護手套等。
2)要結合本作業區域實際,配合做好本作業區域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體檢安排及有害場所的監測。
3)各工隊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真正做好這項工作,力爭把2011年度的職業危害工作做得更好。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管理,保護職工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告知的內容:
(一)職業病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二)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三)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體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五)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六)為職工定期進行職業病體檢; 二、告知的方式:
(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告知;(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
(2)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二)職業危害與健康告知;
(1)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鞏義市煤炭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四)公布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勞動者要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本礦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正確使用佩戴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礦職業危害領導小組;
(5)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三、告知的責任部門:職業危害領導小組; 第四章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暫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二、職責和權限
1、主管領導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
2、安全科負責入礦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制定煤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
4、班組負責入崗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 三、工作內容
1、培訓計劃:工隊根據崗位特點每年1月份負責向安全科報告培訓需求。安全科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進行培訓。
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上崗前培訓不低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8小時; 3、培訓內容:煤礦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4、培訓形式:內部培訓、外部委托培訓。(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礦-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煤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
c)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煤礦按培訓計劃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
(2)外部委托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煤礦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四、記錄
安全科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并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第五章 職業危害防治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職責
1、安全科負責企業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采購部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安全科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⑴、采區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⑵、安全科應經常進行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⑶、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⑷、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記錄。
⑸、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第六章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
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內各部門。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科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各部門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四、內容與要求
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2、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3、員工在礦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科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科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5、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6、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1、員工進入井下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2、對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3、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第七章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2、依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有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檢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向勞動者公布,特制訂本制度。
3、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整個煤礦。4、具體內容
(1)煤礦井下安裝了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監控中心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監控中心工作人員每天對監測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有超標現象立即查明原因,編制相應處理措施進行預防。
(3)每天由監控中心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并上報礦長和總工簽字后,進行備案。
(4)瓦檢員每班對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氣體進行兩次監測,將相關數據填寫至現場管理牌板上,并匯報調度部門做相關記錄。
(5)每月由安全科專職人員對作業現場的粉塵進行兩次監測,并做好相關記錄,有超標現象立即采取措施進行防治。
(6)每月由安全科工作人員對作業現場的噪音進行一次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7)存在超標現象的地點必須編制防治措施進行治理。(8)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檢測報表必須經過主管領導簽字審核后備案。第八章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煤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入礦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
四、及時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部門外,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部門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各部門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二、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三、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煤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第九章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加強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第四條、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按照職責分工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第五條、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煤礦企業基本情況;(二)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三)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第六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鞏義市煤炭管理局。
第七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第十章 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二、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三、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章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
理制度
一、目的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內各部門、采區。三、具體內容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要統一管理,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項目內: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2、為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
3、計劃下達后,資產類由供應公司集中負責采購,費用類、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門負責。 4、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第十二章 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管
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礦的實際,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煤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煤礦安全科。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章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及時組織和協調各方面救援力量,預防和減少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2、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全礦各科室、各井口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氣體中毒、高溫中暑、凍傷等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二、應急組織機構 1、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電話: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電話:
(技術負責人)電話:(機電副礦長)電話:
組 員: 職責:
(1)組織制定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指揮、協調整體應急反應行動。
(3)與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組織機構進行聯絡。(4)監督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2、應急救援行動組 組 長: 電話: 組 員: 職責:
(1)一旦發生事故,小組成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聽從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
(2)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搶救人員,避免事故擴大化,減少事故損失。
3、應急通訊聯絡組 組 長: 電話: 組 員:
職責:確保領導小組與各應急小組間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達。4、應急醫療救護組 組 長: 電話: 組 員:
職責:負責營救、轉移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清點事故在場人員數,核實人員受傷情況。
5、治安維護組 組 長: 電話: 組 員:
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后的礦區治安,有計劃、有步驟地疏散人員,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進出。
6、救援運輸組 組 長: 電話: 組 員:
職責:負責事故中傷員的運輸,負責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運輸。7、外部聯絡機構
xx救護隊 值班電話: xx人民醫院 值班電話: xx煤炭局調度室 值班電話: 6 三、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報告—應急救援現場自救互救—封閉現場—對外聯絡—聯合救護—事故分析責任落實
1、現場急救互救:各崗位工作人員均應掌握心肺復蘇及外傷急救包扎技術,備有現場急救包。一旦發生事故,便于現場急救互救,并及時對外聯系,爭取應急救援。
2、建立應急救援聯絡通訊系統:各崗位人員要熟知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聯絡電話,以便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聯系,取得救援。
3、封閉現場:發生事故時除參與救援人員外,疏導無關人員迅速撤離現場,封閉現場,以免造成混亂,不利于急救和事故處理及分析。
四、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1、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
2、調度室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3、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通訊組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
4、領導小組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組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5、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
五、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一)綜合防塵措施
1、采取有效的綜合防塵降塵措施。 2、加強通風管理,確保供風充足。3、佩戴好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二)噪音防護措施
1、保持設備的經常性完好,發揮設備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音指標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 2、工作人員配備切實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
3、對于突發性噪聲,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其他能夠人為控制的突發性噪聲應盡量做到“以人為本”的原則,使噪聲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設備選型時選擇低噪聲的設備。
5、對職工進行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6、加強設備維修,減少機械老化帶來的噪聲。(三)高溫防護措施
1、在高溫季節來臨時,應準備好職工的防暑降溫用品和物資。 2、加強工作現場溫度監測。3、加強職業危害學習培訓。(四)有毒有害氣體防護措施 1、加強氣體監測。2、加強通風管理。
3、準備好個人防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 4、加強職工培訓,掌握自救互救知識。六、有關規定和要求
1、為了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礦內所有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各井、各科室,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次專業分工的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
2、應急救援小組,在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和完善。
xx煤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崗位職責有哪些篇二
源興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為保證安全生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員工(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一、職業危害因素、職業病
1、職業危害因素,是指在生產勞動或者其他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各種有害因素的總稱。本企業主要職業危害來自露天作業環境中的紫外線照射和寒冷天氣對人體的傷害,人孔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等。
2、職業病,本企業是指施工作業人員在紫外線照射、人體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因素產生職業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方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
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為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我礦成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
成員:安監科、技術科、通防科、機運科負責人。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礦的職業衛生工作,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科,由安監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日常事務。
1、組長職責
為煤礦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每年報告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2、副組長職責
在組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根據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3、安監科人員職責
協助領導小組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總結
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4、技術科人員職責
編制煤礦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5、機運科人員職責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四、經費保障
對各項職業病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年初財務部門就把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
五、職業危害防治規劃
我礦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將繼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中心,全面落實我礦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各項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控制職業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職業性中毒事故發生;提高全員職業衛生意識;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促進職工健康。
(一)總體目標
我礦的職業衛生工作,在煤礦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根據煤礦工作安排組織實施。
1、新增職業病例為零;
2、單位負責人、員工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5%以上;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100%;
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5%以上;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9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
6、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100%,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100%;
7、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95%以上;
8、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作業場所監測,杜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
(二)、工作計劃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大力開發領導層,提高對職業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加強職業衛生防護的宣傳和培訓,全員普及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知識,增強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責任和權益意識;
3、制定職業健康教育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整體提高職業衛生素質;
4、完善職業危害專項管理制度,繼續落實職業危害部位應急救援預案;
5、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6、加強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檢查,控制和杜絕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對存在有害作業因素的場所進行改造,并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7、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防治措施
1、職業危害因素產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組織體系和責任制。煤礦建立以礦長為第一責任人,質量、安全、辦公室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對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
3、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費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4、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5、對井下作業現場易有毒、有害氣體類等有害因素,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需加強對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6、采購設備和材料,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7、各部門對作業現場采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止職業病的要求,不合格產品,禁止使用。
8、在煤礦的各項生產活動中,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嚴格培訓,持證上崗。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
9、對違反本規定而造成職業病事故的,將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作出相關處罰。
10、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應該始終貫徹領導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也應該定出計劃,按期解決,必須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