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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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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模板(五篇)
時間:2023-05-24 08:43:10     小編:xiej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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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篇一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學校內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財產的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構筑和諧校園,根據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校突發性事件的界定

特發性事件主要指師生(職工)在教育教學活動、工作、學習過程中由于意外地受到外界非常規的物理、化學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為因素的侵擾而引起的影響,師生(職工)人體健康與安全的緊急事件,學校財產被盜事件,學生校內外死亡事件和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其它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災事故;

2、組織教師(職工)外出時的意外事故;

3、校舍設施、設備、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

4、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飲品引發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師生(職工)相互擠壓事故;

6、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件,師生(職工)失蹤、綁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非典、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風疹、水痘、感染性腹瀉、傷寒 等公共衛生事件;

8、由各種原因發生的師生(職工)出走、自傷、自殘、自虐、自殺事件;

9、學校財產被盜事件;

10、學生在非教學時間的校外意外傷亡事件;

11、群體性上訪事件;

12、在校師生(職工)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性惡性事件。其中重特大事件的界定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3、學校(班級)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意外事故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4、飲用水污染引起發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5、在一定時間段內傳染病發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6、發生在非教學時間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導致一次死亡學生2名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質引起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預警

根據可能發生的學校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 發展態勢,重大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別為三級、二級和一級,并分別用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三級(黃色):適用于危害程度較高,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較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突發事件。

二級(橙色):適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突發事件。

一級(紅色):適用于危險程度特別嚴重,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重大突發事件。一旦發現有重大突發事情或者征兆,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事件信息,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

三、突發事件的處理及責任

一般突發性事件發生后,一般由學校制定的有關安全事故責任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及各班級、各科室負責處理且承擔相關責任。

1、校安全工作小組督查學校安全的教育宣傳、協調、指導、指揮,一月一次的隱患排查及安全工作具體的落實工作。

2、學校校舍、設備、設施、器材、學校消防、運動場地險情排除的安全工作均由校總務處負責實施。

3、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有關信息匯總,草擬有關報道,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由校教導處負責,必要時陪同協助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如在班級中發生特發事件,所任班主任應立即做好疏散學生工作,并盡力保護現場,要最大程度地保護學生,免受傷害。

5、食品衛生由后勤處負責。

6、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善后處理,由校長室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如校長不在,可由現場最高行政職務為現場指揮)。

7、當重大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學校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四、突發事件的處理原則

1、“及時報告,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即“預案”啟發,相關人員應核實情況,在第一時間內(30分鐘)向校領導進行報告。

2、“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快速反應”原則。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根據“預案”,系統聯動、統一指揮、深入一線,果斷處置事件。

3、“教育疏導,化解矛盾,救人第一”原則。若發生突發性事件,要堅持正面宣傳,要堅持矛盾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不分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切忌激化矛盾,火上加油,嚴防事件擴大化。

五、突發事件處理常規程序

1、突發性群體事件

突發性群體事件指在一定時間段內爆發的群之間(學生與老 師、學生與學生、家長與老師)出于某種某目的采取圍攻、靜坐、上訪及一些危害師生人身安全、擾亂教育教學秩序的事件。如發生此類事件,相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校領導報告,實事求是地做好信息的收集、記錄、分析工作,及時掌握事件的發展趨勢,并深入到學生、家長之中去,做好疏導解釋工作,不得擅離崗位,更不能因此而出走。

2、突發安全事故

a、事故報警。及時傳遞事故信息、狀態、時間、地點、危險程度、傷亡情況,為處置事故提供最佳時機。

b、緊急疏散和現場搶救。及時通知監護人,設立事故警戒區(線),以最快速度撤離、疏散學生,控制事故發展,實施救死扶傷,堅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輕”原則,同時保護好現場。

c、火災突發事件。如發生應立即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區,樓梯過道由教師把關,黨團員必須身先士卒,撥打火警電話,并因地制宜地組織人力實施補救,最大限度地控制火勢的蔓延。

d、校園暴力。如發生學生被劫持、綁架人質等暴力事件,應立即報告校領導,并及時報警,要最大可能地勇敢地與犯罪嫌疑人進行對話、溝通、周旋,為搶救人員努力贏得時間。

e、食物中毒事件。如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須盡快把學生搶救到就近醫院,同時要保留中毒者的嘔吐物,封鎖食品留樣,食堂有關人員不得離崗,同時做好群眾工作,最大程度地搶救生命。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篇二

************ 處置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為妥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委、*政府關于印發《*市*區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字【*】*字),結合我單位職責,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委、*政府統一領導,以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為目標,為防止聚眾打砸搶燒、嚴重堵塞交通、圍堵沖擊黨政機關等為重點,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力爭把事態制止于施法狀態,控制在盡可能小的局部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確實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

二、適應范圍

(一)人數較多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事件;

(二)聚眾干擾、阻撓區內重點工程建設施工和運行的事件;

(三)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要害部門或單位的事件;

(四)聚眾賭塞公共交通,破壞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據公共場所的事件;

(五)聚眾哄搶重點工程物質以及其他公私財物的事件;

(六)在重大節慶、文娛、商貿等活動中或在其他人流密集場所聚眾滋事,制造混亂或 破壞公共設施的事件;

(七)較大規模的聚眾械斗事件;

(八)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其他群體性事件。

三、應急反應、處置分工和組織指揮

(一)應急反應及處置分工

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后,開發區管委會應迅速了解情況,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穩定辦,并上報市政府。

凡發生在轄區內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原則上由開發區自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在開發區與周邊區域之間的,或雖發生在轄區內,但持續時間較長,影響惡劣的或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自行處置有極大困難,需要區里指導、協調處置或增派力量的,開發區應向區里報告;到區100人以下的一般性上訪原則上應由事發單位和開發區在區信訪局的參與下直接處置;凡發生轄區內人員到省進京集體上訪,經上級穩定辦或信訪局通報需赴省到京接訪的,開發區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負責接訪。

(二)組織指揮

在區黨委、管委的領導下,由“豐南經濟開發區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負責開發區內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當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

時,按照黨委、管委領導的分工,由黨委、管委的分管領導任組長,黨委、管委會其他相關領導協助,以及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豐南經濟開發區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具體分工如下:①屬企業相關原因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由分管企業的管委會領導任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外資企業由分管外資企業的領導任組長),其他相關領導配合,分管綜治工作的領導要加強指導,由經發局為責任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協助,經發局等責任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必須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的10分鐘內集合完畢,在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由分管領導帶領趕赴現場實施處置;②屬土地征用、居民拆遷、欠付工程款等原因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由分管建設的管委會領導任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其他相關領導配合,由土地所為責任部門,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協助。建設局等責任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必須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的10分鐘內集合完畢,在領導小組指揮下,由分管領導帶領趕赴現場實施處置。

以上各部門在處置過程中,必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情報信息和綜合協調組、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組和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導組。

1、情報信息和綜合協調組

情報信息和綜合協調小組的職責任務:①及時、準確掌

握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苗頭,動向和發展趨勢,為管委會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②傳達管委會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指令;③協調區內有關各部門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組

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組職責:①維護現場治安秩序,開展政策法制教育,進行對話、勸阻、疏導、緩解和消除群眾對立情緒;②深入事發現場,對上訪、鬧事人群予以監控,收集、整理事件中違法犯罪活動證據;③對事發現場煽動鬧事者,進行打、砸、搶、燒的違法犯罪分子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制止;④維護現場交通秩序,對人群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場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疏導,確保暢通;⑤對現場實施新聞管制。

3、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導組工作職責及分工

現場處置指導小組工作職責:①指導事發地、事發單位做好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協調開發區有關部門、事件涉及的相關社區或部門,協調、配合事發地、事發單位開展處置工作;根據管委會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的指令,組織處置事發單位無力處置的群體性突發事件。②分工:突發事件處置指導工作由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工作由情報信息和綜合協調組負責;黨委、管委會視情牽頭協調,組織對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但現場處置應在突

發事件領導小組的指揮下以事發單位及有關基層組織為主組織實施。

四、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要求及紀律

(一)對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盡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要積極穩妥地處理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從源頭上減少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對重大隱患苗頭、信息必須嚴格按照維穩情報信息4a級管理制度逐級報告,不得遲報、漏報、亂報、瞞報。

(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堅決防止因處置方法不當而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三)對因企業改制職工下崗、生活困難、拖欠工資、“三亂”、城市管理、居民拆遷、居民安置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要盡量勸阻疏導,多做化解工作,不能簡單地以治安問題進行處理或輕率地采取強制措施。

(四)對沖擊黨政機關、阻塞交通的群體性事件,要以減少損失、避免傷亡、盡快恢復秩序和交通為原則,果斷快速處置。當發生上述情況時,在及時向上級報告、請示的同時,塞阻交通情形必須在20分鐘內無條件強行帶離現場或予以驅散;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及要害部門(單位)和阻塞公路干線(包括國道、省道、區內主要街道)情形必須在30分鐘內恢復正常秩序。

(五)對敵對勢力,敵對分子插手利用人民內部矛盾的違法活動,對有打、砸、搶、燒行為的鬧事者,要把握時機,嚴厲打擊,依法嚴懲,但要盡量縮小打擊面。

(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轄區內發生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事發社區及事發單位應隨時聽候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調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凡發生區內人員集體上訪、鬧事,接到管委會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通報和指令后,黨委、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必須立即在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指揮下,組成有力的工作班子在10分鐘內趕赴現場開展化解處置工作。

(七)要嚴格新聞紀律。對群體性突發事件一般不得宣傳,確需作正面宣傳報導的,由黨委、管委決定,并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嚴防因輿論導向不當惡化事態,影響和引發新的矛盾問題。

(八)凡拒不執行黨委、管委會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指令或化解處置工作不及時、不到位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領導、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追究相關領導、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單位

5月29日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篇三

金中鎮處置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

應急預案

各村(居)委會、鎮屬有關單位:

一、目的、依據

為及時、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少數民族群眾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根據“加快推進我區行政應急機制建設,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公共危機的能力”的總體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管理規定》、《宗教事務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金中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以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為出發點,以維護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并確保社會穩定為目標,堅持日常工作和專項工作相結合,立足預防,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有效處置各類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為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局,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生產秩序、交通秩序和其它社會秩序,推進“平安金中”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加強預防,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快速反應,教育疏導,分級處置,依法處理,嚴格宣傳紀律,統一報道口徑。

1.加強預防原則。增強憂患意識,高度重視民族宗教的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組織準備等。

2.分級管理原則。對一般民族宗教方面突發性事件,由所在地的村(居)委會負責;規模較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由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重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由鎮政府報縣政府、由縣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解決。

3.快速反應原則。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應快速趕赴現場處理,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職能分工采取措施迅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教育疏導、防止擴散原則。要本著“宜緩不宜急,宜解不宜結,宜散不宜聚”,冷靜觀察,準確判斷,堅持教育疏導為先,有針對性的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說服教育、勸阻、制止等手段,教育多數,分化孤立為首者,控制局勢,嚴防事態惡化、擴散,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依法處理原則。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突發性事件,要牢固樹立法制意識,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行使職權,正確運用法律,爭取最大限度地團結信教群眾,依法處理極少數不法分子。

四、適用范圍

1.不同民族成員間因為具體經濟利益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2.因新聞報道和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等刊載的內容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傷害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感情的內容引發的游行抗議及串聯聲援活動; 3.由于民族間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心理認同等方面的多樣性、差異性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

4.各民族交往過程中及少數民族人口流動過程中發生的摩擦和糾紛; 5.受境外敵對勢力或個別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極端分子煽動,發生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眾參與的與政府對抗的突發事件;

6.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之間因宗教信仰問題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7.同一宗教內部因派別、權利繼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矛盾、糾紛、械斗;

8.因在土地開發、城市建筑拆遷、落實宗教房產政策、風景名勝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的利益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9.大規模非法宗教集會,或跨地區、或在敏感時期、敏感地點組織的非法宗教集會;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五、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協調組

總 指 揮:陳方勇

副總指揮:楊啟成

成 員:杜明輝 汪 偉 張聲明 肖 怡 聶文霞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社會事務辦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社會事務辦。

(二)指揮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各村和有關部門、單位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3.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村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并加強監督,決定本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4.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有關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5.負責組織、協調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新聞報道、記者采訪等工作事項。

6.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金中鎮民族宗教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

組 長:張聲明

成 員:張 昊 陳佛榮 馬玉鶯 高照志 唐福建 盧明華 吳家云 何興波 曾 東 趙溫杰 彭科元 郭家燕 楊 迪 張 會 楊仁廣 許平曾侯波 何崇葉 孫德忠 陳鴻飛 梅可賢 閔 敏 蘇 霄 陸受濤 彭國慶 郝孟友 黃華江 孫家學 楊汝恒 李勁松 羅朝東 王 穎 龍志敏 李 明 桂 宏 孫江海 孫 建 羅大鵬 謝方仁 胡 勇

工作職責:

1、承接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請示鎮協調小組組長啟動應急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件情況;落實上級政府領導同志關于處置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2、負責組織協調縣內外新聞媒體對事件進行客觀、公正、完整的報道,統一報道口徑。

3、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事發地村(居)做好與群眾代表就引發事件的具體問題進行協商處置。

4、負責牽頭制定本預案;確定鎮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及具體分工;組織、指導、協調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

5、負責協調做好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外人員的疏散、安置等相關事宜,并負責有關通報、聯絡等工作。

6、負責協調做好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外同胞的疏散、安置等相關事宜,并負責有關通報、聯絡等工作。

7、做好情報信息工作;組織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8、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

9、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中學生的安撫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做好參與事件學生、教職員工的教育、疏導工作。

10、參與處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

11、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發現和搜集境外反華勢力、間諜情報機關、各種敵對勢力在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報信息,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偵查工作。

12、參與處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引發的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參與處置因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引發的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

13、負責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4、協助做好處置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相關工作。

六、事件等級劃分

根據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將民族宗教突發公共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ii級)、較大事件(iii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全鎮性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2.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3000人以上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間、某一少數民族內部或者信教群眾之間100人以上的聚眾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傷的事件;

4.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100人以上的在鎮政府大院子周邊等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

5.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使各民族人民生命財產遭受特大損失的事件;

6.視情況需要作為i級對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跨鄉鎮、街道的串聯、聚集、聲援、游行并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2.因經濟、民事等糾紛引發的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3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間、某一少數民族內部或者信教群眾之間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傷的事件;

4.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30人上至100人以下的在鎮政府周邊等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

5.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造成的嚴重威脅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6.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 7.視情況需要作為ii級對待的事件。

(三)較大事件(iii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引發的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2.因經濟、民事等糾紛的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300人以下的集體上訪、請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間、某一少數民族內部或者信教群眾之間30人以下的聚眾械斗并造成2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傷的事件;

4.涉及少數民族或者信教群眾30人以下在重要場所、重點地區聚集人數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搶燒和沖擊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的事件;

5.視情況需要作為iii級對待的事件。

七、預案制訂更新、預案解釋部門、實施時間

1、本預案由鎮民宗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完善。

2、本預案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金中鎮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篇四

湘潭市工貿學校

第十一屆省運會(八屆殘運會)賽事住地

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盡量減少事故發生后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及責任: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賀正奇

副組長:肖志華

成員:、陳

三、劉景山、陳建金、李中秋、朱藝、黃繼峰、易自軍

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朱藝副校長

副組長:童輝、陳伏強

成員:周新星、謝焰、張參軍、金春輝、蔡頌、李廣、朱鐵犟、楊波

2、朱藝校長負責安全工作小組的組織和管理,做到召之即來,妥善處理。出現事故時校長負責立即上報省運會主管領導,并在6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朱校長負責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接待站醫務人員負責對事故中受傷、生病人員的監護;陳伏強科長負責維持好秩序,童輝科長負責保護事故現場,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

二、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重大盜竊、人身傷害事故時,校長要撥打110報警,撥打120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保衛科要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接待站醫務人員在120醫務人員未到前要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校長用電話向接待站領導報告。

2、發生火災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時,值班人員要及時通知校長,并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不同類型火災,校長在火場統一指揮,正確選擇滅火方案,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童輝負責從安全通道疏散運 1

動員及師生貴重物品。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接待站醫務人員做好傷員救助,朱校長負責事故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發生工程建設、校舍安全、燃氣事故時,值日人員應撥打120急救,110報警電話。朱校長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搶險工作,童輝好事故區域警戒和人員疏散,防止事態擴大。校舍坍塌事故時,值日人員要及時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賀校長撥打電話通知市政府建筑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時,校長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告知中毒的癥狀及特點,校醫迅速組織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朱校長和童輝保護好事故區域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賀校長撥打電話通知市政府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5、發生交通事故時,朱校長應撥打122交通肇事電話和120急救電話,童輝要保護好事故現場,接待站醫務人員對傷員進行搶救。陳伏強要及時通知運動員領隊,并做好相關的思想工作。賀校長撥打電話通知市政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事故發生后,學校將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追究,責任到人,依法進行處罰。對受害者根據相關法律條例,進行必要的補償或者進行人道主義救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消除各種不良形象。

總之,當學校發生意外時,使用本方案及時有效地對事故進行搶救,把各種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湘潭市工業貿易中等專業學校

2010年8月10日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篇五

石阡縣甘溪仡佬族侗族鄉初級中學(預案)

甘中辦【2018】 號

甘溪中學2018年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

應急預案

為了維護學校師生員工學習、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光志 副組長:熊光宇

成員:趙廷利

譚廷舉

楊方學

楊方露

唐 勝 各處室主任、班主任、保安。

下設辦公室在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由熊光宇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

凡遇到校舍倒塌、洪水和集體罷課、示威游行、聚眾斗毆、圍困學校或安全事故等重大校園突發事件,應緊急采取以下措施:

1、報警程序:

(1)相關人員立即報告學校值班室或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學校在第一時間報告110,請示警方協助。

(2)在報警的同時,迅速向鄉教辦和縣教育局報告。屬于安全事故的同時向鄉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校長、學校安全員、值日教師和有關人員須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及時疏散有關師生;并在第一時間,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轉移師生至安全地帶。

(2)如有人員傷亡,立即就近送往醫院救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3)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機構,分工負責,高效處置。(4)如遇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人員帶離現場,驅散圍觀人群。

(5)如是打砸搶的,在人員驅散后,要保護好現場,以利調查。

3、疏散人員:

(1)當事人所在的教室、辦公室及公共場所中的人員應在統一安排下有組織地疏散到安全地帶,其余各室關閉門窗,避免更大的傷亡事故的發生。

(2)確保師生、特別是學生的人身安全。

4、注意事項:

(1)在場人員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2)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3)嚴格控制社會閑雜人員和家長進入校園。

三、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處置

校內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應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報告程序:

(1)相關人員第一時間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的衛生防疫部門和醫院。

(2)學校同時報告縣政府和縣教育局。

(3)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處置措施:

(1)學校以最快速度將食物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或向110請求救助。

(2)飲食服務人員封存現有食物,并向防疫部門和醫院及時提供食物樣品,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菜處。

(3)迅速展開調查,及時發現曾食用此類有毒食品的人員,同時迅速開展心理干預,集中進行有關衛生知識的宣傳,正確判斷和表述中毒癥狀,防止學生出現集體性癔癥。

(4)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

3、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更不得進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家長來校探視,學校應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穩定和心理舒緩工作。

(4)事件發生后,經上級批準同意,及時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處理的進展情況,以免造成混亂。

四、突發傳染性疾病事件處置

1、報告程序:

(1)相關人員立即報告學校,學校在第一時間報告衛生防疫部門和醫院。

(2)同時速報縣政府和縣教育局。

2、處置措施:

(1)發現疫情立即向防疫部門、醫院、縣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2)學校領導應及時趕到,迅速組織應急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救助工作。

(3)立即封閉疫點,及時隔離發病人員,保持接觸人員的相對封閉,以免疫情擴大。

(4)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5)在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對公共場所和宿舍進行全面的消毒,指導學生服用預防藥品。

(6)班級或學校發病人數超過三分之一的,在確保傳染不擴散的情況下,征得衛生防疫部門和縣教育局的同意,可以停課。

3、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積極開展預防知識的宣傳,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要實事求是地向師生講清傳染病的發病情況,不得渲染與夸大,以確保學校的穩定。

(2)及時和家長溝通,得到家長的支持和配合。(3)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做好治安保衛工作。(4)事件發生后,在征得縣政府和縣教育局的許可后,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及時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處理的進展情況,不多頭多人分別接受采訪,以免造成混亂。

五、校產被盜事件處置

1、報警程序:

(1)相關人員立即報告學校,學校在第一時間向110報警。(2)同時向縣教育局報告。

2、處置措施:

(1)接報后,學校領導要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人員報告。

(2)及時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作好登記。

(3)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3),做好工作,不要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火災事故處置

1、報警程序:

(1)學校發生火警,相關人員立即報告學校,學校須第一時間向110報警,報告內容要詳實、準確,地點要具體,火災起因或燃燒物性質要明確,要等到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

(2)在報警的同時要派出人員到路口等待消防車輛。(3)同時向縣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2、救護措施:

(1)在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教職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迅速組織被困人員撤離,若一時撤離不出的,要迅速引導被困人員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員救助,在撤離時必須

堅持先學生后教師、先婦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則。在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在當地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組織應急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集注工作。

(4)根據燃燒物不同,選擇以下消防器具進行滅火: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濕的棉被等。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和組織撲救。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撲火。

3、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實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3)撲救用電器具、用電線路火災,應先切斷電源。

4、注意事項:

(1)撲救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七、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處置 l、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逐出校門。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斗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物的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110)。

②、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③、對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④、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應關閉校門。⑤、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⑥、作好師生的穩定工作。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好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八、突發交通事故處置

學校要教育學生在節假日,回家途中不能搭乘“三無”車輛,超載車輛,要有高度安全意識,遇危險地段,自動下車,如突發交通事故:

1、學校領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啟動緊急預案。

2、撥打“110”、“120”緊急求救,將重病員送往醫院。

3、封鎖現場,派出警戒小組。

4、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5、摸排查人員,并通知家長。

6、學校各處室分人到片,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查清事故源頭,形成書面材料上報。

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好當事人工作,穩定思想。依據中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劃清責任,并給予適當補償、救助。

九、學生大型集體活動

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批,填寫審批表。校內報主管領導

審批,校外活動報縣教育局審批。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安全預案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負責人、安全承諾、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負責。負責人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具體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體育、藝術等大型活動,由組織者講清運動前及演出前中后,過程前后的注意事項,要對參加活動的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以便實施緊急救護。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維護活動秩序。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十、學校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學校其他突發事件,值周領導、值周教師、晚自習班級的上課教師,要第一時間到位指揮。例如學校突遇晚自習停電。

2、讓學生坐在教室靜候,要堅決阻止學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在一定時間內分批組織學生離校。

3、馬上安排過道指揮和其他照明用具,嚴防樓梯間踩蹋事故發生。

4、及時與有關方面聯系了解情況。

5、若是校內電路問題,可能的情況下,應及時維修。

6、若遇不能修復,值周行政、值周教師、晚自習班級的上課教師要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離開教室,要教育學生輕上慢下樓梯。

7、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者,應以師生利益、學校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報警等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諉應視作玩忽職守。對突發事件,全校師生員工實行首見首聞報告制和教職工首

見首聞第一時間負責制。

8、突發事件發生后,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作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

9、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在事發初和應急處理中都要隨時向校長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10、突發事件處理后,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要向校長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重大事故學校要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甘溪仡佬族侗族鄉初級中學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甘溪中學辦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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