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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收房通知書交給誰篇一
湖南未來置業開發有限公司:
我們是貴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未來蜂巢的業主4棟業主,最近喜獲收房通知書,傾注一輩子積蓄終于有了屬于自己的家,我們懷著萬分激動、喜悅與期待5月1-10日趕往收房。而我們未來蜂巢開發者--貴公司卻給了我們一個意想不到的“驚喜”—層高由3米變成了2.9米,而且合同也被篡改過。并且國家規定的收房必須出具的相關文件都沒有。我們無比心寒,痛徹心扉。我們無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驚喜”,試圖向貴公司尋找答案,但卻得到貴公司諸多無理無賴甚至荒謬的答復。我們已出奇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為此,我們未來蜂巢四棟業主特集體聯名向貴公司發出此拒絕接收房屋通知書,理由如下:
1、合同約定我們四棟層高為3米,但實際測量層高只有2.9米,與合同相差十公分,與貴公司開盤宣傳的層高3米不合符,存在欺騙消費者行為。
2.沒有《住宅質量保證書》
3.沒有《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
4.沒有《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5.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
6.沒有面積實測報告
7、燃氣為公用設施,與水、電、暖為房屋必須的配套設施,開通燃氣接口是貴公司作為房屋開發商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
8、小區公共設施、綠化、電梯達不到驗收合格標準。
9、門窗沒有3c標識,電表沒有功能標識。
10、小區的消防沒有驗收合格。
11、陽臺,與合同也不符。
綜上所述,鑒于貴公司的嚴重違約、違法行為,依據法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精神,希望貴公司以積極的姿態,本著優良的服務意識和專業素質,做好妥善解決未來蜂巢問題義務及責任;我們將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由于你們消極作為及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貴公司承擔。請貴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前就前述所有問題作出書面答復,如逾期未予答復,我們將依法行使退房權利,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將由貴公司承擔。我們將通過郵政特快的方式向貴公司送達本書面通知,并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未來蜂巢四棟一期業主
2009年5月15日
轉發:給常熟世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拒收函!(從其他論壇轉來的,以后收房也要仔細點咯)樓主
wenddy1125 發表于 搜房網森林半島業主論壇
給常熟世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拒收函!
各位業主看看需要修改什么?包括shimao的朋友
to:常熟世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cc:常熟市房地產管理局
常熟市物價局
常熟市消防大隊
常熟市規劃局
江蘇蘇州地質工程勘察院
黑龍江建筑設計院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
江蘇建發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常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常熟市消費者協會
常熟市人防辦
常熟市政府辦公室
常熟市委書記***
常熟市市長王建康
我們3,5,6號部分業主已收閱常熟世茂的敬告業主書,現我們決定與貴司進一步交涉以下事宜,故向貴司發出拒收函:
根據貴司與業主(們)簽定的高層公寓買賣合同及實際情況,我們(世茂3,5,6號樓高層公寓業主們)認為貴司已違反了合同約定,造成了逾期交房的事實,還有不少方面與當初銷售宣傳資料(廣告)不符,且有不少方面與合同不符,現列舉部分問題,希望常熟世茂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世茂)本著合情合理的原則給予答復和解釋,并提出解決方案!我們分別于2007年1月7日,1月14日,1月16日三次與常熟世茂相關人員交涉,并發相關告知書,但未得到常熟世茂簽字蓋章的正式書面答復!如貴司不在1月20日之前給予正式書面答復及解決方案,我們將提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存在問題,保留進一步追訴權利,并向媒體嚗光爭取輿論壓力!
一、逾期交房
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貴司應于2006年12月31日前達到合同約定房屋交付標準(詳見合同),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并同時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但所有業主均未在2006年12 月31日前完成收房程序。雖然常熟世茂已于2006年12月18日取得相關部門的“竣工備案表”,但事實上3,5,6號樓并未達到常熟世茂與業主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交房標準(有照片為證)?,F我們置疑常熟世茂如何在小區完全不符合交付條件下取得所謂的“竣工備案表”?!并要求相關參加驗收的勘察單位(江蘇蘇州地質工程勘察院),設計單位(黑龍江建筑設計院),施工單位(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監理公司(江蘇建發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常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給出相關解釋,我們保留追究以上驗收單位的法律責任!現列舉部分事實:
根據合同第八、九、十三、十四條規定,貴司應完成3,5,6號樓宇小區的水、電、煤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及公共設施,但至2007年1月1日止,此三幢樓周邊道路、綠化及底樓臺階仍未完工,樓宇周圍及樓內仍有施工人員及施工機械,仍處于施工狀態中,完全不符合交房標準(詳見照片); 地下車庫人防工程未完成,樓道內消防設施未安裝完畢,戶內可視對講及報警系統未安裝;信箱等配套設施也未安裝到位。小區智能化設施不完善,安防報警系統,車輛管理系統、家庭緊急按鈕、樓內紅外線電視監控系統未開通等。
還有,我們要請教相關的消防驗收單位,既然樓道內的消防設施都未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安裝到位(有照片為證),3,5,6號樓又是如何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通過相關的驗收的呢?(事實上直到我們第二次和世茂交涉時,2007年1月14日為止,還有部分消防設施在安裝。)而且根據我們了解,部分不明事實真相的業主收房后碰到一系列問題,比如,根本無
法辦理房屋產權證!因為常熟的房產局根本還沒有常熟世茂所提供的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文件和備案!試問?? 單憑這一條,能說我們3,5,6號樓已經具備交樓條件了么?!
國家明文規定:未經驗收的住宅不能交付使用,其中住宅質量和取得竣工備案表僅是其中一項,因為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民防、規劃、環保和檔案等部分全部驗收合格以后才算是一個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否則,哪怕其中一個部分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都不能說這個工程已經合格而具備了交付條件!
請問相關的驗收單位,既然事實上常熟世茂3,5,6號高層公寓完全不符合國家相關交樓標準,你們又是如何通過對其驗收并頒發相關證書和備案的呢?
二.與合同不符的地方:
合同約定3,5,6號樓地上為37層,地下一層;現地上只有33層;
拒絕收房通知書交給誰篇二
拒絕收房通知書
某某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人與貴公司于2013年月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本人作為買受人購買了貴公司開發的房地產住宅項目——某某某1期號樓區單元室房屋(以下簡稱“房屋”),本人已通過支付首付款和銀行貸款方式向貴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計人民幣元。由于貴公司未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20 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約定條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設施等,構成嚴重違約。特向貴公司發出本拒絕收房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如下:
一、貴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條件
貴公司出具的房屋經驗收合格的證明--《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無驗收日期,不符合驗收合格證的填寫規范,無法律效力;此外,在交房當天無法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2000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據此,“商品房經驗收合格”是指通過竣工驗收,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現貴公司拒絕出示上述房屋經驗收合格的證明,表明房屋不具備交付使用的條件,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合同第條約定:“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該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買受人購買的是商品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合格證》。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之規定及合同約定,買受人認為,由于貴公司在交付房屋時,未能出示法定及約定的證明文件,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由貴公司承擔。
二、貴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及銷售允諾
(一)小區公建及配套設施不符合約定 1.小區道路為簡易水泥道路,多處存在斷裂,不易通行; 2.小區綠化率承諾%,實際綠化為0,甚至工地還有很多垃圾堆,與沙盤展示相差太大;
3.車位暫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車位收費標準;
(二)房屋存在的問題
1.安防系統:樓道單元門未安裝,不能保障業主安全; 2.入戶可視對講:作為一個廣告宣傳為高檔小區,沒有入戶可視對講系統;
3.電梯采用三線品牌電梯,無電梯調試驗收合格證明; 綜上所述,買受人認為,貴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和法定條件的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已構成逾期。為此,購買人有權拒絕接收不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要求貴公司對不符合約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夠整改的必須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現金或其他方式的補償。)本通知書自發出之日起生效,限貴公司于本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七日內對上述所有問題予以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買受人將不再另行書面通知。如貴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約定條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設施,買受人將從20 年 月 日起計算貴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據合同第 條之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權即退房,并要求貴公司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拒絕收房通知書交給誰篇三
拒絕收房通知書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人與貴公司于20年月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本人作為買受人購買了貴公司開發的房地產住宅項目--***1期號樓區單元室房屋(以下簡稱“房屋”),本人已通過支付首付款和銀行貸款方式向貴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幣元。由于貴公司未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20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約定條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設施等,構成嚴重違約。特向貴公司發出本拒絕收房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如下:
一、貴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條件
1.貴公司拒絕出具房屋經驗收合格的證明--《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暫行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在對住宅工程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內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對每套住宅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進行的專門驗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時交給住戶。但貴公司未能出具該《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冻鞘蟹康禺a開發
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2000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據此,“商品房經驗收合格”是指通過竣工驗收,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F貴公司拒絕出示上述房屋經驗收合格的證明,表明房屋不具備交付使用的條件,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該商品房經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買受人購買的是商品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合格證》。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之規定及合同約定,買受人認為,由于貴公司在交付房屋時,未能出示法定及約定的證明文件,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由貴公司承擔。
二、貴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及銷售允諾
(一)小區公建及配套設施不符合約定
1.貴公司擅自變更住宅及小區規劃,增建房屋,將多處規劃綠地改建變電站,該等變更,既未事先預告,也未事后通知;
2.小區綠化率承諾42%,實際綠化目前只有幾棵小樹和一些大坑,甚至工地還有很多垃圾堆,與沙盤展示相差太大;
3.車位少且暫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車位收費標準; 4.5.6.(二)房屋存在的問題
1.安防系統:合同約定24小時監控,紅外線安防系統(實際沒有安裝)。
2.入戶可視對講:合同約定可視對講安裝到用戶房間并調試合格(實際沒有安裝)。
3.水電氣
4.通訊設施
5.6.7.綜上所述,買受人認為,貴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和法定條件的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已構成逾期。為此,購買人有權拒絕接收不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要求貴公司對不符合約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夠整改的必須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現金或其他方式的補償。)本通知書自發出之日起生效,限貴公司于本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七日內對上述所有問題予以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買受人將不再另行書面通知。如貴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約定條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設施,買受人將從20年月日起計算貴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據合同第條之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權即退房,并要求貴公司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特此通知!
買受人:(簽字)
20年月日
拒絕收房通知書交給誰篇四
拒絕收房通知書
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我們是貴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xx業主。在貴公司x次延期交房后的x月中旬開始,我們陸續收到貴公司發出的收房通知書。我們懷著期待的心情在x月x日開始趕往貴公司收房。而在收房現場卻讓我們看到一個無法接受的的事實:“xxxx”配套設施不完善,公共設施仍在緊張施工。小區內施工現場凌亂,道路無法通達,國家規定的收房必須出具的相關文件不能提供。貴公司利用部分業主急于住房的心理,強制收房業主與貴公司簽定 “收房后認可房屋具備交房條件,房屋質量問題自負”的協議。我們無法接受這種現實,試圖向貴公司尋求答復,也曾請政府出面協調,但卻得到貴公司諸多無理甚至荒謬的答復。現因貴公司多次違約,特向貴公司發出拒絕收房通知書:
1、貴公司拒絕出具房屋經驗收合格的法律規定的證明--三書一證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渡唐贩抠I賣合同》“第十一條 交接”約定: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依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暫行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在對住宅工程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內容進行工程竣工驗
收時,必須對每套住宅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進行的專門驗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時交給住戶。但貴公司未能出具該《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冻鞘蟹康禺a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2000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78號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據此,“商品房經驗收合格”是指通過竣工驗收,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F貴公司拒絕出示上述房屋經驗收合格的證明,表明房屋不具備交付使用的條件,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商品房達
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司法解釋》中明確指出:“示范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了房屋交付的條件,包括四種情況下可以交付: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如果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條件是第1種,那么以開發商是否取得其當地建設管理機構發出的《竣工驗收備案證》為標準。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取得了備案證,就具備了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否則,視為不具備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p>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和現有判例。買受人認為,由于貴公司在交付房屋時,未能出示法定及約定的證明文件和證明文件不全,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由貴公司承擔。
綜上所述,鑒于貴公司的嚴重違約、違法行為,依據法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精神,希望貴公司以積極的姿態,本著優良的服務意識和專業素質,做好妥善解決泰和世家二期問題義務及責任;我們將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由于你們消極作為及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貴公司承擔。請貴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前就前述所有問題作出書面答復,如逾期未予答復,我們將依法進行維權,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將由貴公司承擔。
xx業主
附:拒絕收房業主簽名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