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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書篇一
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
(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
(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或者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
(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
(ii)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單位(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離職保密協議書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
文化程度:所在部門:職務: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鑒于協議雙方承認有必要保護不時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信息,系指乙方在受雇期間及離職之后有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知識產權(以下統指知識產權)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尤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特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費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乙方離職之后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甲方不得限制乙方從甲方離職之后的就業、任職范圍。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員工發現乙方在非工作場合包含但不限于咖啡館、茶室、酒店等場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競爭對手進行交談則視為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以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乙方離職時應對所使用的電腦信息進行交接手續,如發現電腦內沒有任何公司資料和經甲方電腦技術人員對其電腦進行痕跡核查發現有拷貝的痕跡視為乙方泄密,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解除合同證明并不予進行工資結算。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貳個月工資;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乙方(遵守保密協議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離職保密協議書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凡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所獲得的____加工以及配料方法均屬甲方的保密信息。
2、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所有____加工配制技術;
(2)所有____資料;
(3)其它涉及本店____的內容及資料。
1、乙方的保密義務基于其對甲方忠實義務的要求。乙方在任職期間應履行以下義務:
(1)嚴格食材加工配制技術,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離開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視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1)將保密信息泄露給甲方的競爭對手;
(2)向公共場合發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服務或牟利;
(4)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因調查該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2、乙方承擔的前款違約責任不足以彌補其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實際損失。違約的實際損失,包括由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定的保密信息的價值及評估費用、調查費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追究乙方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權利。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如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協議亦應變更相關內容。
2、本協議被視為是甲方《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協議中如有任何與《勞動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離職保密協議書篇四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濫用,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相關工作中涉及的技術信息、技術資料、圖紙等;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已經公開的知識產權信息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內。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的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而對披露方的“保密資料”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經披露方要求,應立即停止任何違反本協議義務之行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響。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離職保密協議書篇五
印刷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合作終止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通過任何形式發送經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信息,產品說明,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委托乙方印刷的產品,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志、產品宣傳冊、網絡上使用甲方產品的相關資料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4.乙方對甲方印刷的產品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戶發至乙方的郵件或其它信息,在沒有抄送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必須轉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復。
5.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進行。
6.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標準雙方自行協商或以受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準。
7.該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到終止合作后5年內有效。
8.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離職保密協議書篇六
本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雇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雇員承認,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雇員承認,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間或之后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并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雇員愿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并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期限”:指雇員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后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雇員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并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系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復印件。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雇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雇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雇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雇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范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雇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并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雇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
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雇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序在[xxx/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盡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于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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