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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鑒定人員出庭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xx電器有限公司
申請事項:
通知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鑒定人員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天津市xx電子工程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經貴院委托,由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對原告供應的樓宇對講(可視)系統進行產品質量鑒定。天津市質量管理協會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號鑒定結論。申請人認為,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現場勘驗過程流于形式,缺乏專業水準。申請人對其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申請人:xx電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鑒定人員出庭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xxx
申請法院通知鑒定人一人出庭質證。
申請人訴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受理。貴院曾委托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現鑒定結論已出。申請人經仔細研究鑒定意見書,發現鑒定書存在明顯的錯誤,存在有意回避醫方的重大問題以及程序上存在明顯問題,申請人有實際客觀證據可以證實。
1、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中說明醫院在對被鑒定未收到委托法院移送的本案涉案醫院住院病歷的情況下,違法下發本案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通知書。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
2、鑒定中心聽證會現場鑒定人發現法院送檢材料當中無涉案醫院住院病歷時,從醫患雙方手中隨意取材復印件,檢材張數不清,嚴重不負責。
為查明本案事實,以及申請人后續相關維權事宜,因涉及上述諸多實際發生的問題需核實,請鑒定機構負責人及本案現場在場的第一鑒定人閔銀龍本人出庭質證,以真正查明本案程序上是否存在問題以及實體上是否存在錯誤,同時申請人經濟較為困難,申請人現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貴院通知鑒定人出庭質證。
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