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篇一
乙方(承包方):
為發展村莊經濟,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甲方將位于柳五村范圍內的土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計 畝
1、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種植及農林綜合開發項目。
1、依法獲得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賃土地及農業資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交付約定租賃的土地。由雙方驗收交接,并辦理《土地驗收交接單》。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合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7、協助乙方解決農業用電,用電設施及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澆地的同等權利。
1、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僅限于種植業,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準取土,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等,若乙方自行改變土地用途,則視為乙方違約,由甲方無償收回土地,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款。
4、土地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土地對外轉包,如需轉包,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有關事項由甲方進行把關。
5、租賃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對外租賃,若乙方確需繼續租賃,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并應當在租賃期滿6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7、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臨時建筑,需征得有關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1、租賃價款:每年每畝 元。按照省級高新區補償價格為準,租賃價款隨省級高新區土地補償標準而調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度的租賃價款。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當年租賃款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地上附著物損失。乙方應按時交納租賃費,如逾期按每天2.5%交納滯納金,逾期壹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租賃期滿,如甲方不再租賃,乙方應在2個月內將地上附著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凈,視為放棄,由甲方負責清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繼續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協議內容另行協商。
1、租賃期內,因國家、上級各級政府征用該宗土地,雙方應終止合同。地上附著物經評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拆除辦法按照第七條規定執行。若遇國家土地政策調整,甲乙雙方都應共同遵循,按照調整后的國家土地政策執行合同。
2、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鎮經管中心存檔兩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蓋章):
乙方(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石集鄉人民政府(甲方),將 村的流轉地租賃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為15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出現新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積、用途
本合同租賃土地為 土地 :東至 為界,南至 為界、西至 為界,北至 為界。
總面積為 畝,其中:稻麥兩熟田 畝,復墾田 畝。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除實際使用的溝渠路埂)。主要用于糧食和種子等新品種現代高效農業生產。
三、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土地租賃費800元/畝(鄉政府另獎勵群眾50元/畝),前三年按800元/畝,以后每年按10%遞增。如果出現全縣土地流轉價格大幅上漲,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土地流轉價格另行商議。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種植經營權移交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出租費,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2、義務
(1)及時提供出租土地,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解決或調整用路、用水、用電等單面的糾紛。并必須督促相關部門保證乙方及時排灌不給生產造成損失。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合同。
(2)現有本宗土地上的樹木及附作物必須在 年 月 日前伐清,未伐請樹木按每年每棵20元補給乙方,從土地承包費中扣除。僅允許保留水泥路兩邊的樹木。
(3)現有本宗土地上的墳墓爆出原狀不允許增高加大。以后若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墳,必需事前,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實施,并且一份不能占兩個臺面,每座墳墓按0.015畝面積扣除土地租金。
(4)幫助乙方爭取國家、省農業項目資金。
(5)在承包期間,應加強對土地承包區域的治安防范管理,發生偷竊哄搶等時事件,接到乙方報案后,甲方及時派員處理。以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承包期間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擁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合同期內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合理補償.
(3)在合同期內乙方根據需要可以建造倉庫、水泥曬場、工房等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等,建筑的固定資產產權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后,乙方無償交給甲方使用。
(4)承包期內甲方許可乙方在不改變地貌的前提下,對田間水利工程進行疏通改造。
(5)乙方必須在承包土地上種植稻麥,有示范效應的新品種,水稻必須實行機插秧,田間建筑配套要齊全,土地必須統一平整形成高標準田塊。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有關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承包費和水電費,其他的稅費與乙方無關。所有涉農補貼歸甲方所有,水電費、農業保險由乙方承擔。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拋荒,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2)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加強區域內的渠道、道路的維修、改造、管理,承包區內的路、渠由乙方管理使用。
(3)種植用工,原則上使用當地農民(可以由甲方幫助組織勞動力合作社進行運作)。
七、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期滿后,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2.合同期未滿,因其他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承包區內的建筑物、田間設施等經估價后甲方補償給乙方。
3.乙方的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美元。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在不違反本合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變更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賠償對方一年雙倍的承包金,計150萬元。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交納承包金,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及時清理田間物資,逾期不清理完畢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處理,同時收回土地承包權。
九、遇國家建設開發征用土地,合同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鄉人民政府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縣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鄉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 方(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