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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認購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認購協議書和購房合同一樣嗎(精選五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6-11 18:06:09
2023年認購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認購協議書和購房合同一樣嗎(精選五篇)
時間:2023-06-11 18:06:09     小編:一葉知秋

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個人股份認購協議書認購協議書簽了可以退錢嗎篇一

乙方:

一、經公司財務核算, 汽修現固有資產為 元(未含土地),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泰宏汽修固定資產為叁佰伍拾萬元(不含土地)見清單。

二、甲方持有 公司下屬售后服務部100%股權,股權價值為人民幣 萬元,即每股價值 萬元。

三、甲方為擴大經營規模而募集資金,經股東會研究決定面向公司員工轉讓上述股份,員工可自愿認購股份。

四、乙方自愿出資 ,占 股,自乙方支付股權價款時起,股權轉移。

五、乙方出資后即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利潤分配,承擔虧損和債務和按所持股份比例對售后服務部的重大決策事宜享有表決權的權利。

六、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所認購的股份,如需轉讓時必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且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七、乙方離開公司時,即視為退出該合伙,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乙方認購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八、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乙方對甲方的經營、財務狀況享有知情權。

九、甲方每年度給乙方分紅一次,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

十、合伙期限: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股份認購協議書認購協議書簽了可以退錢嗎篇二

乙方:

經乙方自愿申請,甲方同意乙方認購吉林省吉宏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xx萬股,占公司注冊資本xx%。

該認購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并以交款收據日為準起生效。 認購后的股份,由企業按個人記名發“股權證”,但需通過委托持股協議書由被委托的股東代表予以工商注冊。

代表:

乙方:

年5月15日

個人股份認購協議書認購協議書簽了可以退錢嗎篇三

代理方(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內容的規定執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約定地區范圍內,代理推廣由甲方生產的產品。

2 、合同期自xx年xx月xx日開始至xx年xx月xx日止。

3、雙方可根據各自意愿另行商討續約事宜并簽定新的代理合同書。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屆滿時沒有續簽,則視為雙方自動放棄繼續合作,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三、代理甲方的蔬菜會員銷售和莊園產品的產品銷售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知識培訓、經銷商營業資料;

5、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享有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區域內直接銷售或授權他人銷售乙方代理的產品。

6、乙方需保證不得在甲方的包裝箱內、或以甲方名義提供給客戶本生態園以外的任何產品。

7、乙方須在規定的時間成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區域代理權;

8、合同終止后單乙方仍享有原有乙方發展的客戶的續費利潤提成。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乙方必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向甲方報告業務進展及產品流向及客戶反饋實際情況。

6、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會員的完整的會員信息;

7、乙方享有乙方發展單個會員每年充值金額元作為業績的提成。

六、倉儲及運輸

1、甲方負責將乙方訂購的產品發往乙方代理區域內指定的存放地點,所發生的運輸費、運輸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2、由于運輸不當引起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須在到貨之日起當日內提出異議,并提供運輸部門出具的貨物損壞或丟失證明,甲方負責更換補償等量貨物。

3、乙方保證所收到的產品在符合標準的倉儲條件下存放,否則因儲存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

2、乙方向客戶結算所需發票,須由乙方填制表格后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傳真后,方可開發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結算底價部分的差價稅款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發生提貨業務后一個月內不開發票甲方將不予以開票;

八、退貨政策

3、如貨物當場驗收因為腐敗、變質,甲方無條件退換貨。。

九、市場保護

1、甲方確保乙方的代理區域不受到惡意沖貨。

2、乙方承諾不策劃及運作超出乙方經銷范圍的任何跨區域銷售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如有違約(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2、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加蓋紅章后)生效。如有異議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簽定補充合同或條款,補充合同或條款加蓋紅章后方可生效且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內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委托代理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大連金州區登沙河江俊農業生態園

電話:

地址:大連金州區登沙河馬蹄子村

地址:

年 月 日

個人股份認購協議書認購協議書簽了可以退錢嗎篇四

甲方:

乙方:

一、經公司財務核算, 汽修現固有資產為 元(未含土地),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泰宏汽修固定資產為叁佰伍拾萬元(不含土地)見清單。

二、甲方持有 公司下屬售后服務部100%股權,股權價值為人民幣 萬元,即每股價值 萬元。

三、甲方為擴大經營規模而募集資金,經股東會研究決定面向公司員工轉讓上述股份,員工可自愿認購股份。

四、乙方自愿出資 ,占 股,自乙方支付股權價款時起,股權轉移。

五、乙方出資后即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利潤分配,承擔虧損和債務和按所持股份比例對售后服務部的重大決策事宜享有表決權的權利。

六、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所認購的股份,如需轉讓時必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且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七、乙方離開公司時,即視為退出該合伙,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乙方認購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八、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乙方對甲方的經營、財務狀況享有知情權。

九、甲方每年度給乙方分紅一次,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

十、合伙期限: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上海___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蘇州__________________責任公司

鑒于:

1.甲、乙雙方均系依照注冊地相關法律之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是由深圳________集團、廣東______投資有限公司、江蘇_______股份企業等五家股東參股共同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其高科技產業、國際貿易等方面在業內享有一定的聲譽,曾成功地承建或參與_________項目、__________軟件等重大工程設計、建設和開發,企業經濟發展迅速。因此,20xx年第二次股東大會通過了對企業增資擴股的決議,現正在招募增資擴股股東。

3.甲方已經詳細閱覽乙方的增資擴股計劃書,并進一步對乙方進行了考察和了解,愿意參與乙方的增資擴股活動。

第一條 認股及投資目的:甲、乙雙方同意以發揮各自的優勢資源為基礎,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保證雙方在長期的戰略合作中利益共享,促進發展。

第二條 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

1.增資擴股額度規定:乙方計劃本次增資擴股總額為5000萬股整。增資擴股后企業股本總額達到10000萬股。

3.認購價格規定:參與本次增資擴股的新股東認購的股份價格,以乙方經審計后的____年度會計報表中每股凈資產為基數進行適當溢價認購股份認購協議書樣本股份認購協議書樣本。最高認購價不得高于每股凈資產的20%。最終認購每股價格經雙方協商后以書面確認為準。

4.認購方式規定:本次增資擴股全部以現金認購,如用外幣認購則以外幣到達乙方開戶銀行帳上之日的中國人民銀行當日掛牌外匯價格進行兌換折算為人民幣。

5.認購時間規定:新老股東的認購資金必須在____年____月__日之前到位,過期不再辦理叫入股手續。)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認購1000萬股整,計人民幣1000萬元(大寫壹仟萬元整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用于認購股份的全部資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匯至乙方的開戶銀指定的開戶銀行賬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匯人的認購款項后的當日,向甲方開出認購股份資金收據,并電傳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承諾: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用于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正當,符合甲方企業章程和中國境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向乙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清單附后)。

2.遵守乙方關于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資擴股活動。

二、乙方承諾:

1.對于甲方向乙方匯人的認購股份的資金,在沒有完成對甲方股東資格審查前,保證不動用甲方資金。

2.在本次認購股份的資金全部到位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開新老股東大會,修改企業章程,改選企業董事會,辦理工商注冊變更等工作程序及必辦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正在執行本合同計劃受到中止執行或造成重大損失時,由甲方全面承擔損失,并按項目總額的5%計算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由于非人力因素而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爭、地震、自然災害等等,致使雙方合作項目中止執行或無法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本協議未及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確定。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乙雙方可選擇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___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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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份認購協議書認購協議書簽了可以退錢嗎篇五

賠償請求人:李饒豐,漢族,現住cc區cc路cc號,電話:139026。

賠償義務機關:惠城區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陳偉華

職務:院長

請求事項:請求因惠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違法造成被查封的財產滅失,侵犯公民的財產權造成損害,賠償請求人損失256286元。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龍梁氏實業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電子有限公司、吳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區法院起訴(由水口法庭受理),訴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產設備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15號第41條規定(以下簡稱《最高院規定》):“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但法院只根據被告9月份的設備盤點表進行查封,沒有清點、沒有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清單中有一部20xx年購買的貨車,沒有向交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案在審理中,即20xx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轉移財產。原告即將廠房通道鎖住,同時以書面告知主審法官,請求法庭清點。法官在報告上簽“已閱”(見附件1),但未進行清點。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擾其生產,影響員工工資為由,組織員工去政府上訪。政府要求當地勞動站和法庭盡快處理。于是被告乘機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點核對后搬離廠區,設備搬離必須經過法院同意 (見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時法院沒有派人到場清點和監督。

此案于20xx年8月經二審審結,原告即申請執行。20xx年9月在水口法庭負責執行的楊法官要求下,我帶他們去找過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與以上被告產生糾紛,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訴前向城區法院申請查封了被告的賬戶、小汽車、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設備,其中設備是輪候查封。但法院只復印前案的清單,沒有到場核實前案查封的財產是否有變化,更沒有貼封條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達,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請執行。經審查,發現本案主要部分是輪候查封,與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區法院受理,為提高執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20xx年6月移送給該院執行(【20xx】惠城執1087號)。

從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請并案和參與分配,并追查被轉移的財產、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見附件3至6)。執行官告知我: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2、他和鄭副院長幾次詢問水口法庭葉庭長,都答復前案的原告沒有申請執行,因此目前無法并案,也不能去處理被查封的財產。我反復聲明前案已在執行中,葉庭長是講假話,我已帶過楊法官去執行;20xx年9月至10月間,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聯合向鄭副院長和水口法庭書面報告被查封的財產已被轉移,申請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財產(見附件7至10);但法院對我們的報告和請求一直置之不理。據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將被查封的財產全部轉讓給他人,本案已變成無財產可以執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20xx年7月)是因被告不聽傳喚被決定拘留15天,但不知為何在對方拒絕申報財產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當法官的面強烈要求對方交代被查封財產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沒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實申報財產。直至20xx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與我協商支付欠款時,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遞給被告財產申報表,但被告仍拒絕申報。《最高院規定》(26和30條):“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應當立即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拒絕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關財產狀況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搜查”。 法院對其近3年都拒絕申報財產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產是20xx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處理該房產,法官與評估公司去過,但沒見到被告就作罷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辦續查封,但恰好在續封前幾天,該房產被告已抵押給別人了。對這惡意轉移財產,已構成刑事的犯罪行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應執行20xx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執行被封賬戶的1940元和小車拍賣款12780元、現金1萬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見附件11和12)毫無進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區人大信訪,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況。經了解前案的情況:1、的確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2、前案早已由其執行,并已了結。

綜上所述,城區法院的責任在于:

一、違反查封的程序:對被查封的貨車如果依法向交警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是不會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個立案庭進行的,如果其查封時依法加貼封條或張貼公告,水口法庭就會知道有輪候查封,就不會同意對方搬走。

二、嚴重失職:1、立案庭在辦理輪候查封后沒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沒鏈接而產生漏洞。2、水口法庭在前案還在審理中的情況下,同意對方將被查封的財產搬走,又不按協議去清點,不去跟蹤登記存放地點;經我們追問,他們無法答復財產搬到何方;甚至在我們聯合報告財產轉移情況并申請扣押時仍然置之不理,事實上是放棄監管、解除查封。3、對被查封的財產超期才續封,使被查封的財產被惡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

三、枉法和不作為:前案明明已經執行,法院仍編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對方拒絕申報財產,明知對方已轉移財產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釋放對方,使其有充足的時間順利轉移財產。這是其對抗法律、縱容犯法、罔顧上級法院移送執行的意圖所造成的。

可見,是由于法院的責任,使本案從有財產可執行,變成無財產可執行。現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國家賠償。請核準。

此致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賠償請求人:李饒豐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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