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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一
全省服刑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動員暨考務工作會議12月3日上午在省監獄管理局召開。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會對這次鑒定活動作了縝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對所有考評人員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這次鑒定活動是政府的一次德政工程,是政府對服刑人員的關愛,通過培訓鑒定,使他們掌握一種技能,為他們刑滿出獄,進入社會,就業生活提供了一個保障平臺。
二、通過培訓鑒定,使他們“勞”有所成,對生活充滿信心,從這個意義來講,這次鑒定活動也為我們國家長治久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通過培訓鑒定,他們獲得了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掌握了技能,同時也為我省轉型、跨越發展,再造一個新山西的宏偉目標,提供了人才支撐和保障。
全省服刑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動員暨考務工作會議12月3日上午在省監獄管理局召開。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會對這次鑒定活動作了縝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對所有考評人員提出了工作要求。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二
2009年,全省各級鑒定機構圍繞穩定就業的大局,緊密結合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實施,以高技能人才評價為龍頭,以企業技能人才評價為重點,繼續創新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夯實技術資源基礎,加強人員隊伍能力建設,職業技能鑒定數量和質量得到了雙提升。全省鑒定人數預計達到120萬人次,取證人次95萬人次,分別比2008年增長13.2%和2.6%,完成年初目標的132.5%和135.7%,高級工以上鑒定20萬人次,占總鑒定人次的比例為16.67%;全國全省統考和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全年有16萬人參加考試,完成全年目標的123%;技師和高級技師鑒定2.5萬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138.8%。
一、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超額完成全年各項工作目標
(一)扎實推進以企業技能人才評價為主體的多元化評價體系建設
1、深入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編制印發了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手冊,匯編了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的政策文件、經驗集錦、經典案例及精要點評,指導各市和企業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制定了省及各市工作計劃,按月匯總數據,檢查工作進展。深入企業和基層走訪調研,了解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開展情況及對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的意見建議,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高技能人才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文件。全年企業鑒定人數達到27.23萬人,比2008年增長120%,占總鑒定人數的比例達到22.69%。
2、繼續發揮高技能人才統一鑒定規模示范效應。完善了技師、高級技師統考日制度,調整和規范考點管理,全年技師和高級技師統考1100人。為促進各市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省中心探索調整中烹等八個職業高級以上鑒定組織實施方式,由原全部由省中心組織實施改為有條件的下放給各市組織,省市共同監督管理,保證這八個職業的鑒定工作有序開展。
3、積極拓展全國全省統考范圍。通過報紙、網絡、報考簡章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建立統考日制度,大力拓展人力資源管理等二十三個職業全國全省統一鑒定的覆蓋面,全年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超過9萬人,創歷史新高。規范考務管理,明確各市和
報名
點考務操作流程,建立并嚴格執行試卷管理、保密、考點考場管理制度,保證試卷安全
,考務管理過程規范。積極拓展新職業試驗性鑒定,開發技術資源,開展了汽車營銷、景觀設計、陳列展覽設計、動漫設計、緊急救助員等新職業的試驗性鑒定。4、配合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加強特殊人群的職業技能認證工作。開展院校學生鑒定55萬人次,農民工和下崗失業人員鑒定16萬人次。加強農村勞動力專項職業能力認證技術資源開發,專門組織召開了開發座談會,并收集、整理、修改了相關專項職業能力試卷,開發了10個專項職業能力試題庫隨國家題庫配發至各地使用,規范各地專項職業能力認證工作。
5、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取得新
成績
。全年完成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7萬人。出臺了相關文件和實施辦法,開展技術力量培訓,在全省技工院校中推廣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統考,提高技校畢業生計算機操作能力,縮短與工作崗位的能力差距。升級考試平臺,并對網絡管理人員進行了升級培訓,保證考試的正常有序開展。(二)全面落實各項質量管理措施
1、深入細致開展了一次全省范圍內的質量管理檢查活動。為規范職業技能鑒定過程,加大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化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全面提高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省中心積極探索借鑒運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的辦法,部署開展一次歷時半年的全面質量管理檢查,檢查采用“一聽二看三查”的方式,點面結合,全面檢查各級鑒定機構綜合質量管理情況,并隨機抽取三個鑒定批次跟蹤檢查考務管理過程的規范化程度。各市根據省中心的部署和本地鑒定工作實際,開展了認真的自查、初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省中心于組織了全省的檢查驗收,分成四個小組對十三個市中心及所屬各一家鑒定所和縣級鑒定機構進行了檢查,對照評分標準逐項對每個鑒定機構進行了量化評分和綜合評價,進行了評優并表彰通報。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省中心專門組織了一次質量管理人員培訓班,進一步明確了各項業務流程操作要求和相關政策要求,加強質量意識教育,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此次質量管理檢查的效果受到了全省各級鑒定機構的認可和好評,不但豐富和改進了傳統質量檢查的內容和效果,而且在全面推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我省的這一創新做法在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質量建設技術交流會上作了經驗介紹。
2、加強質量督導、質量通報和違規事件查處。以現場督導為重點,今年以來省中心共開展督導180場次。質量管理檢查結束后印發了一期質量通報,對檢查結果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措施。對違規事件的查處,由事后向事前轉變,注重預防,將可能的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4、加強證書管理。在空白證書一直空缺的情況下,為保證全省鑒定工作的有序進行,省中心參照廣東省的做法,實行鑒定成績憑證制度,對經過鑒定合格的考生發放鑒定合格憑證,在有效期內換取職業資格證書,緩解因空白證書短缺造成的矛盾,服務考生就業。同時,加強證書監管,防止非正常渠道購證,定期核對空白證書數據、發證數據、上網查詢數據,保證三個數據的一致。做好出國人員換證工作的移交交接工作,保證換證工作的順利銜接和有序過渡。
5、規范鑒定統計工作。根據廳統計數據監測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了鑒定統計工作流程和要求,細化統計內容,建立月報制度和月度數據會審分析制度,加強數據的審核,保證數據的準確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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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三
關于印發2015年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要點的函(人社職司便函[2015]17號)
根據《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和《2015年職業能力建設工作要點》,我們研究起草了《2015年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實際,對今年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作出相應安排,并認真抓好落實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5年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素質就業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為宗旨,以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為引領,以規范鑒定管理和提高鑒定質量為重點,建立健全更加科學、公正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夯實鑒定工作基礎,推動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健康有序發展。
一、以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為重點,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
(一)加強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落實《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和《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要求,積極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工作。健全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生產服務一線高技能人才鑒定考核工作。對于在企業生產服務一線掌握高超技能、業績突出的職工,可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研究確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試點的領域與范圍,擬定試點工作方案,啟動試點工作。
(二)做好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嚴格按照統一“所(站)標準、考評人員資格、命題管理、考務管理、證書管理”要求,完善職業技能鑒定運行機制、工作流程、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為城鄉各類勞動者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繼續推行全國“統考日”制度,組織開展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打造全國統一鑒定品牌,提高職業技能鑒定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三)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總結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經驗和做法,深化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研究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措施和辦法,制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技術規程和工作手冊。印發《中央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規程》,指導中央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四)規范院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院校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加強對依托院校設立的鑒定所(站)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考評回避制度。開發院校鑒定管理平臺,啟動平臺試點工作。結合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制定過程化考核辦法。
(五)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核評價工作。重視并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核評價工作,將其作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工作議程。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并按照統一考核管理和證書管理的要求,統籌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核評價工作。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核評價的具體辦法。結合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設置特點,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辦法。
二、以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為重點,推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科學規范發展
(六)強化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繼續開展職業資格清理規范工作,分批向社會公告職業資格清理結果。研究制定公告發布后的應對方案,積極妥善做好相關工作。嚴格規范職業資格設置,強化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題庫使用,嚴禁擅自設置職業資格和違規鑒定行為。加大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工作力度,重點加強對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和院校職業資格考核認證的質量督導。繼續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咨詢和投訴舉報系統建設,開展咨詢和投訴舉報信息匯總分析工作,探索建立職業技能鑒定質量預警機制。全面建立鑒定工作質量責任制度,在全系統普遍簽訂《質量管理責任書》。
(七)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管理。嚴格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設立的審批,加強對鑒定所(站)的監督管理。繼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質量管理評估工作,公布評估結果,完善鑒定所(站)“紅黑榜”制度。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交流活動,總結鑒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建設經驗。
(八)加強職業技能鑒定隊伍建設。完成《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教程》編印工作。修訂考評人員管理技術規程和考核試題庫,完善考評人員工作守則和管理辦法。加大培訓交流力度,提升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人員、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的業務水平。完善職業技能鑒定專家管理辦法,規范專家選用工作流程,建立專家檔案庫,提高專家隊伍整體水平。
(九)嚴格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加大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建設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快已發證書數據整理入網進度,爭取年內實現所有職業資格證書網上查詢。完善職業資格證書核發管理辦法,推廣使用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實現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及庫存的精細化管理。各地各行業要根據規定的職業和本地本行業季度鑒定合格人數,按照實名制原則,嚴格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加強對職業資格證書的監督管理。各地要繼續做好專項能力證書印制和核發管理工作。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四
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管理工作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千步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范考評人員的考評行為,提高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是指在規定職業(工種)及其資格級別范圍內,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對職業技能鑒定對象進行考核、評審的人員。
第三條 考評人員分為考評員和高級考評員(以下統稱為“考評人員”)。
考評員可承擔初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的考核、評審。
高級考評員可承擔初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的考核、評審。
第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二章 考評人員的申報條件
第五條 考評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掌握職業技能鑒定理論和相應職業(工種)技能標準和鑒定考評的技術和方法,熟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熱
愛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三)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資格或具有中級
專業
技術職務以上資格,熟悉了解本職業(工種)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評工作經驗。高級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了解本職業(工種)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豐富的考評工作經驗。
第六條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資格,應按照考評人員的申報條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推薦,向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報,填寫《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資格申報表》,并附本人有關資歷證明。考評員由所在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高級考評員,由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
第三章 考評人員的職責
第七條 考評人員在實施鑒定中的職責:
(四)按照《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規程》要求,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工作守則和考場規則。對考評現場發生的違紀行為,應視情節輕重可給予勸告、警告、終止考核或宣布
成績
無效等處理三并及時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報告。第八條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采取輪換方式派遣考評人員,組成考評小組,并指定考評組長一人。考評組長應具備相應組織能力和評判水平,并具有豐富的考評經驗。考評組長負責本組考評工作,并最終裁決有爭議的技術問題。每次考評工作完成后,在3日內考評組長應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交考評報告。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小組人數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視考生人數而定,但每組考評人員不得少于3人。
第九條 考評人員接受鑒定中心委派的任務后,應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鑒定場所。由考評組長召開考前準備會,分析鑒定題目,確定工作流程和評分標準,明確各環節考評人員的工作職責。
第十條 考評人員有權對鑒定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各級鑒定機構應認真聽齲同時,考評人員應自覺接受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考評人員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向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訴,各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必須維護考評人員的合法權利。
第四章 考評人員的培訓、考核與認證
第十二條 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全省考評人員的資格培訓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可以委托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本地區考評員進行資格培訓。
第十三條 考評人員的培訓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的教學大綱和教材組織進行。
培訓采取集中講授和按職業(工種)分組研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考評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為:
(一)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制度、法規和基本理論;
(二)考評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守則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職業標準、鑒定命題以及鑒定程序和考評技術。
第十五條 考評人員資格考核分公共知識和專業技能兩部分進行。公共知識試題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從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考評人員試題庫抽取;專業技能考核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命題二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全省高級考評員資格考核和省屬鑒定機構考評員資格考核;受委托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本地區考評員資格考核。
第十六條 考評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制度。符合條件并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核準頒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或《國家職業技能鑒定高級考評員》證卡,其證卡照片處加蓋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印章(鋼印),有效期為三年。
第五章 考評人員的聘用與管理
第十七條 全省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的管理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具體負責并組織實施全省考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和認證工作。
第十八條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實行聘任制。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全省高級考評員和省屬鑒定機構考評人員的聘用;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本地區考評員和高級考評員的聘用,并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
第十九條 各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必須在取得相。應考評人員資格者中聘用,并簽定聘約,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和聘用期限等。
第二十條 考評人員聘任期為三年。期滿后需繼續聘用的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考核。
第二十一條 考評人員任期屆滿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三)經考核合格者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重新核發考評人員資格證卡,并由相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續簽聘約后,方可繼續從事考評工作。
(四)不按時提交申請報告和工作總結的;聘期滿后不得再承擔任務。
第二十二條 考評人員的使用應嚴格執行輪換制度。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派遣考評人員時,應采取定期輪換方式。考評小組成員中,考評人員在同一鑒定所(站)不能連續鑒定三次;考評小組成員中每次人員輪換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考評人員,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具有考評員資格的任課教師不得擔任本班次的考評工作:考評人員親屬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時,嚴格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應加強考評過程的質量監督,建立考評人員日常管理檔案、記錄考評人員考評工作情況。
第十五條 各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考評:人員實施年度考核制度,要建立考核檔案。對考核優秀的考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考評人員,要取消其考評人員資格。
考核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
第十六條 對于長期無故不參加考評工作或在考評工作中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考評人員,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報經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核準后取消其考評人員資格,不得再聘用。
第二十七條 考評人員實施考評后,考評費用由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鑒定機構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原有關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今后國家頒布新規定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細則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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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總結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五
招標編碼:cbl_20100805_5463657
開標時間:
所屬行業:市政房地產建筑,其它
標訊類別:國內招標
資源來源:其它
所屬地區:河南
河南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工程
招 標 公 告
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的委托,就河南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二、招標項目:河南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工程
三、招標項目概況:
1、建設地點:三全路索凌路向北200米,省消防總隊教導大隊院內;
2、資金來源:自籌資金,已落實;
3、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和設計要求;
4、工 期:兩個月;
5、改造面積:600平方米;
6、總投資額:200萬元。
四、招標范圍:
滿足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和職業資格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具有展示性、模擬性、演示性并能夠進行反復操作和實際測試功能的鑒定專用設施設備組成的下列系統。
4、各種消防應急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
5、應急廣播系統;
7、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防火卷簾等;
8、滅火器:各類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及充裝裝置;
9、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設備配電箱、發電機、儲油設施;
11、模擬消防電梯;
1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送風機、送風閥、控制柜和送風管道;
14、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氣體等氣體滅火系統,以及節水、防水設施、功能分隔、局部建筑結構補強等。
五、資格要求:
1、報名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5、擬派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機電或給排水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
7、2007年以來,擬派項目經理應具備類似消防系統工程的施工經驗;
8、2007年以來,企業及項目經理獲得獎項;
10、監管部門出具的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六、報名資料的提交:
報名人報名時請出示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資格證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第五項內容要求的各項資料原件。按順序整理報名資料3套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報名時經核對復印件無誤后原件退回。
注:如報名超過7家,招標人對投標人報名時提交的資料和業績情況進行資格審查,取前7名。
七、報名時間: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11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節假日休息),報名地點: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a823房間。
八、招標文件出售時間: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8月17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節假日休息),招標文件出售地點: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a823房間。招標文件售價:伍佰元人民幣,售后不退。圖紙押金1000元整,未中標單位圖紙押金定標后退還。
九、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購買招標文件時交納。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促進就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制度,鼓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工作能力和創業能力。
第三條 勞動者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權利。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并實施以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為主要內容的職業技能開發計劃。
第五條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有關工作。
第六條 行業組織應當結合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制定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計劃和培養規劃,指導和推動本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并按照規定承擔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 國家鼓勵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水平。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以及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職業技能標準
第九條 國家建立職業分類制度。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對職業進行分類,制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明確職業技能標準,并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對從事特定技能類職業活動的人員,根據其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職業能力水平,分為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職業技能等級。技術較為簡單的`職業,其技能等級可以少于五個。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應當以職業技能標準為依據。
第十二條 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應當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勞動者職業生涯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前款所列之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面向社會開展營利性的培訓活動。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定期發布職業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技能培訓等信息。
第十五條 就業前培訓應當針對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和其他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就業意愿和崗位需求,側重實用技能的培養。
國家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對未能升學且有就業意愿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6至12個月的定向專業技能培訓。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技能要求,對在職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和新技術、新工藝培訓,并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與考核、崗位、待遇相銜接的機制。
第十七條 再就業培訓應當結合市場需求和失業人員的特點,以訂單式技能培訓作為主要培訓方式。
第十八條 創業培訓應當針對勞動者的創業意愿和條件,結合創業項目的要求開展。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
失業人員和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補貼。
困難用人單位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費用,在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補貼。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職業技能開發計劃,加大對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投入,重點加強公共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建設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職業培訓資金專戶,對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培訓的部分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職業培訓資金按照規定用于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技能人才培養制度。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技能人才培養特點和規律,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課程標準。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發揮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高等職業院校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加快培養后備高技能人才。
國家鼓勵行業組織、用人單位通過技師研修、名師帶徒、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方式培養高技能人才。
第二十二條 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可以舉辦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等技工院校。
技工院校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技工院校應當加強與用人單位的合作,聯合制定培養計劃,設計培訓內容,共建實訓基地,定期派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
用人單位應當參與技工院校教學,接納學生實習,提供實習場地。
用人單位與技工院校簽訂一定期限的合作協議,支付學生實習報酬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機構,與之簽訂培訓項目合同。
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機構的認定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機構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定期向社會公布對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和培訓補貼發放信息。
第二十五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核定的培訓專業和等級進行培訓,保證學員接受培訓的時間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明確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向社會發布招生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師培訓計劃,定期派教師到用人單位參加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并通過設立公開電話、網上評議等方式,加強社會對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培訓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費用,依法在稅前扣除。
用人單位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經費不得低于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70%。
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娶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制定。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娶使用情況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監督。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七
申報撥付程序
1、定點培訓機構在開班前7日向杭州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辦班備案申請,并提交《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辦班申請表》(附表5)、《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學員名冊》(附表6)和授課計劃表。
2、定點培訓機構在技能鑒定前7個工作日內,將經備案的《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學員名冊》報送杭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
(2)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4)鑒定機構開具的鑒定費發票復印件;
(5)享受補貼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復印件,被征地農民提供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人就業管理服務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大學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1)培訓鑒定費發票;
(2)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復印件,被征地農民提供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人就業管理服務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大學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5、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初審匯總后,填報《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經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有關定點培訓機構和申請人。
6、培訓機構開展定向和訂單培訓須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班。具體辦班及補貼申領撥付程序參照上述有關程序執行。申請材料中須提供學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四、創業培訓補貼標準與申報撥付程序
(一)補貼標準
1、大學生、杭州市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創業實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且在杭創業或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分別給予每人800元的補貼。其中杭州戶籍的學生取得syb培訓、創業實訓合格證書即可予以補貼。
2、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殘疾人參加“產生你的企業想法”(gyb)培訓、“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和創業實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分別給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補貼;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次月起18個月內,在杭成功開業并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后續服務補貼;參加創業培訓后成功創業,再參加“改善你的企業”(iyb)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600元的補貼。
(二)申報撥付程序
1、定點培訓機構在開班前7日向杭州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辦班備案申請,并提交《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辦班申請表》和《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學員名冊》。
2、定點培訓機構應在培訓結業后5個工作日內將學員的《創業計劃書》、考勤表等有關資料報送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審核。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
(2)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3)相關證書發證名冊(須經證書核發部門蓋章確認);
(4)享受補貼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復印件,被征地農民提供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證明,殘疾人提供殘疾人就業管理服務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大學生、杭州市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復印件)。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
(2)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3)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納稅證明。
5、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初審匯總后,填報《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經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有關定點培訓機構。
五、生活補貼標準與申報撥付程序
(一)補貼標準
1、勞動預備制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并實現就業的,可申請培訓期間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補貼。
2、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培訓期間生活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補貼500元。
(二)申報撥付程序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
(2)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人員名冊;
(3)授課計劃及考勤表;
(4)享受補貼人員身份證和《就業援助證》復印件(勞動預備制人員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2、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初審匯總后,填報《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經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有關培訓機構,并由培訓機構及時發放給個人。
六、創業導師補貼獎勵標準與申報撥付程序
(一)補貼獎勵標準
創業導師每結對1名大學生或1個大學生創業團隊進行創業階段指導服務的,按照每人(或每團隊)2000元的'標準給予綜合性補貼;每指導1名大學生(或1個大學生創業團隊)在工商注冊開業1家企業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8000元的績效獎勵。創業導師提供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同意開展的專項服務的,給予每人每次500至1000元的補貼。
(二)申報撥付程序
創業導師綜合性補貼由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根據創業導師結對情況每半年進行審核發放;創業導師績效獎勵由創業導師提出申請,并附結對協議、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報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初審匯總后,填報《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經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有關人員。
七、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就業績效獎勵標準與申報撥付程序
(一)獎勵標準
對定點培訓機構在技能培訓后6個月內就業率達到60%以上的,給予培訓機構每班次培訓補貼總額10%的獎勵;培訓后就業率每提高10個百分點,獎勵的比例相應提高10個百分點。對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經批準開展的定向培訓和訂單培訓,獎勵標準在普通培訓的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同一個培訓機構當年就業績效獎勵總額最高為10萬元。
(二)申報撥付程序
(1)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申請表;
(3)就業人員相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2、由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初審核定獎勵額度后,填報《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申報表》,經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有關單位。
八、其他
(一)定點培訓機構的申請認定和管理按照我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認定培訓項目以外的就業再就業培訓,以及非定點培訓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開展的就業再就業培訓,須事先報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后方可開展。
(二)本辦法所涉及的培訓機構的培訓項目和培訓收費原則上不得超出《杭州市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中的規定項目和標準,對培訓費低于規定標準的,按實際培訓費用核定補貼標準。開展規定項目以外的培訓或開展定向、訂單培訓須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同意,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定培訓補貼標準。《杭州市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公布。
(三)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市區范圍,蕭山區、余杭區及各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四)本辦法由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在2009年7月1日前已經市勞動保障部門開班備案的人員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八
一、年檢內容
(一)各鑒定所在認真總結今年工作的基礎上,對照目標完成、質量管理、基礎管理等三方面進行自評自查,填寫《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報告書》(2份)和《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所考核評估表》(附件)。
(二)各鑒定所于2015年12月26日—2015年1月12日,將年檢報告書和考核評估表等材料上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自查和日常抽、檢查情況進行綜合打分,確定各職業技能鑒定所的年度考核評估格次,作為職業技能鑒定所年檢登記的依據。
(三)為加強對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所的規范管理,在本次年檢中將統一換發新的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請各鑒定所將原許可證的正、副本于年檢時一并上交。有增加鑒定職業(工種)的鑒定所,需攜帶相應批文。
二、年檢提交材料
(一)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登記證(副本);
(二)《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報告書》基本情況表(2份);
(三)《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所考核評估表》。
(四)《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正、副本)。
三、年檢注意事項
(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對提交資料齊全的鑒定所,及時審核,辦理年檢登記手續;對提交資料不全、不實的鑒定所,進行實地檢查。
(二)對年檢不合格的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和連續三年未開展鑒定工作的鑒定所(站),收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登記證(正本),經市人社局核準后,予以撤銷。
(三)年檢登記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年檢登記結果。
(四)當年新批準成立的鑒定所不參加年檢。
附件: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所考核評估表。
一、年檢內容
(一)各鑒定所在認真總結今年工作的基礎上,對照目標完成、質量管理、基礎管理等三方面進行自評自查,填寫《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報告書》(2份)和《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所考核評估表》(附件)。
(二)各鑒定所于2015年12月26日—2015年1月12日,將年檢報告書和考核評估表等材料上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自查和日常抽、檢查情況進行綜合打分,確定各職業技能鑒定所的年度考核評估格次,作為職業技能鑒定所年檢登記的`依據。
(三)為加強對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所的規范管理,在本次年檢中將統一換發新的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請各鑒定所將原許可證的正、副本于年檢時一并上交。有增加鑒定職業(工種)的鑒定所,需攜帶相應批文。
二、年檢提交材料
(一)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登記證(副本);
(二)《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報告書》基本情況表(2份);
(三)《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所考核評估表》。
(四)《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正、副本)。
三、年檢注意事項
(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對提交資料齊全的鑒定所,及時審核,辦理年檢登記手續;對提交資料不全、不實的鑒定所,進行實地檢查。
(二)對年檢不合格的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和連續三年未開展鑒定工作的鑒定所(站),收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年檢登記證(正本),經市人社局核準后,予以撤銷。
(三)年檢登記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年檢登記結果。
(四)當年新批準成立的鑒定所不參加年檢。
附件: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所考核評估表。
1.
南京職業技能鑒定所
2.
南京技能鑒定
3.
南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4.
東莞職業技能鑒定
5.
職業技能鑒定工種
6.
職業技能鑒定電工
7.
建筑職業技能鑒定
8.
職業技能鑒定試題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報告篇九
國家建筑材料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授權的考核鑒定機構,它將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
專業
知識和技能水平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地評價與認證。建筑材料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建立,標志著建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真正進入社會化管理體制及行政管理和技術支持相結合的管理體系。鑒定站是完成建材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任務的具體執行機構。職業技能鑒定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實行鑒定站許可證制;考評人員資格證制;鑒定命題統一管理制;考務統一管理制,證書統一核發制。
河南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工程招標公告
河南
招標編碼:cbl_20100805_5463657
開標時間:
所屬行業:市政房地產建筑,其它
標訊類別:國內招標
資源來源:其它
所屬地區:河南
河南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工程
招 標 公 告
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的委托,就河南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二、招標項目:河南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工程
三、招標項目概況:
1、建設地點:三全路索凌路向北200米,省消防總隊教導大隊院內;
2、資金來源:自籌資金,已落實;
3、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和設計要求;
4、工 期:兩個月;
5、改造面積:600平方米;
6、總投資額:200萬元。
四、招標范圍:
滿足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和職業資格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具有展示性、模擬性、演示性并能夠進行反復操作和實際測試功能的鑒定專用設施設備組成的下列系統。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各類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扭、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火災警報裝置;2、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穩壓泵、增壓泵及氣壓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水泵結合器、室內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3、濕式、干式、預作用、
雨
淋、水幕、水噴霧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防炮;4、各種消防應急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5、應急廣播系統;6、消防專用電話:智能總線制消防電話主機、總線制固定式消防電話分機、插孔電話等;7、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防火卷簾等;8、滅火器:各類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及充裝裝置;9、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設備配電箱、發電機、儲油設施;10、泡沫滅火系統:供水設施、啟泵按扭、泡沫液儲罐、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泡沫噴頭和泡沫槍;11、模擬消防電梯;12、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風機、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控制柜和排煙管道;13、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送風機、送風閥、控制柜和送風管道;14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氣體等氣體滅火系統。以及節水、防水設施、功能分隔、局部建筑結構補強等。五、資格要求:
5、擬派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機電或給排水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
7、2007年以來,擬派項目經理應具備類似消防系統工程的施工經驗;
8、2007年以來,企業及項目經理獲得獎項;
10、監管部門出具的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六、報名資料的提交:
報名人報名時請出示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資格證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第五項內容要求的各項資料原件。按順序整理報名資料3套裝訂成冊(復印件加蓋公章)。報名時經核對復印件無誤后原件退回。
注:如報名超過7家,招標人對投標人報名時提交的資料和業績情況進行資格審查,取前7名。
七、報名時間: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11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節假日休息),報名地點: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a823房間。
八、招標文件出售時間: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8月17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節假日休息),招標文件出售地點: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a823房間。招標文件售價:伍佰元人民幣,售后不退。圖紙押金1000元整,未中標單位圖紙押金定標后退還。
九、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購買招標文件時交納。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花園支行
帳戶名稱: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
開戶帳號:16001101040012432
招 標 人: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
1.
東莞職業技能鑒定
2.
職業技能鑒定工種
3.
職業技能鑒定電工
4.
職業技能鑒定試題
5.
職業技能鑒定 論文
6.
山西職業技能鑒定
7.
職業技能鑒定總結
8.
職業技能鑒定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