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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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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模板8篇)
時間:2023-09-13 20:58:57     小編:ZS文王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一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歡迎閱讀。

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失業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愿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實現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業,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求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設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爭就業的能力。

可以說,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否就業應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選擇。失業人員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失業人員有選擇就業或不就業的自由。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獲得必要的就業服務,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二

滿足什么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依照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勞動者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拒絕其申請,并告知其拒絕的理由。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三

城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標準由730元增至800元,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河北秦皇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日,我國各省市紛紛上調了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等,據了解,河北省秦皇島人社局也對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作出了最新的調整。由原先的月人均750元調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

據悉,從2019年3月起,河北秦皇島市再次調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先的月人均750元調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失業保險金提高后,我市的失業保險金計算發放的基數為1480元,是我省最高標準。同時,以失業保險金為基數的取暖補貼、求職補貼、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待遇,也將相應調整。

根據最新標準,城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標準由730元增至800元;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的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820元增至900元,最低標準由700元增至770元;青龍滿族自治縣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750元增至830元,最低標準由640元增至增至710元。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如今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很多保險都在不同方面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對于企業單位的員工最關注的是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和領取。當然失業是任何人不愿面對的現實,但如果失業后有一定的保障是最好不過的了。因此不管將來結果如何,了解一些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和領取方面的知識是很有必要的。

據近幾年保險業務員的推廣經驗來看,人們的投保意識也逐漸增強,加上保險公司的積極主動宣傳和引導,有的甚至在五險一金以外還要投入自己購買的商業保險。對于一些沒有達到養老退休年齡的下崗工人來說,失業保險是一種沒有工作狀態下的臨時性補償。那具體的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呢?一種是標準形式下的計算方法,簡單說它的標準會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但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一種事業保險的計算方法是根據領取事業保險金的期限而決定,但不管如何讓繳納,最低期限是2個月,最高期限也不會超過24個月。所以當您知道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和領取以后就會發現這并不是一種長久的保障,就目前社會上常見的情況來看,購買合適的商業保險是很有必要的。不管是作為投資還是預防都會是很有利的生活輔助。

由于事業保險并不像養老保險那樣執行起來具有普遍性,所以像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的官網介紹的投資連結保險,在一定的程度上對于完善保險的范圍以及生活保障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和提高。還有關鍵的一點,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不是根據年齡來計算的,而是根據繳納事業保險的年限決定的,所以對于年輕的失業者是很不合算的,因為補貼畢竟不能滿足生活需要。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四

失業保險是對員工們的一種保障,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臨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臨沂的在職職工失業后需滿足什么條件才能領取失業金?臨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什么?臨沂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統一從每人每月780元上調至850元。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臨沂市政府關于保障民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報請省政府批準,我市將失業保險金統一從每人每月780元上調至850元。新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對已按照原發放標準領取7月份以后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按新標準予以補發。這是我市繼2019年以來,連續第8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標準提高后,每人每月提高70元,增幅8.97%,惠及全市11214名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全市累計補發30178人次,補發金額2112460元。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五

失業人員只要參加了失業保險,失業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并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勞動者領金期滿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參保,再次失業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失業保險金。

失業后,滿足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保險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為了不讓失業人員有靠失業金度日的想法,失業金的待遇通常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并且失業金的申領有期限限制。

失業保險金的單次最長申領期限為24個月,具體的申領期限與失業人員曾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一般來說,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具體以各地政策規定為準。

核定領取期限后,如果有剩余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是可以保留的。等到下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時,可以把之前保留的繳費年限和新繳費的年限一起合并計算,來核定新的領取期限。

1.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持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1、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通常參考值計算公式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1、社保減員后持本人身份證到所在戶籍社區居委會進行失業登記,填一下個人信息,簽字按手印確保信息真實。

2、持身份證社保卡到離職公司所在地(區、縣)政務大廳或公共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申領失業金辦理。

需要提供一張自己的銀行卡,使用社保卡更方便,因為社保卡也具有借記卡功能。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六

近日,失業保險降費率引發了人們對失業保險的關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失業保險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失業保險功能不斷拓展,在預防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從20xx年底起,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產業結構調整的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可享受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穩崗補貼。20xx年初,又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該負責人介紹說,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第一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第二步,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第三步,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20xx年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1051.4元。

失業保險金并非失業了就可以一直領下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20xx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20xx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很多人擔心失業后同時失去醫療保障。失業保險司負責人解釋說,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xx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月人均292元。

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還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七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市區常住人員,可以進行失業登記。已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不進行失業登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失業保險領取指南,歡迎閱讀。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市區常住人員,可以進行失業登記。已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不進行失業登記。

1、市區戶籍人員到戶籍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

2、非市區戶籍人員到居住證發放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

5、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門證明;

6、持有效《就業創業證》的,還需提供證件原件;

8、人力社保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

3、持有效《就業創業證》的,還需提供證件原件;

5、人力社保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

1、申請。市區戶籍人員到戶籍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非市區戶籍人員到居住證發放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請。

2、受理。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受理失業登記申請,并將符合條件的資料報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

3、錄入、審核。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分別錄入、審核申請資料。

4、打印、發放。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打印《就業創業證》的相應頁面,并由原受理失業登記的.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發放《就業創業證》。

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失業登記。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1、市區戶籍人員到戶籍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2、非市區戶籍人員到居住證發放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3、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1、申請。原用人單位應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職工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定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核準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應自核準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 攜帶《就業創業證》、本人私章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確認失業狀態(連續2個月不辦理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經確認后,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到經辦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超過60天不辦理失業登記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的, 連續2個月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予以保留。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連續工作滿一年,其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繳納失業保險費,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后選擇在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的城鎮失業人員。

在區社險辦參保的,報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1、《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1、申請。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城鎮失業人員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手續。

3、轉移。資料申報7個工作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失業人員應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市就業管理服務局計劃財務處辦理失業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大江東區申領的另行規定)。由用人單位申報資料的,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失業人員有關領取的事項。

經辦機構將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和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到戶籍地按當地的標準和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轉出后,不得再轉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應于申報資料7個工作日后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辦理轉移失業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關系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篇八

失業保險是五險一金的其中一項,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辦理方是公司,在與職工解除

勞動合同

的前15天道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第二,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公司為志愿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最后一個條件就是個人愿意接受關于再就業的培訓。

第三,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幾項材料,方可辦理失業報備:解聘

通知書

、失業證明(4聯)、失業登記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統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后,是社保局對失業的審查時間。審查合格之后,失業人員要前去參加在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辦理下崗證。領取時間是這樣規定的:交一年可領取三個月,在此基礎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領取兩個月。關于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可以報銷六成到八成的醫藥費。

第五,失業人員個人還有一些后續手續還要辦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辦理手續之后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與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短有密切關系。連續繳費時間在一年到兩年之間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三個月;繳費兩年到三年的,可以領取六個月;繳費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領取九個月...繳費5年以上,每多繳費一年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最長領取時限為24個月。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

第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并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準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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