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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實用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13 21:14:12
最新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實用8篇)
時間:2023-09-13 21:14:12     小編:翰墨

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一

為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落實,保證公司整體運轉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一線全體員工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實現全年運輸無事故目標,特此公司(甲方)與公司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乙方)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乙方應在任期內遵守并履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如不能落實有關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例,造成重大事故,將受到公司董事會的處罰,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層級領導責任及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

二、企業安全生產指標,杜絕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下,死亡率控制在零死亡。

三、總經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10)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本安全生產責任書有效期至雙方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二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 高陽污水處理廠二期 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為“分包協議”),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第二部分:規定條款;

3、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并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準并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總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規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7‰0以內;

5、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7、“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

8、加強現場監控,監督,確保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準不得隨意更換。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和責任

1、雙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5)《國家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發現不安全現象,雙方管理和施工人員應立即制止,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4、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應當對抓好各自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5、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改進措施和事故處理意見。

2、總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立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職責。

2.2、總承包方負責對分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本項第3條第3.1、3.2、3.3、3.4、3.5 款所列條件。

2.3、總承包方在工作開始前,對分承包方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4、在有重大危險的區域內作業,總承包方應事先對分承包方交待現場危險點,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應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2.5、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1)有權進入分承包方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總承包方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七日內依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2.7、負責對分承包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制止。有權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作業和辭退嚴重違章作業人員,制止停產整頓,并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總承包方有關制度對分承包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有分承包方承擔。

2.8、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稅務證、安全資格證、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經總承包方工程管理處審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符合工作要求,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具備必要的上崗資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并規定參加有關培訓及年檢。

3.4、分承包方應具備有滿足工作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運輸等設備。

3.5、分承包方施工隊伍30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30人以上者要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并報總承包方備案。

3.6、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行工程所在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8、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批準后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9、分承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3.10、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于方案中詳細敘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行。

3.11、分承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風險源辨識評價和目標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風險源辨識并評價出重大風險源,對重大風險源確定管理目標,編制管理方案并將管理方案報總承包方。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按照管理方案進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并將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每月一次報總承包方。

3.11.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對于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及時組織各方人員進行專家論證。

3.1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一(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3.12.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國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后方可上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12.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六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檢查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檢查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檢查中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3.13.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3.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并持證上崗,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接受專業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范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3.15、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職責:

3.15.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3.15.2、分承包方必須采取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3.15.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3.15.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及警示標識。

3.15.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3.15.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15.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的15%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應。

3.15.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準,在批準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事故處理

4.1如果發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因工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分承包方必須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同時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總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4.2、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項所列第1條《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和第3條《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總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4.3、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4、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做好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4.5、分承包方必須對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并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對發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過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驗收。

4.6、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地方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分承包方的任何標志、廣告標語等。標志、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

3、分承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8、總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并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罰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布置圖”上的說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護,應先使用沉淀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為預防臺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并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的《出入證》或《上崗證》,并遵守總承包方醫療室的規章制度,醫療室僅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備案檢查。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總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三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就是關于勞務安全的協議,下面就是相關的范文哦!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 勞務分包人基本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有效期:

營業執照號碼: 有效期:

2、責任范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責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雙方義務

4.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4.3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4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5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甲方權利和義務

5.1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前安全技術總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5.3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的,應及時予以制止。

5.4負責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等)。若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應對乙方采購的防護用品的材質、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5.5負責安全防護所需材料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提供。

5.6負責各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包括乙方自帶機具)和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

5.7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按照規定,負責為建筑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9 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多個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乙方權利和義務

6.1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監理單位等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甲方有權就事故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6.2人員進場,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填報進場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教育培訓情況等;嚴禁雇傭童工、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有關工種的作業人員及身份不明的人員(如違法犯罪人員)。

6.3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嚴禁安排上崗操作。

6.4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操作人員入場前、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應當書面告知作業人員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組義務安全監督員,督促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并定期向甲方報送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對在西安地區施工的項目,勞務分包人負責組織自有人員參加西安市建委的安全培訓,并辦理《西安市建設類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實行施工現場義務安全監督員制度,每15名從業人員中確定1名義務安全監督員,并經西安市建委培訓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證書和統一制作的安全帽、袖章。

6.5落實甲方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并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安排操作人員帶病上崗和連續加班。

6.6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乙方自備),督促施工、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6.7向甲方申報自帶機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安全狀況等并負責安全使用,嚴禁機具“帶病”運轉。

6.8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力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6.9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10做好所使用的職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設電熱水器、電爐、自制電熱毯、電風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來人員住宿;不得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應變質食品。

6.11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6.12負責為本單位從事危險作業(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13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對突發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勞務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8、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9、補充條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作業現場。

2. 甲方安全員有權檢查乙方自制設備或施工設備(切割機、電焊機、乙炔瓶等)是否符合標準,對于不符合標準的,安全員有權制止施工。

3. 甲方對工程有監督檢查職責,發現安全問題及時指出,有權對乙方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對違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4. 甲方負責辦理本工程的意外傷害保險。

二、 乙方責任

1. 服從甲方工作指令,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一律不得接受。

2. 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齡必須在法定的'工作年齡范圍內,及在18周歲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達到退休年齡的、童工、及未成年人一律嚴禁使用。若使用此類人員,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自覺按照安全紀律、制度法律、法規施工。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有權終止協議。

4. 乙方在施工、制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焊工、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攜帶特種作業許可證,以備隨時接受檢查,作業人員名單必須報甲方一份備案。

5. 施工前,乙方應組織所屬人員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的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全帶,工程結束后及時歸還,若遺失照價賠償,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8.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9. 乙方子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簽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借入適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的傷亡事故均由借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0.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采用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

1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用他用。

1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財產安全及相關協助人員的人身安全。在施工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加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勞務分包合同

2.

工程分包勞務合同

3.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4.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范文

5.

勞務分包合同范本

6.

無勞務分包承諾書

7.

勞務分包招標承諾書

8.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樣本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四

分包方(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范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注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雇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后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并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范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摸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五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甲方的責任

(2) 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 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的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 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 負責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資料。

(8) 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 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 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11) 有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 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 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 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乙方的責任

(1) 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 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后退場的人員。

(4) 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臺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5) 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表,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對高處作業地點搭設合格可靠的操作層并對高處作業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7)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8)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視“兩會”(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期間的安全教育。

(9) 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練。

(10) 足額使用本單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1) 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2) 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3) 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4) 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和保護措施并監督人員。

(15) 在施工現場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6) 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并將班前講話錄每周一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

(17)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內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區住宿的人員必須遵守生活區管理制度,宿舍必須保持完好且干凈整潔,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亂接電、使用違禁電器等現象。

(19) 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做好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垃圾必須傾倒到指定地點。材料必須碼放整齊并符合標準。

(22) 乙方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

(23) 甲方對乙方進行罰款時,乙方必須按時將罰款上交甲方,否則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內雙倍扣除。

(24) 以上條款如乙方有違背,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事故處理

1.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科院令第75號)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充第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 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 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 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說明的事宜

1. 甲方書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2. 其他事宜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實際實施。甲方有權利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對一切不安全的因素進行勸說、阻止、整改、處罰。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否則出現事故乙方負全面責任。

3. 杜絕出現乙方因不服從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對甲方的人身傷害。一旦出現,嚴肅處理(一切責任乙方負責)。

4. 乙方應該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5. 乙方在進場前必須按甲方安全環境部的要求將所須資料交齊后方可進場。

6. 乙方必須在每月23日將工人的考勤表、工資表(簽字、蓋章)報甲方安全環境部。

7. 乙方進行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環境部辦理胸卡,無胸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8. 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必須向甲方安全環境部提供清單,待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場。

9. 現場吸煙罰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人;不系帽帶罰款50元/人;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當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罰款500元/次;亂扔垃圾或機具擺放混亂,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罰款200元/次;著裝不整齊、赤腳、穿拖鞋、赤背等罰款50元/次。現場獎罰制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誤而造成的輕傷事故(一人罰款50000元)、重傷事故(一人罰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罰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 獎罰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員下達并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并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

2. 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復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 本協議適用范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簽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六

發包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協議內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輕傷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原因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__);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3. 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分包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有相應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 施工期間,甲乙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現場總平面由甲方統一策劃,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志、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乙方施工區域由乙方實施。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資格情況進行核查,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按規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并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 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并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 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7)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8) 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9)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10) 組織對乙方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查批準。

(11) 按規定撥付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并對乙方措施補助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2) 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13)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4) 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 按照甲方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甲方備案,并組織落實。

(4)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

(5) 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并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6)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持證上崗,并報甲方備案。

(8)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 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并落實防范措施。

(10)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2)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甲方備案。

(14) 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5)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和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

(16) 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17)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甲方審批后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等符合規范。

(19) 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對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并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2) 交叉作業時應采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規程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4) 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論證。

(26) 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論證,并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27) 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準同意或備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28) 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也出入口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29) 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后排放。

(30) 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混凝土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1) 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采取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2) 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 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并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并有緊急救援措施。

(34) 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5) 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勞務分包,應嚴格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范圍內。

(36)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并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在合同價款中單獨列支,并按照規定及實際使用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支付。

(2)乙方應按規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關使用情況應定期報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匯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通知單”,對安全保證金進行扣款。

8. 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 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6.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七

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明確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統一協調、統一監督,將乙方的安全納入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3、有檢查、指導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和責任。當乙方違反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組織制定并實施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并組織實施事故救險。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及時通知事故波及范圍內的乙方人員撤離險區,并盡力為乙方搶救傷員提供救護、醫療便利。

5、乙方特殊作業人員在由乙方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制度、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四統一原則,由甲方依照有關規定監督其崗位設置并進行監管。

7、按照礦井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對乙方涉及安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批并備案。

8、對乙方發生的“三違”現象,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9、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10、若發生事故,積極協助乙方進行安全救護外,還應協助乙方保護事故現場,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關有權參與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乙方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

3、參加甲方的生產調度會、安全例會,“一通三防”例會、工程技術人員專題會和其他由甲方要求參加的安全方面的會議。

4、投入工程建設的安全設施要齊全可靠,設備運轉要安全完好,安全設施要確保正常使用,有正常的檢修制度,并且教育職工愛護礦井安全生產設施。

5、負責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入井人員應辦理入井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6、負責掘進工作面及其區域內的有關安全設施的建立、使用和維護,并設置必要、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保證正常安全生產所必須的通風、供電、運輸、壓風等生產系統的安全可靠。

8、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

9、乙方發現事故隱患和災害事故時,必須及時向甲方匯報,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0、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時間;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生產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三違”現象,要有具體的獎罰辦法。

12、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措施要及時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備案。

三、責任處理

(2)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3)未在其負責的區域內建立有關安全設施,并未在有關設施、設備設置必要、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4)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

2、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造成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并按500~5000元/處進行現金罰款。

3、對查出的“三違”人員,對其本人給予100~500元現金罰款,情節嚴重時,另對其所在項目部處500~20__元現金罰款。

4、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救護,其醫療及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原因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損失,其費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事故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5、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標準化檢查不達標,甲方不予驗收工程,并對施工項目部進行罰款。

四、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廠中廠安全生產協議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二篇八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施工地址:

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志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積極和建設單位協調,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熱等地下管線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開工前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的總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負責對乙方施工資質,持證上崗,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安全機構人員的配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前置審核。

4、負責對乙方的全部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有權對乙方發生安全違法的事件、事故進行罰款停工和參與調查。

二、乙方的責任

1、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承擔的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4、必須設立符合國家規定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有權立即排除或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5、對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機具或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對租用的機械設備或機具,應當有租賃協議和檢測合格證明。同時要符合市建委規定的進廠規定,要有使用證。

6、在施工現場安裝起重機械或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相應安全資格的單位承擔。

7、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人員、登高架設人員,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8、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國家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由施工技術負責人、監理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9、施工單位在“五邊”、“六口”。而爆炸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等危險物品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10、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侯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做好防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1、施工單位應當將現場的辦公室、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同時要符合市建委的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

12、施工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并確保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13、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三級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不準上崗。

14、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提供建筑意外保險。

15、施工單位必須制定生產安全和消防事故應急預案,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

三、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違背承諾,造成乙方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3、乙方違背承諾,或者不接受甲方安全監督管理,行業檢查、罰款或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四、其它約定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3、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6 月1日起至 年 9月20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經手人: 經手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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