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順豐快遞服務合同十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國際國內(速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國際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 服務區域:甲方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2.2 對于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 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8 為乙方免費提供運輸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對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運易碎,易滲漏貨物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甲方說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此類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b.錯報超重物品重量; c.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3.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 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許可后,把貨物退回乙方。
4.2 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系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乙方,3日內仍無法聯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后,將貨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結算清單明細交由乙方核對;
5.4 費用的支付形式為: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 乙方須為500元以上貨物支付保費,保價費率5%,最高保價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承擔由于貨物錯運等原因造成的延誤交付的責任。延誤5日以內,每延誤1個工作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減免七分之一,延誤超過七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全免。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所有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議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準則進行裁決,仲裁地為上海,仲裁語言是中文。仲裁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守執行,仲裁費用、執行仲裁裁決的費用由仲裁裁決書決定。除爭議事件外,雙方都應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未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未盡的義務。
第八條:知識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為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品上使用雙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信息、產品信息和其他營業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未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一種方式或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機密信息。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任何關于甲方提供的服務的疑慮、意見和建議,均可向甲方項目組如實披露。
第十一條: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4 本合同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順豐快遞服務合同十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國際國內(速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國際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 服務區域:甲方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2.2 對于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 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8 為乙方免費提供運輸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對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運易碎,易滲漏貨物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甲方說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此類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b.錯報超重物品重量; c.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3.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 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許可后,把貨物退回乙方。
4.2 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系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乙方,3日內仍無法聯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后,將貨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結算清單明細交由乙方核對;
5.4 費用的支付形式為: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 乙方須為500元以上貨物支付保費,保價費率5%,最高保價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承擔由于貨物錯運等原因造成的延誤交付的責任。延誤5日以內,每延誤1個工作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減免七分之一,延誤超過七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全免。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所有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議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準則進行裁決,仲裁地為上海,仲裁語言是中文。仲裁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守執行,仲裁費用、執行仲裁裁決的費用由仲裁裁決書決定。除爭議事件外,雙方都應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未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未盡的義務。
第八條:知識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為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品上使用雙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信息、產品信息和其他營業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未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一種方式或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機密信息。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任何關于甲方提供的服務的疑慮、意見和建議,均可向甲方項目組如實披露。
第十一條: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4 本合同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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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快遞服務合同十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北京大班快遞有限公司
一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在 地區進行遞送服務。
1.1為甲方提供包裹及文件資料在 地區進行上門遞送服務,
1.2 如甲方要求,乙方可為甲方代收貨款.
二 遞送范圍
遞送范圍為 .
三 取件與遞送時限
3.1取件時間:乙方從周一至周日每天按甲方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取件,乙方保證公休日和節假日對甲方進行正常遞送服務。
3.2投遞時間:
加急快遞:自乙方收到甲方貨件起,本市范圍內1至3小時內送達.
四 運費結算方式
4.1、遞送價格
快遞區域 價格 限重 續重
海淀區及四環以內地區 7元 2公斤 1元/公斤
四環至五環之間地區 10元 2公斤 1元/公斤
五環外其他地區及近郊區縣 30元 2公斤 3元/公斤
延慶、懷柔、密云、平谷 50元 2公斤 3元/公斤
國內一般省會城市及部分二級城市 10元 1公斤 8元/公斤
注:往返和加急在單程基礎上加收1倍費用。
4.2、結算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快遞費.
五 代收款(只限本市)的結算方式
六 雙方責任
甲方權利和義務
6.1在與乙方辦理貨件交接時,向乙方提供收貨人的姓名及其詳細聯系方式并簽字為準。
6.2保證委托乙方投遞貨件為國家認可流通貨品。
乙方權利和義務
6.3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貨件投遞至甲方指定地點,如不能按時投遞須及時和甲方聯系并協商解決方式。
6.4乙方應在運輸過程中確保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嚴格履行3.2款規定之投遞貨品時限,并負責答復甲方就貨件送達與否,送達時間等提出的查詢。
6.5乙方應對通過工作接觸得知的甲方的客戶資料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6乙方的業務人員,在客戶面前應保持良好的服務形象,達到良好的服務質量。
七 協議期限:
7.1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7.2本協議期滿,屆時雙方無異議,可另行續簽。
7.3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7.4本協議附件之修訂不影響本協議之有效性。
八 理賠
8.1如乙方接受甲方貨件后,在投遞過程中,發生貨品丟失或缺損,理賠方式按照附件1(契約條款)執行。
九爭議與解決:對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其解決方案作為補充協議,經雙方同意并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重要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效力。如雙方協商不成,可提請法院訴訟解決。
十 其它
10.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行一份,具有同等法效力。
10.2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均須認真執行本協議中各項條款和規定,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另一方有權向對方提出警告,若警告無效,另一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合作協議,并保留因對方違反本協議而提出訴訟等一切權利。
甲方:(加蓋公章) 乙方:(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順豐快遞服務合同十篇四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服務范圍
航空、汽運。
第二條:甲方其他服務要求
保險費:甲方付給乙方保險費
第三條:服務期限
從 20_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_ 年 7 月 1 日止;
第四條:服務確認方式
(4.1)甲方通過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向乙方委托業務。
(4.2)達成委托后甲方應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
第五條:運送進程中的安全要求
(5.1)甲方委托運輸的貨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標準包裝的,甲方應根據保證貨物安全運輸的原則加以包裝或委托乙方包裝,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包裝,甲方付給乙方包裝費。(包裝費根據包裝材料和包裝規格定)
(5.2)甲方為防范事故所要求乙方專人押送、特殊包裝、繞道行駛、配備器材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5.3)延誤7天以上的免收單票運費的50%,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晚點,乙方不承擔責任(航班延誤或取消、自然災害、交通堵塞等),但乙方有務及時通知甲方可能造成延誤的原因。
第六條:結算方式及時間
(6.1)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詳見合同附件)
(6.2)乙方于每月的 3 日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的工作單, 并做成結帳明細表。甲方在核實無誤后,于當月 5日前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如遇節假日向后順延。
(6.3)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6.4)當乙方提供的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否則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價格體系執行。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7.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托內容。
(7.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托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反饋。(7.1.3)甲方有義務提供準確詳細的收貨人地址及聯系方式等與業務相關的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收貨人名址及聯系方式有誤所造成的貨物延送,乙方不承擔責任。
(7.1.4)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與乙方進行結帳,出現違約時承擔其責任。
(7.1.5)甲方有義務承擔因對方拒收貨物而造成的退貨運輸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7.2.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運送貨物服務,在車輛運力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為甲方提供服務。
(7.2.2)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運服務執行情況的存根。
(7.2.3)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牌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
(7.2.4)在甲方單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執行甲方所委托的業務。
第八條:變更和解除
(8.1)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對方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
(8.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關證明,由雙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調解決是解除合同,或者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3) 本合同在履行時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更改無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稱: 乙方公司全稱: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公司開戶行:
公司賬號:
地 址: 地 址: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順豐快遞服務合同十篇五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
一、 協議說明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文件物的收取、派送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雙方基本情況如下: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信函及費用結算,均使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開戶銀行賬號。
2.本協議一、二條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開戶銀行、賬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并經雙方業務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
3.本協議須雙方業務代表簽印,并加蓋公司印章方可有效。
4.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內容是協議主體的補充;經雙方協商,附件可以在不更改協議本體的情況下獨立增刪、變更、修改,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期。
二、 協議標的
1.本協議標的: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到門快件及包裹派送服務。
2.乙方承運甲方快件到指定地點,該指定地點由甲方在托運書中具體指明。
3.乙方承諾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和充足的運力資源,并有義務保證甲方快件安全、準時送達指定地點。
三、 協議價格及費用結算
1.協議價格依本協議的所屬附件為準。(附件略)
2.根據本協議,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
3.本協議涉及的運輸費用采用月結方式結算,乙方每月10號前向甲方提供上一個月發生的費用清單及貨運簽收聯等相關單證,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費用結算賬單明細和相關單證后,甲方進行核對和確認(甲方于10日內審核完畢),審核確認無誤后,甲方應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現金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不得拖欠。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快遞服務費用支付延誤,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獲知快件在途情況信息和每單快件到貨時間及收貨情況信息。
2.快件交接以后,甲方有隨時對交付承運快件進行跟蹤查詢的權利。
3.甲方有權對甲方快件在乙方的運作過程進行監督,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權提出書面意見。
4.甲方有通知乙方提貨的義務。同時,甲方應準確給乙方提供提貨地點、提貨時間、快件數量、目的地等貨運信息。
5.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規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輸的服務費用。
五、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時確認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義務和要求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運輸費用的權利。
2.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快件交接時提供準確、完備的快件交接單據的權利。
3.乙方有拒絕承運不符合運輸規則快件的權利。如甲方刻意隱瞞其交付的違禁物品,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由此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社會負面影響的損失。
4.甲方交付乙方托運的快件,乙方應在承運過程中將準確的貨運信息告知甲方指定人員。因特殊情況而發生變化的,乙方須把變化后的信息及時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安排。
5.乙方有解決和答復甲方對快件查詢跟蹤的義務。
六、 免責條款
若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則乙方免于承擔賠償責任:
1.托運人錯誤填寫地址、姓名、電話等信息,導致貨損、誤送或遲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貨損;
3.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所致的損失;
4.托運人的包裝所致損失;
5.因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所致;
6.因為貨損而導致的其他間接損失。
七、 保險及賠償
1.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若商品需要保價,則按申報的實際價值加收5%的保價費。
2.對于甲方所托之物品、文件,因乙方之過失而造成遺失、損壞所衍生出之直接費用,含甲方客戶因托運物品、文件的丟失、損壞而向甲方索賠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刊登遺失廣告及補辦該文件所發生的交通、通訊費用(甲方需提供相應的票據)并提供免費的補寄等,乙方須無異議賠償給甲方,賠償數額雙方協商。
3.因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而產生的費用,乙方應于3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標準給予甲方賠償。
八、 保密條款
1.合作期間,甲、乙雙方應嚴守對方的一切相關秘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運價、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任何一方如違反上述條款并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的,違反方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2.本協議終止以后,在三年時間內,該保密條款對甲、乙雙方仍然有效。
九、 協議終止
1.本協議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
(1) 本協議期滿。
(2) 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
(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一方根據本協議構成違約,而履約方選擇終止本協議。
2.在出現以下情況時,乙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1) 甲方連續兩次付款超過乙方要求時間(30天以上)。
(2) 甲方交付乙方承運有違禁物品并有刻意隱瞞行為。
3.任何一方因內部原因欲終止本協議均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結束本協議。
4.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可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處理爭議期間,除有爭議或必須仲裁的部分外,協議其余部分應繼續履行。
十、 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一個月為協議試行期,試行期間如對合作不滿,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
2.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重新續簽本合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協議執行期間協商解決,并依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并對外保密。
附某公司的快遞單樣本(供參考和對比)
1.填寫詳情單前,務請認真閱讀該單后面的“用戶須知”。
2.請詳細如實填寫詳情單內填寫項目。
3.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遞和聯系,務請提供收件人和領件人的電話號碼。
4.快件內請勿夾寄現金、危險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郵政法規定的:書信、各類文件、各類單據、證件、各類通知、有價證券等,請勿交本公司寄遞。
契約條款
由__________快遞作為貨運代理的發運人承認以下各條背書條款,作為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本條款自發運人和承運人雙方簽字之日起確認生效。
一、 運單
_____快遞的運單是為發貨人準備的、具有契約性質的、不可轉讓的運單。當發貨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義填寫本運單,并簽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運單背書條款的各項內容,并受法律保護。
二、 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發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證所委托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
2.對委托承運的物品應妥善包裝,且必須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對特殊性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發運人應做好特殊包裝,并向承運人作出特別聲明,或實行保價措施。
3.發運人必須在《_____快遞詳情單》上用正楷漢字(國際件以英文)詳細填寫發運人及收貨人的全稱姓名、部門地址、聯系電話等要件。
4.發運人承認_____快遞有權放棄或拒絕不適宜快運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品名及價值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愿意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5.發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快遞所公布的物品運價及其相關的包裝、倉儲和退運費用。
6._____快遞公司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根據客戶的要求,需要保價則按申報實際價值加收_____%保價費,否則寄件人默認_____快遞公司為其保價最高限額_____元。
三、 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_____快遞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的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四、 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發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留置所承運的物品,并保留對發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五、 負責條款
1._____快遞對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火災、水災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_____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于發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_____快遞對由于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他非主體性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由于發運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或不全;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 由于發運人所委托運送的物品本身是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他違禁品。
(3) 由于發運人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六、賠償限額
1.對一般物品(未經保價)均按每件最高人民幣_____元賠償。
2.對保價的物品按實際金額賠償。
3.最高報價額限貳萬元人民幣。
4.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業價值),若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賠償,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物品的實際價值賠償。
七、 索賠
1.任何索賠必須在交寄后_____天內(以本單所填日期為準),由發運人提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運人,同時必須出具此詳情單第三聯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費用收據。索賠的要求只有在運費已支付的情況下方可被接受,超過規定期限將視為發運人已認可所委托運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棄追賠的權利。
2.發運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繼續承擔并償付所欠承運人的運費,發運人無權從中扣除申請賠償的款項。
八、 適用范圍
1.以上所列條款適用于所有享有_____注冊商標使用權及經營代理權的公司或其他的指定代理人。
2._____快遞與發運人之間所簽訂的所有協議均應符合雙方利益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所在地區仲裁機構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