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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一
為加強保密管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工作人員保密規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復制、摘抄、銷毀、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復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泄密行為作斗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保密工作會議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保密工作會議,并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規定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為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為秘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并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檔保密管理
(一)文檔人員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檔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文件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準,非文檔人員不準私自將文件帶出文檔室。
(五)丟失文件和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涉密文件傳閱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范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文件內容隨意泄露給他人,嚴防失、泄、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文件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對領導閱批的文件,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文件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傳閱時要本著先急后緩、先主后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文件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文件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文件,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匯報,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文件,不得將文件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文件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將文件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文件,必須做到閱后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傳閱辦理完畢后,應分類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閱
(一)嚴格文件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文件登記簿。借閱文件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文件,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絕密文件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準,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復印文件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文件,不準在文件上隨意涂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文件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八、上網信息審查
(一)禁止在連接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接互聯網。
(二)網絡管理員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時,應當認真審查信息內容,確保信息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后方可發布。
(三)不得利用網絡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網絡傳輸涉密信息而導致發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網絡要與非涉密網絡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眾網絡相連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撥號連接互聯網。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玩電子游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將涉密載體在涉密網絡與非涉密網絡之間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計算機接連互聯網。
(八)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一旦發生泄密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檔案鑒定、銷毀
(一)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毀檔案。
(二)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對各門類檔案的鑒定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鑒定的規定,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鑒定。
(四)鑒定、銷毀檔案,必須統一標準,每五年進行一次集中鑒定、銷毀工作。
(五)銷毀檔案必須經單位領導初審后,填寫《檔案銷毀清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派專人鑒銷,并寫出專題報告,由檔案室存檔。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二
1.1、規范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泄密。
2.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
2.2、本辦法適用于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
2.3、本辦法適用于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3.1、薪資作業人員:指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閱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財務人員。
5.1、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
5.1.1、薪資操作過程的保密性;
5.1.2、全體職工不打聽別人的薪資水平;
5.1.3、全體職工不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
5.1.4、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泄密情況都能及時匯報,相關部門處理及時有效。
5.2、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步署: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體職員宣導薪資保密制度,并實時監控;
5.2.4、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5.3、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作以下規定:
5.3.6、除總(副)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其他部門人員薪資資料;
5.3.7、財務人員在發放薪資時應保證薪資保密。
5.4、為規范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現作以下規定:
5.4.3、人事行政部應對全體在職職工進行薪資保密制度的培訓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會不定期到職工當中了解薪資保密情況;
5.4.5、公司制定薪資泄密舉報制度,歡迎廣大職工參與檢舉薪資泄密情況,并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5.5、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制度得以實施,現作以下規定:
5.5.6、公司歡迎廣大職工揭發、檢舉薪資泄密事件,凡檢舉薪資作業人員違反薪資保密制度,造成薪資泄密的,一經查實,給予檢舉人記小功一次;凡檢舉職工有散播自已薪資資料或詢問他人薪資資料者,一經查實,給予檢舉人嘉獎一次。
6.2、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實施。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三
1)凡涉及國家黨政機關的政治、經濟未公開的科技,以及國防、軍事情報等均屬國家保密之列。
2)凡涉及本酒店的經營策略、管理方針、財務資料、經營信息、業務報表及人事檔案資料、客情資料均屬酒店保密范圍之列。
3)凡酒店員工應嚴守國家機密和酒店保密紀律,提高保密意識,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聽不聽。發現泄露機密的苗頭應盡力挽救制止,并及時匯報。
4)凡屬國家、省、市政府部門和本部門的正式文件,都須嚴格按照酒店的收發文制度,進行簽收、登記、編號和發送工作。
5)嚴格控制保密文件的發送范圍。保密性文件一般不印發,而采取傳閱的方式,由總經理室附文件送閱單,由閱文者簽名。
6)各部門收存帶有文頭和文件編號之文件,年底必須清理交回總經理室,如有遺失則按泄密處理。
7)如有泄密事件發生時,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書面警告、嚴厲處罰或開除的處分。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四
一、保安員必須遵守公司及保安部的保密制度。
二、涉及公司、管理處及部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三、涉及公司、管理處及部門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談論)公司領導居住的地址、電話、家庭情況及其它商業機密。
五、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員談論公司、管理處及部門秘密或敏感話題。
六、公司、管理處及部門的資料未經同意不得轉借外人參閱。
七、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之間不得互相談論各自工資待遇,不得探取、套取他人工資待遇。
八、不得向外人、傳媒貶談公司、管理處及部門聲譽。
九、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隨意翻閱他人的資料。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五
為了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律師及行政人員的保密意識,根據《保密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師應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守有關主管部門及本所尚未公開的文件,會議資料及其他秘密。律師應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獲悉的當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律師應對當事人負責,原則上不保管當事人的證據原件,若必須保管當事人的證據原件,應在收件當日移交檔案保管員保管,并辦妥相關手續。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及商業秘密的有關材料,文件,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保密,不得隨意亂丟亂放。
三,當事人向律師提供的各種材料,如涉及當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或公開后可能對當事人有其他損害的,如未經當事人的同意,律師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歸檔的案件,本所律師借閱的,須經承辦律師或辦公室主任同意;本所律師,上級主管部門或外單位需要調閱的,憑介紹信經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閱。
五,本所內部資料,文件,不隨意摘抄,復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對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對泄密人予以嚴肅處理。
他秘密。本所秘密關系到本所權利和利益,為保守本所秘密,維護全體人員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體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義務。
間以外加班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場所內。
第三條保密范圍
1、本所合伙人研究決定的重大業務中的保密事項。
2、本所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項目、規范、戰略以及經營決策。
3、本所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等。
4、本所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本所的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合伙人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四條本所秘密的密級分為三級:絕密、機密與秘密三級。
1、本所開拓、經營的業務項目,直接影響本所權利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本所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和本所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本所的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律師意見書、正在辦理或已辦理的律師業務案卷材料和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五條對于秘密文件、資料及軟盤等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屬于本所絕密級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須經所有合伙人統一并批準,并由合伙人會議制定或委托專人執行;秘密級的由部門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準,并由合伙人會議制定或委托專人執行;秘密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執行。
2、非經合伙會議或主管部門合伙人同意并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3、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5、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項的,應事先經主管部門合伙人批準。
6、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所秘密。
8、如發現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經被泄漏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經一步泄漏,并及時通報合伙人,合伙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做出處理。
9、工作人員從本所離職后,仍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對其在本所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密級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直至上述密級信息由本所公開或實際上已經公開為止。
10、本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工作人員應本著謹慎、誠實的原則,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級信息。
第六條如違反以上條款,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本制度經本所合伙人會議通過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本制度由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六
一、心理咨詢員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咨詢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的限度。
二、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紀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作為檔案,及時送檔案室進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詢員和檔案管理員以外,學校任何其他人員包括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都無權查看心理檔案室檔案材料。
四、心理咨詢員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教學引用和科研寫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
五、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但應將有關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圍內。
六、心理咨詢員接受衛生、司法或公安機關法律規定的詢問時,不得做出虛偽的陳述或報告。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七
1、保密室為機關重要工作場所,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接觸;
2、保密室內一切設備、設施,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或隨意翻動;
4、嚴格遵守明電明復、密電密復的規定,嚴禁明密電混用;
5、對保密材料須專門登記入冊,并定期清查,防止丟失和錯漏;
9、外出工作須攜帶保密材料,要經分管領導批準;
10、不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機上傳遞保密材料;
12、保密室內無人和下班時,要關好窗戶,鎖好門。
一、各類文件、電報應按規定的閱讀范圍組織傳達、傳閱,不得擅自擴大傳達對象。
二、涉密材料不得散放,各科室尤其是辦公室不得隨意讓非本機關人員翻閱各類公文及其他內部資料。
三、不得隨便將秘密公文帶往公共場所或家里,因工作需要攜帶秘密公文外出的,需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秘密公文的寄出,必須通過機要渠道傳遞。
五、不準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或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及秘密事項。
六、參與對外經濟交往和外事活動的,要堅持內外有別原則,嚴守外事保密紀律,不準向境外人員提供涉密材料。
七、銷毀秘密公文,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造冊和監銷工作。
八、文書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九、對局黨委還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需要保密的事項,有關人員不得隨意公開。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自覺接受保密工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遵守保密紀律的模范。
二、建立健全制度,嚴格遵守。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堵塞漏洞。
三、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
四、加強文件管理,對文件的印制、復印、匯編、發行、傳遞、傳達、閱讀以及查閱檔案,必須嚴格按程序和規定辦理。
六、不在普通、明碼、、無線電話、普通郵電局傳達機密事項。
七、嚴禁向收購廢舊物資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秘密文件、資料。
八、重點涉秘部位,不得允許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九、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他人辦公桌翻閱文件。
十、如發現失、泄密現象,應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對違犯規定泄露秘密的,視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的保密規定,維護學生人事檔案的安全,做好學生人事檔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二、學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共場所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檔案內容。
三、學生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時須經主管批準。
四、查閱、借閱檔案必須履行有關手續。檔案管理人員須向借閱人提出保密要求,借閱人不得隨意翻看無關人員檔案。
五、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檔案室、閱檔室,有人閱檔時,無關人員須回避。
六、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檔案法、保密法規學習,定期進行保密檢查,確保學生檔案的安全。
七、凡本校處室、教師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查閱。
八、外單位人員查閱本校學生檔案,須持所在單位介紹信和本人工作證,報教導處批準,方可查閱。
九、查閱檔案,只限在檔案室內。組織、保衛部門需將檔案借出時,要填寫借閱單,經教導處主任批準,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
十、借閱者要愛護學生檔案,閱檔時嚴禁吸煙,嚴禁對檔案材料進行涂改、圈劃、批注、撤消、抽頁等。
1、監控室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2、除保衛部領導、主管人員、監控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監控室。
3、因工作需要進入監控室的、必須按程序審批,對經同意進入監控室的,當班監控員要做好記錄,并嚴禁其隨意操作設備。
4、公安部門需進入查看錄像的,或需借用硬盤,翻錄內容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做好記錄。
5、外單位人員需進入監控室參觀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且有主管領導陪同參觀。
6、監控室實行不間斷錄像,硬盤錄像所錄內容應保留一個月,對錄有特殊情況內容的應及時作好記錄并保存,不得私自刪除。同時做好監控室保密工作,妥善保存有關數據及資料。未經許可。嚴禁將數據及硬盤資料帶出監控室或私用、外借他人。
7、操作人員對設備進行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對設備進行操作。
8、嚴格在監控室內吸煙以及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禁止在室內使用其他無關的用電設備。
心理咨詢員應尊重來訪學生的個人隱私權,無論是在個體治療或是在團體治療中都有責任采取適當的措施為來訪者保守秘密。
1、心理咨詢員有責任向來訪學生說明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保密例外;在團體治療時應首先在治療團體中確立保密原則。
2、當心理咨詢員在工作中發現來訪學生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時,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3、心理咨詢過程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心理測驗、信件、錄音和其它資料,均屬于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學校的常規學生檔案資料之中。
4、心理咨詢員只有在來訪學生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或治療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來訪學生的有關信息,但在得到來訪學生的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保密工作報告制度篇八
保密工作一直是社會共同關注的,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保密
工作報告
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保密工作制度。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
工作總結
,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