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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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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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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一

衛生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省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細菌耐藥,合理控制醫療費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目前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抗菌藥物是指對細菌具有抑制或殺滅作用的藥物。主要用于細菌、真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的藥物。

非限制使用(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限制使用(二級):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三級):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加倍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藥品價格昂貴。

第四條 我院院長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我院抗菌藥物管理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五條 醫務人員(包括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抗菌藥物調查劑資格。

第六條 醫師經考核后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一般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我院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第七條 按照省衛生廳制定的《湖北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我院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并向衛生局備案。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未經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不得采購。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第八條 臨床醫師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我院無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若需使用,原則上應轉上級醫院治療。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1天用量。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證,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充完成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一)村衛生室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中的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品種。

(二)我院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應合理使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原則上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對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應及時轉診。

第十條 門急診使用抗菌藥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根據適應癥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處方集目錄藥品。

(二)門急診患者需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的,原則上只能選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的,應經具有中級醫師及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在處方上加簽才能使用。

(三)門急診治療中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四)門急診抗菌藥物的使用,應以口服或肌肉注射為主,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需要通過靜脈輸液或靜脈推注進行治療的,原則上應收住院或留門診觀察室使用。村衛生室、診所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二)半年內使用量始終居于前列的抗菌藥物;

(三)經常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

(四)企業違規銷售的抗菌藥物;

(五)頻繁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藥物。

第十二條 醫務科將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內部公示;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醫師進行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 醫務科將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并將點評結果作為醫師定期考核、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第十四條 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十五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處方權:

(一)抗菌藥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十六條 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將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

第十七條 現行國家有效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二

一、醫院院長領導的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與咨詢,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及時發布合理用藥信息,保證藥品購進質量,嚴格控制不良反應。

三、及時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分線目錄》,嚴把藥品質量關。

四、每季度對臨床使用金額前十位抗菌素進行購藥金額排序,進行合理的用藥分析、評價、監控,并進行宏觀調控,防止過快產生細菌耐藥。

五、培訓臨床藥師,開展抗菌藥物咨詢。

六、醫院應定期組織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臨床藥師、臨床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評估,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持續改進意見,并在全院推廣實施。

七、定期發布細菌耐藥信息,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采取相應措施。

八、提高臨床醫務人員病原學送檢意識,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臨床科室可以經驗選用抗菌藥物。結果出來后及時調整。

九、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床醫師或臨床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納入對醫務人員的考核范圍,對違反規定,侵害患者權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臨床醫師要嚴肅查處,追究處方醫生責任。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三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己宿k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簡稱《指導原則》,下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經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組織專家論證,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按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分級原則

第二條

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第三條

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使用藥物。

第四條

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第三章 臨床用藥選擇原則

第五條

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指導原則》,根據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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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品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指導原則》中“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的有關要求合理選擇。

第六條

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

第七條

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第八條

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具有嚴格的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并經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須有審批表,最后由院長簽字才可以使用。特殊級抗菌藥物不在門診使用。

第九條

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第十條 全院所有住院病人、門診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療,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管理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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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藥事管理委員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單位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藥事管理委員定期召開會議,組織修訂新增加的品種,并通過醫院下發文件、制定藥品目錄等形式公布。

第十三條

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與個人職稱晉升掛鉤。藥劑科、醫務科、院感辦負責資料整理并上報醫院,由醫院再向公司上報,最后由公司決定處理。

第十四條

藥劑科應定期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并在每月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和病歷點評中體現。醫務科、院感辦、藥劑科要對每月改進意見進行監督,督促科室和醫師改進。醫務科、院感辦等監管部門工作由院長考核,對于監管不到位的每次處以20-100元罰款。

第十五條

加強合理用藥管理,杜絕不適當的經濟激勵。任何科室不準以任何形式將開出的藥品處方與個人或科室經濟利益掛鉤。

第十六條

藥劑科嚴把合理用藥關,不合理處方拒絕調配并反饋給臨床醫師修改,且進行登記。藥劑科人員審核要仔細,對超限處方要進行監督,不予發藥,如審核不仔細,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20元,第三次給予罰款50元和取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取消資格者需經過培訓,一個月后考核,考核合格后從新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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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低年資醫師開超限抗菌藥品需要有相應級別職稱醫師給予處方簽字批準。如發現開具、使用了無相應職稱醫師簽字的超限處方,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20元,第三次給予罰款50元并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取消抗菌藥品處方權后的醫師需經過培訓,一個月后考核,考核合格后從新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十八條

違反規定在門診使用特殊級抗菌藥物,一次處罰50元,同時取消處方權。

第十九條

因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而導致的醫療事故及糾紛,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醫院將先取消該醫師抗菌藥處方權、藥師抗菌藥物調劑資格,并根據造成后果的程度追究當事醫師、藥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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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五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xxx〕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xxx〕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六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xxx〕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xxx〕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七

一、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購用管理。

1、醫療機構遴選和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并經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率高、性價比差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意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執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備案。更換意見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3、因特殊治療需要,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有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有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如果超過5例次,應當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后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醫療機構應當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4、二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原則上不超過35種,其中:

a:碳烯青霉素類抗菌藥物注射劑不得超過3個品規。b::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

c::頭霉素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2各品規。d::深部抗其他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各品規。

e: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各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各品規。

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對綜合性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做出一下規定。

2、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3、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

4、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剖宮手術除外)

6、ⅰ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

7、不使用抗菌藥物的手術種類有:腹股溝疝修補術、甲狀腺疾病手術、乳腺疾病手術、關節鏡檢查手術、頸動脈內膜剝脫術、顱骨腫物切除手術、經血管途徑介入診斷手術。

三、加強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和細菌耐藥檢測。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的臨床微生物室。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4、根據檢測結果細菌耐藥率:

超過30%,及時將預警信息通報醫務人員。超過40%,慎重經驗用藥。超過50%,參照藥敏試驗結果選用。超過75%,暫停臨床應用,追蹤細菌耐藥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臨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網,并于上級網聯通,定期發布監測結果。

四、嚴格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和藥師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管理。

(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和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性、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

1、非限制使用級: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此級處方權。

2、限制使用級: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此級處方權。

3、特殊使用級:是指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抗菌藥物、a.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b,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c,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格較少的抗菌藥物。d,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權。

4、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5、緊急情況下,醫師可越級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用藥特征記錄,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

(三)、二級以上醫師機構應當配備抗菌藥物相關專業的臨床藥師,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并負責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管理工作。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八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九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及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制度篇十

一、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了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等相關制度。

二、臨床科室都簽訂了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責任狀。責任狀經院長和科主任雙方簽字生效,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目錄,嚴格限定抗菌藥物品種數為35種,并嚴格執行“一品兩規”,頭霉素類2 個品規,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1個品規,注射劑型7 個品規,碳青霉烯類1個品規,氟喹諾酮類口服劑型1個品規,注射劑型2 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1個品種,均符合相關規定。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要而臨時使用醫院采購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嚴格按臨時采購程序進行。臨時采購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的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討論通過后,由藥劑科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經嚴格控制,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次數未超過5次。

四、進一步落實了我院《抗菌藥物處方權限、調劑資格管理制度》。醫務部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考核工作。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落實到每名醫師。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落實到每名藥師。

五、繼續嚴格管理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碳青霉烯類及替加環素(我院只有亞胺培南/西司他丁)嚴格專檔管理。

六、進一步落實了我院《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點評考核制度》。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具體負責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點評工作,對不合理用藥問題在醫療質量會議上進行通報。藥劑科每季度編寫一期藥訊,公示全院各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

以上情況均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2017年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為58.86%,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為12.52%,抗菌藥物使用強度為57.09ddd。經醫院嚴格管理,有效干預,2018年1-6月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為56.4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為12.51%,抗菌藥物使用強度為54.47ddd,各項指標均有所下降。

xxx醫院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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