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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大全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4-07-17 09:10:09
最新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大全10篇)
時間:2024-07-17 09:10:09     小編:薇兒

計劃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條理的行動步驟。計劃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計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一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的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倓詹块T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

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三

為保證師生的身心健康,預防各種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制定機構衛生制度。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規律,勞逸結合,積極鍛煉,保證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別要吃好早、午餐,增強身體抵抗力。

2、講究個人衛生,早晚刷牙,勤換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這里特別強調指甲是藏污納垢的好地方,長指甲還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會傷了別人,今年已發生多起指甲傷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學回去后檢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沒有,各任課老師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吸煙,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但我發現還有個別同學很不講衛生,垃圾隨地扔,這是很不衛生的。我們應該倡導“人人講衛生,撿起地上每一張紙”。

4、堅持自帶飲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內外衛生,保證教室的空氣流通。體質較弱者最好接種疫苗,預防感染性疾病。

1、發熱、頭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膿痰、痰中帶血等癥狀,應及時報告,并采取必要的簡要隔離措施,如向老師要求提供一個口罩。

2、出現腹痛、腹瀉、嘔吐、食欲不振等癥狀。

3、手腳、頭皮、軀干出現水皰或疹子,皮膚搔癢。

4、眼睛紅腫、流淚、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貓及其他動物舔、咬傷,對聲、光、風等敏感,出現“恐水怕風”現象。

6、其他自己感覺明顯異?;蛏眢w不適。

1、學生在校內感到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聽從老師安排,不能隱瞞病情。

2、學生在家中患病,應及時就診,學生家長應將學生將病情通知老師。

3、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疫情或請假人數突然增多,及時報告校醫,配合機構做好預防傳染病的工作。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四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

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倓?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五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機構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準把學員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員無故缺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員家長。

1、校區負責人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員課間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1、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教室、機構。

2、教育學員遵守機構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檢查我機構附近的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認真執行《消防監督條例》,確保機構財產和全體職工及學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2、消防負責人應定期對機構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進行保養。不準亂拿亂用,不準任意挪動和損壞。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

5、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人人有責任報警及積極參與滅火救災工作。

6、職工和學員不得在工作場地、宿舍等處隨意安裝電器插座、拉線或使用電器設備。

1、學員應按時由家長接送到機構、離開機構,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家長未能按時接送,學員在上學、放學途中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2、輔導老師必須向學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微課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學員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機構。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4、學員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5、教師里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環境衛生。

6、學員如有特殊病史,應向老師報告,不得隱瞞。

7、在輔導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并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8、學員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機構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9、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器設備。學員不得在校內抽煙、玩火。嚴禁學員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構。

10、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機構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員家長來機構要文明,不得大聲喧嘩,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1、在學習期間不要隨便走出培訓班,遇有急事應向老師說明。如果擅自離開造成不良后果由學員及家長自負責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機構。禁止帶社會人員來班級,造成不良后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12、學員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不準隨便搬動課桌、椅子。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六

為保證師生的身心健康,預防各種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制定機構衛生制度。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規律,勞逸結合,積極鍛煉,保證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別要吃好早、午餐,增強身體抵抗力。

2、講究個人衛生,早晚刷牙,勤換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這里特別強調指甲是藏污納垢的好地方,長指甲還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會傷了別人,今年已發生多起指甲傷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學回去后檢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沒有,各任課老師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食物,不吸煙,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但我發現還有個別同學很不講衛生,垃圾隨地扔,這是很不衛生的。我們應該倡導“人人講衛生,撿起地上每一張紙”。

4、堅持自帶飲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內外衛生,保證教室的空氣流通。體質較弱者最好接種疫苗,預防感染性疾病。

1、發熱、頭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膿痰、痰中帶血等癥狀,應及時報告,并采取必要的簡要隔離措施,如向老師要求提供一個口罩。

2、出現腹痛、腹瀉、嘔吐、食欲不振等癥狀。

3、手腳、頭皮、軀干出現水皰或疹子,皮膚搔癢。

4、眼睛紅腫、流淚、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貓及其他動物舔、咬傷,對聲、光、風等敏感,出現“恐水怕風”現象。

6、其他自己感覺明顯異常或身體不適。

1、學生在校內感到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聽從老師安排,不能隱瞞病情。

2、學生在家中患病,應及時就診,學生家長應將學生將病情通知老師。

3、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疫情或請假人數突然增多,及時報告校醫,配合機構做好預防傳染病的工作。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七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八

第一條為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員工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臺燈、電爐、電燙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并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一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九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的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工作計劃篇十

1、學生應按時由家長接送到學校、離開學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家長未能按時接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2、科任輔導老師必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微課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學生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學校。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4、學生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5、教室、樓梯間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環境衛生。

6、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不準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學生如有特殊病史,應向學校班主任報告,不得隱瞞?;加胁灰诉M行劇烈體育活動疾?。ㄈ缦忍煨孕呐K?。┑膶W生,應告知班主任,培訓班進行備案并讓有關科任課教師知曉。

8、在學校學習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并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10、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1、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入學校。

12、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學校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生家長來校要講文明,不得大聲喧嘩,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3、在學校學習期間不要隨便走出培訓班,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老師說明。如果擅自離開造成不良后果由學員及家長自負責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禁止帶社會人員來校,造成不良后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14、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

15、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隨便搬動課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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