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如何簽訂銷售合同免費篇一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如何簽訂購房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目前,大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切不可認為采用《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時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于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蹲罡叻ㄔ航忉尅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釋》并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么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商品房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之,你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
3.購房借款合同
4.代理購房合同
5.購房抵押合同
6.購房的合同
7.購房定金合同
8.關于購房合同
如何簽訂銷售合同免費篇二
勞動合同的制定程序是指通過勞動合同的制定,建立勞動法律關系的程序,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通常稱為“招收錄用”,是確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序。當一個企業獲準招工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便首先確定了。由于企業是提出訂約提議的一方,也稱“要約方”。將招工單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勞動合同”作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情況,是將招工單位視為法定要約方。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接受提議的一方,也稱“受約方”。在招工結束之前, “受約方”是不確定的',需要通過“招收錄用”程序來確定。因此,“招收錄用” 程序也可以說是通過確定受約人,從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序,此階段的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公布招工(招聘)簡章。用人單位依法獲準招工(招聘)以后,就應當以法定方式或有關國家機關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勞動者公布招工(招聘)簡章。在簡章中應載明法定必要內容,其中包括員工錄用(聘用)條件、錄用(聘用)后員工權利義務、***(應聘)人員
報名
辦法、錄用(聘用)考核方式等事項。(2)自愿報名。勞動者按照招工(招聘)簡章的要求,自愿進行***(應聘)報名,并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職業技能、非在職等基本情況的證明文件。
(3)全面考核。用人單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對***(應聘)人員的德智體狀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4)擇優錄用(聘用)。用人單位對于經考核合格的***(應聘)者,擇優確定被錄用(聘用)人員,并向其本人發出書面通知;為便于監督,還應公布被錄用(聘用)者名單。
第二階段即具體簽訂勞動合同的階段,是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通過第一階段確定了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招工單位作為法定要約方,應向求職者發出要約,提供勞動合同的文本(草案)。用人單位應當在正式制定勞動合同前,將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求職者作為受約方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條款如果沒有任何異議,全部接受,也就是作出了承諾;如果受約方對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內容,應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并向招工單位提出新的要約,雙方再通過要約 —新要約—再要約……直至承諾的協商過程,達成一致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告成立,勞動法律關系也得以確立。對于某些特殊的招工單位如私營企業,按地方規定必須進行鑒證的,須經勞動部門鑒證后方能生效。
程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提出勞動合同草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擬訂的勞動合同草案,并說明各條款的具體內容和依據。
(2)介紹內部勞動規則。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向勞動者詳細介紹本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3)商定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草案和內部勞動規則的基礎上,對合同條款逐條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具體內容。對勞動合同草案,勞動者可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并就此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對內部勞動規則,勞動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與否即可,而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或補充其內容;不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或者指明不受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約束而對勞動者更有利的約定。
(4)簽名蓋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在經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勞動合同文本中簽名蓋章,以此標志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屬不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即告成立。
(5)鑒證。按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要求而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應當將其文本送交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凡需要鑒證的勞動合同,經鑒證后才可生效。
上述兩個階段是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連續過程,招工單位招用合同制員工,必須依次確定合同當事人、確定合同內容,才能在當事人之間,確立勞動法律關系。
如何簽訂銷售合同免費篇三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干、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后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由承運方與托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周期、收獲季節、交換能力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易霉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定。
11.違約責任的規定要明確,發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相關合同范本
如何簽訂銷售合同免費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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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合同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如何簽訂租房合同
租房秘籍:如何簽訂租房合同
在經濟往來中,簽訂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這不僅僅是一個憑證,也是對合同雙方的一個權益保障。那么,如何簽訂一份完美而又有效的合同呢?讓律師來教大家幾招,有這幾招在手,簽合同就不愁了。
陷阱: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蚬室鈱⑿璺教畛膳c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核對供、需雙方。
陷阱1: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注意: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陷阱1: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注意: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
防范: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陷阱1: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注意:寫清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抑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質量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質量異議。
注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陷阱: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注意: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陷阱: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
防范: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注意: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范: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量。
陷阱: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注意: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額或段點。
陷阱: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注意: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采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托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后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為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質量的異議。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陷阱:需方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陷阱: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
注意: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注意: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確定糾紛的管轄地。
陷阱:1、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托代理人。
2、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蓋公章,有些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是經過備案的也可以,但這難于判斷。簽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確授權書的代理人,但相對方要把該授權書留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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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許多購房者往往只考慮房產價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于如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所知更少。事實上,二手房買賣合同在簽訂前和簽訂時更需要特別注意。
簽訂前
一、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了解。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
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多大?
3、該房產用途是什么?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5、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里,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么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6、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
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
租賃合同
是否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這個規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因該房產而簽訂的租賃合同是登記備案的,則租賃合同由購房者繼續履行。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投資,這種帶租約的房產是比較適合的;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己居住,這種帶有已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的房產會對購房者造成較大影響的。簽訂時
一、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1)香港地區:經國家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公證;2)澳門地區: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3)中國臺灣地區:經中國臺灣地方法院公證后由海基會將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證員協會,當事人憑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證員協會核對蓋章;4)外國: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約定內容。
1、房款的金額是否寫清楚?
2、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時間?這與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轉是否有沖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房地產的風險責任何時轉移給購房者?
7、違約責任是否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是否約定清楚?
8、房地產買賣合同何時生效?(這對購房者是否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關重要的)
1)如果交易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交易雙方簽后合同即為生效。
2)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條件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3)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時生效。
4)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或雙方是境外人士,交易雙方在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經過公證,此時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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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裝修消防驗收通過的時間。
2、押金付款方式及押金退還條款。對于承租人而言,爭取所付押金的金額要盡可能少,需要在合同中強調:租期結束時,業主應該退還租戶押金的具體時間及因押金退還滯后而產生的滯納金等,以防個別業主在租戶退租房屋時對租戶進行百般刁難、拖欠房屋押金不還。這種現象不是沒有出現過的,所以請租戶在早期的合同條款中就格外注意。
3、關于免租期在整個租期中所處的時間段的約定。對于租戶而言,盡量在合同談判時爭取把免租期放到整個租期的前階段。
4、退租后的交房狀況:現狀交房還是原狀交付。對于租戶而言,爭取在合同中約定,退租后房屋按退租時的現狀交付,盡量避免簽為退租時必須把房屋恢復成剛租賃時的原樣。因為這樣可以免去租戶在房屋退租時,在面對公司搬家本來就有的一大堆頭痛的工作的同時,又要忙于應付為原房屋進行恢復裝修,盡量爭取提早避免既費神、又費錢的麻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支持乙方開展業務,甲方愿意將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積
1.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2.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面積(按建筑面積計,下同)_________平方米,內含廚房_________間,衛生間________間;房內設備有:電表 _____個,檢漏開關_________個,電話線_________條,電話機_________臺,(號碼:_________),洗手盆 ______個,抽水馬桶______個,淋浴器_________個,光管_________支,插座_________個。
第二條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為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費用及交納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房租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電話使用(不代辦查閱電話費用明細賬)、供水、供電、電梯、保安,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公共場所清潔衛生等綜合服務,甲方向乙方收取綜合服務費,按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標準收取,即每月收取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當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納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間,其水電費、電話費由乙方負擔,乙方當月的水電費和電話費按水電及電信部門收取的金額在下一個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費地點在甲方財務部。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對工作用房的維修(如屬乙方使用不當造成需維修的項目,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確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通訊設備(以下簡稱tel),tel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本協議期滿甲方在乙方已辦妥退房手續,并交齊所有有償費用,按時遷出后,將本協議規定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證金、綜合服務費的標準不變。
5.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對工作用房進行裝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財產、人身安全等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后生效。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五天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電話及通話保證金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國際長途:_________元/部;國內長途:_________元/部;市內:_______/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2.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綜合服務費、水電費、電話費,逾期不交者須繳交滯納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交費用總金額的30%向甲方繳交滯納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準用于開辦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得將其轉讓、轉租、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對房間裝修的,乙方須按_________執行,到甲方綜合管理部辦理填報《申請表》等手續,經甲方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乙方裝修視作違約,應自行拆除,恢復原狀;同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本協議終止后,其墻面(含門、窗)、天花、燈具、地板、招牌底、防盜網等不動產均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則,乙方必須在將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復原狀后,方可取回保證金。房間的建筑和各種設施若因乙方裝修拆改,或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裝電話,或轉讓、轉租給他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電話機,并按電信局有關規定處以罰款。若乙方對電話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維修和賠償。
6.乙方在使用期內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令,依法經營。注意防火安全、計劃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違反上述條例應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綜合服務費達1個月,則作乙方自行終止協議處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內自行遷出,并補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按時遷出,則從協議終止日起計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協議所定的日租金、綜合服務費金額的兩部計收。
9.本協議期滿或乙方需中途退房,應按規定辦妥退房手續,乙方須到甲方綜合管理部填寫《退房驗收情況登記表》,在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則甲方不予放行。
第六條 其他
第七條 本
協議書
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以上條款若與國家新頒的法令有抵觸之處,即按國家法令的新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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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是找房產中介還是自己找的房子了,如果找房產中介的話,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房租來看這套房子值不值這個價,因為中介方一般都會按房東給的價格多報的,所以你自己要小心點,不要被蒙了,盡量往低的租房價格走,因為中介房心里有底的,就算你給的價格太離譜了,他們也會幫你另外找房子,因為他們要賺錢嘛!
1、你要叫房東拿房產證原件給你看,然后要他復印一份給你。
2、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3、還需注意一點,就是有的是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話,簽合同時要讓房東親自來簽,不是不行的話,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謝謝支持!本授權委托書有關事項如有變更,以收到書面通告為準,否則一直有效。房屋具體地址等”這樣會比較保險一點的。
4、簽合租房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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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
合同
是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集體協商的結果。在簽訂集體合同之前,雙方先要就合同內容進行集體協商。集體協商由雙方代表進行。企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或指派。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擔任;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須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雙方人數應當對等,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協商代表一經產生,無特殊情況,必須履行其義務。代表產生后,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提出議題的一方,應在正式協商7日前,以書形式將本方議題送交對方。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取得一致意見后,應起草集體合同草案,并將草案文本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由企業一方將集體合同(一式三份)、《集體合同送審說明》、合同雙方的資格證明等文件,報送有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集體合同后,應對集體合同雙方的資格、集體協商的原則和程序以及具體勞動標準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勞動行政部門15日內未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集體合同生效后,企業應將集體合同向全體職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