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力施工違章反思報告篇一
由于本人駕車于3月26號下午在縣交警隊門口處違章停車卸貨。之后來了兩名巡警讓我立刻開走,我給說讓他們給我一分鐘時間就好了。隨后我就去關車門,于是他們就過來說不行,必須馬上走。看他們態度如此懇切,于是我們發生了個小小的誤會。當然,我知道此舉違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給正常行駛的車輛及行人造成不便,雖然沒發生什么交通事故。
但也構成了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將不堪設想。重則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輕則也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影響了城市風貌。請同志們放心。我一定會以認真而嚴肅、虔誠而緊張的態度看待交通法規。違反交通法規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它造成的違章可能會危及生命安全、損壞公共設施,進而影響公共治安秩序,這些引起了我的深層思考。經過此次的教訓,在交警的教育下,深刻的認識到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重要性,今后我將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最后,請同志看我的實際行動,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感謝交警同志對我的教導。
敬禮!
檢討人:
日期:
電力施工違章反思報告篇二
結合近期發生的幾起安全事故,從多個角度進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每一起事故的發生,也督促我們反思在工作中安全管理、設備管理、制度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為此,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查找不足,確保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從發生的這些事故我們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發生,它與違章作業、責任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高、現場管理有漏洞,規章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我們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訓,把心里的壓力轉變成我們工作執行的壓力,將壓力有效地傳遞下去。
要喚起我們每名職工“違章就是事故”的意識,做到工作、謹慎,時刻如履薄冰。還要真正將我們的安全文化理念滲透到每一名職工的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質安全,不能麻痹大意憑僥幸。
要真正認識到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嚴厲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會真正重視起來,才會將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實,去全面履職履責。
要把無事當有事,無中找有。排查隱患很重要,要細致,慎之又慎,不采取細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對問題視而不見,就可能對發現的問題解決不了。我們安全生產是動態的,是24小時不停運轉的,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可能又會出現,一定要建立全面細致排查隱患的長效機制,去解決問題。
車間、班組、各職場都有不同的重點,自己分管范圍的重點自己最有數,這就要求對各自的管理重點首先自己要重視起來,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辦,保證重點部位管控到位。
在技術業務崗位,要做執行標準、帶頭遵守規程、規矩。查隱患、抓規范、不斷揭示問題。同時做好事故的`應急防范、應急處理,保證各種設備的運行率、完好率,動態地保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安全無小事”,防微杜漸是關鍵。安全不是面子功夫,而是要落到實處;安全不是喊喊口號,而是要真正行動;安全更不是只為自己,而是為了大家。希望每個人都能時時把安全記心中,刻刻把安全落實,這樣筑起一座思想、行為和生命的永遠不倒的安全長城。
電力施工違章反思報告篇三
存在問題:工作人員著裝不統一,臨時配合人員沒有配發安全帽。 整改措施:服裝統一,形象統一是一個公司的精神面貌,公司加強對施工人員的高標準嚴要求,加強管理對現場施工人員上崗必須穿著公司發放的統一工作服佩戴統一安全帽,提高施工的人員自身素質。
存在問題:
1、人員分工不明確、調配不力;
2、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沒有認真勘察現場;
3、施工現場對工器具擺放不整齊,立桿未設安全圍欄;
4、工作票未進行雙簽,填寫不規范;小組工作單應簽兩份;
5、部分安全工器具未校驗、未編號;
5、施工中型工地,公司負責人未到現場;
整改措施:
1、加強公司管理人員對安全施工的意識,組織定期的安全培訓;
每周五下午對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所以施工人員安全規程的培訓。
2、制定嚴格的施工現場獎罰管理制度,監督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3、對公司所有工器具做好統一管理,建賬、建冊、建卡,并且做好檢測試驗工作,統一發放,嚴格管理。
4、在平時的工作中培養好的工作習慣,做好全方面的自查工作。
5、進入施工現場前,前期勘察是重中之重,施工線路的了如指掌才是安全施工個保障,對施工線路的危險點分析、記錄工作是尤為重要的;要求施工負責人及小組負責人做好現場勘查及危險點記錄、分析。
6、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做好工作交底工作,對線路危險點、接地線懸掛點、絲具的具體位置等重要信息做到點對點的交底工作,并做好小組長知情權的簽字確認,保證分小組施工人員對工作內容、具體施工范圍心中有數。
7、做好施工前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圍欄設置工作,對施工路段應設置路障、施工圍欄,確保安全施工,對現場工具要設置臨時工具擺放點,及防護圍欄,整齊擺放施工工具及施工材料,做到施工現場井井有條,緊而不亂。
8、施工前嚴格按照規程對線路懸掛接地線,做好現場的安全措施。
9、施工過程中專職安全員進行施工監護,同時各個危險點要設置施工監護人。
10、對未校驗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校驗,保證安全施工萬無一失。
11、加強公司管理人員思想上、意識上對施工現場的高度重視,不能掉以輕心。開工時必須到達施工現場。
12、開工前對現場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小組長開安全交底會,做好安全交底記錄。
電力施工違章反思報告篇四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片面追求工程進度,沒有將施工安全與工程進度牢牢的結合起來,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實,由麻痹大意的思想存在。
二、工作作風上不嚴謹,現場管控不到位。對施工中的過程管理缺乏力度,采取措施不得力,未能長期深入一線,沒能將現場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沒能嚴格的遵循規章制度、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導致施工管理上的執行力下降,導致施工管理中一些容易出現的不良習慣開始冒頭,對現場管理抓的不細、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
一、組織項目部全員學習總結此次教訓,對現場進行大排查,舉一反三、轉變思想、提高認識、著力落實責任到人,定期組織管理人員與施工班組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加大安全管理人員巡查力度,把安全隱患整治在初始階段。
二、切實的制定安全監督機制,在今后的施工中做到確定目標,明確責任;分解落實,詳細交底;針對難點、跟蹤控制、嚴格把關。建立健全安全全過程監控制度體系。用科學的方法讓施工安全始終處于動態管理之中。
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為戒,狠抓現場管理,嚴謹工作作風,集中精力,務實工作,以高要求、嚴標準來規范施工,對施工現場存在問題身體力行,時刻牢記肩負的安全責任。
檢討人:
云南xxxx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xxxx醫院項目部
日期:201x年11月19日
電力施工違章反思報告篇五
一、違章界定
二、違章分類
違章分為行為違章、裝置違章和管理違章三類。
行為違章是指現場作業人員在電力建設、運行、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保證安全的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
管理違章是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三、典型違章(100條)
(一)行為違章(60條)
1.進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
2.從事高處作業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等高處防墜用品或裝置。
3.作業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欄;作業人員擅自穿、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4.不按規定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
5.不按規定使用工作票進行工作。
6.現場倒閘操作不戴絕緣手套,雷雨天氣巡視或操作室外高壓設備不穿絕緣靴。
7.約時停、送電。
8.擅自解鎖進行倒閘操作。
9.防誤閉鎖裝置鑰匙未按規定使用。
10.調度命令拖延執行或執行不力。
11.專責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12.倒閘操作前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不執行監護復誦制度或操作時漏項、跳項。
13.倒閘操作中不按規定檢查設備實際位置,不確認設備操作到位情況。
14.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規定,不按規定和順序裝拆接地線。
15.漏掛(拆)、錯掛(拆)標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卡不按規定簽名。
17.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未向全體工作班成員宣讀工作票,不明確工作范圍和帶電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開工。
18.工作許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現場條件,布置完善工作現場安全措施。
19.作業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工作內容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
21.工作班成員還在工作或還未完全撤離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2.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按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
23.進入工作現場,未正確著裝。
24.檢修完畢,在封閉風洞蓋板、風洞門、壓力鋼管、蝸殼、尾水管和壓力容器人孔前,未清點人數和工具,未檢查確無人員和物件遺留。
25.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作業(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等旋轉機具時戴手套等。
27.巡視或檢修作業,工作人員或機具與帶電體不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8.在開關機構上進行檢修、解體等工作,未拉開相關動力電源。
29.將運行中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將手伸入運行中轉動設備的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他工作。
30.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使用和搬運梯子、管子等長物。
32.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
33.在電容器上檢修時,未將電容器放電并接地或電纜試驗結束,未對被試電纜進行充分放電。
34.繼電保護進行開關傳動試驗未通知運行人員、現場檢修人員。
35.在繼保屏上作業時,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無明顯標志隔開,或在保護盤上或附近進行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未采取防掉閘的安全措施。
36.跨越運轉中輸煤機、卷揚機牽引用的鋼絲繩。
37.吊車起吊前未鳴笛示警或起重工作無專人指揮。
38.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時從人頭頂通過或吊臂下站人。
40.龍門吊、塔吊拆卸(安裝)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執行。
41.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倚坐或跨越欄桿。
42.高處作業不按規定搭設或使用腳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屬設施時不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44.進入蝸殼和尾水管未設防墜器和專人監護。
45.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處作業人員隨手上下拋擲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工作地點的下面不設圍欄、未設專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業,無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設在不穩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無防滑措施。
49.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50.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
51.登桿前不檢查基礎、桿根、爬梯和拉線是否正常。
導線、地線、拉線等方法撤桿撤線。
53.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或執行動火工作票。
54.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55.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種氣瓶不按規定儲運、存放、使用。
58.水上作業不佩戴救生措施。
59.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60.值班期間脫崗。
(二)裝置違章(18條)
61.高低壓線路對地、對建筑物等安全距離不夠。
62.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對地距離不能滿足規程規定且未采取措施。
63.待用間隔未納入調度管轄范圍。
64.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65.變電站無安防措施。
66.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內的防火設施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67.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紅燈。
68.電氣設備無安全警示標志或未根據有關規程設置固定遮(圍)欄。
69.開關設備無雙重名稱。
70.線路桿塔無線路名稱和桿號,或名稱和桿號不唯一、不正確、不清晰。
71.線路接地電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線未對地導通。
72.平行或同桿架設多回路線路無色標。
73.在絕緣配電線路上未按規定設置驗電接地環。
74.防誤閉鎖裝置不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5.機械設備轉動部分無防護罩。
76.電氣設備外殼無接地。
77.臨時電源無漏電保護器。
78.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等無制動和逆止裝置,或制動裝置失靈、不靈敏。
(三)管理違章(22條)
79.安全第一責任人不按規定主管安全監督機構。
80.安全第一責任人不按規定主持召開安全分析會。
81.未明確和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82.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監督機構和配置安全員。
83.未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計劃、資金。
84.未按規定配置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85.設備變更后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未及時更新。
86.現場規程沒有每年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87.新入廠的生產人員,未組織三級安全教育或員工未按規定組織《安規》考試。
88.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未經過規定的專業培訓。
89.沒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有權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名單。
90.對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91.對違章不制止、不考核。
92.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制定整改計劃或未落實整改治理措施。
93.設計、采購、施工、驗收未執行有關規定,造成設備裝置性缺陷。
94.未按要求進行現場勘察或勘察不認真、無勘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