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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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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時間:2023-09-13 22:29:56     小編:紫衣夢

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簽程序。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并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匯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6、 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 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后報財務部備案。

9、 每季度向司法辦匯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臺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 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5、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托分為期間授權委托和單位時間授權委托。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托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托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托,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征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期間授權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和授權后,對外簽立合同。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并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序為:

2、 然后將合同文件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 最后由辦公室將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 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5、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范;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后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后,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條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和權限。未經授權委托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凡國家或行業有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后,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準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后,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并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并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后向財務部報送項目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具體程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并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并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電子郵件、電話后,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復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復,造成嚴重后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復電、復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后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文件、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準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序:

1、 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 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匯報,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2、 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 產品的技術規范、質量標準;

5、 證人證言;

6、 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 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4、 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 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匯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

第六十三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并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在該工程中,我公司始終會把追求'一流的深化設計,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作為項目經理部的宗旨,為此,我們將制定高標準的管理目標(即以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程序化的管理方法,高效優質地完成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目標),項目部針對工程項目和眾多分包商的性質和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管理制度,包括生產管理、物資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成品保護等,制定《分包入場須知》,做到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減少管理過程中的隨意性。

在質量管理和控制方面,將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質量管理制度作為項目質量管理的依據,嚴格規范各專業承包商和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這些制度主要包括: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制度、現場質量管理制度、裝修材料樣品制、施工樣板和首檢定標制、質量責任制、工序管理制度、方案數據管理制度、質量教育制度等。

業主賦予工程總承包責任,則要認真地履行總承包的責任、權力和義務,站在總包的高度去統籌考慮、全面控制工程全局,高效、優質地完成工程目標。

1、以計劃管理為主線,以落實工程實施條件為重點

在工程實施和運作管理過程中,我們將嚴格地按計劃進行管理,包括工程總控制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和周進度計劃,還包括設計條件、材料、設備、機具、勞動力、資金等配套計劃。明確闡述計劃完成所需的施工條件,并予以落實。通過計劃,能夠找到工程的關鍵環節和主導線路,從而為工程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

2、重視合同管理,以此作為對工程各方的約束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1)高度重視工程招標,確保招標文件和合同的嚴密性

(2)重視并做好合同簽定和合同交底

(3)按合同對工期進行嚴格控制

(4)按合同對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5)按合同對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護進行嚴格控制

3、發揮總承包的綜合協調作用

在本工程重點作好以下幾方面的協調工作:

(1)全方位全過程地為業主服務。

(2)項目技術管理協調能力。

(3)工程總承包的策劃、組織、管理、協調、實施和控制以及配套能力。

(4)對工程特殊情況和問題的決策和應變能力。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企業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價格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制度和財務分析制度。根據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的要求,我們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規定每個職工必須做什么、什么時候做、在什么情況下應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錯了怎么辦等細則。這樣,每個崗位的每個責任者對各自承擔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過實施這些制度,有效地加強了企業在經營環節中的原始記錄、計量、消耗、定額、驗收等工作,提高了企業管理整體水平。

1、在商品購進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規范進貨行為規定、進貨貨款管理辦法和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來規范企業進貨決策和進度行為,把好進貨關。

《規范進貨行為規定》的主要內容是,進貨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第一步,進貨人員提出進貨商品的品名、規格、進貨單位、數量、進價和預計銷價、預計全部銷完時間、毛利、利潤等情況;第二步,各職能部門提供刊物進貨商品的適銷、價格、庫存等情況;第三步,決策人員根據進貨人的意見和各職能部門的資料綜合分析,進行決策。

針對貨款的安全性問題,我們在《進貨貨款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貨款支付程序和貨款審批權限,落實進貨責任,確保資金安全與完整,防止商業詐騙。

針對進貨中的回扣問題,我們在《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在購銷業務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帳,嚴禁各經營部私設小金庫或個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銷售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銷售貨款管理辦法》,目的是加快銷貨款回收。對已銷商品貨款,本著"誰銷售,誰負責收款"的原則,做到錢貨兩清;對代銷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銷方資信情況,要簽訂合同,明確付款期限。這樣既擴大了銷售,又保證了資金安全。

3、在商品儲存環節上,我們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專項排查及時進行。在保證銷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廣小庫存和零庫存,使商品做到適銷對路,勤進快銷。

1、建立與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相配合的滾動式三年財務

計劃。引入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在全面預算的基礎上編制出企業滾動式財務預算,以便在資金上"長計劃、短安排",處理好留存、舉債、吸收或對外投資幾個方面的關系。

2、加強資金日常調度與控制,繼續推行定額管理、指標控制、完善內部銀行等一整套辦法,落實內部各層次、各部門的資金管理責任制。盡量避免無計劃、無定額使用資金。

3、企業負責人更迭,其任期目標應遵循企業戰略發展目標,以保證滾動式財務計劃實施的連續性、協調性。

1、關于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問題。我們在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時,首先考慮的是資產的安全和合理運用,使之發揮最佳的經濟效益。制度明確規定"因業務需要領用支票或匯票,須填寫業務用款通知單,寫明原因,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凡用款在萬元以上的以及需要預付貨款的,必須由公司經理審批"。這樣,資金的使用權基本集中在公司最高決策層,防止和避免了一些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損失。

2、關于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問題。我公司很早就建立了內部責任會計制度,對各部門的經營收益、成本費用、部門利潤進行分別核算。近年來又建立和健全了企業內部的部門承包經營責任制,使各業務部門對自己一年的`任務、目標做到心中有數。這對于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努力做好做足生意,節約費用開支是有促進作用的。但承包不等于放棄管理,還必須建立一套內部的約束機制。因此,我們在內部控制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各部門的權力責任,做到分級負責、職責分明、相互制約。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第1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4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5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6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7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8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9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10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

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14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15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

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16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17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18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19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21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22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3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24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25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27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29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30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31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32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33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34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35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36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

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38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39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40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41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42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43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44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45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46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47條 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48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49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

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腐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50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51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52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53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54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55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職業衛生組織機構

(1)確定最高負責人,一般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廠長、經理)。

(2)確立職業衛生管理專職部門,可設立獨立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也可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立。

(3)確定職業衛生組織機構中各部門的管理職責。涉及部門包括生產、設備、技術、物資供應、工會、安全環保、人事勞資、財務等。

(4)根據機構職責,分解任務和責任。

(5)定期檢查機構運作是否有效。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者和勞動者共同遵守的規范。企業建立、健全自身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是企業的自律行為,也是企業履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法定義務。

一、一般性規章制度

(一)職業衛生崗位責任制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是指企業內部按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而建立的一種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責任制應明確規定各種工作崗位的職能、工作內容及其應承擔的`責任,并要求各崗位員工嚴格執行。主要包括廠長(經理)崗位責任制、主管職業衛生廠長(經理)崗位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班(組)長崗位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1、決策層的職責

(1)全面負責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審核批準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等。

(4)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5)掌握企業內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廠(企業)級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開展廠級職業衛生教育與考核工作。

(7)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8)及時、如實上報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組織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2、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責

(1)協助領導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3、各部門負責人員的職責

(1)貫徹落實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協助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識別、評價、控制職業危害因素。

(3)指導、督促員工正確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4)協助做好廠級職業衛生培訓并組織開展內部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及時向員工介紹職業危害。

(5)積極聽取并向上級反映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6)定期向上級統計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

4、員工的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并履行制度要求,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為改善工作環境提供建議和意見。

(3)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4)積極提供技術改造措施實施后的信息反饋。

(5)及時反映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及時向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報告。

(二)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

企業應依據《北京市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建立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明確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內容、范圍及時限,及時向所在地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申報和變更申報。

(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制度

1、確定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管理工作。

2、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確定檢測的具體要求,包括檢測點分布、檢測周期及檢測結果的登記報告等。

4、委托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企業內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定期檢測評價,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勞動者公布。

5、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應及時確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要求,保證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標準。

6、委托檢測費用應列入預算。

(四)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在購置防護設備設施時,對設備設施的選購要滿足職業病防護技術要求。產品應當具備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應當確定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人員。

3、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

4、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五)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購置防護用品產品時,應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和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確定防護用品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明確防護用品的發放、保管、使用、報廢等要求。

3、對勞動者進行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性能等相關知識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4、定期對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六)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1、企業負責人應當定期接受職業衛生培訓,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增強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

2、職業衛生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應急救援措施等。

3、新錄用勞動者、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應當接受上崗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4、應組織勞動者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5、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七)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1建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包括項目經理、技術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等,編印成《員工手冊》;作業人員下發《員工安全須知》,人手一份,互相監督。

2對所有進場的職工、分包隊伍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及針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建立個人安全教育卡片。

3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工人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4各工班每天上班前,工班長做班前安全施工教育,并做好記錄。

5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組織每月兩次安全檢查,安保部不定期組織人員檢查,專職安全員天天檢查。

6對查出的'問題隱患要做好文字記錄,開據整改通知單,并落實到人,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由安全員進行驗證。上級安全部門將不定期對本項目進行安全檢查。

7技術員編制技術方案、技術交底必須同時編制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8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都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實整改措施。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上級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匯報,積極配合和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現在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大家重視,餐飲行業的衛生安全問題也尤為突出,在洛陽一些飯店吃飯的時候,能夠看到洛陽很多飯店都貼的有食品安全監控的文件,對于餐飲業來說,把控好餐廳衛生,才能開門迎客生意紅火哦。

一、檢查分為每日(每周)例行檢查和隨機抽查形式。

二、對餐具、布件、服務用具的衛生標準。

1、瓷器餐具:無缺口、無裂縫、無污跡、清潔完好,保持光亮;

2、銀質餐具:無彎曲、無污垢、無破損、保持光亮;

3、玻璃器皿:無裂縫、無缺口、無破損、保持光亮;

4、布件:清潔完好、熨燙平整、無污跡、光亮如新;

5、服務用具:無油膩、無污跡、使用靈活、清潔完好。

三、家具的清潔標準:

1、轉臺:清潔、無臟痕、無油膩、轉動靈活;

3、餐廳工作臺,隨時保持清潔,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細菌傳入。

四、餐廳環境(包括餐廳所屬的公共區域)的衛生要求:

1、地毯、大理石地面:干凈完好、無垃圾、無污跡、無破洞;

3、餐廳標志光亮、完好、無浮灰、無蜘蛛網;

4、燈具、空調完好有效,明亮無塵;

5、天花板、墻面:無污跡、無積灰、無蜘蛛網、無剝落;

7、餐廳內一切設備(電話機、收銀機、冰柜等)完好有效、整潔;

8、餐廳空氣:清新、無異味;

9、發現有蒼蠅或其他昆蟲的出現,立即報告,并做徹底的撲灰消毒

五、備餐間的要求:

1、備餐間里整齊有序、環境清潔(要求同餐廳樓面);

2、備餐間一切設備完好有效、整潔;

3、無隔餐的垃圾;

4、一切用具與物料整齊歸檔。

六、其他:

1、新進入人員健康體檢分為兩類:招聘時間體檢和定期檢查;

2、定期舉辦員工衛生培訓,做好衛生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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