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案件分析篇一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基石,對于法律從業者來說,學習法律的同時,掌握分析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十分重要。通過實踐和案例分析,我深切體會到了法律分析的重要性和價值,對于解決疑難法律問題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在本文中,我將分享我在法律分析案件過程中的心得體會,希望對于廣大法律從業者有所啟發。
第一段:案件理解與分析
對待一個法律案件,我們首先需要進行仔細的案件理解與分析。首先,我們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其次,我們要對涉及的各方當事人的權益進行全面的了解,包括他們的訴求、爭議點和法律依據等。此外,我們還需要梳理案件的各個節點和要件,確保對案件的掌握全面、準確。通過對案件的深入分析,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復雜性和爭議點,為后續的法律解釋和適用提供指導。
第二段:證據收集與分析
在法律分析案件過程中,收集和分析證據是至關重要的一步。通過詳細了解案件的證據來源和證據鏈,我們可以從中找到關鍵證據和證明事實的依據。同時,我們還需要對證據進行客觀、全面的分析,包括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等。此外,我們還要對可能出現的證據缺失和證據不足進行預判,并尋找相關證據進行補充。通過合理收集和分析證據,我們可以更準確地判斷案件的真相和法律責任,為法律解釋和裁決提供有力依據。
第三段:法律解釋與適用
在案件分析的過程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法律的解釋和適用。我們首先要對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準確的解讀和理解,包括法律的起源、目的和適用范圍等。然后,我們需要將法律理論和案件實際相結合,尋找最佳的法律解釋和適用方式。在進行法律解釋和適用時,我們還需要考慮案件的特殊性和最終的法律效果,確保對于當事人權益的公平保護和法律責任的明確界定。
第四段:風險評估與方案建議
在法律案件分析過程中,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還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實際風險和后果,并提出相應的風險評估和方案建議。通過對案件的整體情況和各方當事人訴求的綜合分析,我們可以預判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和難題,并提出相應的預防和解決方案。同時,我們還需要準確評估各種方案的可行性和風險隱患,確保提出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
第五段:反思與總結
在法律分析案件的過程中,我們還要時刻反思和總結自己的工作,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提升自己的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要反思自己在案件分析中的優點和不足,并尋找改進的方向和措施。同時,我們還要總結案件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形成自己的經驗積累和個人理論框架。通過不斷反思和總結,我們可以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分析能力,為更復雜的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解決方案。
結語:
通過對法律分析案件過程中的心得體會的總結,我們可以發現,法律分析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需要我們具備全面的法律知識和敏銳的分析能力。只有通過不斷實踐和學習,我們才能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希望廣大法律從業者能夠不斷完善自己的案件分析技巧,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做出更大的貢獻。
案件分析篇二
原告人張某(愛害人),男,漢族,1976年9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三全路。
被告人陳某(肇事方),男,漢族,1972年3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沙門村。
20xx年5月27日,陳某駕駛豫akb888號廣州雅閣小型轎車沿國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國基路163路公交站牌處,與張某駕駛的輕騎牌電動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陳某不旦沒有求助受傷者(張某),反而駕車逃逸。
事故發生后,群眾報警,張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總醫院(以下簡稱煤炭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1、創傷性失血性休克;2、腦外傷;3、左側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窩處皮膚挫裂傷,肌腱斷裂;6、面部皮膚裂傷;7、腸粘連,腸系膜裂傷等。治療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張某無錢繼續治療而被迫出院。出院證上顯示:1、建議繼續治療;2、加強左下肢腘窩處傷口換藥;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強下肢活動預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以下簡稱交警五大隊)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認定書),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負事故責任。
20xx年6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以下簡稱事故鑒定所)依法對受害者張某傷情程度作出《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以下簡稱損傷鑒定書),結論為“張某傷情程度評定為重傷”。
20xx年6月16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沒)。即將被移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3、誤工費的的賠償期間是多久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事故認定書從形式角度講,載明了:交通事故時間,交通事故地點,當事
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如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存在瑕疵,該認定書是應該被司法機關所采納。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鑒定書是依據煤炭醫院住院病歷和輔助檢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鑒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請重新鑒定該鑒定書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
3、誤工費的的賠償數額及期限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钡珡拿禾酷t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無法計算。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钡珡拿禾酷t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難以計算。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依據《/spa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因此,受害方應就該部分提供適當的票據加以證明方可。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據河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30元:期間為從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數額大約為(30×15﹦450)450元。
說明:住院期間較短,所以數額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購買四千元藥物繼續用藥進行治療,但沒有正式票據。
訴訟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如沒有證據則對負有舉證責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該部分費用將不被支持。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受害者還沒有做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純粹從民事角度講精神撫慰金是應該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撫慰金爭議較大,如判決難以獲得支持,但是我們應抓住在判決前的機會力爭通過調解得到較大的賠償。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沒錢治療而且肇事都駕車逃逸亦未給任何治療費用。后期治療費用可通過鑒定或待二次手術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
五、相關法律法規: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件分析篇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案件分析是法律研究和司法實踐中一項關鍵的工作,對于法律從業者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對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可以幫助律師和法官更好地掌握案情、理解法律規定,并準確判斷案件的性質和結果。我在參與一起刑事案件的分析中獲得了一些寶貴的心得和體會,下面將著重闡述我在案件分析過程中的感悟和體悟。
第二段: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細節(200字)
在案件分析的過程中,首先要對案件的背景和細節進行深入了解。這需要閱讀案卷、審查相關證據和聽取各方的陳述。通過對案件背景和細節的了解,可以形成一個全面客觀的認識,為分析問題奠定堅實的基礎。作為律師,我發現詳盡的細節收集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可能會對案件的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第三段:分析案件關鍵問題(200字)
案件分析的核心在于對案件的關鍵問題進行深入剖析。當我們對案件背景和細節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就可以針對案件爭議點和法律問題進行分析。通過獨立思考和調查研究,我們可以充分運用法律知識和邏輯思維能力,梳理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關鍵問題。同時,我們還需要對法律條文進行細致解讀和探討,以便確保對案件進行科學理性的分析。
第四段:結合經驗和判斷案件結果(200字)
案件分析的目的是為了得出一個準確的判斷和結論。在案件分析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結合個人經驗和專業知識,對案件進行綜合評估并給出合理的判斷。這其中既需要我們審慎和客觀,也需要我們敏銳和敏感。通過對類似案件的研究和實踐經驗的積累,我們可以更好地洞察案件本質,更準確地判斷案件的結果。
第五段:心得和體會(200字)
在案件分析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研究和司法實踐的緊密聯系。通過對案件的全面分析和深入思考,我不僅增強了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素養,還對法律知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運用。此外,案件分析也讓我深刻體會到了審慎和客觀的重要性。作為一名律師,我們不能帶有個人情感和主觀意識,而要以客觀公正的立場,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在案件分析的過程中,我接觸到了各種各樣的案件,有些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有些涉及民事糾紛,還有些涉及行政訴訟。每一起案件都給我帶來了不同的收獲和啟示。通過與其他律師的合作和交流,我也不斷汲取他們的經驗和智慧。案件分析不僅是法律工作的一種方式,更是我們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
總結(100字)
案件分析是一項關鍵而復雜的工作,需要我們全面和細致地分析案件的背景和細節,找出關鍵問題,并結合個人經驗和專業知識進行判斷。通過案件分析,我們可以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素質,并為客戶和當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綜上所述,案件分析是一項具有挑戰性和意義重大的工作,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和提高,以應對復雜多變的法律環境。
案件分析篇四
根據刑法規定,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無外乎從犯罪構成的四個主客觀要件方面來分析,即犯罪的主體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客體方面?,F針對本案搶劫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對證據的要求作一個分析報告。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證;
(二)王某、徐某的戶口簿或戶口底卡檔案;
(三)王某、徐某的醫院出生證明;
(四)入學、入伍等登記中及個人履歷表中有關年齡證明;
(五)出生地同一區域鄰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親友證詞;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親屬證詞;
在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上述證據過程中,由于實踐中經常發生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通過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齡的方法逃避刑罰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邊緣年齡的查證,僅依據身份證和戶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認定其犯罪主體資格的,故應取得上述證據中的第(三)、(四)、(五)項,以形成一證據鏈條,互相印證。
通過對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能夠證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歲,被告人徐某今年39歲,在犯罪時均已滿14周歲,具備《刑法》規定的搶劫罪所要求的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故兩被告人均為適格的犯罪主體。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態度。
(一)證明王某、徐某搶劫罪主觀故意的直接證據為兩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各被告共同實施犯罪進行了計劃分工并且各人分別實施了相應的具體犯罪行為。
首先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飯店內,到深夜時分另給徐某、李某發短信,并打開屋門讓兩人進屋,3人共同實施搶劫。 選定目標后,王某入住飯店,并給另外兩被告發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間,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兩人則來到飯店老板孫某夫婦的房間,由王某把刀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錢。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被告人實施作案有動機、目的。
即三個覺得打工掙錢太少,手頭拮據,于是想找一個省力又掙錢快的門路,由此想到劫取飯店以獲取錢財。并且被告均認識到劫取錢財會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并且在壓制其反抗的過程中可能會造成人身傷害,但為了非法獲得錢財的目的,仍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這就具有搶劫罪的主觀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人對共同實施搶劫行為事先進行了商量,并且達成了共識。
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體的實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傷害被害人的時間是在搶劫行為當時,其目的是為搶劫排除障礙,而不是為搶劫完成后而實施傷害行為。此證據可證明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實施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主觀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證據的基礎上,以下間接證據可進一步印證各被告的主觀故意。
1、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
2、事先踩點場所的現場證據即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辨認筆錄,證明被告人已按計劃的內容準備工具、踩點印證其主觀故意的心理態度。
3、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能證明被告人在預謀時主觀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準備,以及積極按照事先預謀實施搶劫行為。
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
(一)作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該結果的發生。
(二)對于共同搶劫犯罪,作為共同犯罪參與者,各被告人在主觀上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的組成部分。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的表現,具體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進行了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事實特征。
在客觀方面,搶劫犯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犯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證明本案被告搶劫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明預謀中及在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進行搶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壓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則使用西瓜刀這一作案工具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財物,并在孫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脅其拿錢,后孫某的妻子劉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訴兩人的錢在抽屜里。
(二)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旅社其他服務員的證言。證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而強行劫取財物。
(三)案發現場或從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認處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筆錄、辨認筆錄。
(四)鑒定結論。物證及其附著物上的血型鑒定、指紋鑒定、dna鑒定、藥物鑒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證來源的相關證據:
1、同案犯的言詞證據;
2、證人或同案犯與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認筆錄;
3、鑒定結論,從來源處提取的同類物及物證所作的同一鑒定。
(六)搶劫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七)書證:傷情檢驗,證明被害人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征與各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所證明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行為及所使用的兇器能否對應。
(八)書證:醫院病歷資料,證明傷情檢驗結論的科學性。
(九)住宿登記的筆跡鑒定。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證證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傷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脅;
(三)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和當場取得財物。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侵犯復雜客體,是搶劫罪區別于其他侵犯財產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權利罪的主要標志。
證明本案被告人實施搶劫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1、戶籍證明、身份證;
2、物證,提取的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及其提取筆錄;
3、書證,被害人的傷情鑒定;
(二)被害人的財產權利
1、目擊證人的證言
2、被害人陳述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4、書證,勘驗筆錄
5、物證,現場照片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雙重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案件分析篇五
第一段:引入案件分析的重要性(約200字)
案件分析是指對諸如法律、商業、人力資源和醫療等領域的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并從中獲取有價值的信息和經驗教訓。無論是在法律實務中,還是在企業管理中,案件分析都被視為一種有效的決策工具和問題解決方法。案件分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案件發生的原因,捕捉重要細節,推理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并提出預防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在對案件進行分析的過程中,我體會到了案件分析的重要性與有效性。
第二段:案件分析的技巧與方法(約300字)
在進行案件分析時,首先需要留心案件的細節,并確保對案件中的所有關鍵因素進行全面的理解。其次,通過系統的歸納整理,將案件中的不同因素進行分類,并找出彼此之間的聯系和相互作用。這樣一來,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各個方面,并找出其中的模式和規律。同時,案件分析也需要運用邏輯思維和推理能力,深入分析案件的原因和結果,并通過逆向思考和批判性思維來推敲案件的假設和假說。此外,對于復雜的案件分析,可以運用圖表、統計數據和模型等工具,將案件的信息進行可視化,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
第三段:案件分析的益處與作用(約300字)
案件分析具有許多益處和作用。首先,案件分析可以幫助我們從案件中吸取寶貴的經驗教訓,并將其應用于類似的情況。通過案件分析,我們可以了解案件發生的原因、背景和相關因素,識別出導致案件發生的潛在問題,并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其次,案件分析還可以幫助我們發現案件中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此外,案件分析還可以提高我們的分析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培養我們的問題解決能力和判斷力,并提升我們的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
第四段:案件分析的挑戰與困難(約200字)
盡管案件分析具有許多優點和益處,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挑戰和困難。首先,案件分析需要我們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于復雜的案件,我們需要具備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以便進行綜合分析和綜合決策。其次,案件分析可能需要我們面對各種各樣的材料和信息,并進行繁瑣的數據收集和整理工作。這需要我們有較強的信息處理能力和耐心,并能準確把握案件的關鍵信息。此外,案件分析還可能涉及到爭議和不確定因素,需要我們具備較強的判斷力和決策能力。
第五段:案件分析的總結與啟示(約200字)
案件分析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任務,它對我們的專業知識、思維方式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過案件分析,我們可以在處理案件時更全面、有效地理解和解決問題,并從中獲得寶貴的經驗教訓和啟示。因此,在日常工作和學習中,我們應該注重案件分析的實際操作和應用,不斷提升我們的案件分析能力,以更好地為社會和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總結:
案件分析是一種重要的決策工具和問題解決方法,具有很高的應用價值和實踐意義。通過案件分析,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原因和結果,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并從中獲得寶貴的經驗教訓和啟示。盡管案件分析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挑戰和困難,但通過不斷的實踐和學習,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案件分析能力,并更好地為社會和客戶服務。因此,我們應該注重案件分析的實際操作和應用,不斷提升我們的案件分析能力,以更好地應對各種案件和問題。
案件分析篇六
銀行自產生以來,風險就與之形影不離、相伴相生。風險即是一種挑戰,也蘊藏著機會。銀行因為有效管控風險而生存和繁榮,也因為風險管控不力而衰敗和消亡。因此,風險管理是銀行最重要的職能,也是現代銀行科學管理的核心內容。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銀行業見險呈現復雜多變的特征。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銀行能否正確認識見險,能否有效管控風險,將決定銀行的生存和發展。近幾十年,隨著金融風險和金融案件的頻繁暴發,人們對銀行風險的認識和重識程度逐漸加深,如何有效識別風險、管理風險、防范風險、化解風險,特別是防范案件,已成為銀行業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
我們從幾個案例看下銀行業案件頻發的成因:
1、柜員挪用現金案件(2006)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僅23歲的營業室綜合柜員,繞開銀行內部各監管環節,于200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短短49天時間,盜用銀行資金2180萬元,用于購買體育彩票,并中得彩票獎金500萬元。如果不是建行山東德州分行對所轄的德州市平原縣支行進行突擊檢查,營業室綜合柜員刁娜挪用、盜用銀行資金逾2000萬元一案,也許根本無人知曉。
案情剖析:刁娜的手法有二:一為空存現金,二為直接盜取現金。所謂“空存現金”,即在沒有資金進入銀行的情況下,通過更改賬戶信息,虛增存款。由于存單本身是真實的,所以盡管事實上并沒有資金入賬,但還是可以將虛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轉賬出來,成為自己可以支配的資金。
為了獲取資金購買彩票,刁娜向李順剛(刁娜男友李順峰之兄)、周會玲(德州衛校體彩投注站業主)、馮麗麗(德州保龍倉體彩投注站業主)三人開立的四個賬戶虛存資金52筆,共計2126萬元。在實際操作中,刁娜將其中的1954萬元分54次轉入體彩中心賬戶,提現的172萬元也均用于購買彩票。相對而言,直接盜取銀行現金更為困難。因為銀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軋賬。但由于管理漏洞重重,刁娜得意輕易得手。調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間,多次直接拿出現金,或在中午閑暇時直接交給柜臺外的男友李順峰,或下班后自行夾帶現金離開,或將現金交其他柜員存入李順剛賬戶。如此這般,盜取現金總計54萬元。
2006年9月17日,在刁娜購買彩票中得500萬資金時,她選擇以“空取現金”(與空存現金相反)的方式歸還了部分庫款,但最終留給建行1680萬元的現金空庫;扣除公安部門追繳凍結的資金74萬元之后,建行涉案風險資金為1606萬元。
從此案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建行德州分行、平原支行和營業室相關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職甚至嚴重失職,使得刁娜輕松越過授權、查庫、事后監督、庫存現金限額管理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道關口”和至少十二個業務環節的風險控制閘門,從容作案。例如,營業室副主任尹光輝在刁娜作案期間查庫六次,但每次都不實際盤查庫款,只是登記《現金單證核查登記簿》,結論是“賬實相符”。同樣是刁娜作案期間的9月12日,德州分行會計業務檢查組對平原支行營業室進行檢查,刁娜僅以生病為由就逃避了庫存的檢查。刁娜案件的現金庫存近兩個月超出正常水平近8倍,但建行目前的數據集中系統未實現預警,只能通過事后的稽核系統才能發現問題。
銀行應構建“人控”與“機控”雙重防線,從制度層面和技術層面加強異常業務預警,強化業務的即時監控,使違規行為無處可藏。
2、柜員盜用現金案件(2009年)
基本案情:2009年9月13日18:00,該支行報告上級行,稱其一名綜合柜員武某于當日15:25分離崗,到結賬時未歸,該支行隨即展開對武某的調查。經核查,武某在9月13日通過直接盜取庫款,盜用客戶借記卡空存現金等方式共盜取現金156余萬元。
作案手段:
1、直接盜取庫款100萬元。9月13日,武某利用中午吃飯時間,將其他工作人員支開,從現金庫盜取資金100萬元并分兩次從柜臺遞交給作案同伙。
2、盜用客戶借記卡空存現金56余萬元后取現。武某通過盜用客戶“張某”、“王某”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借記卡,自9月13日上午9時開始,武某通過個人終端分6筆在“張某”、“王某”兩個賬戶內空存現金56萬余元。9月13日上午武某通過值班保安在該支行另一柜臺提取現金3.5萬元,下午武某及作案同伙通過某行商戶pos機提取現金23萬元,剩余資金因該pos商戶當天無足夠現金未能取現。
不強,未能認真執行崗位職責,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現象極為突出。
以午飯時間、客戶較少等借口支走其他柜員及四級授權經理,違規單人臨柜,為作案鋪平了道路。
30分鐘未歸的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武某自9月13日15:25分離崗后至日終結賬時,支行才上報武某未歸信息,錯過案件最佳偵破時機。
及業務流程對柜員授權金額以內的“空存”行為缺乏事前防范和事中監督的環節,只能在事后監督環節發現漏洞,對柜員“空存”行為監督力度不足。
案件分析篇七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分析案件的工作日益重要。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在實踐中逐漸意識到了法律分析案件的重要性和相關注意事項。下面,我將通過五段式文章,就此主題分享我的心得和體會。
第一段:概念解析
法律分析案件是指對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析、研究和判斷的過程。它是法律從業者處理案件的基礎工作,對于正確、公正地解決爭議具有重要意義。在法律分析案件過程中,我們需要運用法律知識和分析能力來確定案件的基本事實,逐級追蹤法律規定,進而正確判斷案件的合法性和責任歸屬。這個過程需要嚴密思維和扎實的法律背景知識做支撐。
第二段:技巧與方法
在實踐中,我逐漸總結出一些法律分析案件的技巧與方法。首先,我會對案件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和研究,確保掌握案件的全部細節。其次,我會注重事實與證據的篩選,排除虛假、不實的證據,從而得出真實可信的事實認定。然后,我會仔細研讀相關法律法規,查找相關判例,從中找到與案件有關的法律依據。最后,我會運用邏輯分析和推理能力,將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結合,形成合理而有力的論述。
第三段:注意事項
在進行法律分析案件時,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事項。首先,不可偏聽偏信,審慎處理證據和事實。有時,案件事實看上去很簡單,但事實和證據背后可能隱藏著更加復雜的實質問題。因此,我們必須保持警惕,不要輕信其中一方提供的證據,要進行多方面的調查和論證。此外,我們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則和邏輯思維的合理性,確保我們的判斷不偏不倚。最后,在進行法律分析時,我們需要與其他從業者進行充分溝通和交流,確保案件處理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第四段:挑戰與機遇
法律分析案件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挑戰和機遇。挑戰在于案件事實的真實性與證據的可靠性,以及法律規定的歧義與模糊性。在這些情況下,我們需要更加嚴謹和專業地處理案件,確保達到公正公平的司法目標。同時,分析案件也給我們提供了機遇,可以通過具體案件的實踐,提升我們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專業水平,為更高層次的案件提供支持和建議。
第五段:重要性和展望
總結來說,法律分析案件是法律從業者必須掌握的關鍵技能之一。它幫助我們理清案件的線索和要點,明確法律規定的適用,從而保障司法公正。今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法律分析案件的重要性將進一步凸顯。我們應當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加強實踐經驗的積累,努力成為高素質、高能力的法律分析專家,為法治社會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通過對法律分析案件的心得體會的總結,我深刻認識到了法律分析案件的重要性和相關技巧,也明確了未來的方向和目標。我將繼續努力學習和實踐,將這些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工作中的能力和成果,為社會公正和法治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案件分析篇八
新聞來源:培訓處
近年來,金融系統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銀行內部的極個別工作人員不注意思想修養,在金錢和享樂的誘惑下,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走上了歧途,利用職務之便,肆意作案,嚴重影響了銀行的聲譽和社會形象,阻礙了業務的健康發展。為了有效防范銀行內部案件發生,銀行各級機構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強員工遵章守紀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培養合規盡職的文化氛圍,積極做好銀行內部案件的防范工作。
一、防范銀行內部案件的形勢分析
2004年2月新修訂的《商業銀行法》中,將銀行的“三性原則”由原來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調整為“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將“安全性”放在了首位。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國家是越來越重視對銀行經營安全的管理。銀行之所以要強調安全性,是因為銀行的資金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銀行強調安全性,不僅是對自身負責,要維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而且是對大眾負責,要保護廣大客戶的權益,同時更是對國家負責,要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目前,由于制度不落實,監管、懲治不得力等諸多因素,無論在國際還是國內,銀行職務犯罪還十分突出,其形勢也十分嚴峻。具有上百年歷史的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巴林銀行的倒閉,完全是由其新加坡的一個期貨交易員里森利用職務的便利,越權違規交易而無人制約和監督引起的。在向來以銀行管理制度健全規范而著稱的美國,也曾在短短的3年間有338家銀行破產,其中七成以上是因違規引發案件和風險而破產的。
近年來,銀行加大了風險防范和案件防控力度,重點從加強基層機構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增強員工責任心和規范操作以及開展警示教育等方面加強了防范,取得了一定成效。就我行而言,由于嚴格落實了上級行要求,工作做得扎實有效,較好的防范了風險,杜絕了案件的發生。但由于多年沒有發生案件,便產生了麻痹思想,放松了對內控制度的檢查落實,又相繼出現了一些風險隱患問題。特別是一些基層機構的基礎管理比較薄弱,部分管理人員和員工違規操作現象仍較為嚴重,嚴格按規章制度操作、防范風險和案件的意識,在部分領導和員工頭腦中還不牢固,發生案件的客觀環境依然存在。尤其是銀行在經營管理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屢查屢犯,難免出現管理上的空隙和漏洞,一些不規范的經營和操作行為會給金融犯罪提供天然的土壤。社會上的犯罪分子也時刻窺視著銀行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尋找著犯罪的對象和時機。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出現思想不健康,被金錢和物質誘惑,就容易被犯罪分子“拉下水”,成為犯罪分子的附庸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一旦出現內外勾結犯罪,銀行的資金安全就極易出現風險或遭受損失,這需要引起銀行各級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二、銀行內部職務犯罪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從近幾年銀行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看,其發案的形式和手段多樣不一,而發案的特點和原因卻雷同,即:大多案發在基層機構和一線網點,作案人也大多是基層機構、網點負責人或網點一線的重要崗位員工。其原因不外乎是:規章制度不落實、內控制度執行不嚴、檢查整改不到位,或是用人失察,未按規定進行輪崗交流,等等。
(一)銀行職務犯罪的心理和主觀特征
經過實踐總結,我們將銀行職務犯罪的心理和主觀特征歸結為五類。1.利令智昏,心存僥幸。作案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突出特點就是利令智昏。誘人的利益和機會使作案者自以為計劃周密、天衣無縫,被發現的概率很小,心存僥幸,有的則認為當時沒有被發現,就永遠不會被發現,結果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2.存在“有權好辦事”思想,想方設法以權謀私,明知故犯,鉆管理不嚴的空子。在銀行發生的貪污挪用案、私設“小金庫”、賬外經營或違規放貸等,這些人都知道其行為是違法或違紀的,卻不懼怕法律的強制性和紀律的嚴肅性,甚至敢一而再、再而三地蠻干。這些違法違紀者之所以敢做,而且能夠得逞,關鍵是鉆了管理松懈、執紀不嚴、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的漏洞和空子。如:某銀行的縣支行,置上級多次要求清理、禁設“小金庫”的規定于不顧,鉆上級管理不到位的空子,私設“小金庫”,支行領導人員私分公款,被檢察機關查出后,所有涉案人均受到了責任追究和法律的懲處。
3.不堅持履行崗位職責、不認真執行內控制度,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差。有的員工要么是不懂法或對自己的崗位職責不清、或懶惰圖省事、或懾于領導權威、或過于相信同事、下屬和朋友,對于嚴格執行制度、防范風險這根弦始終繃不緊,在實際操作中隨意性極強,該當面點清的錢不點清、該復核的票據不認真復核、該退出的業務操作界面不退出、該人離入柜的印鑒不入柜上鎖等,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如:某銀行支行一名員工,在收大額款項時,不嚴格執行制度和操作規程,收款時不但沒有全程進行監控,而且本應當面點清的款項,中途卻因其他事情而鎖在了保險柜里,等客戶走后再清點時發現短款10萬元,雖然案件破獲是詐騙分子所為,但也暴露出管理和執行制度中的問題。還有銀行內部人員利用同事執行制度不嚴、不細而鉆空子作案,遇到蓄意作案的“同事”,從主觀上是防不勝防的,只有從嚴格執行制度和操作規程上去防范。有的員工在周圍同事犯案后,才感嘆“沒有想到自己身邊還有壞人”!但平時卻不警覺,你好我好大家好,認為平時自己和同事都是這樣做的,也沒出什么問題,結果使違章操作習慣成自然,別人犯罪作案還牽連到自己,常常會后悔不已。堅持執行制度、對任何人的監督,實際上都是對他人的愛護和對自己的保護,同事之間更是如此,都要本著對集體、他人和自己負責的態度,相互監督、相互制止不認真執行制度的行為,及時發現同事存在的錯誤和不足,并負責任地指出,幫其糾正。堅持嚴格執行制度、照章辦事,是對同志的幫助,是對朋友的關愛,而不是在跟誰過不去。
4.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意“得罪人”。有的管理層領導,特別是基層機構、網點負責人,整天和大家工作在一起,抬頭不見低頭見,關系也不錯,平時不好意思監管太嚴,對發生的問題也藏著、瞞著、庇護著,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意處理和向上級反映,怕得罪人。此時卻忘記了“嚴是愛、寬是害”的基本道理,等到出了問題,才意識到管理不嚴,不僅害了自己,而且還殃及到別人。
在管理工作中,我們可借鑒太平洋壽險昆明分公司有一個“信任和不信任”理論,講得非常經典和到位,就是“用最不信任的方式管理最信任的員工”。這里講的是一種辯證關系。對我們銀行而言,這個信任是指銀行對各崗位的每位員工都是充分信任的,因此才委以重任賦于權力。但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領導層、管理層,還是操作層的普通員工,都要受到制度管理和約束。任何員工特別是領導層絕對不允許超越制度之上的行為,平時對每個人都要嚴格的進行監督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又是最“不信任”的。也就是說,在工作中要分清是非,正確的要相互支持,錯誤的必須糾正,絕不能用所謂的感情代替制度,執行制度必須做到一絲不茍。
5.價值取向發生偏差,對自己的人生不負責任。大量事實告訴我們:一切案件的發生都是當事人的思想意識、價值取向出現問題的結果。銀行各項制度的具體實施是由人來完成的,人的素質不高,再好的、十全十美的制度都難以落實,人是一切活動的最終決定因素。
從銀行發生的案件中可以發現,犯罪分子在思想意識和價值取向上大都發生偏差,他們“想的是自己,講的是吃穿,比的是闊氣,趕的是時髦,圖的是享樂,崇尚富足、奢華的生活,拼命想賺錢”。認為“吃喝玩樂,揮金如土,才是瀟灑人生”,講虛榮、愛面子、重哥們兒義氣。孰不知這樣的價值觀、人生觀是會害人的,會毀了一個人一生的幸福。如:某銀行員工在社會上結交了一些朋友,染上了吃喝玩樂的惡習,為了和朋友玩樂,很少參加支行規定的每周一個晚上的政治業務學習,還對朋友說“我對學習不感興趣,沒意思?!薄澳贻p人就是要吃要玩?!边€認為“自己在銀行工作,朋友有事相求就理應幫忙”。當朋友向他提出借錢做生意時,總是千方百計幫忙尋找,實在籌不到資金時,又丟不下面子,就將國家的法律和銀行的規章制度置于腦后,把手伸向了銀行,實施了挪用公款的違法犯罪行為,當然,最終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
(二)銀行職務犯罪的客觀環境因素。
1.管理中存有重業務、輕管理的潛在意識。有的領導在抓管理時只是停留在口頭上,說起來重要,而在實際工作中卻表現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傉J為業務發展是硬指標,抓管理體現不出工作業績,對員工的思想動態管理,對內控制度執行和監督,要求不嚴,落實不到位。作為領導層和管理者,都知道管理工作是業務經營的基礎,都懂得執行制度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重視不夠,有時甚至拋擲腦后。一旦出現問題,發生案件,悔不當初,卻為時已晚。
2.員工思想教育不深不細,針對性不強。有的員工缺乏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工作中不講職業道德,追求金錢和享樂思想,如果思想教育跟不上就會犯錯誤。而有的管理者對員工的思想教育缺乏應有的針對性,不能有的放矢的做工作,把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僅滿足于開會讀文件,談心提要求或局限形式的教育,不了解員工的思想變化,不管員工對教育能否接受,不考慮和分析教育后的實際效果,只要走完開會學習、提要求等形式教育就認為達到教育目的了。所以,造成思想教育不少,實際問題解決不了,案件事故制止不住。
3.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現象嚴重。俗話說:十案九違章?,F實工作中有些員工紀律觀念淡薄,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現象比較嚴重。比如某銀行支行違規放款問題,屬于明知故犯,領導和員工對嚴格執行內控制度認識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視,崗位責任不清,員工職責不明,上級制度文件、規定陳封多年,無人查看、無人學習,更談不上執行了;員工對主管領導盲目服從,員工之間盲目信任,個別員工不能嚴格照章辦事,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賬務管理混亂、不規范,憑證、賬本隨意堆放,誰都可以管,誰也都不管,這怎能不給作案分子有機可乘,最終發生案件,釀成大禍。這個沉痛的教訓,應引起銀行各級領導的深刻反思。
4、監督檢查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盡管近年來銀行開展了對業務工作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對防范風險和案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從暴露出來的問題看,各級還缺乏扎實的工作作風。有的業務檢查人員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不深不細,得過且過,用人情代替制度和原則,使檢查流于形式,使應該檢查發現的問題沒有被發現,留下了案件隱患;有的檢查多次發現重復的違規問題,得不到及時的督促整改和落實,使屢查屢犯的違規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在員工中產生了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疲勞”和惰性。
三、案件發生的后果和危害。
凡是發生過案件的機構,都會對其帶來的后果和危害有很深的切膚之痛,對本單位的經營、績效考核和社會形象以及對員工個人、家庭、親人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1.案件對銀行造成的嚴重危害。一是直接造成銀行資產的損失。辛勤工作的成果被吞噬,使國有資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是損壞銀行的聲譽。信譽是企業的生命線,對銀行尤其如此。拼搶市場、開拓業務,關鍵在于銀行的信譽。銀行一旦發生案件,聲譽受損,失去客戶的信任和支持,必然使業務發展受挫。三是擾亂正常秩序,影響工作開展。一個單位出了案件,必然牽扯各級領導的大量精力,干擾正常工作的開展,業務發展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同時又會影響到上級行對該單位的考核成績和經營績效分配??冃Э己艘幎?,對發生案件的機構,要扣減該單位的人力費用,會直接影響到每一個員工的收入,進而影響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所以員工不能把發生不發生案件歸為是領導的事,實際上和每位員工都密切相關,只有群防群治,從我做起,認真執行好制度,從每一個細節抓起,嚴格落實操作規程,增強防范意識,才能遏制案件的發生。
2.犯罪對個人的傷害。一是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從個人犯罪所要付出的代價來看,精神代價是最大的。如果說給誰百萬金錢,讓他過10天或者1年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而以永遠失去自由或喪失生命為代價,誰會干呢?沒有任何人愿意作這樣的交換,因為用生命和自由去賭取這瞬間的瀟灑實在不值得。當真正失去自由時,才會覺得人在所有需求中,自由是最基本、最可貴的,其他任何需要與之相比都無足輕重。只有有了自由之身,才有可能去滿足其他基本需求。原工商銀行湖南湘潭市分行員工強勁蜂攜貪污的公款20余萬元潛逃8年之久,被司法機關抓捕歸案。在攜款潛逃的日子里,他深深地體會了孤獨和恐懼、惶惶不可終日的滋味。他在悔過書中說,“我經常晚上做惡夢,突然坐起來驚叫,高喊‘爸爸、媽媽,救救我,我要活命!’原來是夢見自己被檢察、公安人員戴上手銬、腳鐐,押赴刑場。原以為有了錢就有一切的理論在我這出逃的驚惶路上被擊的粉碎。我已有些絕望,心力憔悴,沒過上一天好日子?!庇纱丝梢钥闯?,當一個人失去自由,失去滿足安全需要的環境時,是極其可悲可怕的。二是要付出巨大的、甚至生命的代價。一個人實施經濟犯罪,個人暫時會得到非法利益,貪欲心理也會暫時得到滿足,但其代價是因擔心被查處而長期存在的驚恐和憂慮心理——惶惶不可終日;被查處后個人既得利益的喪失、社會地位的失落、自卑和自責的巨大心理壓力,并且在客觀上殃及家庭親友??梢?,經濟犯罪的成本,是遠遠高于經濟犯罪的所得的。某銀行縣支行一儲蓄員貪圖享受,在貪欲驅使下,貪污38萬元,一個月之內一下晉江,二進成都,將非法所得花個精光,真是瀟灑走了一回,但卻踏上了不歸之路,當年就被判處死刑,年僅22歲。教訓極為沉痛!
3.犯罪對親情的傷害。一個人犯罪,對家庭和親人來說,就像發生了一場強烈的地震,感到突然和震驚,而后就是長久的痛心。白發爹娘含辛茹苦養育兒女,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如今兒女走上犯罪道路,對他們的心靈打擊最大、感情傷害最深。同時,父母為挽救兒女,還要籌措資金為兒女退贓、退賠,除了精神上深受打擊和感情上受到傷害,父母、妻子、兄弟還要為犯罪的親人背負償債的壓力,用心何其良苦!真可謂: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如果說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自食其果,那么,要吞食這苦果的還有他們無辜的親屬和家人。自從案發后,他們在社會和熟人面前始終抬不起頭來,每天都必須面對這一殘酷現實,在給自己犯罪的親人送生活用品時,目光也總是在躲避著大家的眼神。案件,給他們家庭帶來了什么?全是難以言狀的傷害,留給家人的是恥辱和痛心。
四、多措并舉,強化對案件的防范。
1.堅持自修其身,自律其行。作為一名銀行工作者,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要具有較強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要具備良好的敬業精神、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意識,還要有管理好團隊、防范好風險、遏制住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這就要自覺的加強政治、業務和金融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及時發現自己的缺點和弱點,并努力加以糾正和彌補,無論在工作中還是言行上都要嚴于律己,為人師表。
堅持“自律”,重在于自覺性和經常性,要在自己的內心深處經常清理、摒棄那些不健康的心理和需求,時刻提醒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經常警示自己的思想意識,自律自己的言行,要守住做人的底線。有一篇雜文,叫“守住做人的底線”。文章是這樣說的:所謂底線,就是做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思想的底線,即健康、向上;道德的底線,即誠實、善良;法律的底線,即奉公、守法。底線就像一道坎,守住底線,就確保了自己的言行在道德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反之,越出底線,就會思想蛻變,道德淪喪。底線是做人的基石,是處事最起碼的準繩,也是人們安身立命、維護自己尊嚴的法寶。從事銀行工作這一特殊的行業,更要守住底線,要從小事做起,要經常用銀行的制度、社會的道德、國家的法律來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個人可以沒有錢財和權勢,但不能沒有職業道德;一個人可以有過失和弱點,但不能失去做人的標準。守住底線,是做人的要求,職業的要求,更是創造和諧社會的要求。
2.要做到“用心”管理。管理是一項基礎性工作,管理上的任何疏漏都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作為管理者,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不僅要做遵守制度的模范,而且要用心去管理。在工作中的“用心”管理,就要像用心管理自己家中的財物不會失竊那樣去管理職權范圍內分管的工作,在與加強管理、防范案件有關的諸多方面,要切實動心思認真琢磨并付諸于實踐。每項規章制度的出臺及完善既是業務操作流程的規范,也是從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防范案件、控制風險的基本手段。只要制約機制、落實制度、提高員工素質等基礎工作認真扎實地抓好落實,案件是可以防范的。不能把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說在嘴上,關鍵是必須落實在各項工作中。有一種說法稱:“搞好一個單位,要靠整個集體的努力;而搞壞一個單位,有一個人就夠了”。雖然這種說法稍顯偏激,但如果不“用心”去管理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只好去承擔由于管理不到位,所帶來的悔之不及的后果。
3.要強化“責任”意識。在加強管理,防范案件工作中,作為一個機構或部門的負責人,不僅要強化自己的“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自覺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同時還要嚴格監督員工認真執行內控制度,就像朱元璋當年建造南京城墻把住質量關那樣來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相傳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建造南京城墻時,為了把住質量關,曾下令全國在送交的城磚上,都必須刻上所在府、縣直至造磚人共六級九名責任人的職務名字,交磚時,有工部委派的驗收官吏指使士兵抱磚相擊,如鏗鏘悅耳、并不破碎為合格收下;如果撞擊而斷則令其重新燒造,再次檢驗不合格的,磚上所有責任人均要治罪,重者殺頭。此令一出,大到府、縣官吏,小到窯工庶民,誰也不敢將自己的身家性命當作兒戲,南京的古城墻也因此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氣勢最雄偉的古代都城墻。六百多年前的古人尚知責任重如山,而將其運用于最為低下的磚石之上,作為現代經營貨幣這一特殊行業的銀行員工,責任意識豈能不如古人!
有心作案者肯定是故意違規,避開監督制約;而相關人員的違規則為作案者提供了作案便利,促成了案件的發生。事實說明,不論銀行規模有多大,歷史有多久,都有可能毀于一兩處管理薄弱的環節,葬送于一兩次違規操作之中。這就要求我們:一要認真吸取金融系統的案例教訓、消除發生案件的主觀原因,摒棄不良心理和不健康需求,加強自己的職業道德修養,進行積極的自我思想改造,不斷提高職業道德選擇能力,抵制、克服、消除自身的不道德因素及消極影響。二要特別注意增強相互監督意識,包括對領導的監督,即增強律他的意識。員工間的監督制約,就是要在員工之間大力提倡“只認制度不認人”的精神,認真落實內控制度,堅決改變重視防外,疏于防內的傾向;要特別重視培養員工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意識,破除“制度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糊涂思想;破除“以前是這樣做的,師傅是這樣教的”的因循守舊觀念。員工間履行好相互監督職責,就能使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就能堵住犯罪分子的作案渠道,也保護了自己不受傷害的權益。
4.要采取積極有效的對策:一要打防結合,強化自律。打擊與預防職務犯罪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加大打擊力度,造成兵臨城下之勢,預防工作才能見到成效。而預防工作做好了,就能起到長治久安的作用。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注意打防結合,對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形成震懾之勢。而在日常工作中,對廣大員工則應時刻嚴加教育,提高思想覺悟,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職業道德意識和法制觀念,筑起堅固的思想防線,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養成自律其身的自覺性。我們可以采取利用身邊發生的案件進行案例剖析教育,用反面典型示范教育,以及讓在監獄服刑的原銀行員工進行現身說法警示教育,使大家受震撼,引以為戒。二要嚴格制度,強化監督。銀行工作人員走上犯罪道路,除個人道德品質、法紀意識淡薄等方面因素外,檢查我們的制度也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缺陷和漏洞,給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機。為此,我們在強化員工思想教育的同時,應狠抓制度的建設和落實,加強銀行各部門間的協調聯動,監督部門與相關業務部門保持協作配合,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查找風險隱患,及時補缺堵漏,不斷地修改完善制度,并嚴格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為使制度能真正落到實處,可加大檢查獎懲力度,做到監督立體化、檢查經常化、考核獎懲制度化,執紀必嚴、違章必究、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以及對一級負責,層層簽訂落實制度保安全目標責任狀,哪一級出了問題不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上追一級,追究領導和管理責任。同時,把無經濟案件、無責任事故列入內部管理的重要內容來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凡發生經濟案件和責任事故的單位,一律不得評為先進集體,當事人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還要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與此同時,更要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對要害崗位人員強行崗位輪換、頂崗檢查和指定休假,以便及早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到位,以避免問題久犯無察或問題成堆再做處理??山M織風險管理、合規、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制約部門協調各業務部門進行“地毯式”的業務聯查,互相監督制約,以強化基層機構的制度建設和落實,消除安全隱患。三要超前預防,重點防范。從查辦的幾起內部人員發生案件看,犯罪分子作案不是偶然的,在作案前是有種種跡象和征兆的。其表現:(1)有的是不安心工作,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朋友交往密切。在上班時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較多;(2)有的是花錢如流水,出手大方,經常和朋友下館子吃喝,參加高消費的娛樂活動;(3)下班后經常不回家,在外活動頻繁,社會活動交往多,且有做生意的跡象;(4)不能很好的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經常遲到、早退,有時突然表現異常,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等等。針對上述表現,應主動采取措施做工作。首先單位領導找其談話,深入了解情況,嚴厲指出問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效果不明顯時,進行崗位制約,從要害崗位上調整下來。同時,與本人家庭溝通情況,動員其家人一起做工作,采取內外幫教措施,督促其改正。經多方面做工作教育無效仍我行我素的,堅決采取組織措施,或下崗培訓,或限期調離;問題嚴重的,做辭退處理。綜上所述,只要我們增強工作責任心,事前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就能防患于未然。四要迅速出擊,三管齊下。當我們覺察有重大嫌疑犯罪時,應果斷采取措施。因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隱蔽,短期不易覺察,連續作案使涉案資金數額較大,這樣,案發后極易造成“人財兩空”的后果。對此,在辦案時應采取迅速出擊、三管齊下的辦法:一是迅速控制犯罪分子,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和辦法,抓其歸案或控制其行動,防止犯罪分子潛逃或銷毀證據;二是迅速搜集、保護犯罪分子作案時所用的原始票據,防止被人毀壞;三是迅速追討資金(贓款),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的資金損失。五要檢銀協作,密切配合。在打擊金融職務犯罪工作中,檢察機關和金融部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至關重要。內部人員所發生的案件,要及時向檢察機關報案,得到他們的幫助和支持,并與檢察機關密切協作,聯合辦案,利用多種手段,盡快搞清案情,積極追討所涉案的資金,及時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傊?,對于銀行的事業,我們追求的是有質量的發展,是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發展,是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要求每一名從事銀行工作的員工都從我做起、從細節做起、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起,腳踏實地的工作,嚴格的自我約束,為防范風險、遏制案件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