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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醫院(實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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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醫院(實用5篇)
時間:2023-09-13 10:22:09     小編:雁落霞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醫院篇一

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的核算的標準你知道嗎?你知道應該如何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知識,歡迎閱讀。

六、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業應當依法制訂職工福利費的管理制度,并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明確職工福利費開支的項目、標準、審批程序、審計監督。

(二)標準合理。國家對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參照當地物價水平、職工收入情況、企業財務狀況等要求,按照職工福利項目制訂合理標準。

(三)管理科學。企業應當統籌規劃職工福利費開支,實行預算控制和管理。職工福利費預算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后,納入企業財務預算,按規定批準執行,并在企業內部向職工公開相關信息。

(四)核算規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規定進行明細核算,準確反映開支項目和金額。

七、企業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后,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予以披露。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二、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三、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 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 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 的依據。

三十七、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方面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1.稅法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對企業工資、薪金扣除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國 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 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 述政策說明,實施條例及國稅函[2009]3號文件對工資、薪金扣除都強調實際發放,其范圍也僅指工資、薪金,也就是說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實際發放,而 且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通常所說的“三費、五險、一金”,與新企業會計準則所規范的“職工薪酬”范圍明顯不同。

一是實際工資、薪金總額是計算稅法規定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其他相關指標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本依據。

三是超標的工資、薪金本身不得包括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之中,因此也不能將其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

答:不同人員的工資薪金列支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合同工(包括臨時工、季節工),與企業簽定長期或短期勞動合同或協議,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下簡稱“國稅函〔2009〕3號通知”)的規定,其工資薪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企 業應提供工資明細清單、勞動合同(協議)文本、個人所得全員全額申報證明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證明;股份制公司應提供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 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國有企業應提供國資委核定的工資薪酬文件。企業支付給無底薪職工的勞務報酬,如能提供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或 申報的證明,允許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2、退休返聘人員,如與返聘單位辦理用工手續、簽訂勞動 合同或協議,個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允許作為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如未與返聘單位辦理用工手續,個人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 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勞務費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提供相關勞動合同或協議,以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或申報證明等資料。

3、 內退人員,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尚未取消勞動合同,企業已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生活補貼的內部退養職工。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生活補貼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提供 內退人員名單、勞動合同或協議、內退協議、生活補貼清單等資料。生活補貼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作為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等三項費用的基數。

4、勞務用工(勞務派遣用工),對于根據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稅前扣除。用工企業應提供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的勞務派遣用工合同或協議、勞務費發票等資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醫院篇二

一、固定資產的界定與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是為了規范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在稅務處理上,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納稅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

1.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第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不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第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

第四,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五,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等。

2.稅務處理

企業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第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前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計稅基礎。

第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作為計稅基礎。

第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作為計稅基礎。

第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第六,除稅法對特殊行業另有規定外,一般企業不允許預計棄置費用因素在稅前扣除。

三、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與稅前扣除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1.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2.稅務處理

稅法不允許所有固定資產都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時間

1.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稅務處理

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的應進行納稅調整,因為不符合稅法的確定性原則,不應按估計價值計算折舊稅前扣除;應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確定其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并在稅前扣除。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2.稅務處理

一般來講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短年限一般為:房屋、建筑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等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四、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1.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滿足準則規定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準則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1)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企業改變房屋、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外,應當增加該固定資產原值,其中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還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并相應調整計算折舊。

(2)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支出:發生的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一定比例以上;發生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一定年限以上;發生修理后的固定資產生產的產品性能得到實質性改進或市場售價明顯提高、生產成本顯著降低;其他情況表明發生修理后的固定資產性能得到實質性改進,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增加。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差異

1.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根據準則規定,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2.稅務處理

企業出售、轉讓固定資產,應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確認為轉讓財產收入,并按第十六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企業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債務重組、分配股利和捐贈等,都要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固定資產損失,包括企業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發生盤虧、淘汰、毀損、報廢、丟失、被盜等造成的凈損失。

對盤虧的固定資產,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確認損失:固定資產盤點表;盤虧情況說明,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盤虧,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由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后出具經濟鑒證證明;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內部核準文件等。

對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并委托有技術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出具鑒定說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如消防部門出具受災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現場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管部門的房屋拆除證明,鍋爐、電梯等安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等;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對被盜的固定資產,其賬面凈值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涉及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固定資產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確認為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

(1)長期閑置不用,且已無轉讓價值;

(2)由于技術進步原因,已經不可使用;

(3)已遭毀損,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導致企業產生大量不合格品;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企業固定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財產損失或者已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應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款后,再確認發生的財產損失。可收回金額可以由中介機構評估確定。已按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確認財產損失的固定資產必須保留會計記錄,各項資產實際清理報廢時,應根據實際清理報廢情況和已預計的可收回金額確認損益。

企業的固定資產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情形,應依據下列證據認定財產損失:資產被淘汰、變質的經濟、技術等原因的說明;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資產已霉爛變質、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已毀損等的書面申明;中介機構或有關技術部門的品質鑒定報告;有關資產的成本和價值回收情況說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醫院篇三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僅僅考生人生的起點,想要成就一番事業,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小編為大家帶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干貨分享工薪三費中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差異,希望考生朋友們仔細閱讀,努力備考。

根據《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2014)第七條規定,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等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2、《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稅[2008]1號文也有此規定,但財稅[2012]27號文件在核算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該項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

6、《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規定,“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是國務院的文件,目前尚未見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配套文件。

7、《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規定,“在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是國務院的文件,目前尚未見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配套文件。

1、會計上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未實際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2、職工教育經費實際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當年不得稅前扣除,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在以后年度,當年的職工教育經費實際支出和以前年度結轉的未扣除職工教育經費(已經實際支出)可在比例內扣除。在以后年度如果扣除有以前年度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則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減。

天道酬勤,想要進階初級會計職稱,僅僅依靠平時的學習是不夠的,還要在生活中多多學習會計行業知識,了解行業動態。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成績將于6月6日前公布,希望考生朋友們及時關注東奧會計在線發布的初級會計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信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醫院篇四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的知識,歡迎閱讀。

(4)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應向工會部門繳存的工會經費等,國家(或企業年金計劃)統一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1)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2)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食堂、職工醫院、生活困難職工等支付職工福利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或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醫院篇五

發布時間:2009年08月17日

信息來源:蘇州市地稅局

作者:張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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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對原城區產業結構進行重新布局,不少企業因城市規劃需要進行搬遷,收到政府撥付的搬遷補償款。筆者在稅務管理中發現,企業收到搬遷補償款,帳務處理千差萬別,表現為貸記“遞延損益”、“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專項應付款”、“資本公積”等,造成實務處理的混亂,因此有必要在會計上統一搬遷補償款處理方法。最近,財政部下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征求意見稿]》(財會便[2009]35號),擬對企業取得搬遷補償款會計處理方法予以明確,將有利于規范搬遷補償款的核算。但由于稅收上對搬遷補償款的稅務處理有特別規定,形成了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企業應善加甄別,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一、搬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

搬遷補償款是由于政府市政規劃等占用了企業的資源,為了彌補企業所產生的損失和持續再生產需要,政府按規定標準給予企業的補助和賠償款,政府不因補償而構成投資者。會計上關于搬遷補償款的處理方法尚未統一,財政部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實務上企業結合自身適用的會計制度和取得的搬遷補償款的不同情形,會作出不同的處理方法。一般來說,搬遷補償款作為一項經濟利益的流入,會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增加,且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具有收益的性質,但因不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不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因此不能作為收入核算。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收到或應收的搬遷補償款,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 “補貼收入”科目。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通常將搬遷補償款視為政府補助,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核算。其中,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與資產相關的搬遷補償款,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遞延收益,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與收益相關的搬遷補償款,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 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在發生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未來期間,按應補償的金額,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因此,企業將搬遷補償款記入“專項應付款”、“資本公積”等核算方法,背離了搬遷補償款的性質,也不符合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的是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如專項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而資本公積屬于所有者權益,核算內容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其形成的主體與所有者或投資者緊密聯系。《〈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也明確規定,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政府撥入的投資補助等專項撥款中,國家相關文件規定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的,也屬于資本性投入的性質。政府的資本性投入無論采用何種形式,均不屬于政府補助。因此,除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而收到政府從預算資金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外,企業通常不應將搬遷補償款記入“專項應付款”、“資本公積”等科目。

二、搬遷補償款的稅務處理

一是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用企業搬遷補償款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或沒有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沒有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企業應以搬遷補償款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將其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二是企業有相應的搬遷規劃,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對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準予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考慮到企業搬遷的階段性需要,稅收上制定了企業可以推遲(遞延)確認收入的優惠政策。

為約束企業確實將搬遷補償款用于再生產,稅收對企業搬遷補償款推遲確認收入在時間上作了限制性規定。即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搬遷補償款暫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搬遷補償款余額應并入完成搬遷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年期滿后,如果企業仍未完成搬遷,即使在搬遷規劃確定的計劃內,在規劃搬遷次年起的第六年,也要將搬遷補償款余額并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納稅。

三、搬遷補償款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比較

1、搬遷補償款確認的條件不同。根據政府補助具體準則推定,會計上確認搬遷補償款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企業能夠滿足政策性搬遷補償所附條件,二是企業能夠收到政府的補償款。與會計確認條件不同的是,稅收是在企業已經取得搬遷補償款時才予以確認,未收到政府補償款就不存在稅務處理問題,更側重于規范企業享受收入抵減和推遲納稅優惠的限制條件。確認時,需要重點審核企業有無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有無搬遷協議和搬遷計劃,有無企業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是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和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等。

2、搬遷補償款確認損益的方式不同。會計處理上,無論是適用會計制度還是遵循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均全額確認為收益,具有鮮明的“補助”特征,企業因搬遷發生的相應支出按常規進行成本費用核算,取得的搬遷補償款屬于企業的補助性收入,直接或分期結轉收益,體現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稅收處理上,對于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均按余額確認為收益,具有很強的“賠償”性質,企業因搬遷發生的相應支出優先從取得的搬遷補償款中開支,搬遷補償款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搬遷補償款推遲(遞延)確認損益的時間不同。會計上對與資產相關的搬遷補償款所確認的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結轉損益,其分配期間與形成的資產使用壽命相一致;對與收益相關的搬遷補償款所確認的遞延收益,在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在發生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未來期間,按應補償的金額確認損益,其確認時間具有不確定性。稅收對搬遷補償款確認收益的時間,則規定得非常明確和具體:企業沒有搬遷規劃的,收到搬遷補償款的當年就要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申報納稅。企業有搬遷規劃并符合相應條件的,搬遷補償款可以在規劃搬遷次年起遞延5年,超過5年的在第6年要將余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申報納稅。企業實際搬遷規劃期間不足5年的,則在完成搬遷活動的當年將余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申報納稅。

4、搬遷補償款使用后所形成的資產攤銷或扣除的依據不同。會計上對企業搬遷后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等資產,與企業日常購置或建造資產的核算方式完全一致,資產的確認和計量遵循會計制度和慣例的相關要求,因此使用搬遷補償款所形成的資產,和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其他資產一樣計算折舊或攤銷。稅收上對搬遷補償款使用后所形成的資產攤銷或扣除適用特別規定。從《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可知,搬遷補償款不屬于稅法所列舉的 “免稅收入”(稅法只明確四項內容)范疇,因而搬遷補償款不確認收入的部分只能歸屬于稅法上的“不征稅收入”范疇,而不征稅收入所形成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支出稅法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如果對企業搬遷補償款形成的資產不折舊或攤銷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勢必會阻礙政府的搬遷規劃和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解決這一矛盾,國稅函[2009]118號特別規定,對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補償款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從表面上看,會計與稅法對利用搬遷補償款所形成的資產均可以折舊或攤銷計入損益,但由于稅法對收入按差額計稅,對搬遷補償款不征稅部分所形成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扣除實質構成了一項優惠政策,企業應善加利用,做好納稅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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