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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答辯發言稿(模板7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14 06:17:17
畢業答辯發言稿(模板7篇)
時間:2023-09-14 06:17:17     小編:紫衣夢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畢業答辯發言稿篇一

您們好!(鞠躬致意)

首選,允許我介紹一下本次論文的選題背景和研究意義。隨著時代發展,口腔基礎醫學領域相關理論和技術研究日新月異……(簡單闡述本論文在口腔基礎醫學領域的背景和研究意義)。因此,×××(這里改成口腔基礎醫學專業論文題目)在口腔基礎醫學研究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前景和實際的理論價值。

其次,我想介紹一下×××(這里改成口腔基礎醫學專業論文題目)這篇論文的結構和主要內容。論文結構包括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目錄、正文、附錄、參考文獻等五個部分。正文主要內容包括綜述、研究方法和過程、研究結果分析。(這里根據口腔基礎醫學專業論文具體內容進行更改)

畢業答辯發言稿篇二

各位老師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

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4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

黑城文書屬于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并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布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說,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并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50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20處。

第二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說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第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干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于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于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是關于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于什么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后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個問題:

1、失林婚書案的審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規定,嚴謹、認真,判決結果也較為合理。而且,即使在當時紅巾軍起義已經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區的情況下,這個案件的審理仍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2、審理案件是一種“圓署”制度,也就是由相關官員一起商量合議作出判決,而不是由某個人單獨決定。這也體現了司法公正。

3、關于案件的審理時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但失林婚書一案從原告上訴到結案,一共僅用了十天時間,可見,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是比較高的。

4、失林婚書一案沒有進行“約會”審理,元代法律規定涉及到不同戶籍的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應由不同戶籍所屬的機構協調共同處理,約會審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訴訟的機構——回回哈的司并未參與案件的審理,這也印證了史書上記載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詞訟。

第三個問題:

是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書管理制度。元代官員以公文案例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因此元代政府重視檔案文書的管理,但關于元代文書的具體管理情況,正史中僅有零星記載,相關的資料也很少。《失林婚書案文卷》中對此問題有所體現。因此本文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對元代文書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書的入庫程序以及文書的管理方法等進行了總結和研究。

1、婦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很低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默認。但另一方面,從思想觀念而言,元代社會對婦女離婚、改嫁持寬容和開明的態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權,經濟上善于經商,活動區域遍及全國各地。

3、元代的戶籍制度

元代的戶籍制度是諸色戶計,非常復雜,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可知,該制度在亦集乃路實行過,但因元末農民起義,戶籍制度日益混亂。

這是我畢業論文的主要情況,之前在《寧夏社會科學》曾發表過一篇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論文,為寫這篇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總之,《失林婚書案文卷》為考證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語,元代各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元代檔案文書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比較認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應該說彌補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領域的一些不足。

謝謝各位老師。

畢業答辯發言稿篇三

各位老師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

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4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

黑城文書屬于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并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布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說,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并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50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20處。

第二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說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第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干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于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于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是關于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于什么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后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個問題:

1、失林婚書案的審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規定,嚴謹、認真,判決結果也較為合理。而且,即使在當時紅巾軍起義已經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區的情況下,這個案件的審理仍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2、審理案件是一種“圓署”制度,也就是由相關官員一起商量合議作出判決,而不是由某個人單獨決定。這也體現了司法公正。

3、關于案件的審理時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但失林婚書一案從原告上訴到結案,一共僅用了十天時間,可見,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是比較高的。

4、失林婚書一案沒有進行“約會”審理,元代法律規定涉及到不同戶籍的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應由不同戶籍所屬的機構協調共同處理,約會審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訴訟的機構——回回哈的司并未參與案件的審理,這也印證了史書上記載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詞訟。

第三個問題:

是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書管理制度。元代官員以公文案例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因此元代政府重視檔案文書的管理,但關于元代文書的具體管理情況,正史中僅有零星記載,相關的資料也很少。《失林婚書案文卷》中對此問題有所體現。因此本文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對元代文書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書的入庫程序以及文書的管理方法等進行了總結和研究。

1、婦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很低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默認。但另一方面,從思想觀念而言,元代社會對婦女離婚、改嫁持寬容和開明的態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權,經濟上善于經商,活動區域遍及全國各地。

3、元代的戶籍制度

元代的戶籍制度是諸色戶計,非常復雜,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可知,該制度在亦集乃路實行過,但因元末農民起義,戶籍制度日益混亂。

這是我畢業論文的主要情況,之前在《寧夏社會科學》曾發表過一篇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論文,為寫這篇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總之,《失林婚書案文卷》為考證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語,元代各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元代檔案文書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比較認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應該說彌補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領域的一些不足。

謝謝各位老師。

畢業答辯發言稿篇四

各位老師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

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4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

黑城文書屬于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并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布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說,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并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50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20處。

第二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說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第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干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于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于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是關于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于什么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后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個問題:

1、失林婚書案的審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規定,嚴謹、認真,判決結果也較為合理。而且,即使在當時紅巾軍起義已經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區的情況下,這個案件的審理仍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2、審理案件是一種“圓署”制度,也就是由相關官員一起商量合議作出判決,而不是由某個人單獨決定。這也體現了司法公正。

3、關于案件的審理時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但失林婚書一案從原告上訴到結案,一共僅用了十天時間,可見,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是比較高的`。

4、失林婚書一案沒有進行“約會”審理,元代法律規定涉及到不同戶籍的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應由不同戶籍所屬的機構協調共同處理,約會審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訴訟的機構——回回哈的司并未參與案件的審理,這也印證了史書上記載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詞訟。

第三個問題:

是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書管理制度。元代官員以公文案例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因此元代政府重視檔案文書的管理,但關于元代文書的具體管理情況,正史中僅有零星記載,相關的資料也很少。《失林婚書案文卷》中對此問題有所體現。因此本文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對元代文書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書的入庫程序以及文書的管理方法等進行了總結和研究。

1、婦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很低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默認。但另一方面,從思想觀念而言,元代社會對婦女離婚、改嫁持寬容和開明的態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權,經濟上善于經商,活動區域遍及全國各地。

3、元代的戶籍制度

元代的戶籍制度是諸色戶計,非常復雜,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可知,該制度在亦集乃路實行過,但因元末農民起義,戶籍制度日益混亂。

這是我畢業論文的主要情況,之前在《寧夏社會科學》曾發表過一篇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論文,為寫這篇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總之,《失林婚書案文卷》為考證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語,元代各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元代檔案文書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比較認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應該說彌補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領域的一些不足。

謝謝各位老師。

畢業答辯發言稿篇五

大家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

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4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

黑城文書屬于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并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布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說,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并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50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20處。

第二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說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第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干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于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于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是關于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于什么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后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個問題:

1、失林婚書案的審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規定,嚴謹、認真,判決結果也較為合理。而且,即使在當時紅巾軍起義已經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區的情況下,這個案件的審理仍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2、審理案件是一種“圓署”制度,也就是由相關官員一起商量合議作出判決,而不是由某個人單獨決定。這也體現了司法公正。

3、關于案件的審理時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但失林婚書一案從原告上訴到結案,一共僅用了十天時間,可見,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是比較高的。

4、失林婚書一案沒有進行“約會”審理,元代法律規定涉及到不同戶籍的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應由不同戶籍所屬的機構協調共同處理,約會審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訴訟的機構——回回哈的司并未參與案件的審理,這也印證了史書上記載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詞訟。

第三個問題:

是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書管理制度。元代官員以公文案例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因此元代政府重視檔案文書的管理,但關于元代文書的具體管理情況,正史中僅有零星記載,相關的資料也很少。《失林婚書案文卷》中對此問題有所體現。因此本文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對元代文書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書的入庫程序以及文書的管理方法等進行了總結和研究。

1、婦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很低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默認。但另一方面,從思想觀念而言,元代社會對婦女離婚、改嫁持寬容和開明的態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權,經濟上善于經商,活動區域遍及全國各地。

3、元代的戶籍制度

元代的戶籍制度是諸色戶計,非常復雜,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可知,該制度在亦集乃路實行過,但因元末農民起義,戶籍制度日益混亂。

這是我畢業論文的主要情況,之前在《寧夏社會科學》曾發表過一篇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論文,為寫這篇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總之,《失林婚書案文卷》為考證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語,元代各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元代檔案文書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比較認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應該說彌補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領域的一些不足。

謝謝各位老師。

畢業答辯發言稿篇六

各位老師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

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4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

黑城文書屬于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并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布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說,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并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50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20處。

第二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說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第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干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于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于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是關于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于什么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后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個問題:

1、失林婚書案的審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規定,嚴謹、認真,判決結果也較為合理。而且,即使在當時紅巾軍起義已經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區的情況下,這個案件的審理仍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2、審理案件是一種“圓署”制度,也就是由相關官員一起商量合議作出判決,而不是由某個人單獨決定。這也體現了司法公正。

3、關于案件的審理時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但失林婚書一案從原告上訴到結案,一共僅用了十天時間,可見,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是比較高的。

4、失林婚書一案沒有進行“約會”審理,元代法律規定涉及到不同戶籍的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應由不同戶籍所屬的機構協調共同處理,約會審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訴訟的機構——回回哈的司并未參與案件的審理,這也印證了史書上記載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詞訟。

第三個問題:

是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書管理制度。元代官員以公文案例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因此元代政府重視檔案文書的管理,但關于元代文書的具體管理情況,正史中僅有零星記載,相關的資料也很少。《失林婚書案文卷》中對此問題有所體現。因此本文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對元代文書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書的入庫程序以及文書的管理方法等進行了總結和研究。

1、婦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很低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默認。但另一方面,從思想觀念而言,元代社會對婦女離婚、改嫁持寬容和開明的態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權,經濟上善于經商,活動區域遍及全國各地。

3、元代的戶籍制度

元代的戶籍制度是諸色戶計,非常復雜,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可知,該制度在亦集乃路實行過,但因元末農民起義,戶籍制度日益混亂。

這是我畢業論文的主要情況,之前在《寧夏社會科學》曾發表過一篇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論文,為寫這篇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總之,《失林婚書案文卷》為考證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語,元代各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元代檔案文書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比較認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應該說彌補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領域的一些不足。

謝謝各位老師。

畢業答辯發言稿篇七

各位老師好,我畢業論文的題目是《失林婚書案文卷研究》。

首先,就論文的選題而言:

黑水城文書數量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目前學界對黑水城文書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中法制文書的研究,更為薄弱,沒有相關的研究專著,研究論文也僅有4篇,因此我的畢業論文選取黑城法制文書中的《失林婚書案文卷》作為研究對象,《失林婚書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書中保存較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較能夠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問題,而且至今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希望通過對《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能彌補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狀況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論文的資料而言:

黑城文書屬于原始資料,非常珍貴。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書(漢文文書卷)》一書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書的錄文,并附有圖片。但錄文中有一些訛誤之處,而且附的圖片數量有限。為此,導師杜老師曾專門帶我們到內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對文書原件,同時也補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沒有公布的新資料。所以就本篇論文所用的資料來說,相對而言,非常全面、可靠、準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較有價值。

下面我談談論文的主要內容。本篇論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釋校。主要是對照文書原件和拍的影印件,嚴格按照原文書的格式,將文書全文進行錄文。并對文書進行了校勘和考釋。其中糾正了李逸友先生錄文中的一些錯訛衍漏之處,大概更正的有近50處。另外,結合相關的地理,職官,文書書寫格式等知識,補正文書缺失文字20處。

第二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中法制用語考釋。有關元代法制語言的資料保存下來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刑部》,長期以來,學術界主要就是圍繞《元典章》來研究元代的法制語言。《失林婚書案文卷》可以說是元代法制語言資料的一個重要補充。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書一案的原始的審案記錄,是第一手的法制語言資料,真實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語言的原貌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本文對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語進行了考釋。考釋的主要詞語有:“執照”、“取責”、“執結”、“開坐”、“施行”、“根勾”、“招伏”、“取問”、“干照”、“取覆”、“備細”等等。這對于文書的釋讀和研究,對于研究元代語言史都具有重要價值。

第三部分:

《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社會歷史問題。這部分是論文的主體。主要研究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是關于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資料輯存》中的《告狀新式》和《寫狀法式》中有所規定,但都不系統完整。《失林婚書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狀,其中有原告的訴狀,有傳訊審問被告和證人時官吏記錄的取狀,有被告的識認狀,還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狀和責領狀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種常用的司法文狀。本文主要是在對《失林婚書案文卷》進行仔細研讀的基礎上,先根據文書的內容判定每件文書分別屬于什么文狀,對它們進行列表分類,然后對每一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和基本要求進行總結。這對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狀的書寫格式具有重要價值。

第二個問題:

1、失林婚書案的審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規定,嚴謹、認真,判決結果也較為合理。而且,即使在當時紅巾軍起義已經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區的情況下,這個案件的審理仍在有條不紊的進行。

2、審理案件是一種“圓署”制度,也就是由相關官員一起商量合議作出判決,而不是由某個人單獨決定。這也體現了司法公正。

3、關于案件的審理時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但失林婚書一案從原告上訴到結案,一共僅用了十天時間,可見,亦集乃路官府辦案效率是比較高的。

4、失林婚書一案沒有進行“約會”審理,元代法律規定涉及到不同戶籍的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應由不同戶籍所屬的機構協調共同處理,約會審理。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訴訟的機構——回回哈的司并未參與案件的審理,這也印證了史書上記載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詞訟。

第三個問題:

是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書管理制度。元代官員以公文案例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因此元代政府重視檔案文書的管理,但關于元代文書的具體管理情況,正史中僅有零星記載,相關的資料也很少。《失林婚書案文卷》中對此問題有所體現。因此本文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對元代文書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文書的入庫程序以及文書的管理方法等進行了總結和研究。

1、婦女地位。一方面元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很低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答辯發言稿默認。但另一方面,從思想觀念而言,元代社會對婦女離婚、改嫁持寬容和開明的態度。

2、回回人地位。政治上享有特權,經濟上善于經商,活動區域遍及全國各地。

3、元代的戶籍制度

元代的戶籍制度是諸色戶計,非常復雜,通過《失林婚書案文卷》可知,該制度在亦集乃路實行過,但因元末農民起義,戶籍制度日益混亂。

這是我畢業論文的主要情況,之前在《寧夏社會科學》曾發表過一篇關于《失林婚書案文卷》的研究論文,為寫這篇畢業論文奠定一定的基礎。總之,《失林婚書案文卷》為考證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語,元代各種文狀的書寫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審理程序,以及元代檔案文書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對這些問題都進行了比較認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應該說彌補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領域的一些不足。

謝謝各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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