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定點采購合同書篇一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6.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 元(項目預算由建設單位送桂林市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進行審核,審核后的預算造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下浮 %作為本合同價)。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20__-20__年度桂林市本級及臨桂區預算單位小額工程定點施工單位采購項目(glzfcg20__xy006)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桂林市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審核后的評審報告(含預算書)(臨桂區項目提供臨桂區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審核后的評審報告)
5、其他相關資料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分包及其他違法行為,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桂林市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無。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無。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無。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
(2) ;
(3)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
8. 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
9. 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無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否。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項目預算由建設單位送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進行審核,審核后的預算造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下浮 %作為合同價格。建設單位因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事先無法預料的特殊情況,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可以調整結算價格,但所增加的金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以相關計價依據按實際計算的造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下浮 %后送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審核,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審核后的結算價格為工程結算價。工程結算價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申報的采購預算。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12.2 預付款
本項目無預付款。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無 。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 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無。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項目完工后,按規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價款的80%。經財政性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審核造價后,工程款付至結算價的95%(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結算余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支付。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合同價款的5%。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
(7)其他: 。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視情況扣除其履約保證金:(1)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2)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發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采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并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違約處罰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承包人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桂林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桂林市 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 2 年;
裝修工程為 2 年;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綠化工程為1個養護期;
市政工程為1年;
配電工程為1年;
水利水電工程為1年;
危巖治理工程為1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結算價的 5%。
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應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保修金(不計利息)余額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按保修內容進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發包人保修通知書在二天內未派人進行修理的,發包人則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或由發包人從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定點采購合同書篇二
甲方:(采購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需購辦公家具一批,經縣財政局下達20xx年行政事業單位定點采購計劃第 號通知單同意采購。乙方在不低于20xx年4月28日競爭性談判所報的優匯率的情況下,經過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訂如下購銷合同。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衛生和環保檢測標準、出廠標準,外型和技術參數符合甲方所提供彩色宣傳圖片;表面無劃傷、碰傷的痕跡。
第三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出現的質量問題按國家新“三包”規定由乙方全權負責(產品 年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包調包換)。
第四自 交貨時間:
第五條 交貨地點: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乙方全部負責。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式、地點及期限: 年 月 日前在甲方指定地點進行安裝調試投入正常使用。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時間: 年 月 日前由用貨單位憑乙方提供的加蓋乙方印章的正式發票和驗收單支付貨款。
第九條 乙方安裝完畢驗收交付甲方后,無條件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保質期以售后服務、保修承諾為準,逾期服務費用由乙方按低價收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另一方購置總價5%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甲方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敘永縣政府采購中心一份,財政局采購股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定點采購合同書篇三
甲方:
乙方(供貨方):
甲方因學生食堂需要,經校委會、總務處等研究決定確定乙方為________定點供應單位。為互守信用,確立雙方義務,簽訂協議如下:
定點供應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協議期間,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供應方必須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工商稅務登記證,并向甲方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乙方需從正規渠道采購原材料。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等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到保質保量、準時、價格合理。如發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做到及時調換。
3、由于乙方提供貨物因質量問題造成師生食物中毒等安全問題,乙方應負全責。
4、乙方如不誠信經營,有違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將隨時取消乙方的供貨權,另定點采購。
二、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做好供貨單位的資格審查,配合乙方認真把好貨物驗收關,如有質量問題,及時通知乙方,迅速處理。
2、在乙方嚴格履行協議的條件下,甲方應及時付款。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