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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一
正文第一篇:民營個體醫療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顯的改善,特別是經過實施醫療機構監督量化分級以來,部分個體診所的軟硬件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年開始,我們國家組織了幾次大型的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今年省里又針對性的開展了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檢查結果看,我市民營個體醫療機構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個體診所的健康發展,下面我結合日常的檢查情況,對個體診所存在的問題做簡要分析:
一、人員執業、地址變更問題
【法律規定】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夺t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法律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夺t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夺t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以下項目(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二)醫療機構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醫療機構類別;(五)診療科目;(六)床位數;(七)接診時間;(八)聯系電話。
根據檢查情況,多數診所能基本按照核準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但是有個別診所存在超范圍執業情況,有的內科診所公然宣傳治療婦科、外科、皮膚科、兒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審批的診所中除內科、中醫、口腔診所外,只審批了1家美容診所和1家皮膚科診所。檢查發現有個別診所甚至違法開展婦科手術、放環、取環、流產輸卵管結扎術、早期終止妊娠術等項目。關于夸大宣傳的問題,個體診所在媒體發布醫療廣告的現象比較少,但是個別診所通過散發小廣告,門頭廣告牌宣傳的現象很普遍,多數有內容違規,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醫療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制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后方可發布。二是限制了醫療廣告內容,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等8項內容;同時,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出現以下八項內容,即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并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三、消毒、隔離技術規范問題
如何有效的做好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的監管,是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新農合醫療機構是否得到健康發展的問題。黑龍江省衛生監督順應形式的發展成立醫政四科,是個新成立的科室。該科為了做好全省新農合醫療機構的監管,不斷探索、研究,于年3月日至日組織人員到海倫市、綏棱縣、蘭西縣的3個縣及3個鄉進行調研。調研組先后深入縣衛生局農合辦、縣人民醫院、鄉鎮衛生院走訪、了解情況?,F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情況
海倫市、綏棱縣、蘭西縣經過幾年的探索,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補償政策逐步完善,補償水平逐步提高,報銷程序逐步簡化,監管能力逐步加強,資金使用合理安全,農民信任度明顯提高,農民參合積極性不斷提高。
1、海倫市的基本情況
資金萬元,截止到目前,已核銷總資金為萬元。2、綏棱縣的基本情況
年全縣有戶籍農業人口人,常住農民人口人,有人參加新農合,按常住人口計算參合率為4.%。為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年參合率達到%以上的工作目標,縣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縣長親自召開各鄉鎮長新農合工作會議,落實新農合工作任務。衛生局、縣合管辦親自深入村屯對新農合政策與農民面對面答疑解惑。縣的參合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為了使參合農民得到黨的這一惠民政策,按照省、市對新農合工作的要求,科學合理的制定的我縣的補償方案,保證了新農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規范安全。
3、蘭西縣星火鄉的基本情況
星火鄉轄區共5個行政村,個自然屯;多戶村民,常住人口0人左右;共有5個村衛生所,名村醫。全鄉農民參合率達到0%。鄉衛生院大廳有新農合公示板和農合辦的咨詢電話,但沒有公示具體核銷病人的基本情況。所有參合人員均持有新農合醫療證,核銷時的票據全部為機打收據。參合報銷農民的檔案基本完備。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管理上的問題: 1、本次調查發現有的市到現在沒有給參合農民辦理合作醫療證,以收繳收據代替,有的辦理了,但是沒有照片等信息,給參合農民的真實身份辨認帶來了不便,形成了一些定點機構只憑參合農民口頭上說,冒名現象無法杜絕。
2、管理機構的問題:縣農合辦的組成人員存在一定的技術結構不合理,由于有的方面的人才缺乏,致使對定點醫療的監管存在技術上的問題,例如審查病例,什么樣的病人該住院出院的標準等。新農合辦由于沒有獨立的辦公經費,其日常對醫療機構監督存在比較遠的定點醫療機構監督不到位。
3、定點醫療機構的問題:定點醫療機構的存在病例書寫不規范,標牌及程序未公示,基本藥物價格未公開。還有的存在存在掛床現象,如開人情方、大處方以及超標準出院帶藥等。也有一些醫院"小病大養"、"短病長治"等現象比較突出。
4、參合農民的個人問題:有的利用醫院管理上的漏洞做假病歷騙保,還有的把假就醫票據直接賣給農民方便他們回家鄉報銷。還有的醫患串通弄虛作假騙取合作醫療基金的現象也比較嚴重,如病人入院程序不規范,手續不齊,身份難以核定,加之部分村委會領導證明不實事求是,造成外傷病人性質難以確定,給新農合基金造成不必要損失。
5、國家實施"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后,由于配送體系構建、配送費用、監管等方面的原因,一些鄉鎮衛生院反映基本藥物無法滿足需要,一些病人不得不到縣衛生院去,加上交通費、食宿費等,使一些農民的負擔加重。
首先要明確對管理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患者三方監管的內容,針對基金管理和規范定點醫療機構行為的重點問題,開展法律監督、審計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專項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
1、加強對管理機構的監管。充實監管力量,提高監管能力。省里要加大培訓力度,使一些監督部門的監管人員的政策掌握好,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發生。新農合基金能否安全規范和有效使用,關鍵在于地方特別是縣、鄉有關部門和機構規范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把關。隨著新農合的全覆蓋和籌資水平的提高,必須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作為一項長期限巨的任務來抓,加大對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加強對基金籌集、存儲、撥付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確?;鸸芾戆踩?、運行規范,確?;鹑坑迷谵r民身上,切實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2、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嚴格執行《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加大醫療費用控制力度,完善單病種限額收費管理,從嚴核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費用,嚴格控制醫藥費用,降低農民負擔,減少新農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歷與處方評價制度,定期抽取定點醫療機構病歷和處方,由新農合專家委員會集中對其評價,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3、對參合農民的管理。首先定點醫療機構要把住參合農民身份辨認關;二是農合辦對外出人員嚴格審核。三是全省要對參合人員統一辦理證,以便真假身份的確認等。
建設。
5、加強監管人員及經辦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6、加大新農合網絡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省、市、縣新農合資金網上審核、網上監測、網上信息匯總,及時進行預警報告,更好的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建立新農合報銷與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資金一站式同步結算平臺。
7、盡快出臺新農合管理法規,使新農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監管力度。
.4.1 第三篇:醫療機構環節的調研
總結
報告 柘榮縣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本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調研總結報告 柘榮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自年成立以來,在加大對藥品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藥品市場秩序上花費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對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環節上的監督管理尤為重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對某些醫療機構出現的一些不規范使用藥品及對藥品質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樂觀。在這里根據這次調研活動中所了解的情況,以及結合我局在這幾年的對本縣醫療機構的執法管理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及相應管理辦法作一個總結分析。一、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監管的情況和方法 (一)從加強崗位培訓入手,提高人員素質。
我局在狠抓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把事前的培訓幫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分批分層次組織法律法規和藥學業務知識培訓,進行指導。同時采取有效方式認真督促醫療機構自身開展藥劑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藥學專業水平,為規范藥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員保證,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從規范購藥渠道入手,保證藥品質量。
為從源頭上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我局“三管齊下”,一是要求醫療機構高度重視營銷人員和供貨企業資質審驗,做到“三查五對”(即查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對身份證、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權范圍),簽訂配送質量保證協議,把好進藥第一關;二是加強藥品營銷人員管理,通過建立信譽檔案、強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醫藥企業嚴格依法聘用營銷人員,嚴格實行對營銷人員的審查考核和業務培訓;三是大力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打擊無證經營藥品、非法渠道購藥等違法行為,有效地凈化了市場。
(三)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統一管理“軟件”。
針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沒有明確的規范化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我局在出臺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軟件”,即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職責、質量管理制度、相關資料記錄等統一做了細化,督促醫療機構統一制作各項制度并統一上墻明示,統一對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規范操作,統一做好各種資料收集和質量記錄,使醫療機構在藥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規定,有章可循。
(四)從創建“規范藥房”入手,加強誠信自律。
治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從而充分地調動了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主動地加強藥品質量管理。
(五)從密切部門配合入手,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成了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聯合檢查指導小組,加強指導;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醫療機構涉藥違法案件和檢查情況,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從而增強了部門溝通和藥品監督執法工作透明度,也使醫療機構更加重視藥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規的自覺性。
二、目前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及鄉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由于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群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是人民群眾藥品使用最直接、最廣泛的窗口,因此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通過這幾年多的監督管理實踐,我們感覺到,醫療機構在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進藥渠道不規范。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各級醫療機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進貨渠道混亂的問題。雖然藥監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責令其改正,并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但他們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使得藥監部門無法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
2、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素質低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觀念淡薄,對《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認識;其次專業知識匱乏,由于某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品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忽視,導致了藥品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相對低下,從而造成在藥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二)我縣在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我國目前在藥品研究、生產、經營等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規范,如藥品研究領域有glp、gcp,藥品生產領域有gmp,藥品經營銷售環節有gsp等,這些規范都是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要求制定出來的,具有法律效力。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符合并通過這些規范的嚴格認證,才具有合法從業的資格,這些環節抓監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是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卻遇到了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追究的情形。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狀況令人擔憂,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已經遠遠落在了藥品研究、生產和經營等環節的后頭。在現階段,我國藥事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
1、欠完備、全面
《藥品管理法》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參照什么質量管理規范才能獲得認證許可并沒有做出象gmp、gsp那樣的明確規定,但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關于藥品認證含義中卻提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這樣的描述,顯然沒有做到法律與法規的統一。
3、對藥品使用從業人員業務學習缺乏硬性要求
我國目前實施的執業藥師制度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由于gmp、gsp認證必須配備的硬性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因沒有相應的質量規范,該制度很難得到醫院的重視,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不學習照樣工作,無危機感,這就很難保證百姓用藥安全,更不能正確指導患者合理用藥了。
三、對規范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設想和對策 (一)、完善補充現有法律法規
1、在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的基礎上,需對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章節增加如下內容:(1)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須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藥品使用許可證》的,不得使用藥品。(2)《藥品使用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3)醫療機構藥劑科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4)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庫、藥房、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具有保證所使用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5)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必須按照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使用藥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藥劑科是否符合《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6)《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xx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2、制訂《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必須充分考慮醫療機構的特殊性;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可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時除對藥庫、藥房軟硬件做出規定外,應考慮急診室、防疫室、中藥炮制室、病區藥房、化驗室、煎藥室的藥品管理問題。
(二)、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可實行“扣分制”管理。
根據上述內容及分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對醫療機構藥品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沒有做到的內容,則此項分數全扣,當一次檢查扣分達4分以下,且行為較輕的,則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須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如全年累計扣分達分以上,則該單位必須停業整頓,同時建議衛生主管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發放了《藥品使用許可證》,同時予以吊銷。
監管工作實踐,就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的難點及對策談一些看法和體會。
一、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現狀與分析
我縣現有鄉鎮衛生院家,村級衛生所及個體診所6家。分布在農村個鄉鎮和7個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經濟的影響,這些鄉鎮衛生院、村級診所以及個體診所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有的甚致職工都開不出工資,而且硬件設施極度匱乏,處于維持現狀。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難以達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給我們藥品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功能達不到要求。由于鄉鎮醫療機構受規模、人員所限,在藥事管理上藥房人員缺少,有的還不夠從事藥房管理的資質條件,還有的是資質能力偏低,對藥品的養護、評價、配制和分發以及特殊藥品管理的知識還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藥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維持簡單的藥事管理職責。第二,藥學技術人員中非藥學專業人員占有一定比例,學歷普通較低,業務素質不高,有的藥房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在農村醫療機構表現的尤為突出。第三,藥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藥事管理的好壞有賴于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大多沒有擺上日程,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事實上處于可有可無狀態,既缺乏外部的壓力,又缺少內部激勵的動力,就連《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相當一部分農村醫療機構中得不到落實,給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第四,藥事管理水平較低。在日常監管中,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明顯低于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技術水準、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較低。醫院往往只重視藥品的進出數量管理,注重藥品的經濟收益,忽視藥品的質量管理,而且對藥房、藥庫及設施的投入比較少,很多農村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硬件還不如普通的藥店,制度和軟件建設更是處于低層次狀態,不能適應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藥品養護和貯存設施條件較差,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貯存設施可以用“簡陋”二字來形容。一是藥庫藥房條件差,既無隔熱裝置,室內也無空調,窗簾、排氣扇,及防鼠裝置等設施,藥品直接與地面或墻壁接觸,在潮濕多雨的季節極易吸潮霉變。有些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各種藥品隨意擺放,未按要求進行分類,極易混淆;二是陰涼庫缺乏。全縣%的醫療機構沒有設置陰涼庫,有陰涼庫的其面積與用藥規模不相適應,空調長期關閉,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設備不齊全,只有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配有冰箱,%的村級醫療機構沒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藥品如胎盤注射液等也在常溫下存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夠用,冰箱未起到應有作用;四是中藥貯存器皿簡陋。用紙箱、竹簍、麻袋盛裝中藥現象普遍,造成中藥飲片發生吸潮霉變;五是溫度計配備不全,多數醫療機構沒配備溫度計,有的配備了溫度計,也無記錄,溫濕度超過規定范圍時,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溫濕度調控成為一名空話;六是一些醫療機構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藥養護設施;七是藥品出庫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操作,隨意性大,導致經營發現過期失效藥品。第六,藥品采購渠道不正規,質量隱患大,由于沒有制度的約束,加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醫療單位愿冒著被查處的風險向無證經營者采購藥品,尤其是農村個體診所,藥品采購渠道比較混亂。而無證經營者提供的藥品來源復雜,加上儲存和養護條件差,沒有相應的藥品質量保證措施,因此藥品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又因購進藥品無質量驗收制度也不進行驗收,一旦藥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現狀的根本原因
造成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相對混亂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規定的不明確?!端幤妨魍ūO督管理辦法》(暫行)第條規定:“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不得設置藥房,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而現實中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普遍設置了藥房。雖然有關解釋明確了城鎮和鄉村的區別,但是藥房和藥柜怎么區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對違反第條該如何進行處罰現實中難以操作。2、不重視藥品管理,設施設備投入不夠。農村醫療機構歷來只注重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和醫療技術的提高,對藥品管理只抱應付態度。一方面,有些醫療機構認為,醫療水平及聲譽的提升完全依賴于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與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提高,而藥品的管理對此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特別是鄉鎮一級衛生院資金本來就很緊缺,在藥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醫療設備上投入經濟效益來得快。鄉鎮醫療機構買一臺空調,一年下來電費要好幾千,而保存的藥品價值也不過幾百元,經濟上很不劃算。村級衛生所需要在陰涼和冷藏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價格有的只有幾元,即使被藥監部門查獲,處罰金額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藥劑科看作是輔助科室,在資金技術上投入明顯不足;再者,從現實中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既使使用假劣藥品)導致的糾紛遠遠少于其他醫療事故導致的糾紛。以上是直接導致醫療機構對藥品的管理不夠重視,設施設備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農村醫療機構對藥品從業人員培訓不重視。每年除藥監部門對藥劑人員進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訓外,很少組織對藥劑人員進行藥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導致了藥劑人員專業知識和藥品管理知識不足,整體素質偏低,有些藥學技術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修養。
3、我們還存在監管力度還不夠問題。由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資金不足,執法裝備落后,從而影響監管覆蓋面。**縣現有鄉鎮衛生院個,村級診所7個,個體診所6個,分布比較分散,每年監督檢查頻次達不到兩次,這也是造成監管不到位的一個客觀原因。
三、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把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上面談到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治理好必須依賴于健全的法制。眾所周知,藥品是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許可”,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市場屬性遲遲未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尚屬于“使用”單位的性質,因此醫療機構的“用藥”不需要獲得“許可”(小編推薦你關注)。這一現狀直接造成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和實踐問題。一方面,醫療機構承擔著%份額的藥品質量安全的重大責任;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卻游離于市場準入之外,只要成立醫療機構就自然獲得了使用藥品的權力,這對廣大藥品經營企業而言是一種超國民待遇,對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線。實踐證明,基層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問題,違法違規問題一直居高不下,僅靠事后監管很難治本,只有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醫療機構藥品納入市場準入的大環境中去,明確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是市場流通的一種形式,從開辦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標準,才能獲準“使用”藥品資格。否則就嚴格實行“醫藥分家”,不允許其單設藥房或藥庫。目前在現有管理基礎上,一些地方或通過規章或通過規范性文件對基層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及藥庫提出了基本標準,這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現實選擇。
2、依法配備符合資質的藥學技術人員。筆者認為,對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與藥庫實行市場準入可能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然而,要求農村醫療機構配備依法經營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是《藥品管理法》(條)規定的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應當可以依法強制推行。問題是雖然《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了這一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并且進一步規定了禁止性條款,即“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責任條款,這一法定義務以及禁止性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擺設”,僅靠藥監人員的教育督促事實上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在一些配套規章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上明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條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基本素質能依法得到保證,農村醫療的藥事管理水平和藥品質量會得到明顯提升。
3、健全完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制度。藥事管理顧名思義必須要符合現代管理科學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證是重要一環。相對藥品生產企業的gmp認證規范和藥品經營企業的gsp認證規范,承擔%以上藥品終端消費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至今沒有一套相應的科學管理制度來規范,這是我國藥事管理之“鏈條缺損”。應該說大型綜合性醫院多年來在藥事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然而,大量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起點低,制度落實幾乎都沒有成文,更無從談及制度執行與保障,直接導致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隨意、被動、削弱,造成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始終處于低水平甚至負性循環。在監管實踐中,一些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缺乏可控保證措施,違法違規行為屢禁屢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藥事管理不規范,缺少必須的制度保障。筆者認為,在現階段,農村醫療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刻不容緩,一方面要堅決貫徹落實藥事法規,明確規定的有關制度,如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記錄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調動農村醫療機構自身積極性,參照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規范,制訂一套適合本轄區醫療機構用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如采購審批制度、處方調配制度、藥品拆零管理制度、藥品質量崗位制度、藥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等。
根據上述內容及分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對醫療機構藥品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沒有做到的內容,則此項分數全扣,當一次檢查扣分達4分以下,且行為較輕的,則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須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如全年累計扣分達分以上,則該單位必須停業整頓,同時建議衛生主管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發放了《藥品使用許可證》,同時予以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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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二
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需求日漸增多,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發展迅速,形成了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滿足群眾服務需求的`同時,部分營利性托老機構也因經營不規范、誠信缺失、監管缺位而引發諸多消費投訴。今年以來,市工商局共受理該類投訴案件占整體消費投訴案件的18%,成為近年來增長速度最快的消費投訴類型之一。針對這一問題,該局組織人員開展了專題調研,深入了解營利性托老機構違法經營的表現及原因,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部分監管建議。
(一)無證照經營現象多,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市場準入登記中,需要經過公安、民政、消防、衛生、工商等多個主管部門審批。近年來,由于主管部門對民營養老機構在場所、衛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審核條件越來越嚴,準入門檻不斷提升,許多經營者無法獲得前置許可,工商部門無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該類經營機構多數長期處于無照經營狀態。此外,托養營利機構大多為臨時設立的,基礎設施差:一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經營者租賃簡陋房屋、安設幾個床位便開始經營,場所設施大多比較陳舊,衛生、醫療、消防條件及相關設施配備很難達到行業要求標準,安全隱患較大。二是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低。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護理員整體素質呈現三低狀態: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護理員是40—50歲的下崗人員,不僅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也缺少相應的護理經驗。
(二)托養場所隱蔽性強,執法巡查監管難。一是多數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屬于租房經營,隨著房價近幾年的快速上漲,為了降低經營成本,該類經營機構逐漸出現郊區化的趨勢,特別是違規經營業戶,他們定期更換經營場所,與監管人員開展長期“游擊戰”。二是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多數租用居民樓或自然村民房,與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區或農村,無明顯的經營門頭標志。工商執法人員在巡查中較難發現,同時基于執法權限,無法進入居民住宅內檢查,給調查取證、案件查處造成較大困難。
(三)合同內容不夠規范,存在條款侵權問題。目前,私營托老機構行業還未推行統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經營者自擬的合同格式不同,相關內容中存在較多霸王條款、免責約定等。如,部分養老協議書中的附加條款約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間,自主走失、跌傷等院方不負責任。還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條款中約定,老人自行飲食時噎住造成意外等情況,院方僅負通知家屬的義務。
(四)虛假宣傳現象嚴重,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當前,部分私營老年人托養機構為了招收更多托養人員,違規發布大量宣傳廣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私營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公辦養老機構。部分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機構”,對外宣傳是公辦養老機構,實為個人營利性經營。利用“公辦”、“非營利”等字眼騙取老人家屬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無照機構冒充有照機構。在巡查中發現,由于審批程序不嚴,部分無照經營機構拿不出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執業許可證》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卻能夠出示消防或衛生等部分頒發的許可證明,涉嫌欺騙托養老人和家屬的行為。三是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騙。部分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報紙、電視廣告等夸大實有的設施條件水平,或虛稱服務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護理”、“醫師資格”等資格,但事實上多數機構缺少正規的執業醫師和具有健康證明的防護人員。由于設施、人員的名不副實,老人的安全衛生條件存在隱患,對于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極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個部門管轄,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一是監管界限模糊。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審批登記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監管職權界限模糊。目前,該類養老機構運營尚無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取締機制,形成監管“真空”地帶。以工商部門為例,在接到群眾投訴后,工商部門只能借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或《商標廣告法》以擦邊球的形式進行監管,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解查處。具體監管細則和職權責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關部門采取觀望狀態,“不去管”、“不敢管”不僅不利于養老行業的整體發展,更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二是執法人員被動執法。由于對該類投訴、案件接觸少,法律法規方面了解不足,工商執法人員普遍沒有形成監管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大多是出現相關投訴,然后執法人員去調查處理,監管預防意識和預控手段不足。
(一)托養老人防范意識薄弱。多數托養老人及家屬對托養機構的消防安全、衛生條件、人員素質、服務水平等“軟條件”考查不足,對經營者資質、宣傳真實性考慮較少。同時,由于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了解,許多普通群眾對私營托養機構的性質不確定,無法明確托養前要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資格證件,部分托養機構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外聲稱“公辦福利養老機構”,利用公辦養老機構條件好、管理規范、信譽度高等特征,騙取托養人員及家屬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
(二)缺少統一行業規范標準。目前,養老機構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服務規范和監督體系跟進的速度較慢,缺少健全的行業自律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多數經營者各自為政,床位費、護理費、餐費等相關收費標準均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同時管理標準、護理標準、公寓房屋設計標準以及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都不統一。今年以來,該局受理的涉及養老機構投訴案件中,55%的糾紛因價格問題和服務質量引發。同時,由于相關服務項目缺少統一標準,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僅能按照合理原則調解,工作存在較大的被動性。
(三)法規不健全,主動介入監管少。目前,尚無具體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監管職權和實施細則予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定職權,對于住宅內不法經營工商部門無權進入調查,因此工商部門在監管過程存在法規依據缺乏、取證困難的現狀。監管能動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縱容經營主體違法經營。同時,在基層執法人員中,執法人員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對營利性托養機構與福利性公立養老機構鑒定不清,缺乏積極介入監管的主動性。
(四)相關部門未形成監管合力。一是相關部門審批不嚴。民政部門在監管中存在缺位。當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養老機構由工商部門登記發照。由于種種原因,經常出現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使經營者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二是各部門職責推諉。民政、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多實行縱向分段監管。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范圍和主體資格進行檢查,消防、衛生等部門在巡察時只檢查各自證照情況,對于非本部門職責監管的違法行為卻不予理會,缺乏橫向連貫的監管協作機制,形成各部門多頭檢查卻都管不好的尷尬局面。三是部門信息流通不暢。目前各監管部門尚未形成暢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溝通平臺,部門存在信息共享障礙,對于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理上常常出現個別部門單打獨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環節,缺乏整體性、體系化的綜合規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監管部門缺乏有效地預警會商機制,因此對于營利性養老機構違法經營的預防效果較差。
(一)規范養老服務合同文本。針對當前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要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出臺《營利性養老機構協議書》,進一步科學界定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機構環境、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并對養老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老人身體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所有從事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機構中予以推廣使用。
(二)構建監管信息公共平臺。在“紅盾信息網”構建營利性養老機構信息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通過與監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會”等形式,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并將所有的屬于工商部門監管的養老機構情況在信息網上公示,根據登記信息將現有機構劃分為“已辦照”和“未辦照”兩大類,廣大群眾可以通過登陸網站,切實了解每個營利性養老機構成立中的各環節許可審批情況,選擇規范的機構托養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采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并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為決策和職能部門前置預防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發布機制。將工商部門采集、分析的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眾信息認知,彌補機構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復制”,根據舉報的信息,開展實地核查,屬于工商監管范圍的及時查處,不屬于工商職責范圍的積極提供救濟渠道,主動為職能部門提供線索,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營利養老機構信息網絡平臺。
(三)強化虛假養老廣告監管。市局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核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范等行為,對轄區養老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消協等部門要繼續推進“會議一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群眾作為廣告監管員,在養老機構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四)培育龍頭養老服務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品牌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以帶動和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規劃、床位補貼、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養老服務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地方養老企業龍頭品牌,實現以點帶面試發展。
(五)強化多方位聯動協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多部門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違法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動態監控。一是加強宣傳。結合民政、工商、衛生、公安職責,在日常工作中強化全面宣傳引導,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媒體介紹托養老人應注意的情況,引導廣大養老機構規范經營。二是交流寫作。定期與社區負責人、村委會的進行溝通,了解轄區內營利性養老機構發展狀況。構建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在巡查中發現的最新違法情況,在政府的統一協調下,開展聯合執法,從各個環節進行規范。三是立體監督。除在紅盾信息網開設投訴受理專欄,結合“一會兩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落實投訴舉報獎勵機制,請社區或村委會負責人擔任“義務觀察員”構建部門、網絡、社會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督網絡。
(六)行業協會構建長效機制。工商部門主動牽頭協調地方黨委政府、民政部門成立聯系會議制度,積極協助民政部門構建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就業及從業人員的配套服務體系,開展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鑒定,規范行業準入制度,對養老機構服務各項標準統一規范,定期開展服務人員培訓,加強巡查監管,全面落實人員持證上崗。同時,利用行業協會推行行業自律,加強營利性養老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構建該類機構“行業協會誠信星級評定”機制,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有利于養老服務企業長遠發展的良好環境。
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三
本文目錄機構調研報告范文創建醫療機構規范藥房用藥安全調研報告研究機構調研報告:600320振華港機_600320股票。
一、基本情況。
**鎮位于瀏陽北區,面積117.4平方公里,現轄12個行政村(居),12539戶,人口4.6萬。
境內土壤肥沃,水系發達,生態環境優美,旅游資源豐富。
xx年全鎮實現工農業總產值3.2億元,完成財政收入52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400元。
目前,該鎮行政在編人員38人,其中黨政班子成員10人,占2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63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
鄉鎮體制建立以后,盡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著”編制數量控制了,干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
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
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為鄉鎮的”三大班子”。
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范,有很大的隨意性。
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
如在**鎮就存在著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于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占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占18 %。
嚴重存在著”拿錢不干事,仍然占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
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于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
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
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為”虛設機構”。
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制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
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為聯系”三農”最為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
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為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為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
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
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為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為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為此,要求政策允許并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創建醫療機構規范藥房用藥安全調研報告機構調研報告范文(2)| 返回目錄
三分局轄區共有醫療機構4家,醫療機構在人民群眾防病治病方面發揮著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醫療機構藥房是否規范、藥品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直接關系到醫療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目前大部分醫療機構藥房存在”小、亂、差”的問題,使群眾買放心藥難的問題日趨突出。
因此,醫療機構藥房的改造和規范工作,就成為藥監部門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任務。
一、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硬件設施不完備。
硬件設施是一個醫療機構藥房的基礎性工程,直接影響著藥品的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
然而,4家醫療機構,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設 施。
一是藥房、藥庫面積過于狹窄,有的藥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藥庫面積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沒有相應的管理設施,如藥架、藥柜、干濕溫度計、隔地墊、冷藏設備及通風、避光、防鼠、防蟲等措施;三是調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醫療機構調配藥品都沒有使用專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調配,并且包裝藥品沒有專用藥袋,這些都不符合藥品的包裝要求,直接污染了藥品。
(二)軟件資料不健全。
軟件資料最能反映一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的全過程。
但是,在常用的10余種軟件資料中,醫療機構最多只能查到藥品購進記錄等三、四種資料,與 藥品零售 企業50余種軟件資料相比,還不足10%。
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各類相應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如藥品的儲存、養護、出庫、調配、事故處理等制度;二是本單位沒有建立起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檔案;三是購進、驗收記錄不完整、不寫藥品劑型規格、不注明驗收結論、購進驗收人員不簽名等現象大量存在;四是沒有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及無近效期藥品催銷表等問題很為普遍。
(三)購貨手續不完善。
在藥品采購方面,一些醫療機構總是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
首先,雖然大部分醫療機構在采購藥品時都能做到查看一證一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沒有按要求將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留存下來;其次,對于進口藥品及一些特殊藥品,沒有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口岸檢驗報告書》、《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此外,個別法律意識較弱的醫療機構,在購貨時沒有與供貨方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沒有索要正式稅票及交貨清單,一旦發生糾紛,缺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
藥品的儲存、養護、陳列等工作,是藥品管理的關鍵環節。
但是,由于絕大部分醫療機構缺少必要的設施設備,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夠重視,所以在管理上存在著不少漏洞。
一是藥品堆垛不符要求,沒有與地面墻壁保持一定距離,藥品受潮現象時有發生;二是藥品儲存未實行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的分區管理,在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假劣藥品時,總是以”已經報廢”為由推脫責任,難以辯清;三是藥品陳列比較混亂,導致許多藥品因使用時尋找不到而過期失效;四是庫房與藥房的溫濕度沒有定時監控,造成了許多藥品霉爛變質或被蟲蛀;五是不能定期對藥品檢查養護,例如藥品被陽光曝曬現象已是司空見慣,由于這 些問題的存在,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已令人十分堪憂。
(五)調配使用不規范。
藥品的調配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患者的終端環節,但是,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調劑人員的調配使用行為極不規范,大多數調劑人員在藥品調配時不使用調配工具;調劑人員不經處方醫師而隨意更改處方或代用藥品;部分調劑人員不在處方上簽名等;這些不良習慣和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危脅著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有效,而且嚴重地阻礙了藥品使用規范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務質量不滿意。
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高低,不僅是其行醫用藥技能的一個外在體現,更是一條能否保證患者心理治療的重要途徑。
但是,在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上,大部分醫療機構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一些藥劑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堅持在職在崗,不能按要求著工作服;二是個別藥劑人員態度惡劣,沒有體現患者至上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三是未設立服務公約、監督電話和患者意見簿等便民條件,不能正確傾聽群眾呼聲;四是對藥品使用后的不良反應等情況沒有及時監測,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不能詳細記錄并及時處理。
二、產生的原因。
(一)認識有偏差,舊有管理體制存在弊端,缺乏競爭機制。
長期以來,由于醫療機構一直處于被保護地位,認為只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如同獲得使用藥品的”通行證”,沒有危機感;其次,”以藥養醫”的現象仍然還嚴重存在;最后,醫療保險定點單位被醫療機構獨攬,也是造成缺乏競爭機制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視,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
一方面,一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視,總認為藥房只是為了賣藥,傳統的思想觀念和藥房管理方法還根深蒂固,直接影響了藥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另一方面,各醫療機構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筆者曾對醫療機構調劑人員進行過調查,問其調劑職責有哪些,大多數回答不上來,由于這些人未經過正規藥學知識培訓,只對藥品有粗淺的認識,嚴重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藥房無章可循。
雖然以前衛生管理部門給醫療機構藥房制定過一些工作制度,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醫藥制度的逐步改革,這些制度已遠遠不能適應藥房工作的需要。
另外,隨著我國加入wto,gmp、gsp等規范相繼修改出臺,但是由于考慮到”醫藥分家”的發展趨勢,我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規范成為了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一個合理缺陷。
因此,在醫療機構的藥房規劃、人員結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出庫、使用及服務等環節上,沒有嚴格的標準和統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從而造成藥房工作無章可循的問題及藥房現狀參差不齊的現狀。
(四)舉報案件少,群眾法律意識比較淡薄。
一方面,一些群眾在發現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藥品的時候,總認為吃一點小虧而已,不能及時向藥監部門舉報,延誤了作戰時機。
另一方面,大部分醫療機構負責人,在發生違法行為后,還不能正確認識錯誤,法律觀念極為淡薄。
三、幾點建議與對策。
(一)強化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一是要實行藥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
藥品從業人員上崗必須先通過崗前培訓并考試合格,憑藥監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強繼續教育工作,從藥品基本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藥品職業道德等方面不斷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要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和資格的評審及考試,從根本上解決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
(二)加大經濟投入,實現醫療機構的可持續性發展。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要使醫療機構藥房進行有效改造,從而保障藥品質量和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就需要社會多方面給予經濟支持和投入。
首先,醫療機構負責人要從思想上予以足夠重視,要加大對藥房改造的投資力度,下決心完善各項設施設備;其次,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房改造工作進行適當的政策傾斜,幫助其度過難關。
(三)出臺相應規范,促進藥品使用科學化程度提高。
目前,國家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沒有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這雖然是一個合理缺陷,但是面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現狀,我們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適應地域特點,又能切實解決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規范和制度。
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行為進行全面管理和規范,市局出臺的《**市創建”規范藥房”實施方案》及《**市醫療機構”規范藥房”驗收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種手段,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為。
”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中,監督是中心。
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監管,就須多管齊下。
一是充實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狠抓隊伍自身建設,充分調動監管環節的內在因素;二是加強與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三是以建立”藥品監督網絡”為重點,聘請有一定社會影響且責任心強的人士擔任藥品協管員,從而確保藥品監管無盲區;四是積極鼓勵群眾對藥品違法案件進行舉報。
總之,我們要采取多種方法,建立起以藥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群眾積極參與的藥品打假機制,著力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整體水平。
(五)堅持法制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
醫療機構藥品治理是一項漫長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需要社會各界尤其藥監部門的不斷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3、15”、” 9、15 “等活動開展的層面上,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之中,以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對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負責的滿腔熱情,不斷普及藥學基本知識,宣傳藥事法律法規。
在對醫療機構執法過程中,要將宣傳和教育擺在突出位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到”標本兼治”;此外,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藥品基本知識,指導百姓合理用藥,并要加大藥品法律法規的宣傳,鼓勵他們在自己用藥受到侵害時,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改善醫療機構用藥環境,確保藥品安全有效,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繁榮和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
我們藥監部門必須用發展的眼光去審視目前醫療機構存在的困難與問題,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真正解決好人民群眾”用藥難、用放心藥難”的問題,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研究機構調研報告:600320振華港機_600320股票機構調研報告范文(3)| 返回目錄昨日,我們對振華港機進行了實地調研,與公司管理人員就經營情況、發展戰略以及目前市場比較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溝通交流。
評論:1.行業龍頭地位牢固: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港口機械及大型鋼結構制造商,具備全球同業最大產能、最強整機運輸船隊和最長碼頭岸線的核心競爭優勢。
自1998年起公司主要產品集裝箱起重機已連續9年位居全球市場占有率的第一位,國際市場占有份額遠遠領先于其他競爭對手。
最近,公司收購上海港機的工作已經進入了尾聲,兩家港機合并將進一步鞏固公司的行業龍頭地位。
2.手持訂單充足,xx年業績有保障。
在全球經濟一片蕭條的情況下,外界普遍預期公司將受到國際貿易量減少的沖擊。
公司憑借著在行業中較強的實力保持了充足的訂單,為xx年業績持續增長打下了基礎。
目前公司手持訂單42億美元,訂單數量較去年同期上漲20%,并且尚未出現撤單的情況。
公司xx年xx年的產值目標分別是280億元和350億元。
3.借鑒傳統業務崛起經驗,大力發展海上重型機械。
公司與xx年開始進入海上重型機械領域,在預期傳統業務上升空間受限的情況,公司將下一步的發展目標投向了海上重型機械市場。
(1)海上重型機械市場容量大,毛利率高。
海上重型機械每年有500億美元的市場容量,而該業務技術要求高,有能力拓展該業務的廠家少,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并且該業務的毛利率高,比公司的傳統業務高出10%左右。
(2)公司發展該業務優勢突出。
公司自xx年進入該市場以來,在技術和實力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積累。
公司目前可以生產的產品包括大型浮吊、鋪管船和海上石油鉆井平臺等。
公司將技術創新作為發展該業務的立足點。
建立了博士后流動站,正在籌建海工產品研究所,進一步加大在技術方面的投入。
擴建的長興島基地也是為了滿足發展該業務的需要。
(3)業務增長或將超出市場預期。
由于海上重型機械的生產方式特殊,大多采用先生產再出售的方式。
一般在生產過程中會接到訂單。
目前在建的海上重型機械有7-10臺,其中2-4臺是不包含在訂單中的。
由于該類產品價格高昂,售出的時點會對公司收入和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4)xx年公司將大力拓展市場占有率。
在該業務上公司的目標是在3-5年占到公司產值的50%以上。
由于該業務較高的毛利率,對利潤的貢獻大于傳統業務,將為公司未來利潤的增長提供空間。
我們認為該業務將會是公司未來成長的最大亮點。
(5)將享受國家政策支持。
國務院出臺的船舶振興規劃中涉及到了要加大對海上工程設備的投入,對公司拓展該業務將會是一大利好,由于目前規劃細則尚未出臺,我們將密切京城學校:消失的少女們關注振興規劃對公司的影響。
4.集裝箱起重機業務進入穩定發展期。
公司主營產品岸橋和岸橋的全球市場占有率分別在70%和50%左右。
由于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所以未來提升的空間不大。
加之對集裝箱起重機行業未來增速放緩的預期,公司該業務將步入穩定發展期。
5、公司向大股東中交股份定向增發收購上海港機100%的股權和江天實業60%的股權已獲批。
xx年報中并入公司進行核算。
上海港機xx年的產值約為30億元,xx年公司收入的58%
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四
關于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督查評估的調研報告
按照縣編委要求,縣編辦、縣政府督查室,于8月10日至8月16日對縣政府機構改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評估。此次督查共涉及24個工作部門8個中心共48個單位。督查組深入各有關單位,采取聽取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實地查看、拍照存檔等形式,逐條督查評估機構改革落實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特點及成效
1、領導重視,迅速行動。縣政府機構改革后,縣領導、單位領導都高度重視,主動配合,保證改革順利進行??h政府副縣長張志紅、縣長助理劉忠民親自召集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等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城市客運職責調整和手續交接工作??h發改委、縣工信局領導積極溝通,將發改委負責“經濟運行工作的5人”劃轉到工信局,并積極開展工作??h農牧局、縣住房和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信局等單位已啟用了新章、掛了新牌子、變更了新賬戶??h人社局、縣文廣新局、縣糧油貿易中心、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等單位及時刻制新公章、制作新牌子(其中縣糧油貿易中心已掛新牌子)??h計生委、縣糧油貿易中心等單位嚴格按照“三定”方案制作懸掛內設股室牌子。
2、轉變職能,促進工作。各單位以改革為契機,積極推出各種新辦法、新舉措,轉變職能,強化服務意識,打造干部隊伍,提升服務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贏得了廣大群眾的好評??h審計局強化工作薄弱環節,加大了對財政投資項目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h財政局簡化工作程序,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圖,提高辦事效率??h公安局加強城區防控力量,有力地打擊了不法活動,極大地改善了治安狀況??h城管局購置新車輛,每天在城區主要路段灑水降塵,在炎炎夏日為群眾帶來了可貴的清涼??h廣播電視發展服務中心實行了掛牌上崗,加強了新聞輿論監督,開展了有線電視數字化整體平移工作,重新開播了內黃縣廣播電臺,增設了以文娛、娛樂為主的有線綜藝頻道和以農業、法制宣傳為主的第三頻道,實現了工作、效益、社會多贏的良好局面??h安監局一手抓執法,一手抓服務,以整改為目的,以懲罰為手段,實行“首查不罰”制度??h林業局、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積極開展電視技術講座并安排專人定期下鄉為農戶搞好技術服務。
二、存在問題
1、個別單位職責調整還未到位。如縣發改委的“工業經濟運行”職責還未調整到縣工信局;原農開辦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未調整到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未調整到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應調出的職責也未調出;原廣電局、文物旅游局的行政職責和縣文管所未調整到縣文廣新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也未合并;原畜牧局行政職責未調整到縣農牧局;原糧食局行政職責未調整到縣發改委;原縣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職責已劃入縣教體局,但人員還需進一步理順;原新農辦需進一步理順關系。
2、個別單位牌子未掛、公章未刻、賬戶未變。如縣蔬菜服務中心、縣教育發展促進中心、縣旅游發展服務中心、縣廣播電視發展服務中心、縣棉花糧油生產服務中心、縣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等單位未掛牌子、未刻公章、未變更賬戶??h政府辦公室、縣人社局等單位未掛內設股室牌子。
3、大部分單位存在亂掛牌、股室牌子名稱不規范、股級干部超配、行政單位事業身份人員任股級干部現象。此次已將相關單位的所有掛牌拍照存檔。
4、存在部門干預掛牌子現象。大多數單位都掛有:計生辦、綜治辦、群眾工作室、工會等牌子??h公安局掛有原系統內未改革到位的牌子。個別單位有臨時性工作辦公室牌子。如:“三項重點”工作辦公室。
三、意見建議
1、涉及職責調整的單位由有關縣領導、部門領導召開會議,進行溝通協調,及時安排落實職責劃轉事項,辦理交接事項。
2、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對未整改到位的單位進行跟蹤督導。
3、在以后改革制定“三定”方案時,是否考慮對于一些職責較多、人員較多的單位,適當增加一些內設機構。
4、對于“一票否決”的部門干預要求各單位掛的牌子,看看縣編辦拿出什么意見。
2010年8月18日
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五
監管工作實踐,就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的難點及對策談一些看法和體會。
我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家,村級衛生所及個體診所316家。分布在農村16個鄉鎮和187個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經濟的影響,這些鄉鎮衛生院、村級診所以及個體診所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有的甚致職工都開不出工資,而且硬件設施極度匱乏,處于維持現狀。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難以達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給我們藥品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功能達不到要求。由于鄉鎮醫療機構受規模、人員所限,在藥事管理上藥房人員缺少,有的還不夠從事藥房管理的資質條件,還有的是資質能力偏低,對藥品的養護、評價、配制和分發以及特殊藥品管理的知識還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藥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維持簡單的藥事管理職責。第二,藥學技術人員中非藥學專業人員占有一定比例,學歷普通較低,業務素質不高,有的藥房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在農村醫療機構表現的尤為突出。第三,藥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藥事管理的好壞有賴于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大多沒有擺上日程,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事實上處于可有可無狀態,既缺乏外部的壓力,又缺少內部激勵的動力,就連《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相當一部分農村醫療機構中得不到落實,給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第四,藥事管理水平較低。在日常監管中,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明顯低于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技術水準、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較低。醫院往往只重視藥品的進出數量管理,注重藥品的經濟收益,忽視藥品的質量管理,而且對藥房、藥庫及設施的投入比較少,很多農村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硬件還不如普通的藥店,制度和軟件建設更是處于低層次狀態,不能適應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藥品養護和貯存設施條件較差,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貯存設施可以用“簡陋”二字來形容。一是藥庫藥房條件差,既無隔熱裝置,室內也無空調,窗簾、排氣扇,及防鼠裝置等設施,藥品直接與地面或墻壁接觸,在潮濕多雨的季節極易吸潮霉變。有些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各種藥品隨意擺放,未按要求進行分類,極易混淆;二是陰涼庫缺乏。全縣80%的醫療機構沒有設置陰涼庫,有陰涼庫的其面積與用藥規模不相適應,空調長期關閉,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設備不齊全,只有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配有冰箱,95%的村級醫療機構沒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藥品如胎盤注射液等也在常溫下存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夠用,冰箱未起到應有作用;四是中藥貯存器皿簡陋。用紙箱、竹簍、麻袋盛裝中藥現象普遍,造成中藥飲片發生吸潮霉變;五是溫度計配備不全,多數醫療機構沒配備溫度計,有的配備了溫度計,也無記錄,溫濕度超過規定范圍時,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溫濕度調控成為一名空話;六是一些醫療機構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藥養護設施;七是藥品出庫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操作,隨意性大,導致經營發現過期失效藥品。第六,藥品采購渠道不正規,質量隱患大,由于沒有制度的約束,加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醫療單位愿冒著被查處的風險向無證經營者采購藥品,尤其是農村個體診所,藥品采購渠道比較混亂。而無證經營者提供的藥品來源復雜,加上儲存和養護條件差,沒有相應的藥品質量保證措施,因此藥品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又因購進藥品無質量驗收制度也不進行驗收,一旦藥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造成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相對混亂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規定的不明確?!端幤妨魍ūO督管理辦法》(暫行)第27條規定、“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不得設置藥房,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而現實中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普遍設置了藥房。雖然有關解釋明確了城鎮和鄉村的區別,但是藥房和藥柜怎么區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對違反第27條該如何進行處罰現實中難以操作。
2、不重視藥品管理,設施設備投入不夠。農村醫療機構歷來只注重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和醫療技術的提高,對藥品管理只抱應付態度。一方面,有些醫療機構認為,醫療水平及聲譽的提升完全依賴于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與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提高,而藥品的管理對此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特別是鄉鎮一級衛生院資金本來就很緊缺,在藥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醫療設備上投入經濟效益來得快。鄉鎮醫療機構買一臺空調,一年下來電費要好幾千,而保存的藥品價值也不過幾百元,經濟上很不劃算。村級衛生所需要在陰涼和冷藏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價格有的只有幾元,即使被藥監部門查獲,處罰金額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藥劑科看作是輔助科室,在資金技術上投入明顯不足;再者,從現實中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既使使用假劣藥品)導致的糾紛遠遠少于其他醫療事故導致的糾紛。以上是直接導致醫療機構對藥品的管理不夠重視,設施設備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農村醫療機構對藥品從業人員培訓不重視。每年除藥監部門對藥劑人員進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訓外,很少組織對藥劑人員進行藥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導致了藥劑人員專業知識和藥品管理知識不足,整體素質偏低,有些藥學技術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修養。
3、我們還存在監管力度還不夠問題。由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資金不足,執法裝備落后,從而影響監管覆蓋面。xx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個,村級診所187個,個體診所316個,分布比較分散,每年監督檢查頻次達不到兩次,這也是造成監管不到位的一個客觀原因。
1、把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上面談到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治理好必須依賴于健全的法制。眾所周知,藥品是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許可”,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市場屬性遲遲未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尚屬于“使用”單位的性質,因此醫療機構的“用藥”不需要獲得“許可”,認證規范和藥品經營企業的gsp認證規范,承擔80%以上藥品終端消費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至今沒有一套相應的科學管理制度來規范,這是我國藥事管理之“鏈條缺損”。應該說大型綜合性醫院多年來在藥事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然而,大量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起點低,制度落實幾乎都沒有成文,更無從談及制度執行與保障,直接導致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隨意、被動、削弱,造成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始終處于低水平甚至負性循環。在監管實踐中,一些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缺乏可控保證措施,違法違規行為屢禁屢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藥事管理不規范,缺少必須的制度保障。筆者認為,在現階段,農村醫療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刻不容緩,一方面要堅決貫徹落實藥事法規,明確規定的有關制度,如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記錄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調動農村醫療機構自身積極性,參照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規范,制訂一套適合本轄區醫療機構用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如采購審批制度、處方調配制度、藥品拆零管理制度、藥品質量崗位制度、藥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等。
在當前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階段,加強和促進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上臺階、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尤其是要與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等協調動作,運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經濟的手段,切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為廣大農民的用藥安全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環境。
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六
近幾年來,浙江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在鼓勵民營資本參與興辦養老機構,推進養老服務產業化等項中,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多種養老機構經營模式,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我們通過對浙江省杭州、溫州、臺州、寧波等地的養老機構進行的實地考察調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養老機構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國家或集體興辦。溫州的紅景天養老院是由街道開辦的,為充分發揮投入的國有資本效能,提高管理和運營水平,獲取最的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讓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務,主管部門采取了產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式,公開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招投標結束,雙方簽訂合同。中標方在滿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給予補貼)的前提下,招收社會老人入住,享受國家非營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期間,經營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門上交部分經營利潤。
集資興辦。溫州永嘉的康樂山莊、玉環的夕陽紅山莊是由老年人自發組織起來,在集體的土地上個人集資興建的老年人社區。溫州的紅楓山莊也應歸人此類,所不同的是該山莊由私營業主出面策劃,政府劃撥土地,私營業主只投入少量啟動資金,辦妥手續,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資金建房?,F紅楓山莊的經營者已經由民政登記的民辦非企業改為工商登記營利企業。上述山莊均享受國家非營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
非營利機構經辦。寧波市的頤樂園是由政府出面協調,政府劃撥土地100余畝,并出面協調市財政、市慈善總會、大紅鷹集團共同出資1.3億元興建的。該院建筑規范,環境幽雅,條件優越。出資方共同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記,享受國家非營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待遇。該院吸納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離休老干部。因為條件好、收費低,老人常常排隊等候人住,床位供不應求。
民間資本興辦。溫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對熱心老齡事業的下崗夫婦租用閑置的廠房開辦的,年租金15—16萬元,收住老人70—80位,滿負荷運轉。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種形式在浙江全省還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樂園是私營業主王雪飛夫婦賣掉了經營良好的企業,投資1400多萬元興建的全省規模最大的民營老年公寓,所用土地為協議出讓。公寓條件較好,現收住100多位老人。臺州市崇德山莊由臺州著名民營企業九州藥業集團出資興建,政府劃撥用地274畝。規劃有高檔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護理院、老年活動中心等,是一個設計超前、功能完備的老年人社區,現企業已投入4000多萬元,建設總投資約需3—4億元。
縱觀以上四種興辦模式,我們以為第一種模式代表著社會福利機構改革的方向,是盤活存量資產,有效利用現有養老資源,提高資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種模式不僅不宜推廣,而且應該嚴格限制或者禁止。因為這兩種模式養老隱含著較為嚴重的問題:
國有土地資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國極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資源,國家對土地資源的保護極其重視,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規。永嘉和玉環的少數老年人自己組織起來,沒有經任何土地部門審批并未辦理嚴格的用地手續,即自己動手在集體的土地上集資蓋房,建起子康樂山莊和夕陽紅山莊,嚴格意義上講是土地使用的違法行為。
導致不當受益??禈飞角f、夕陽紅山莊和紅楓山莊集資蓋房,由于沒有計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與房地產開發房屋存在相當可觀的差價,這部分差價構成了不當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幾年前出資5.6萬元購買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權,現轉手出讓賣到20多萬元,自己僅需向山莊管理機構上繳2800元的管理費即可。還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價格,花30萬元擁有了一棟250多平方米帶車庫獨立別墅的使用權,裝修費卻花了60多萬,而在其對面僅一路之隔的房地產開發房產則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會再分配不公。康樂山莊、夕陽紅山莊和紅楓山莊集資蓋房,參與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關注的貧困老人,多數是離退休干部、教師或者是收入較高并有一定積蓄的老人;而真正貧困需要福利照顧的老人卻無力集資蓋房,無法享受此等優惠。結果是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寧波市頤樂園人住的80%以上是離休老干部。其中有位離休的局級干部,夫婦二人在此居住帶有衛生間和廚房的套房,連吃帶住加上衛生保潔等費用,每月僅需開支20xx元,還不到其離休金的一半,享受著超值的服務。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則可租可售,兩頭獲利,無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會福利屬于社會再分配的范疇,其出發點是扶危濟困,是幫助社會上最需要幫助的人群,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墒侨俗≈T如寧波市頤樂園之類高檔老年公寓的人員原本享受了應得的福利,再來這里以較小的代價獲得超值的服務,實際上是社會福利享受對象的錯位,既違背了社會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實上的再分配不公。
隱含著不安定因素。溫州出臺以在工商登記和在民政登記為
標準來區分營利養老企業或非營利養老機構的文件以后,由政府劃撥土地集資蓋房的紅楓山莊私營老板立即提出改“民非”登記為工商企業登記,這樣就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該老板表示這筆出讓金肯定會轉嫁到人住在該山莊的老人頭上,無形中把政府推到了山莊老人的對立面,導致政府與老年人的直接對立。對此當地有關部門深表憂慮。
存在國際化養老的誤區。浙江省有的養老機構為了增加收入,提出吸收港、澳、臺甚至外國老年人來人住。如果該機構是按完全成本計價接收入住,則無可厚非,但如果是按目前通行的不計地價和造價,僅按運營成本計價的方式接納入住,就值得商榷。
第四種模式恰恰是應該大力提倡和推廣的。因為它是真正的民間資本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既彌補了政府社會福利的不足,又為社會老人提供了養老服務,滿足了日益增長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時也吸納了很多下崗女工和民工,完全符合我國政府大力發展社會服務業的指導思想,理應給予扶持和推廣。但也恰恰是該種模式遇到了政策瓶頸:只有登記為民辦非企才能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可是登記為民辦非企又給這些企業帶來許多麻煩和困難。如在溫州開辦水心老年公寓的一對夫婦,以公寓為家,吃住在公寓,親自買菜、做飯,慘淡經營,年盈余僅六七千元。即便如此,按照民辦非企業的管理規定,這盈余的六七千元也歸該公寓所有,而不能屬于個人。奉化的99老人樂園因為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受政策限制,投入大量資金蓋好的房產成為“福利機構所有”(寧波房管所、民政局出具的不能抵押貸款說明),資金問題凸現,舉債無門,經營陷入困境。臺州市崇德山莊由臺州著名民營企業九州藥業集團出資興建,建設總投資約需3—4億元。由于臺州市發文將該山莊定性為“民辦非營利福利事業單位”,土地不能抵押貸款,將來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抵押貸款,致使企業資金運作困難,且其投入資金將不能收回,投資商如今是進退維谷,騎虎難下。
我們發現各地對什么是社會福利、什么是老齡產業不甚明晰。有的地方把所有養老機構都看作是老齡產業,也有的地方把所有養老機構(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區)都視為社會福利事業;有的以在工商還是在民政登記為標準來區分社會福利和老齡產業;有的又以營利或非營利來區分社會福利和老齡產業。我們認為上述看法都是錯誤的。
首先,社會福利與老齡產業有著本質的區別。社會福利是國家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向全體公民普遍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待服務的社會制度。它表現為國家及社會團體興辦的多種福利設施、提供的社會服務以及各項社會福利事業,講求的是公平與公正,是不計成本和盈利的。比如國家辦的養老院、福利院,國家投入了土地、資金等大量的人力物力,決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扶危濟困,穩定社會。而產業則不同,產業是指生產事業,是經營活動,提供的是商品,追求的是利潤和效益。老齡產業是隨著人口老齡化而出現的新興產業,是為老年人提供特殊商品、設施和服務,滿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行業和企業經濟活動的集合。
其次,以在工商還是在民政登記為標準來區分社會福利和老齡產業,不僅不科學,而且容易造成混亂。比如,寧波市的頤樂園組建了管理公司,在工商局進行了登記,對外介紹其經營是盈利的。那么能否據此斷定它是養老產業呢?結論是否定的。因為它的投資主體是國家、非營利機構(寧波慈善分會)和社會捐贈(大紅鷹集團),仍然是社會福利的性質。所謂的盈利是建立在對原始投入不計成本、不計利息、不算折舊、不求回報的基礎之上的,是僅僅以充分享受政府免稅等優惠政策之后的運營成本為起算點的盈利,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盈利。極而言之,不過是福利機構管理方式的改進、福利資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已。而登記為民辦非企的溫州水心老年公寓、奉化的99老人樂園恰好應該定性為老齡產業,也是國家應該重點扶持的對象。
通過調研,我們感到:國家出臺政策扶持老齡產業的發展很有必要。適時出臺相關政策,吸引大量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鼓勵、扶持以養老服務為主體的老齡產業大力發展,既可以彌補國家福利資金投入的不足,又可以為廣大的老年人提供優質的服務,促進社會服務業的發展,保持社會經濟協調、穩定、持續的發展,對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質量,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社會就業,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政策扶持的重點和對象應該是民營養老產業。有投入,有產出,才能稱之為產業。如果只有投入而不求回報,不計成本,不講產出,那是慈善事業,而不是老齡產業。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資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獲取合理的經營利潤。既然我們認定老齡產業是第三產業和社會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應當把養老服務業當作產業來對待,就應當出臺真正意義上的“老齡產業政策”,重點扶持民營養老產業。其最終目的就是吸引大量民營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讓所有熱心為老服務,積極投身養老服務業的民營業主明明白白辦企業,在市場調節、公平競爭的基礎上,在講求社會效益的同時,堂堂正正地賺取合理的利潤,為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提供優質的養老服務,最終使更多的老人受惠。
現行老年社會福利實施方式很有改革的必要。我國現行社會福利制度及其實施方式是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國家投資興建養老機構,不計成本,管辦一體。調查中我們發現,由于多數國辦的養老機構沒有進入市場,沒有競爭,經營者沒有壓力,其經營狀況往往不如非公有制養老機構。總體來說投資大,經營效益差,并存在不當享受社會福利、社會二次分配不公的現象。許多地方民政部門已經覺察端倪,開始探索社會福利實施的新方式、新辦法,如遼寧省提出,要“轉變政府投資觀念,今后政府原則上不再興辦國有獨資的養老機構”,“要實行錢隨人走的貨幣化養老方式”,采取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購買服務的辦法,發揮資金使用的最大效應,讓老年人獲取優質的服務。上海、大連市采取的居家養老模式就是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購買服務,使老年人和下崗職工雙受益的經典模式,政府的一份投資收到了雙倍的投資效益。溫州實行投資與經營分離、辦管分離、公開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有效地盤活了福利機構存量資產,提高了資本利用效能,既減輕了政府管理負擔,又使老年人享受到了優質的服務。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借鑒遼寧、上海等地的做法,改革以往國家辦福利機構、管辦一體的實施方法,改為以甄別、確定福利對象,實行貨幣化補助養老。對于已建好的社會福利設施,也應參照溫州的做法,實行辦管分離,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社會福利設施的投資效能。這樣,不僅可以使國家節約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還可以充分利用稀缺的社會福利資源,讓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優質服務。
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七
柘榮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4年成立以來,在加大對藥品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藥品市場秩序上花費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對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環節上的監督管理尤為重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對某些醫療機構出現的一些不規范使用藥品及對藥品質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樂觀。在這里根據這次調研活動中所了解的情況,以及結合我局在這幾年的對本縣醫療機構的執法管理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及相應管理辦法作一個總結分析。
(一)從加強崗位培訓入手,提高人員素質。
我局在狠抓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把事前的培訓幫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分批分層次組織法律法規和藥學業務知識培訓,進行指導。同時采取有效方式認真督促醫療機構自身開展藥劑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藥學專業水平,為規范藥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員保證,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從規范購藥渠道入手,保證藥品質量。
為從源頭上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我局“三管齊下”,一是要求醫療機構高度重視營銷人員和供貨企業資質審驗,做到“三查五對”(即查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對身份證、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權范圍),簽訂配送質量保證協議,把好進藥第一關;二是加強藥品營銷人員管理,通過建立信譽檔案、強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醫藥企業嚴格依法聘用營銷人員,嚴格實行對營銷人員的審查考核和業務培訓;三是大力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打擊無證經營藥品、非法渠道購藥等違法行為,有效地凈化了市場。
(三)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統一管理“軟件”。
針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沒有明確的規范化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我局在出臺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軟件”,即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職責、質量管理制度、相關資料記錄等統一做了細化,督促醫療機構統一制作各項制度并統一上墻明示,統一對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規范操作,統一做好各種資料收集和質量記錄,使醫療機構在藥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規定,有章可循。
(四)從創建“規范藥房”入手,加強誠信自律。
治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從而充分地調動了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主動地加強藥品質量管理。
(五)從密切部門配合入手,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成了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聯合檢查指導小組,加強指導;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醫療機構涉藥違法案件和檢查情況,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從而增強了部門溝通和藥品監督執法工作透明度,也使醫療機構更加重視藥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規的自覺性。
(一)我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及鄉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由于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群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是人民群眾藥品使用最直接、最廣泛的窗口,因此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通過這幾年多的監督管理實踐,我們感覺到,醫療機構在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進藥渠道不規范。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各級醫療機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進貨渠道混亂的問題。雖然藥監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責令其改正,并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但他們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使得藥監部門無法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
2、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素質低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觀念淡薄,對《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認識;其次專業知識匱乏,由于某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品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忽視,導致了藥品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相對低下,從而造成在藥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二)我縣在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我國目前在藥品研究、生產、經營等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規范,如藥品研究領域有glp、gcp,藥品生產領域有gmp,藥品經營銷售環節有gsp等,這些規范都是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要求制定出來的,具有法律效力。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符合并通過這些規范的嚴格認證,才具有合法從業的資格,這些環節抓監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是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卻遇到了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追究的情形。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狀況令人擔憂,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已經遠遠落在了藥品研究、生產和經營等環節的后頭。在現階段,我國藥事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
1、欠完備、全面
中難以有效地處理和解決不同形式的違法行為,致使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中許多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威懾。而這些行為卻無形之中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如:合法票據、購進驗收有記錄是醫療機構依法購進藥品的依據和憑證,在《藥品管理法》中雖作了明確規定,但卻沒有罰則,而這在實際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規定的一致性
《藥品管理法》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參照什么質量管理規范才能獲得認證許可并沒有做出象gmp、gsp那樣的明確規定,但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關于藥品認證含義中卻提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這樣的描述,顯然沒有做到法律與法規的統一。
3、對藥品使用從業人員業務學習缺乏硬性要求
我國目前實施的執業藥師制度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由于gmp、gsp認證必須配備的硬性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因沒有相應的質量規范,該制度很難得到醫院的重視,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不學習照樣工作,無危機感,這就很難保證百姓用藥安全,更不能正確指導患者合理用藥了。
(一)、完善補充現有法律法規
1、在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的基礎上,需對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章節增加如下內容:(1)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須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藥品使用許可證》的,不得使用藥品。(2)《藥品使用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3)醫療機構藥劑科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4)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庫、藥房、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具有保證所使用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5)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必須按照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使用藥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藥劑科是否符合《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6)《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xx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2、制訂《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必須充分考慮醫療機構的特殊性;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可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時除對藥庫、藥房軟硬件做出規定外,應考慮急診室、防疫室、中藥炮制室、病區藥房、化驗室、煎藥室的藥品管理問題。
(二)、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可實行“扣分制”管理。
1、藥械從正規渠道購進2分
2、建立藥械購進、驗收、登記2分
3、藥械購進、使用帳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規藥品、器械2分
5、特殊藥品管理規范2分
6、依法對藥品、器械進行管理2分
根據上述內容及分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對醫療機構藥品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沒有做到的內容,則此項分數全扣,當一次檢查扣分達4分以下,且行為較輕的,則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須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如全年累計扣分達10分以上,則該單位必須停業整頓,同時建議衛生主管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發放了《藥品使用許可證》,同時予以吊銷。
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八
隨著我市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養老服務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如何加強養老機構建設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民生大事。9月中旬,由市政協葉樂安副主席牽頭組成專題調研組,就我市養老機構建設與管理情況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調查研究。調研組通過實地察看、座談和學習考察等方式,了解相關情況和收集數據?,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我市于進入人口老齡化城市行列,近年來老齡人口呈現出增長快、壽齡高、空巢多等特點。據統計,截至底,全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為18.36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4.37%。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xx年將達到19.8萬人。隨著我市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劇,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健康、精神文化等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養老服務問題日趨嚴峻。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重視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不斷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市共有養老機構22家,其中鎮(街)敬老院20家,國辦社會福利院1家(市社會福利中心),合法民辦養老院1家。共擁有養老床位2731張,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5%;較好地解決了500多名農村五保對象的集中供養問題,其中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分別達到100%和99.65%。同時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機構建設,興樂集團投資5000萬建設溫州市首家高端養老機構——余霞樂園,20建成后無償捐贈給市慈善總會。民辦養老機構翁垟頤和老年公寓、北白象頤養老年公寓也已建成運行。
(一)缺少科學規劃。目前,我市尚沒有一個養老機構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對市、鎮(街道)、社區(村)三級養老服務機構的合理設置布局,以及在數量、規模上的標準都沒有明確,使得養老機構建設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主觀隨意性,也導致了養老機構的用地無法得到保證。此外,由于養老機構未能像學校、幼兒園、菜場等納入小區建設的配套規劃之中,使得養老機構建設缺乏剛性規定,造成養老機構建設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二)資源投入不足。一是政府資金投入不足。我市養老公共服務事業發展的費用投入在社會事業發展支出中所占比例偏低。20xx年市財政投入到社會養老事業的經費僅為386萬元,其中用于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的經費310萬元,鄉鎮敬老院建設經費76萬元。對民辦社會養老機構的投入和補助幾乎沒有,如運營資助、投資獎勵、從業人員培訓獎勵、貸款貼息補助等,均沒有落實到位。二是用地保障不足。新建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受到規劃、土地等政策的制約,土地指標難以落實。政府部門沒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13號)規定預留、落實年度建設用地指標,新建養老機構落地難。三是優惠政策不到位。20xx年溫州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若干意見》“1+5”文件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措施,但我市沒有出臺配套文件,養老機構在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燃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優惠等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同時養老機構本應享受的各項稅費優惠難以到位,大大挫傷了民辦養老機構的積極性。
(三)監管服務缺位。一是管理標準缺乏。我市尚未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養老機構管理標準和行業管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運營缺乏一套完整的準入、監控、管理標準和體系,在行業指導、接受監督和行業自律上非常欠缺。二是日常監管不到位。我市現有的一些民辦養老院硬件條件不達標,消防安全不合格,無證經營現象較普遍。如在大荊鎮一些小規模、小作坊式的家庭養老院,消防不達標,安全隱患嚴重。民政、消防等有關部門由于執法力量不足,未能進行必要的日常監管服務和指導。三是審批手續辦理緩慢。利用閑置房屋以租賃等形式舉辦的養老機構,由于房產功能的變更,補辦審批手續辦理緩慢,住建、消防、發改、環保等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導致養老機構審批手續很難落實。
(四)隊伍建設落后。一是從業人數匱乏。我市各類養老服務機構供養老年人多人,而現有的工作人員不足300人,供養人數與工作人員數約為7:1,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特別是失能老人的服務需求。養老服務機構專業護理人員缺乏,特別是鎮(街)敬老院未能按規配備養老護理員,專業服務人員嚴重短缺。二是專業素質不高。養老機構為降低運行成本,聘請的大部分工作人員、護工都是年齡偏大、沒有接受專業服務培訓的農村婦女,大多負責買菜、燒飯和打掃衛生等工作,只能對老年人進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三是工資待遇偏低。社會養老服務人員待遇總體偏低,大部分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沒有達到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也沒有參加各種保險,工作積極性普遍不高,難以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一)強化政府主導,加強養老機構規劃和組織體系建設
一是加強規劃引導。根據我市老年人口發展速度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加快制訂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發展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布點規劃,將各類養老機構建設布局納入市政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科學統籌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合理配套各類資源,實現養老服務資源優化配置,為未來養老服務事業發展預留空間。
二是健全組織體系。構建相應的養老服務平臺,建立具有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培訓等功能的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完善市、鎮(街)、社區(村)三級網絡,強化對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加快出臺和完善我市的各項養老服務政策措施,明確目標、要求、任務、扶持政策等。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市政府要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投入,將社會養老服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與人口老齡化和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設立專項發展資金,積極支持鎮(街)福利院改擴建項目建設。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農村敬老院的資金支持力度,抓好硬件改造,改善環境,提升服務水平。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民辦養老機構建設步伐
一是落實配套補貼。對符合建設標準、運營規范、合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省財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補助的基礎上,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由市財政再給予配套補助到位。實施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做好對于重點項目一次性獎勵,新增護理型床位補助,收住本市戶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運營資助,從業人員培訓獎勵,貸款貼息等。
二是落實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國家、省、溫州市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和融資優惠政策,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和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加大資源供給政策扶持,對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事業,要在土地規劃、稅費優惠、財政補獎、投資權益、金融信貸、收費價格等方面進一步給予政策扶持。
三是落實土地指標。市政府要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要求規劃養老機構設置,預留和落實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切實落實養老服務業建設用地指標單列要求,對納入規范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應當采取行政劃撥的方式供地,并優先予以保障。
(三)加強服務管理,推動養老機構規范發展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出臺我市城鄉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基本標準等相關行業指導性文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完善包括機構質量要求、發展規劃、服務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捐贈管理以及民主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養老機構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保險和處理辦法,為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養老機構的利益提供基本依據。
二是加強分類指導。規范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對全市范圍內養老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協調有關部門對民辦養老機構補辦相關手續。對有些確實無法取得完備手續的,在能確保建筑合格、消防、衛生安全的前提下,有關部門要給予協調配合,方便辦理相關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整改無效的,要由養老機構所在地鎮(街)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及時予以取締,同時穩妥處置好被撤銷、取締后民辦養老機構內供養的老人轉移安置問題。
三是建立協調機制。要建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機構,制定部門協調工作制度,積極整合資源,加強相關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建立健全部門考核機制,在細化養老服務業主管部門的考核指標的基礎上,將土地、規劃、消防等相關涉老部門所承擔的養老工作內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落實責任。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養老服務水平
一是加大培訓力度。開展機構負責人培訓,提高管理者素質,增強管理能力;加強專項業務培訓,針對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對醫護人員、護工進行專業培訓,實行持證上崗、規范服務,從而實現人性化關懷和專業化服務。
二是提高工資待遇。建立養老機構護理員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相適應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實施護理員特殊崗位補貼制度,對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養老護理崗位的從業人員,按照不同等級,分別予以補貼。逐步提高養老機構服務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完善醫療、養老等基本保障,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保持養老服務隊伍的穩定。
三是培育志愿者隊伍。倡導社會各界志愿者與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結對活動,建立起專業人員與志愿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群體。鼓勵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隊伍中,鼓勵健康老人、低齡老人為高齡老人服務。努力形成以專業人員為骨干、服務從業人員為主體、志愿者為補充的社會養老服務隊伍。
《養老機構建設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養老機構調研報告總結篇九
的監管規范程度不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急需盡快解決。
一、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規范的多,處罰的少。目前,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國家都實施gmp、gsp全過程管理,而對醫療機構卻沒有相應的規范來管理;在現有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中對醫療機構的要求大部分是規范的內容,而醫療機構違反了法律法規,只有在進貨渠道和藥品質量方面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他方面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所有這些情況使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缺少查處力度,醫療機構有些違法行為不整改藥品監管部門也沒有辦法處理。
二、醫療機構診斷藥品管理不規范。在一些醫療機構使用的診斷藥品,有的不知道按藥品管理,還按試劑管理,單獨購進,有的在一些試劑商店進貨。診斷藥品一般要求低溫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過期失效現象出現。另外診斷藥品一般都存放在醫療機構的化驗室冰箱內,有的冰箱內的濕度較大,有的冰箱內還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藥品儲存的設施設備與藥品的儲存要求不相適應。有的藥品庫房門窗不嚴密,庫內溫濕度無法控制,無法保持庫內衛生環境;庫內藥品擺放混亂,合格區和不合格區無明顯分界,藥品與非藥品混放,需低溫保存的藥品就在常溫狀態下存放;無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設備等等;有的大型醫療機構即有庫房,又有病房藥局,各科室也存放藥品,這樣的藥品儲存環境不僅難以達到藥品儲存要求,而且藥品管理還非?;靵y。
四、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有些醫療機構嚴重缺乏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尤其是小型醫療機構沒有專職人員管理使用藥品,從藥人員大多由醫生、護士兼職或臨時人員擔任,缺乏必要的藥學知識,對藥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項、購進、驗收、儲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藥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藥品管理相關制度和程序,在藥品購進、保管、儲存、養護、使用等關鍵環節無章可循。
六、村級衛生室醫療條件差。有的村衛生室設在醫生家里,只有一間房間,既是藥房,又是診室,還是醫生的休息室,藥品在這樣的環境下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
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管理問題。在我市一些林場、農村的衛生所,有的長期看不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對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核實,有的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兩個醫生使用,還有一些鄉村的游醫,不辦任何證件,暗中賣藥,與藥品監督管理人員打游擊戰,所有這些給藥品監管帶來很多不便。
八、有的醫療機構將科室分別承包給個人經營,這些承包個人對藥品的管理更加混亂,為了經濟效益,他們從違法渠道購進藥品,藥品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一些中醫診所,中藥飲片質量非常不好,還經常違法自配藥品賣給患者。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建議國家局盡快制定相應的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規,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管理進一步明確細化,并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建議國家局對醫療機構制定出臺有關藥品使用的質量管理規范,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二、結合藥品經營企業gsp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我市醫療機構創建規范藥房方案,分步實施,大力推進了醫療機構藥房的規范化建設。自從20xx年我市開始醫療機構創建規范藥房工作,到今年年底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有28戶達到了規范藥房標準,還有6戶沒有達標;對縣級以下醫療機構還要研究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
三、進一步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一些不規范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指導,推進整改;對違法渠道購進藥品和藥品質量存在問題的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查處;對農村、林場以行醫為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取締。
四、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使醫療機構和廣大人民群眾對藥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藥品知識有更深一步的認識,推進醫療機構建立誠信體系,形成由藥監部門一家依法管藥轉變為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輿論氛圍。
五、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村、林場衛生所創建規范藥房、達標藥房,推進我市農村、林場衛生所的藥品管理,保證農村、林場衛生所使用藥品的質量。
我們要從保護廣大群眾生命健康的角度著想,工作積極主動,尋找切實可行的辦法,監督管理好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促進我市醫療機構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