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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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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7篇)
時間:2022-12-04 17:00:46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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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二、國家統計局負責考試命題、樣卷印制、及樣卷向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運送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負責試卷印刷、保管、運送,以及考試等環節相應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試命題采用命題組集中命題的方式進行。試題命制后的所有相關資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盜功能的保險柜中,由專人負責保管。無須保留的與試題有關的原始材料要及時銷毀。

四、命題組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題人身份和與試題有關的信息。

五、考試試卷(樣卷)印制必須在持有《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定點復制單位進行。交印和承印雙方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并應事先簽定安全保密、任務、質量等方面的協議。

六、試卷(樣卷)包裝封面須標明密級標識,試卷(樣卷)包裝必須用專用密封簽密封。

七、若郵寄試卷(樣卷)必須采用機要交通渠道。若通過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運送試卷(樣卷),必須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押運,押運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離。

八、各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各縣(或市)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設立試卷保密室或配備試卷保密柜保管試卷。保密室和保密柜應符合嚴格的保密要求,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須配備雙鎖,鑰匙由工作人員兩人分別掌管。

九、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負責試卷(樣卷)接收、保管和發放過程中的安全_工作。試卷(樣卷)接收和發放應當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十、試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員發現試卷(樣卷)漏封、破損、涂改、泄密、被盜等異常問題應如實記錄、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考試命題要求

月考、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是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和檢查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檢測方式。要做好上述考試,各學科都應重視并認真做好考試命題工作。因為命題工作決定著考試的效率高低和質量優劣。

1、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要結合學生實際,注重基礎知識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題和怪題。

2、題量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中,試題難度比例為:基礎題:中等難度題:較難題=4:4:2。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65以上。

3、試卷一律采用電腦打印,試卷格式由教務處統一規定。試卷分第一卷及第二卷,第一卷用答題卡答卷,電腦閱卷。各卷分數比例參照高考試卷。

4、考試命題應注意下列事項:

①命題老師在考前絕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考試內容,這是關系到師德的問題,若違犯,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處分,嚴重的將停止上課資格。

②命題老師負責完成命題、電腦打印、校對及擬參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規定時間將試題、參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務處。

③考前的試題除命題老師外,其他老師不得閱看、補充和刪除。

6、命題老師要完成試卷的“三校對”工作:即命題后校對,電腦打印后校對,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務處校對。每次考試,教務處要對試題出現差錯又不及時更正的科目進行登記并張榜批評。

二、學校考試中主考、副主考職責

(一)主考職責

1、全面負責當天的考試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檢查考前準備工作,并對監考員作指示。

3、檢查和督促考務管理人員做好試卷的安全_工作

;監督試卷發放;對請假的監考員作調整,對曠工及遲到的監考員作記錄并擬出處理意見。

4、安排副主考的責任管轄區。

5、小結上一科監考工作,提出批評或表揚。

6、及時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作出處分決定。

(二)副主考職責

1、協助主考完成上述有關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

3、經常巡視和監督責任管轄區內各個考場,對監考不力的監考員要嚴厲批評,及時發現和處理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發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考匯報。

4、向主考匯報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考試情況。

5、驗收責任管轄區各考場的試卷。

三、學校考試監考員守則

月考、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是學校教學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參加各類考試的監考工作是學校教職工義不容辭的工作職責,每位教職工一定要從“只有嚴肅考風才能建立優良學風”的思想認識出發,以飽滿的精神和高度的責任心做好考試的監考工作。

1、準時到崗。各科考前2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博約樓三樓考務室)簽到,并請點試卷份數和接受主考臨時指示。

2、開考前8分鐘到達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檢查違規物品,清出考場。考前5分鐘發卷,督促學生填涂答題卡及密封線內的姓名、班級、座位號,并在黑板上書寫:本場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卷總頁數,其中第ⅰ卷__頁,第ⅱ卷__頁。

3、試卷分發完畢,應宣布請檢查一下,如試卷有缺張、漏印、破損、污染或字跡不清的`請舉手報告。遇到試題需更正的將更正內容寫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開考信號發出后,監考教師應宣布:“現在開始答題”,并檢查學生是否攜帶考試憑證(學生證和校徽),若沒有攜帶相關證件,要求學生到教務處獲取證明。

3、要認真堅守崗位,在考場內不吸煙、不報讀、不打瞌睡、不抄題、不作題、不念題、不評卷、不檢查考生答題情況、不在考生身邊逗留、不與考生單獨交談、不提前和拖延分發試卷、不擅離職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4、要嚴肅考場紀律。對學生違規作弊行為要及時警告、制止,對作弊者要暫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將發生的作弊情況記錄在《考場紀要》欄上,并及時報告主考、副主考。

5、監考員在監考期間不得接聽手機,違者視為工作失責。

6、離考試結束15分鐘時應向考生宣讀指令:“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請大家注意把握時間。并檢查是否將客觀題答案填涂到答卷ⅰ上

7、考試終了后,應向考生宣讀指令:“本場考試結束,請立即放下筆。如果繼續答題,將作違反考試紀律處理。現在請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卷ⅰ放在最上面,下面依次是答卷ⅱ、試卷,最下面放草稿紙,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監考老師收卷。”

8、監考員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非請假不可者,請報校長批準。

四、學生考試守則

1、考生必須攜帶考試憑證(學生證或校徽)按時進入考場,并按學校規定,到指定的考場和考試位置入座。開考后20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2、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和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違者視為作弊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罰。

3、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鐘離開考場,交卷走出場后,不準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4、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區域書寫、填涂姓名和準考證號,必須在答卷密封線外或規定的區域答題,其它地方不準涂寫任何標記。在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5、答卷ⅰ必須用2b或hb鉛筆填涂,用圓珠筆、鋼筆等其它筆填涂無效。答卷ⅱ必須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用其它顏色的筆或鉛筆書寫無效(用鉛筆作圖除外)。

6、遇試卷、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但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7、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喧嘩、吵鬧;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考場內不準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將試卷、答卷、草稿紙帶出試場。

8、學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應經過班主任或科任教師上報教務處批準并備案,否則,學科分數視為零分處理,缺考者必須要參加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合格者方可獲得模塊學分。

9、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試卷、草稿紙等,按監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試場,不得在試場逗留。

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考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中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中考,中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度。考試實行單人單座(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中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_工作

,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監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發卷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并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中考要求。

第十條監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離開考場,并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后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常考試資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后,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并公布于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閱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閱,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閱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后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閱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閱卷結束后,由各閱卷組啟封試卷,統一登記考試成績,并在成績登記表上簽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閱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閱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后,由閱卷教師與閱卷組長共同調卷復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定:進行了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成績占20%、平時成績占10%;未進行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職責

附一: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學生證、考試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將有關考試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備檢查。考生不得擅自調換、挪動座位。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者,監考人員有權令其退出考場。

四、考生考前十分鐘可以進入考場,無故不得缺考,開考后遲到十五分鐘者,不準入場考試,并作曠考論,開考三十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但不得在考場附近喧嘩。

五、考生應帶齊必要的考試用具,考試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個別考生確需借用時,需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代為借還。除必要的考試證件和考試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屜及附近不能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所帶書包、書籍等物(包括自帶的草稿紙等),一律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六、考試前,考生應認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紙條、字跡等,并檢查桌椅、墻壁上是否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監考人員,否則,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字跡,不論看否,一律以考試作弊論處。

七、考場必須保持肅靜。考生答題時遇有字跡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確問題時,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考生不得提出解釋題意等要求,監考人員也不得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

八、考試期間,考生中途不得進出考場(疾病除外)。

九、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論處:

1、閉卷考試中,私自攜帶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件者;

2、傳遞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3、與他人交換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4、考試中與他人交頭接耳、打暗語或做手勢者;

5、考試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窺視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顯違犯考試紀律者。

十、考試結束,考生應將試卷連同草稿紙一起反放在課桌上,由監考人員收卷。考生考畢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議論、喧嘩。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離開考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若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則該試卷作廢,按缺考處理。

十一、監考人員如發現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視情節和態度給予紀律處分。

附二: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必須在考試前二十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及時檢查所領試卷是否與所要監考課程、考場相符。

二、監考人員應認真學習《考場規則》及有關規定,在考試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對考場進行清理,要求考生對號入座。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入座位。對不服從勸告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停止其考試資格。開考后,如發現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將追究監考人員的責任。

三、監考人員要嚴肅地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檢查考生學生證、準考證,以免出現代他人考試現象,并指導考生將考試證件放置在課桌左上角。

四、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如有缺卷、誤卷速到領卷處補領或換卷。

五、發放試卷后,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考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及學號或考試號等。

六、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自始自終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監考過程中,不準在考場內吸煙、聊天、閱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考生若對試題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可予答復,但不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也不準對考生答題有任何啟發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監考者,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導處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由教導處另派監考人員。

八、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有作弊動機時,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確有考生違犯《考場規則》行為的,則視為考試作弊,應立即沒收試卷終止考試,令其退出考場,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九、監考人員如發現有明顯作弊嫌疑者,可終止其考試。

十、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作弊不制止、不報告,以失職論處。應責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監考人員行使職責,監考人員有權認定為考試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場論處,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一、監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內不準考生交卷出場。考試終止前十五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考試時間,必須經教導處批準。

十二、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裝訂、密封試卷。清點后,試卷和考生數必須相符,缺考的要寫明原因。裝訂、密封的要求是:按考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專業等內容封住。監考人員要在裝訂成冊的試卷封面上簽名。若發現監考人員遺失考生試卷的情況,則要追究監考人員責任。

十三、監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必須將裝訂密封成冊的試卷、《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送交教導處。若有考生作弊的,監考人員必須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作弊物件及時交教導處。

十四、監考人員如有違犯考場紀律,則按違犯教學紀律對待。

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學校考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教研室統一印制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閱

考試結束后,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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