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司法實踐報告篇一
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里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發送文件之類的具有文秘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濟的民事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
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于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說還是沒有難度的。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文件夾,由于政府的簽發文件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以及局長簽名,所以不能用電腦文件的方式下達。一般為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儀掃描之后形成圖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碼子速度尚快,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著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為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
工作之后李老師給我很高的評價。對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項工作表示了贊賞。
進入春節長假的前一周,有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統一下發文件,組織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區,社區開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動,以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可以渡過一個,祥和幸福的春節。
接到省廳的通知以后,市司法局內,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的人員開始行動了起來,由于這次行動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們并沒有感到時間的緊迫感。
作為實習人員,由李老師的安排,我也參與到了這次行動中。隨同法制宣傳科的同事到,市區內的各小區居民委員會進行法制講座。對于我這個從來沒有這方面絲毫經驗的實習生說還是很有難度的,好在這里有現成的幾年的計劃書可以參考,以及專業人士為我解答疑問,困難就小多了。
整個法制宣傳活動我作為隨從人員,參加了在三個小區的法制講座,聽取并記錄了講座內容,和群眾提問。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為法律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為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
在整個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知識,通過親自實踐進行宣傳活動。是我對大學里學習到的專業知識有了更為深刻和生動的理解,通過理論和實踐了結合,更加準確的掌握了法律知識的內涵。這次實習經驗并不是能夠可以通過學校書本知識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實踐中,我領會到了,專業知識與實際實踐應用上的差別。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每天都會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各種政府文件數不勝數,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斷的吸收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才能夠在法律這一行業立足腳步,尋求新的成就。
司法實踐報告篇二
xx新城與xx店東站距離約30公里,有多條公路貫穿兩地,貨運方便快捷,但客運交通仍亟待完善。實踐小組到達xx店東站后,舉目望去是玉米地連疇接隴,沒有公交站牌,只有零星幾輛遠途的大巴,司機稱車并不途經xx。無奈之下我們只好選擇了打車。
行進中看到道路平整寬廣,縱橫在一片碧海里:這是對xx交通的初印象。然而滿街的小三輪又揭示了道路寬廣并不代表交通完善的事實。進入xx新城,我們才知道xx缺乏完善的交通系統:幾輛類似景區游覽車的篷車代行公交的職能;老城內甚至沒有見到公交站牌,有寥寥幾輛公交也是招手即停;紅綠燈標志不明顯,在有的十字路口甚至沒有。
但是簡單的交通系統也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略顯簡陋的“公交”價格便宜,從老城到國際箱包廠一人也僅需兩元。駕駛游覽車的大多是當地人,有年少的也有年長的。由于沒有規范的運營管理,司機多是自主找尋乘客,有時因為人未坐滿,在箱包城附近繞了幾圈也不出發,引來乘客怨懟。更甚者,司機們為了多載乘客吵了起來,出口便是再熟悉不過的“國罵”,這也算是民風淳樸吧。
跟著游覽車在老城和箱包城之間來回幾趟,發現無論是老城還是新城,道路綠化都不是很好,但城市很小,車輛也比較少,由是揚塵也不是很多。
xx在北京、天津、保定三角區的腹地中,有多條公路穿過,又即將修建到首都第二機場的快軌,實在是占得天獨厚之利。把對xx交通區位優勢的感嘆留在身后,我們踏上歸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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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報告篇三
xx年7月15日,我來到了孝義市司法局進行我的暑假實踐,在司法局的兩個多星期里,我了解到了孝義市是如何開展社區矯正的。
按照“兩院兩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縣社區矯正工作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格局、組織體系和職責分工,組建了兩支隊伍。一是組建了兌鎮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政法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鎮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擔任,成員由鎮財政、民政、勞保、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稅務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兌鎮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長兼任。同時,各村(居)委會組建相應的社區矯正工作站,站長一般由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兼任,共組建社區矯正工作站17個。二是鎮組建一支由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社區矯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組成,共有成員12人。同時在全社會進行公開招募社區矯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師、社會團體人員、社區服務人員共30余人。三是針對矯正對象的年齡性別,設置了婦女幫教組、青年幫教組,為社區矯正步入正規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堅實的基礎。
司法所堅持對每名矯正對象實行一人一檔,詳細記載了矯正方案、志愿者協議書、監護人協議書、公益勞動記錄、每月小結、談話記錄、電話匯報等方面的資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規范的基礎性臺帳。在管理機制上,充分發揮鎮、村(居)兩級管理網絡的作用,明確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務。實施村(居)每月一次例會制度,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長期發展和司法所的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為了規范矯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對矯正對象舉行人性化接收儀式,由鎮司法所所長、矯正人員、社區民警、社區工作站負責人、監護人、志愿者、矯正對象等人員參加,規范了接收八項程序,使矯正對象在進入社區矯正前感受到矯正的嚴肅性和認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懾服作用。同時,司法所對每個解除矯正的對象也舉行解矯程序,對他們在矯正期間的表現進行綜合講評,最終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終,使矯正對象切身感受到矯正對他們的幫助,通過矯正悔過自新,重新認識自我。
社區矯正對象的學習教育和公益性勞動,是提高思想認識,改變思想觀念,矯正其不良行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針對矯正對象的刑罰種類不同,選擇一些針對性強的法律知識,實行專題化教育,如對交通肇事罪,進行相關交通法規學習,盜竊罪進行相關刑法知識的學習,做到有的放矢。根據性別、年齡、體質和特長以及刑罰種類不同,安排相應性勞動,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區治安防范巡邏等。二是每個社區確立和選擇一至二個公益性勞動基地,如共建單位、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公共場所(社區公園、綠化帶),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提倡以分散為主,并實行公益勞動計分制,具體操作由司法所、各社區落實。三是對一些由心理障礙的矯正對象,適時進行專業化的心理疏導,如矯正對象李某因與丈夫感情不和以及子女間關系緊張試圖殺害家庭成員被判三緩五,置入社區后自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與家庭成員間無法在繼續生活下去,無顏面在與親戚鄰居們相處溝通,幾乎失去生活的勇氣。通過心理疏導,家庭成員間的溝通,擺脫了她心理上的陰影,目前她與丈夫、子女關系融洽和睦,重新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特別注重對矯正對象的走訪,及時了解他們的家庭狀況和按期思想表現,做到思想教育從嚴,生活關心到位。如:對曹某的走訪,了解到他的犯罪過程是哥們義氣,幫人打架,在被判緩刑后,自認為是其一生中的污點,他這一輩子就此完了,對生活、對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觀。鎮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通過走訪、談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風帆,父母由原來對他不放心,擔心他會走極端,現在他父母親對他很放心,多次感謝司法所對他兒子的幫教。據統計,今年僅通過心理疏導,就打開4名矯正對象的心靈,喚醒了他們重新回歸社會的勇氣,并為2人解決了低保問題。
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識培養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點帶面,提升監管質量。如已解矯的付某,自接收為矯正對象后,由于因交通肇事背上10萬余元的沉重經濟負擔,妻子埋怨賭氣跑回娘家不歸,思想上十分悲觀,生活上也失去了信心。在矯正工作人員的鼓勵和幫助下,協調吳山貢鵝店給付某夫妻倆安排了工作,有了固定經濟收入,生活有了保障,工作也干得很出色。這類典型司法所矯正工作人員都及時向被矯正人員進行大力宣傳,極大地調動了矯正對象悔過自新的信心和決心。
縱觀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鎮矯正辦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二是經費的不足為矯正工作的開展也帶來了困難;三是專業性知識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司法實踐報告篇四
5、紙張為傳真紙、含有非能長久保存的字跡的要復印,各種票據要復制;
7、封條要四邊貼好,最后一張是證據的應加空白紙,簽字要各簽一半;
8、卷宗外殼,后頁各項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數目;
9,歸檔時盡量分類,便于接受檢查;
(六)在法院聽了各種類別的法庭審理,發現很多人非因經濟原因而不請專業人士出庭,覺得現在的法律觀念還是沒有很好的普及。司法實踐中專業人士代理存在很大的差別:
優勢:一般與當事人比較熟悉,便于了解案件的事實,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容易和當事人交流,了解當事人的真實動機,利于正確進行辯論;費用較專業律師少,對當事人而言比較經濟。
司法實踐報告篇五
姓名:
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
專業:新聞學
學號:
實踐地點:xx市司法局
這個寒假我參加了自治區司法廳、共青團xx區委決定聯合開展20xx年xx月“青年志愿者xx行動”寒假服務活動,利用寒假返鄉期間到家庭所在地xx市的司法局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在實踐期間,作為一名志愿者,我有幸參與了兩起民事糾紛的咨詢和調解工作、了解社矯人員的社矯情況、到交通庭旁聽一起交通事故的開庭情況、到公證處整理資料以及幫助公證處協管人員處理公證事務等志愿活動。通過這次志愿活動我能夠深入基層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參與社會治理活動,為促進平安xx、法治xx建設奉獻一份綿薄的力量,而且更加貼近社會、收獲了許多知識和經驗,為以后步入社會打下一點基礎。做志愿者對我來說也是一次難忘的寶貴經歷,我在活動中付出了努力,也收獲了許多經驗和感動。這次的志愿者經歷讓我對社會和人生都有了新的體會,也讓我對法律和法制建設有了心得體會,實在是獲益匪淺。
一、在司法所志愿服務期間,我主要是了解社矯人員的社矯情況,參與社區糾紛的咨詢和調解工作。通過閱讀社區矯正人員的資料,以及聽司法所工作人員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描述和講解,我大致地了解了社區矯正工作。當有社區糾紛的當事人來司法所咨詢時,我聆聽了當事人的咨詢和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解答;我還和司法所所長以及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到糾紛社區居委會去參加糾紛調解工作。
二、一月二十三日,我和司法所里的一位律師,以及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去交通庭旁聽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的開庭。在交通庭里,和工作人員交談了一下,并閱讀交通庭宣傳欄里面的一些墻報,了解有關我市交通事故糾紛和交通庭的一些常識。
三、在司法所參與志愿活動后,我又去了公證處。在公證處我主要是做一些瑣碎工作,協助工作人員的工作。此外還和公證人員一起下鄉參加有關公證的事項。
一、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閱讀一些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的資料的時候,我發現他們不夠認真,在接受法制教育后的總結略為馬虎,令人有種在應付的感覺,我認為這或許既有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自身的原因,也有社區矯正工作方法上的問題,應該改進社區矯正方法,加強感化教育,讓社區矯正人員真正受教受益。另外,有挺多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都提到,十分后悔當初沒有認真學習法律,導致不懂法的自己犯下錯誤。所以我認為,對于減少犯罪來說,進行普法教育也是重要的舉措?;镜姆尚麄骱头山逃苡斜匾?。
二、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參加社區糾紛的咨詢工作時,我發現一些來咨詢的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十分嚴重,這種無知導致他們焦慮過度,認為問題無法解決是司法所工作人員不作為,甚至謾罵司法所工作人員。如果他們懂法、并懂得司法所等單位的一些程序怎么走,他們就不會如此急躁。因此我認為我國應加強對基層的普法工作,這有利于減少糾紛,和諧社會。
三、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和所長、其他志愿者一起去社區參加社區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時,我發現我國的社區糾紛調解工作上的一些不足。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進行人民調解能夠減少法律糾紛,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的人民調解確實是一種很好的舉措,但是在某些方面確實做得不夠完善,比如缺乏深諳法律的專業人員協助協調、某些相關法律并不完善、對基層群眾普法教育的不足等等。得有一次我和所長、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去某社區調解一樁土地糾紛,據說這是20xx年的土地糾紛了,直至20xx年都沒能完全解決......那天我和幾位志愿者就只是坐在后面旁聽,爭執的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爭了好長時間,都沒能提出一個解決方案來,有時候說著說著竟談到誰借了誰的錢、誰又誣賴了誰這種無關解決問題的事情上來了,實在是浪費時間。我覺得我國在立法、執法和普法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司法實踐報告篇六
盜竊與搶奪有一個共同特征:行為人竊取財物都違背了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同時未對所有人或持有人使用暴力或脅迫;而二者的區別,我認為,即在于盜竊手段具有“行為秘密性”的本質特征,而搶奪罪的犯罪手段則不具有這種屬性。
綜上分析,我認為在本案中孟中最終取得手機并不是因欺詐手段或搶奪而得,而是因秘密竊取而得。孟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使財物脫離物主的控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秘密竊取據為己有,其行為屬于盜竊性質。孟中非法占有財產起主要作用的具體手段是秘密竊取而非欺騙。孟中的行為屬于以欺騙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財物支配力松弛,違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詐騙而是竊取行為。這種“詐術盜竊”的方法,實際上是通過實施詐騙行為,為盜竊行為創造方便條件,對財物的取得方式最終還是靠竊而非騙,不是財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財物。
因此,我認為本案應屬于盜竊罪。
三、結語
通過這次實習,我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的知識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用有所了解。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學習,我認為對我以后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度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的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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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報告篇七
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
專業:新聞學
學號:
實踐地點:xx市司法局
這個寒假我參加了自治區司法廳、共青團xx區委決定聯合開展xx“青年志愿者xx行動”寒假服務活動,利用寒假返鄉期間到家庭所在地xx市的司法局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在實踐期間,作為一名志愿者,我有幸參與了兩起民事糾紛的咨詢和調解工作、了解社矯人員的社矯情況、到交通庭旁聽一起交通事故的開庭情況、到公證處整理資料以及幫助公證處協管人員處理公證事務等志愿活動。通過這次志愿活動我能夠深入基層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參與社會治理活動,為促進平安xx、法治xx建設奉獻一份綿薄的力量,而且更加貼近社會、收獲了許多知識和經驗,為以后步入社會打下一點基礎。做志愿者對我來說也是一次難忘的寶貴經歷,我在活動中付出了努力,也收獲了許多經驗和感動。這次的志愿者經歷讓我對社會和人生都有了新的體會,也讓我對法律和法制建設有了心得體會,實在是獲益匪淺。
實踐內容:
一、在司法所志愿服務期間,我主要是了解社矯人員的社矯情況,參與社區糾紛的咨詢和調解工作。通過閱讀社區矯正人員的資料,以及聽司法所工作人員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描述和講解,我大致地了解了社區矯正工作。當有社區糾紛的當事人來司法所咨詢時,我聆聽了當事人的咨詢和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解答;我還和司法所所長以及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到糾紛社區居委會去參加糾紛調解工作。
二、一月二十三日,我和司法所里的一位律師,以及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去交通庭旁聽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的開庭。在交通庭里,和工作人員交談了一下,并閱讀交通庭宣傳欄里面的一些墻報,了解有關我市交通事故糾紛和交通庭的一些常識。
三、在司法所參與志愿活動后,我又去了公證處。在公證處我主要是做一些瑣碎工作,協助工作人員的工作。此外還和公證人員一起下鄉參加有關公證的事項。
發現問題:
一、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閱讀一些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的資料的時候,我發現他們不夠認真,在接受法制教育后的總結略為馬虎,令人有種在應付的感覺,我認為這或許既有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自身的原因,也有社區矯正工作方法上的問題,應該改進社區矯正方法,加強感化教育,讓社區矯正人員真正受教受益。另外,有挺多接受社區矯正的人員都提到,十分后悔當初沒有認真學習法律,導致不懂法的自己犯下錯誤。所以我認為,對于減少犯罪來說,進行普法教育也是重要的舉措?;镜姆尚麄骱头山逃苡斜匾?。
二、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參加社區糾紛的咨詢工作時,我發現一些來咨詢的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十分嚴重,這種無知導致他們焦慮過度,認為問題無法解決是司法所工作人員不作為,甚至謾罵司法所工作人員。如果他們懂法、并懂得司法所等單位的一些程序怎么走,他們就不會如此急躁。因此我認為我國應加強對基層的普法工作,這有利于減少糾紛,和諧社會。
三、在司法所參加志愿活動時,在和所長、其他志愿者一起去社區參加社區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時,我發現我國的社區糾紛調解工作上的一些不足。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進行人民調解能夠減少法律糾紛,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的人民調解確實是一種很好的舉措,但是在某些方面確實做得不夠完善,比如缺乏深諳法律的專業人員協助協調、某些相關法律并不完善、對基層群眾普法教育的不足等等。得有一次我和所長、其他幾位志愿者一起去某社區調解一樁土地糾紛,據說這是20xx年的土地糾紛了,直至20都沒能完全解決...那天我和幾位志愿者就只是坐在后面旁聽,爭執的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爭了好長時間,都沒能提出一個解決方案來,有時候說著說著竟談到誰借了誰的錢、誰又誣賴了誰這種無關解決問題的事情上來了,實在是浪費時間。我覺得我國在立法、執法和普法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心得體會:
司法實踐報告篇八
系:法律系
專業:法學
班級:030920171班
作者:董學縣
學號:030920171
同作者:刑剛、黃玲玲、賈楠、樂一秀
實習地點: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
指導老師:廖柏明
實踐日期: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24日
一、?
實習目的
1、熟悉司法機關工作流程、司法程序。
2、加強對法言法語的掌握,鍛煉能力。
3.將所學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踐中鞏固所學知識。
二、實習內容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們小組的實習提供安排和幫助指導的老師和疊彩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這一次司法實習,我和我們小組的其他四個組員被安排到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按照疊彩區檢察院的正常工作時間準時上下班,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公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習中,我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在檢察官的協助下我參與了9起案件的訊問(1起非法經營案、2起搶劫案、2起盜竊案、2起販賣毒品案、1起交通肇事案、1起非法拘禁案)4起案件審查報告和起訴書的書寫(非法經營案、盜竊案、搶劫案,故意傷害案)以及3起案件(故意傷害案、運輸毒品案、盜竊案)的開庭審理。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訴訟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訊問作好案件的詢問筆錄。還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事項;在時間中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
通知書
、換押證、提押證、委托辯護人告知書等的書寫。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通過在疊彩區人民檢察院的實習活動,增加了對檢察院運做流程和管理模式的感性認識,并激發了我們的理性思考。熟悉了對公訴案件從案件的受理到提起公訴的如下過程:
1、接到公安局送來案件后,對案件進行查閱。
2、看完案件后書寫與案件相關的換押票、委托辯護人告知書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帶上提押證到看守所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案子已經移送到訊問人所在單位和權利義務,是否申請回避,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收到委托辯護人告知書,公安機關在辦理犯罪嫌疑人的案子時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有違法為,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主要是查看是否屬于加重情節中的累犯行為),此次因何事被逮捕,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所交代的情況是否屬實。并讓犯罪嫌疑人將案件的經過詳細的敘述一遍。
訊問的目的是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動機、時間、地點、手段、方式、參與犯罪的人員,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現、贓款和贓物及作案工具的數量、特征、來源、去向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等與量刑有關的情況。
3、訊問完犯罪嫌疑人后,對案件進行討論并做出綜合分析報告和結案審查報告。審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受案和審查過程;(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3)發案、立案、破案簡要經過;(4)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5)需要說明的問題;(6)審查結論及處理意見。
4、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案件事實,所犯罪名適用法律。
5、提起公訴。
(一)章堂堂、吳華、張山搶劫案
章堂堂(17歲)與吳華(17歲)于9月份在溜冰時認識了一名叫沈婷的女孩,當時吳圣與沈婷聊的挺開心的,就相互留了電話號碼。回去后,章堂堂覺得沈婷的手機挺好看的,應該很貴,就提出了搶沈婷的手機。但因吳華認識沈婷,不好動手,所以就沒搶。10月底其好友張山(20歲)從廣東回來后找到了他們并住在一起。有一天晚上約8點左右沈婷給吳華發了一條短信問吳圣在做什。當時吳華正在洗澡,所以,三人商量了后,章堂堂就以吳華的名義回了短信,說沒做什么并約沈婷到他們租的地方來玩。沈婷答應。三人商量好由張山動手搶沈婷,章華假裝搶吳華。吳華到虞山橋接沈婷時,章堂堂和張山就按原先商量好的,章堂堂沖上去一邊手勒住吳華的脖子一邊手去搶吳華手中的手機,而張山則沖上去后面將沈婷推倒并搶走了沈婷肩上的挎包。兩人跑了蠻遠后將沈婷的包包打開來看里邊只有40多元、一張公交車卡和一串鑰匙并沒有手機。兩人把里邊的現金拿走后將包隨手丟在了路邊。
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在于是屬于搶劫罪還是盜竊罪?我們在認定某一犯罪行為屬于何罪,主要是看犯罪行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四個(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方面構成特征。
搶奪罪和搶劫罪都是帶一個“搶”字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觀上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是這兩種犯罪在構成特征上有顯著差別:(1)兩罪的主體雖都是一般主體,但是搶奪罪的主體是以滿16歲的自然人,而搶劫罪的主體是以滿14歲的自然人,因此,以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搶奪罪,不負刑事責任;犯搶劫罪,則應當負刑事責任。(2)兩罪在主觀方面雖然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在故意內容上切有不同,搶奪罪的意圖以公然奪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搶劫罪則是意圖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財物。(3)在客觀方面,兩罪的差別是在司法實踐中分兩罪的關鍵。搶劫罪是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財物,搶劫的手段行為具有明顯的強制性,直接針對被害人的身體,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從而迫使其交出財物或任行為人搶走其財物。搶奪罪的客觀行為則不具有這種強制性,沒有使用搶劫罪中的種種強制手段,而是公然奪取。搶奪往往也需要用強力,有時也會因此種強力造成被害人受傷甚至致被害人重傷、傷亡,但這強力與搶劫罪中的暴力有本質差別。搶劫罪的暴力指向被害人的人身,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性質和目的,而搶奪罪的強力則指向要搶奪的財物,目的是將財物奪到手中,不是有意識地對被害人的人身進行侵犯。即使在搶奪財物時,由于用力過猛,造成被害人摔倒受傷,甚至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也只能以搶奪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處罰,而不能認定為搶劫罪。此外,搶劫罪的構成并無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一般必須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4)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劫罪除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之外,還同時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從上述對搶劫罪與搶奪罪特征分析可推出,本案所犯罪名應是搶劫罪。首先,本案的主體符合搶劫罪的主體特征,即都以年滿14周歲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觀方面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且以暴力(從沈婷身后將其推倒)方法搶取了被害人的財物。再次,在客體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既搶劫罪除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之外,還同時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最后,在客觀方面,張山從沈婷身后沖上去將沈婷推倒,使得沈婷不能反抗后將沈婷肩上的挎包搶走,符合搶劫罪的客觀要件。所以,本案應屬于搶劫罪。
(二)孟中詐騙案
孟中與同伙“水水”,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一大樓大廳租一攤位,以招工為名,將被害人周雪騙至此處后,以借被害人周雪手機接聽電話為由,被害人將手機遞給秦中后,孟中假裝聽電話,并謊稱信號不好,一邊與電話中的對方(“水水”)通話,一邊往大廳門外走,然后乘機逃走。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本案屬于詐騙罪、搶奪罪還是盜竊罪?首先讓我們來看這三個罪的構成特征: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特征為:
第一,??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第二,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信以為真,從而仿佛自愿地交出財物,使財物有被害人轉移到行為人一方。詐騙罪是欺騙他人并使之交付財物的行為(騙取),其基本構造是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限于錯誤——他人實施處分行為——財物轉移。欺詐行為和財物轉移的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系時即為己有。因此,構成詐騙罪的客觀方面需要具備四個要素。
其一,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他人陷入錯誤的行為?!疤摌嬍聦崱保侵改笤炜陀^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實。虛構的事實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過去或者現在的事實,也可以是將來事實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過去或者現在的事實,也可以是將來方在蒙蔽的情況下“自愿”交付財物。
其二,是對方陷入錯誤。欺詐行為必須要使對方陷入錯誤,從而產生處分財產的可能性。使對方陷入錯誤,包括使對方誤認為:應當將其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行為人;或者是自己的財物屬于他人所有,應當歸還他人;或者是將自己的財物轉移給他人后會產生更大的回報;以及將自己的財物轉移后他人會按承諾時間返還。實施了欺詐行為,但他人被騙以后并沒有處分財產,行為人即使最終取得財物,也不是通過欺詐行為得逞的,就不應當構成本罪。例如,假扮顧客選購金銀首飾時,對售貨員詐稱旁邊另有顧客需要售貨員幫助,待其離開后將財務物放入懷中離開商場的,行為人雖有欺騙售貨員的行為,但對方發生的錯誤以及由此而產生自愿交付的行為都不存在,行為人的實質是違反售貨員的意思去地財物的占有,不構成詐騙罪而構成盜竊罪。
其三,財產交付。財產交付,是知被害人基于認識上的錯覺而“自愿地”交付財物,行為人由此取得財物的占有權。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財物是詐騙罪和盜竊罪相區別的根本標志,所以,欺騙他人使之離開一定場所,然后取得財物的,只成立盜竊罪。
其四,財產損失。詐騙罪的成立要求有財產損失發生。
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搶奪罪,是指以當場直接侵害財產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奪取財物,尚未達到抑制占有人意思程度的行為。構成特征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財物所有權,不包括他人人身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搶奪他人所占有的財產的行為。搶奪,是指以當場直接侵害財產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奪取財物。通常將搶奪行為界定為乘人不備,公然實施。搶奪的具體方式大致有兩種:一 是乘人不備不搶奪。二是創造他人不注意的機會,以自行車、摩托車撞擊他人,乘機取得被害人財物。
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構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簡單客體,即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財務,限于動產。
第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占有人的意思,以秘密竊取的手段將財物轉給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為??陀^方面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秘密竊取方法。竊取,是指違反占有者的意思,排除其占有,有自己或者第三者對財物進行占有。竊取不能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實施。秘密性必須只針對被害人而言,至于周邊公眾是否知曉不影響秘密性的成立。秘密竊取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乘財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經手人不在場時,將財物偷走;另一種是雖然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在場,但是行為人卻乘其不備進行偷竊。
第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觀方面只能有直接故意構成,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