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一種常見的書面形式,用于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它在各個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包括學術研究、商業管理、政府機構等。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一
新形勢下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較之于農村信用社意義重大。眾所周知,農村信用社穩定發展的根本是內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內部控制在企業發展壯大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保證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不斷進行內部控制評估,使內部控制能夠得到持續改進和優化,以防范企業面臨的各類風險。
一、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現狀分析
(一)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現狀
1。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基本情況。
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深入,審計工作呈現蓬勃發展,總體以真實性、合規性、風險性為審計主要目標。近年來更加注重審計項目與業務發展的關系、審計體系與內部控制體系的關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和發展。但審計范圍、人員配備和審計獨立性等方面受制于體制建設,其職能作用尚待進一步開發。總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對于深化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確保農村信用社經營穩健發展,意義十分巨大。
2。制約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職能發揮的因素。
(1)體制建設落后。絕大多數基層單位設立了獨立的審計部門,但是審計部門以及人員的考核仍然與本單位經營業績和業務發展息息相關,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雖然在很多基層單位正在努力探索給予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單獨的考核辦法,甚至給予審計部門一定的“特權”,但是仍然無法擺脫其內部控制程序。主要原因是審計人員均是由從事本單位其他崗位的人員轉化而來,其人員關系往來、人情脈絡熟絡,即便在工作上獨立,情理上也難以保持其獨立性。
(2)審計方法落后。隨著科技化、信息化首都不斷的滲透到農村信用社的各個領域,農村信用社已逐步入全面的信息化。但是內部審計工作仍然采取現場審計為主,審計多采取內從紙介質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中獲取數據和信息的方式。審計抽樣過于片面,概括性不清,得出數據不夠嚴謹。
(3)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一是部門審計人員基層鍛煉時間短,對業務知識的了解不夠全面,而且缺乏必要的計算機、法律知識。二是培訓跟不上業務發展,從上到下采取分任務的方式開展審計項目,而不是采取根據實際需要開展,特別是項目任務重時就會忽略了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一些審計人員盲目上崗,審計效果差。三是業務部門重管理輕指導。基層單位業務部室因日常工作量較大,較少深入基層信用社調研、只是簡單的定制度、發文件,事后落實情況較少問津。
內部審計調查報告開頭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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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較之于農村信用社意義重大。2
、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調查報告新形勢下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較之于農村信用社意義重大。內部審計調查報告結尾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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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部門審計人員基層鍛煉時間短,對業務知識的了解不夠全面,而且缺乏必要的計算機、法律知識。培訓跟不上業務發展,從上到下采取分任務的方式開展審計項目,而不是采取根據實際需要開展,特別是項目任務重時就會忽略了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一些審計人員盲目上崗,審計效果差。業務部門重管理輕指導。基層單位業務部室因日常工作量較大,較少深入基層信用社調研、只是簡單的定制度、發文件,事后落實情況較少問津。(使用熱度:8542人次)2
、優化財務評估指標。財務指標是衡量農村信用社業務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但內部審計工作的服務質量更多體現為一種長期效應或隱性效性,無法直接衡量和準確度量。因此,財務評估指標應主要考核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是否緊緊圍繞整體工作重心、是否服務于戰略目標的實現、是否為防范風險和改善運營等發揮了源頭控制作用。完善客戶反饋。客戶評估指標主要反映客戶對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評價。決策方可通過問卷調查、采訪等方式,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無記名方式考核。考核包含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期望、認可以及對風險的關注程度、內部審計建議和意見被采納的比例等。指標值越高,單位內部審計質量越高,指標值越低,其內部審計質量越低。跟進業務流程評估指標。審計業務流程反映了內部審計業務開展及項目管理的規范程度。業務流程評估指標具體涵蓋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流程是否進行再造、流程改進的次數、實際工作是否按審計流程執行、從審計工作結束到出具審計報告的天數等。注重學習與成長評估指標。內部審計人員的學習和成長能力最終決定內部審計部門的可持續發展。基層單位應該注重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程度、職稱人數比例、持內部審計證和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人數比例、培訓費用增長率等。通過設置學習與成長指標,督促各單位配置政治素養高、專業勝任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工作崗位。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二
20xx年9月28日至20xx年10月25日,縣審計局對部分縣級預算執行單位20xx年預算執行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存在應繳未繳預算收入,政府債券轉貸手續不完善等問題。
(二)縣級預算執行單位審計情況。
部分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1、應繳未繳非稅收入;
2、超限額支付現金;
3、超比例列支招待費;
4、項目工程無正式發票;
5、虛列借調人員工資;
6、項目招投標不規范;
7、違規出借資金;
8、違規提取專用基金、滯留欠撥資金;
9、欠繳職工“四險”及住房公積金。
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下發后,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審計結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及時修訂和完善財務內控制度,不斷提高部門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水平。
(一)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整改情況。縣財政局對審計結果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審計查出的問題,制定了切實開行的整改方案,細化了整改責任。及時將非稅收入解繳金庫;對債券轉貸手續不完善問題。已與相關單位簽訂了轉貸合同,對債務本息償還有關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二)縣級預算執行單位審計整改情況。
1、應繳未繳非稅收入于20xx年7月28日全部解繳;
2、超限額支付現金的問題,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嚴格現金使用范圍;
4、項目工程無正式發票的問題,相關單位加強財政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辦結程序;
7、違規出借資金的問題,現已全部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
8、違規提取專用基金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全部歸還專用基金;
9、欠繳職工“四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已向政府進行專題匯報,力爭盡快拿出解決辦法。
通過近年來的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各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較好,財經紀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對財務管理工作較為重視,對審計查處的問題能夠正確對待,積極整改。但個別單位仍存在著部分違紀違規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加強預算管理逐步解決。
(一)提高預算編制質量,維護預算嚴肅性。在財政預算編制時,財政部門應準確研判當年國家財政政策,并進行大量調研,參照歷年收支情況,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實際和各部門單位業務工作狀況,科學、客觀、準確的編制預算收支計劃,提高預算的年初到位率,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二)強化稅源管理,提高財政收入質量。面對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縣域稅收下降的不利局面,財稅部門要用好用足相關財稅扶持政策,建立起以財政貼息為主、小額無償補助為輔的產業扶持格局,創新投融資機制,形成多元化、常態化的投融資機制,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助力企業發展。
(三)加強資金專戶管理,盤活存量資金。一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清理財政往來款項,尤其對長期掛賬的暫付、暫存款項認真分析原因,落實清理措施,建立定期清理長效機制,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強化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除政策規定外的其他結轉結余資金應收回預算,補充財力,提高資金效益。二是加快專項資金支出,統籌項目進度與資金撥付的關系,防止資金滯留或沉淀。
(四)嚴格財政監管,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認真履行財政監管職能,加強對縣直單位財務人員和會計基礎培訓,提升財務人員會計核算和管理水平,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增強主管部門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對所屬單位財務、資產、資金的監管職責,加大對存在問題的整改力度,防范監管盲點,杜絕管理漏洞。
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三
二、忌連續長時間看電視:一般孕婦一次看電視時間不宜超過2小時,避免過度使用眼睛,尤其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孕婦更應注意。
三、忌室內空氣不流通,
資料
四、忌看恐怖、緊張、悲劇性節目:這些節目會使孕婦情緒緊張,血液中出現一種特殊物質,通過胎盤帶給胎兒,使胎兒不安。
五、忌近距離看電視:孕婦距離電視機的距離應在2米以上。
六、忌飽食后看電視:飯后食物需要消化,看電視需要用腦,這樣勢必使人體內供給胃腸的血液相對減少,從而影響正常的消化、吸收功能,也不利于胎兒發育生長。
七、忌不良衛生習慣:如邊看電視邊吃零食、蜷著身體看電視等。這會使腹腔內壓增大,胃腸蠕動受限,不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特別不利于膽汁排泄,易發膽道疾病。
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四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依法審計,進一步規范審計執法行為,建立健全審計責任制,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推進審計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有序進行,根據《xx市人民政府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辦函[]2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審計工作實際,制訂x年全市審計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以《憲法》為核心,以《審計法》為主體,以《國家審計準則》為基礎,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按照“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圍繞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提高,圍繞審計質量和審計地位的提升,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干部素質,努力在更高層次、更廣領域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和公共財政“衛士”作用,真正將審計機關的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融入我市社會經濟建設全局之中。
二、主要目標
通過扎實開展學習宣傳法律活動,傳播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增強審計人員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提高審計機關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和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和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進一步增強被審計單位及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營造自覺遵守財經和審計法律法規、積極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審計監督
繼續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重點部門、重大項目的審計。進一步加強政府全口徑預決算、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政府投資項目、民生資金審計。市本級全年計劃審計單位(項目)64個,其中:財政審計12個、行業審計調查4個、專項資金審計5個、重點建設項目審計4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20個、外資運用審計1個,財務收支審計18個,有效發揮審計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二)完善規章制度
根據在全國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審計署、省審計廳安排部署,圍繞進一步規范審計權力運行、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的新要求,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的規定,修訂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審計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加強審計業務管理與創新,完善局機關審計項目量化考評等審計業務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審計行政行為。按照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審理流程、審理會議、審理情況通報考評各制度,提高審理工作規范化水平。
(三)加強質量管理
1、認真執行新《國家審計準則》規定,嚴格審計項目復核、審核及審理工作,認真組織審計業務會議,督促審計組嚴格依程序執法,增強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提高審計質量。
2、結合審理工作的開展,充分利用審理成果,探索提供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指引。
3、結合省廳法制工作年度計劃要求,開展全市審計項目質量監督調研和審計項目質量檢查,開展全市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進一步創新評選方法,探索成果展示方式,發揮優秀審計項目在提高質量、防范風險、提升素質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五
根據《xxx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
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而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是通過編寫審計調查報告來實現的。因此,在專項審計調查實施結束后如何編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就尤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淺談個人的幾點看法:
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和結構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包括調查依據、實施的基本情況、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以及建議。對于以上內容,應如何安排調查報告的結構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寫專項審計報告的寫作技巧問題。所謂結構,就是報告的內容如何分段而構成一個整體的問題。具體包括如何開頭、如何結尾,如何羅列調查出的問題,審計的評價、原因分析、意見和建議如何體現等。結構安排得當,能使審計調查報告條理清楚。否則,就達不到預定的目的。結合實踐經驗,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第一部分:主要敘述審計調查的概況。在寫明審計調查報告的標題、日期、受文機關后,就要闡明審計調查概況。寫明根據什么可簡單的交代調查的緣由、內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寫審計調查過程和結果。它是審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寫好這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是否有說服力的關鍵所在。
(一)要敘述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基本情況主要說明與調查目標有關的被調查事項背景信息,總體評價主要是針對調查結果發表評價意見。評價要針對被調查單位財經工作和存在的問題,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評價,做到把握總體、客觀適當,充分體現整體性和宏觀性。為防止審計風險,盡量不要作出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的評價。
(二)問題的集中、分類和分析
從諸多的調查材料中,尋找帶有共性的問題,將其相對集中在一起,按順序單列起來。反映問題做到主次分明、重點突出,切忌單個羅列、輕重不分、分類錯誤等現象。每類問題的表述原則上要先總體、后列舉,要首先反映問題總量、占總體比率、發展規模、程度和趨勢、影響面及其后果。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要從大量的財務數據和非財務資料中歸納出規律性從中發現客觀實質,真正找到問題產生的原因。
(三)解決問題的審計調查建議
要針對具體問題,從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體制、健全機制、完善法規等標本兼治的建議、促進整改和規范等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措施。如審計調查中發現某縣計生經費投入不到位問題,在寫建議時不能簡單寫出加大計生經費的投入。可以建議政府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對計生經費支出要分類管理,據實測定,進一步細化預算,這樣才能便于采納,達到加大計生經費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結尾。主要寫清編寫審計調查報告的審計機關的名稱,并注明報告日期。
二、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步驟
(一)整理審計調查記錄,分類歸類
在審計調查工作結束之前,應對審計調查全過程進行認真的檢查和總結,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蕪存菁的整理工作,舍棄無關緊要和可有可無的材料,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事實材料,針對審計實施方案檢查審計任務是否完備齊全。如果材料不足,應予補足;證據不充分,應進一步充實;數據未核實的,應抓緊核準;工作底稿不齊,應繼續補充,將審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內容,進行分類,歸納。如分成哪些是擠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違規發放獎勵、補貼的,等等。
(二)擬訂提綱
專項審計調查與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實材料說話,在收集和選擇整理歸類的基礎上,可按照問題的主次,統籌安排,確定表現形式,編寫較為詳細的調查提綱。
(三)起草調查報告,修改定稿
通過資料的整理和提綱的擬訂,審計調查的基本內容已經具備,只有用文字組織說明,調查報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經過研究,認真加以修改,盡可能做到完整無缺。
三、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程序的重要一環,是對審計調查事項的準確、客觀、高度概括和評價,是為領導提供宏觀決策的依據。撰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注意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容服務。上述談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寫法,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審計實務中,會遇到各種各樣和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需要采用適合表述各種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語言要樸素、簡練、確切,結論要有證有據
審計調查報告是應用文,不要用華麗的辭藻和過多的形容詞進行修飾,更不能大發議論,進行邏輯推理。
(三)文風要實事求是,法規引用要正確
寫審計調查報告,就是要求事實準確,文字表述無誤,引用法規正確。發現多少問題,就寫多少問題;是什么問題就寫什么問題,讓事實說話。如:在審計調查時發現計生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可以寫出以下事實,表明問題的嚴重:“某縣某年應投入計生經費2410萬元,實際投入670萬元,實際投入占應投入的。”注重把事實說清楚。既防止望風捕影,夸大事實,又要防止大事劃小,小事劃無。
****(審計機關全稱)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調報?20**?**號被調查單位:****審計調查項目:****根據《xxx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派出......
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六
審計調查是調查研究的一種,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調查研究,它是和利用審計手段密切結合的。也就是說,在調查中要結合核查會計憑證和財務賬表以及有關資料。因此,審計調查審計人員并不陌生,但在審計實踐中,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充分的運用。其實,審計調查所具有的長處和優點是審計無法替代的。審計調查的作用概括起來有以下四點:1.審計調查覆蓋面廣,有利于解決審計面“窄”的問題。由于受審計力量和審計手段的限制,每年審計計劃安排的審計項目,與管轄的審計對象相比,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這就形成了審計監督的空白點,另外,對審計計劃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情況下也只抽查了部分分支機構,由于審計面太窄,一些重大的問題得不到監督和及時反映。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最好的方法就是運用審計調查。審計的單位少,而調查的單位多;審計的面窄,而調查的覆蓋面廣;審計獲取的情況問題單一,是微觀的,而調查獲取有代表性的問題多,是宏觀的。2.審計調查能圍繞中心工作,解決審計“鞭長莫及”的問題。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檢查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反映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是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在實際工作中,審計往往會遇到“鞭長莫及”的情況。如個體民營企業的稅收征管情況,改制后的房地產企業代征政府基金情況問題。三、審計調查方式靈活,針對性強。審計調查“活”在哪里?一是審計程序相對簡單;可以在項目審計之中進行,也可以單獨立項進行;二是方式活,既可以統一制定審計調查表,將要調查的內容讓被調查單位一一填寫,掌握面上的情況;又可以召開座談會,聽取和了解許多^v^活^v^情況;還可以通過查賬和調閱文件資料,掌握證據和核實數據;三是審計調查的內容針對性強主要是指審計調查可以根據事先確定的某一專題,或根據審計發現的線索,有的放矢,廣泛地開展調查,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既可以圍繞領導關注的焦點、社會關注的熱點和改革中的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專項審計調查的題目,如減輕農民負擔、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行政事業單位濫收費、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狀況等;又可以根據審計中發現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組織人員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專門調查;還可以對現行法規滯后或不完善的現象進行調查,提出完善和改進的建議。四、審計調查與審計互為關聯、互為補充。審計調查對審計工作本身來說,既可以是項目審計的結尾,如對大量微觀審計結果進行分析研究,也可以是審計工作的開始,即通過審計調查,全面地了解各自監督范圍內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從而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審計方案,均衡地安排審計工作。因此,審計需要審計調查,審計調查離不開審計。一是審計調查能夠取得在被審計單位無法取得的證據。任何經濟業務都有交易雙方,而我們審計的通常只是其中的一方,對一些可疑或異常的交易只有到對方去調查,才能弄清這筆業務的真實情況,取得直接的證據,離開了審計調查,許多問題都無法定性;二是審計調查有助于發現大要案線索。審計中發現很多疑點和異常的經濟業務往來及資金走向,如不對有價值的線索進行調查最后則不了了之;三是審計調查可以規避審計風險。由于審計調查項目本身不直接實施處理處罰,揭露與反映問題便是審計調查的第一責任,審計調查結果能夠引起更高層次關注,這就有效地解決了審計手段的弱化、軟化問題。總之,審計調查作為一種實用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審計的重要補充,能及時發現和反映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更好地為宏觀決策服務;能擴展審計監督的范圍,擴大審計的影響,深化審計成果;此外審計調查目的性強、涉及面廣、重點突出、方式靈活有效,能解決審計中所面臨的許多實際問題。審計調查成果與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結合得更緊密,更容易引起有關部門和上級領導的重視,是實現高層次為領導機關科學決策服務的有效途徑。
二、審計調查與一般項目審計的區別
審計調查是審計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它既不同于其他行業調查,也不同于一般項目審計,具有范圍廣、覆蓋面大、針對性強、工作方式方法靈活等特點。那么審計調查與項目審計具體區別是什么?下面就審計調查與一般項目審計在目的、程序、對象、要求、作用等方面做一比較,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各自的特點。從目的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為國民經濟的宏觀正常運轉服務。即從微觀入手為宏觀服務,但就一般項目審計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對某個單位或行業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的確認和評價。而審計調查的目的是針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對一些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目的性更強。從程序看,審計調查是以審計為基本手段的調查,這是與其他行業調查的區別所在。審計的規范、準則同樣適用于審計調查。但畢竟調查不是審計,在程序上是有區別的。在通知書送達方面,在實施審計調查前送達被調查單位即可,沒有提前3日送達的要求;在報告征求意見方面,調查組在向審計機關提交調查報告前,可以征求被調查單位意見,也可以不征求被調查單位意見,具體由調查組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相對于項目審計的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規定,程序上簡化一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成果表現方面,審計調查結束后,審計機關對審計調查報告審定后,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調查結果,而不直接向被調查單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從對象范圍看,一個審計項目的對象一般是一個單位或部門,即一個法人單位。審計調查客觀上要求有一定的量和面,可同時針對全行業或不同法人單位就擬訂的內容開展調查,對象范圍要廣。從對審計人員的要求看,經過多年的積累和規范,項目審計有較固定的模式,對審計人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財政財務知識為基礎,對各項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正確把握。而審計調查不僅要求審計人員有查賬的知識,更側重與調查內容相適應的管理知識、專業知識、政策水平,要了解國家的大政方針等等。寫作水平相對要求高,調查報告不僅要揭示存在的問題,更要有問題的成因分析,要有調查結論和改進建議。由于存在上述的不同,導致兩種方式發揮作用的效果不同。項目審計對問題的處理或評價是具體的,針對某事或某項具體行為,對被審計對象具體行為的糾正有較強的作用。對上級管理者而言,它能較具體地了解某單位某事項的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而審計調查涉及的面廣,層次高,政策性強。對被調查的個體而言,不出具具體行為的處罰糾正決定,但對領導和決策層而言,可以更好地發揮參謀作用,提供宏觀決策和政策調整的依據。此外,兩種方式必要時可以互相轉換,項目審計發現的突出的、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可以通過審計調查擴大信息量,分析深層次原因,為決策提供依據;審計調查中發現被調查單位有重大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審計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審計處理、處罰的,可以立項審計,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或移送有關部門。總之,由于目的性強,程序簡單,建議和結論層次高,所以對審計機關而言,適時合理地開展審計調查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審計調查一般程序與方法
(一)審計調查一般程序
審計調查工作程序包括調查項目計劃、調查準備、組織實施和總結報告四個階段。
第一、計劃階段。專項審計調查事項應納入計劃管理。專項審計調查項目計劃,是指審計機關按年度對專項審計調查項目預先做出統一安排。專項審計調查能否取得成效,調查結果能否引起有關領導和決策者的重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調查項目編制是否合理。因此,編制審計調查項目計劃是審計調查過程中一個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環節。審計調查項目的確定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要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有明確的目標和重點,要根據審計資源狀況,統籌協調,量力而行,避免交叉。在實際工作中,既可以根據日常審計中發現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確定計劃任務,也可以根據群眾舉報、來信來訪提供的線索來確定調查項目。
第二、準備階段。主要是成立審計調查組,制定審計調查方案,制發審計調查通知書。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調查項目計劃確定具體調查項目,并根據項目大小和預計工作量的多少,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調查組,一般情況下審計調查組由一名審計組長和若干名審計人員組成,較大項目,也可以確業一至兩名副組長。由于審計調查具有較強的宏觀性,不同于一般的項目審計,審計調查組的組成人員應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審計調查組成立以后,應制定切實查行的審計調查方案,對全部調查工作作出總體的規劃的安排,以確保審計調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第三、實施階段。審計調查通知書送達被調查單位后,審計調查組即可進點實施調查,這是審計調查的實質階段,對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有著重要的影響。這一階段工作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向被調查單位講明來意,接受被調查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等;二是審計人員具體實施調查和取證過程,包括審查被調查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目、報表,查閱與調查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等。
第四、報告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個層面的工作。第一層是審計調查組提出審計調查報告。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各調查小組應抓緊時間分頭匯總調查取證材料,業務處長要適時召開審計調查組情況匯報會議,交流各調查小組按方案組織實施的基本情況,討論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明確或統一有關資料的計算、歸類反映口徑,分析調查中有關問題的原因,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問題的建議與對策,指定專人(主審)起草審計調查報告,報告形成以后還應組織討論、修改數次,定稿后遞交審計機關。第二層是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審計機關收到審計調查組提交的審計調查報告后,應對報告進行審定,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調查結果。涉及重要案件線索的,要求審計調查組整理證據資料并擬制移交文書,經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審定后,移交有關部門。
實踐中審計專項審計調查一般分為兩種類型:
(1)結合型。有的稱之為“吸附型”,是在經常性審計中對宏觀經濟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審計的調查,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和歸納,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和提出建議。結合一般項目審計開展的專項審計調查的,審計機關可以不另行送達審計調查通知書,而只送達審計通知書,并在審計通書中明確相關專項審計調查事宜。如對教育局的財務收支審計,可在審計通知書中明確,此次審計將對市屬xx所中小學教育收費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的內容,這樣在實施教育收費審計調查時則不必另發審計調查通知書。審計結束后,教育部門財務收支審計按審計程序辦理,教育收費審計調查則可以整理出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審計機關審定后直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又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可以結合若干個專項審計調查項目,象xx戶個私民營企業稅收征管情況調查,xx戶三資企業稅收征管情況調查,xx項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調查,xx戶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情況調查;xx戶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征管情況調查等,都可以作為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內容之一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且不需另發審計調查通知書,但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工作方案必須包括這些內容,在向財政、稅務部門送達的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通知書中必須明確這些內容,這樣可以起到一次進點,完成二項或多項任務,調查結果有的可以作“兩個報告”的內容,有的則可以形成專題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
(2)專題型。有的稱之為“專項調查”。這種調查是根據特定的目的、范圍和時間,對某一經濟事項,某一系統、某一行業或某一問題中眾多審計調查對象所進行的審計調查。它的主要特點是根據審計調查的目的和已掌握線索、疑點,確定審計調查的對象和范圍,并根據不同的對象和范圍,采取不同的程序和方法進行審計調查;它既有特定的內容范圍,只涉及某一方面的問題,又有特定的時間范圍,只要求在這個時間范圍內完成與審計調查事項有關的內容與任務。采用這種調查方式,能使審計人員方向明確、目標集中、重點突出,便于針對問題實施追蹤,發現深層次問題;能適應各級領導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經濟的、行政的以及政策法規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能節約審計時間,在相同的時間里,可以調查更多的審計對象。同時,可以圍繞經濟體制與財政體制形勢,從個性中理出共性,發現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新問題,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和歸納,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和提出建議。如房地產企業代收代繳政府基金的審計調查、農村稅費改革與農民負擔情況審計調查、企業稅外負擔情況調查、土地出金讓征收管理情況調查、政府負債情況調查、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資產使用管理情況調查、政府農村五件實事專項使情況調查、社區物業管理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城鎮居民拆遷補償資金調查、社會保障資金征管情況等都可以以專項或專題的方式開展審計調查,這些項目相對“結合型”審計調查而言,面更寬、獨立性更強,一般不宜結合項目審計之中進行。“專題型”審計調查,審計機關要單獨立項,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之內,實施審計之前要向被調查單位送達審計調查通知書。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項審計調查任務涉及較多被調查單位時,不需要一個單位專門一份審計調查通知書,可以用同一文號審計調查通知書的副本或復印件,也可以使用主送單位為填制式審計調查通知書。
上述這兩種類型的審計調查通常采用的方法有觀察、問券、查詢、函證、審核、抽樣、座談等調查方法。要根據不同的任務、不同對象、不同情況靈活處置,靈活采用。
四、審計調查方案擬定與審計調查報告的撰寫
1、審計調查方案應包括的內容
審計調查方案是對全部調查工作做出的總體規劃和安排,是落實審計調查任務、檢查考核項目質量的重要依據,是實施審計調查的綱領。審計調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第一、調查目標。即審計調查的出發點和要達到什么目的。主要說明為什么進行審計調查,說明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以及要達到什么目的。
第二、調查范圍。主要說明審計調查的對象以及調查對象的區域分布和類型分布等。
第三、調查內容。主要說明審計調查的具體事項,調查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并與調查目標相適應。
第四、調查程序。主要說明審計調查所遵守的工作步驟和操作規程。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專項審計調查準則規定的程序實施調查。如擬制審計調查方案、送達審計調查通知書,出示工作證件、取證要求、提交審計調查報告。
第五、調查時間和人員分工。主要說明審計調查起訖時間,調查過程中各階段的進度以及審計調查組人員具體的責任。在安排調查時間和人員分工時,要充分考慮審計調查的時效性和調查組成員的專業特長,以保證優質、高效地完成調查任務。
2、審計調查報告應包括的內容
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調查工作成果的綜合反映,審計調查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調查的范圍、內容和起止時間。這與審計調查方案中規定的調查范圍、內容和起訖時間基本一致,但是實施調查時對方案的相關內容有調整的,應以調整實際范圍、內容和起訖時間為準。
第二、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即調查事項的客觀情況。這部分應采取直述、白描的方法,不應夾雜審計調查組和審計人員的意見和看法,力求客觀、實事求是。
第三、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這是審計調查報告的重頭戲,在問題的集中、分類基礎上即審計調查過程對被調查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分類、集中的基礎上,審計調查報告應對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如問題產生的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問題發展的規模、程度和趨勢,問題的性質及其已造成的后果和影響等。指出問題要以事實為基礎,證據要充分,分析要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切忌羅列事實、糾纏枝節問題。對原因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對比法、分類法、歸納法。
第四、調查結論和改進意見。審計調查在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就調查事項得出的結論,以及提出的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第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3、審計調查報告編寫要求
第一,審計調查報告應當事實清楚,數據準確。調查報告中一定要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因果關系表述清楚,所列舉的事實要清楚,所使用的數據要準確、真實、可靠。只有這樣,審計機關才能根據報告對相關調查事項做出正確評價,得出正確結論。
第二,審計調查報告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調查中如實反映調查事項的真實情況,不偏不倚地進行評價,做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第三,審計調查報告應當內容完整,重點突出。一方面審計調查報告的基本要素齊全,內容要能夠反映調查事項的真實情況;另一方面,調查報告還要重點突出,主次分明,緊緊抓住主要問題,切忌面面俱到,泛泛而論。
第四,審計調查報告應當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層次清晰就是將報告內容進行歸類和條理化,段落和段落之間既要有聯系,又要有明確分工;結構合理就是報告的內容框架應合理、規范,主次問題排列合理。一般模式是主要問題在前,次要問題在后。在講問題時要先說事實、擺情況、后評價,再提意見和建議。此外,審計調查報告的文字表達要力求準確簡潔、通俗易懂。
五、審計調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必須遵循依法調查的原則。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靈魂,同樣也是審計調查的靈魂。因此,審計調查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審計管轄限制原則。審計調查受法定審計管轄范圍的限制,不能越權。審計機關不能因為審計調查不涉及處理處罰而任意擴大審計調查范圍。但是,上級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計調查,為節省審計資源,減輕被調查單位的負擔,應防止不必要的重復調查。
二是客觀公正與求是原則。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調查事項時,以獨立、超脫的眼光看問題,不偏不倚地對待調查事項,不帶任何主觀偏見。對調查情況進行真實反映,切實反映,不主觀意斷。審計人員與被調查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是嚴格保守秘密原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調查中知悉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必須守口如瓶。如有泄露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必須嚴格把握立項關鍵環節。審計調查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立項是關鍵,因此,審計調查立項應充分論證,切忌草率。通常情況下,除政府交辦調查項目外在立項要考慮要素有以下幾點:
一是宏觀性。這是審計調查項目在立項時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審計調查項目不能局限于個別的、局部的微觀現象,至少也要定位行業或系統這個層面上,否則審計調查結果的影響面就沒有宏觀性和代表性,最終成果也難以轉化。沒有宏觀意義的審計調查,其效率效果遠不如具體項目審計。如開展中小學教育收費情況的審計調查。在立項時必須考慮被調查學校的量要點所有中小學的30%以上,如果只調查3—5所中小學,即便存在亂收費現象,其調查結果也沒有代表性。
二是服務性。審計調查的目的是及時向政府提供經濟運行信息,促進宏觀調控,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這就決定了審計調查出發點與落腳點,如同揭露問題目的在于糾正問題一樣,因此審計調查項目在立項時要有明確的服務目標。審計調查報告不僅揭露問題,更重要是提出建議與對策應成為政府、有關部門糾正問題、或推廣某種經驗做法的載體和抓手。如改制企業稅收及職工養老基金繳納情況,既要如實反映改制企業稅收和職工養老基金征管中的問題,還要分析原因,提出對策,這樣的報告有血有肉,很容易黨委的政府重視。
三是前詹性。審計調查項目在立項時,許多苗頭性或潛在性問題,一般不為領導知曉,但卻對經濟政治工作的發展構成破壞性影響。對這類調查項目立項時要有前詹性,不因問題暴露的不充分或暫時而擱淺,比如前幾年掛牌的校辦福利企業騙取優惠政策退稅問題;掛牌的開發區,大批農民失地問題;機關辦三產等在當時都只是苗頭性問題,甚至被當作經驗推廣,但這些總是的背后隱藏著及其復雜政治經濟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及時向黨政部門報送此類問題審計調查報告,對完善宏觀經濟管理有著重要作用。又比如當前比較突出的是政府大量負債進行城市化建設,現代人建設子孫后代還賬問題,今后財政不勘重負,如果對政府負債建設資金進行調查其意義也是很深刻的。
四是時效性。這是審計調查必須考慮的問題,有些問題的表面現象領導已知曉,但缺少有力的、翔實的第一資料,決策和決心難下。顯然這類審計調查的目的是為領導解決問題提供定量、定性的決策依據,以解燃眉之急,一定要突出一個“快”字,在項目計劃安排上要急事先辦,在審計力量配備上要集中精兵強將,“炒冷飯”的項目即使質量優良,也只是“雨后送傘”,意義不大。
3、必須準確真實獲取調查證據。審計調查的實施過程主要是獲取、鑒定和使用證據過程。審計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四點:
一是靈活運用取證方法。通常情況下主要通過檢查、監盤、觀察、查詢、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取得被調查單位的有關材料。也可以運用召開座談會等方法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上述方法要靈活掌握,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是出示合法有效證件。審計人員在向被調查單位之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時,應當出示本人的工作證件(審計執法證)和審計調查通知書副本(復印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取得接受調查者的信任。
三是客觀公正事實清楚。取證材料應當具備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具有足夠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相應的調查事項。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是任何主觀意斷的東西;相關性:是指證據與調查事項之間存在某種實質性的聯系;充分性:是指證據足以證明相應的調查事項并形成合乎邏輯的結論。合法性:是指證據符合法定種類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四是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審計人員取得的有關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者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蓋章的,審計人員應注明原因。提供者拒絕簽名或蓋章不影響事實存在的,該證明材料仍然有效。
4、必須慎重處理調查中的有關問題。由于審計調查是審計機關就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對被調查單位進行專門調查活動,不屬于審計機關對被調查單位的正式審計,因此在審計調查過程中,調查組即使發現被調查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也不能對被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而應當及時將報告派出審計機關,由派出審計機關決定是否需要對其進行處理、處罰。審計機關認為有必要對被調查單位進行處理、處罰,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審計職權和程序進行。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防止隨意執法、任意執法,保障被調查單位的合法權益。
附注:專項審計調查的概念:
(1)是指審計部門對對一個行業、一個系統或者一個經濟側面所存在的流弊,或為弄清某一經濟問題,進行比較全面詳細考察了解活動。(中國審計大辭典)
(2)專項審計調查是指審計機關主要通過審計方法,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專項審計調查準則)
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七
摘要:本文從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和結構、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步驟及在撰寫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三個方面,淺談了如何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關鍵詞:專項審計 調查報告 結構 問題
根據《xxx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而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是通過編寫審計調查報告來實現的。因此,在專項審計調查實施結束后如何編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就尤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淺談個人的幾點看法:
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和結構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包括調查依據、實施的基本情況、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以及建議。對于以上內容,應如何安排調查報告的結構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寫專項審計報告的寫作技巧問題。所謂結構,就是報告的內容如何分段而構成一個整體的問題。具體包括如何開頭、如何結尾,如何羅列調查出的問題,審計的評價、原因分析、意見和建議如何體現等。結構安排得當,能使審計調查報告條理清楚。否則,就達不到預定的目的。結合實踐經驗,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敘述審計調查的概況。在寫明審計調查報告的標題、日期、受文機關后,就要闡明審計調查概況。寫明根據什么可簡單的交代調查的緣由、內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寫審計調查過程和結果。它是審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寫好這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是否有說服力的關鍵所在。
(一)要敘述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基本情況主要說明與調查目標有關的被調查事項背景信息,總體評價主要是針對調查結果發表評價意見。評價要針對被調查單位財經工作和存在的問題,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評價,做到把握總體、客觀適當,充分體現整體性和宏觀性。為防止審計風險,盡量不要作出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的評價。
(二)問題的集中、分類和分析
從諸多的調查材料中,尋找帶有共性的問題,將其相對集中在一起,按順序單列起來。反映問題做到主次分明、重點突出,切忌單個羅列、輕重不分、分類錯誤等現象。每類問題的表述原則上要先總體、后列舉,要首先反映問題總量、占總體比率、發展規模、程度和趨勢、影響面及其后果。要分析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要從大量的財務數據和非財務資料中歸納出規律性從中發現客觀實質,真正找到問題產生的原因。
(三)解決問題的審計調查建議
要針對具體問題,從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體制、健全機制、完善法規等標本兼治的建議、促進整改和規范等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措施。如審計調查中發現某縣計生經費投入不到位問題,在寫建議時不能簡單寫出加大計生經費的投入。可以建議政府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經費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對計生經費支出要分類管理,據實測定,進一步細化預算,這樣才能便于采納,達到加大計生經費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結尾。主要寫清編寫審計調查報告的審計機關的名稱,并注明報告日期。
二、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步驟
(一)整理審計調查記錄,分類歸類
在審計調查工作結束之前,應對審計調查全過程進行認真的檢查和總結,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蕪存菁的整理工作,舍棄無關緊要和可有可無的材料,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事實材料,針對審計實施方案檢查審計任務是否完備齊全。如果材料不足,應予補足;證據不充分,應進一步充實;數據未核實的,應抓緊核準;工作底稿不齊,應繼續補充,將審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內容,進行分類,歸納。如分成哪些是擠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違規發放獎勵、補貼的,等等。
(二)擬訂提綱
專項審計調查與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實材料說話,在收集和選擇整理歸類的基礎上,可按照問題的主次,統籌安排,確定表現形式,編寫較為詳細的調查提綱。
(三)起草調查報告,修改定稿
通過資料的整理和提綱的擬訂,審計調查的基本內容已經具備,只有用文字組織說明,調查報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經過研究,認真加以修改,盡可能做到完整無缺。
三、撰寫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寫好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是審計程序的重要一環,是對審計調查事項的準確、客觀、高度概括和評價,是為領導提供宏觀決策的依據。撰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注意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容服務。上述談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寫法,并非在任何情況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審計實務中,會遇到各種各樣和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需要采用適合表述各種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語言要樸素、簡練、確切,結論要有證有據
審計調查報告是應用文,不要用華麗的辭藻和過多的形容詞進行修飾,更不能大發議論,進行邏輯推理。
(三)文風要實事求是,法規引用要正確
寫審計調查報告,就是要求事實準確,文字表述無誤,引用法規正確。發現多少問題,就寫多少問題;是什么問題就寫什么問題,讓事實說話。如:在審計調查時發現計生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可以寫出以下事實,表明問題的嚴重:“某縣某年應投入計生經費2410萬元,實際投入670萬元,實際投入占應投入的。”注重把事實說清楚。既防止望風捕影,夸大事實,又要防止大事劃小,小事劃無。
參考文獻:
[1]《安徽省專項審計調查暫行辦法》2009年
[2]2011年高級審計師考試資料
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篇八
****(審計機關全稱)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審**調報?20**?**號
被調查單位:****
審計調查項目:****
根據《^v^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被調查單位全稱或者規范簡稱。寫全稱時還應注明“以下簡稱****”)****(審計通知書列明的審計調查范圍)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根據需要可簡要列明審計調查重點),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調查單位簡稱)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專項審計調查并出具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說明:
1.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應當與審計通知書保持一致。
2.被審計單位作出書面承諾的,應注明。]
一、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
[說明:
1.本部分簡要表述被調查事項的背景信息,如被調查事項的管理體制、相關業務活動及其目標、相關業務數據和財務數據、適用的績效評價標準等。
2.本部分反映的內容應當與專項審計調查目標密切相關。
3.如果引用的數據未經審計調查核實,應當注明來源。]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 ***************************************************************************。
[說明:
1.本部分應圍繞審計調查目標對被調查事項作出評價,主要評價與被調查事項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執行效果,也可評價相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評價,也包括對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的簡要概括。
3.只對審計調查的事項發表評價意見,對審計調查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評價意見。
4.評價意見不能與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相矛盾。
5.評價用語要準確、適當,以寫實為主。]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
[說明:
1.本部分重點反映審計調查發現的政策、體制、制度及
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應表述問題事實、標準、原因及其影響,一般情況下,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有明確法規依據的應當引用具體的定性法規內容。其中,對于被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問題,需要出具審計決定書進行處理處罰的,還應表述處理處罰意見以及法律法規依據。
2.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一般應當分析原因。原因分析可結合問題一并簡要表述,也可在全部問題列完后綜合分析。如果分析原因的篇幅較長,可以單列“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放在“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部分之后予以反映。
3.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應合理歸類,按照重要性原則排序。
4.每類問題一般應列有小標題。小標題一般應包含對問題的定性和金額,小標題應當準確、適當。
5.在引用法律和法規時,一般應列明文件名稱、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在引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一般應列明發文單位、文件名稱、發文號、具體條款號及條款內容。
6.審計期間被調查單位對審計調查發現的重要問題已經整改的,應當表述有關整改情況。
7.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類“其他需要研究關注的問題”予以反映。
四、審計調查建議
************************************************************************************************************************。
[說明:1.圍繞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從政策、體制、制度和管理層面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2.只針對審計調查報告反映的問題提出審計調查建議,審計調查建議與反映問題的順序基本一致。
3.審計調查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調查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采納。
對本次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請***(被調查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日(審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全稱或者規范簡稱)。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報告中相關內容涉密的,應在相關段落后用括號標注密級,并在報告結尾注明“除已標明的涉密內容外,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
(審計機關印章)****年**月**日